高利贷检讨书(必备十四篇)
高利贷检讨书 2026-04-16高利贷检讨书
一. 高利贷检讨书
企业清算程序及涉税分析
1.企业清算的程序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经营时,首先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公告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步: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四步:编制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企业清算涉税分析
根据当前的税收政策,企业清算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分析如下: 2.1.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中间注销,首先需要将生产经营期间的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然后再就清算期间的清算所得进行汇算清缴。以下就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一介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如下:
2.1.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①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②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③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④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⑤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⑥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2.1.2.清算所得的计算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计算清算所得。企业的清算所得乘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清算所得税额。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清算所得税。
2.2.企业清算的流转税
2.2.1.增值税企业以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中“非货币资产”向股东归还投资款和支付股息、红利款,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如下: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②用于交际应酬;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④用于股息分配;⑤用于对外捐赠;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下: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2.2.2.营业税
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2.2.3.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转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2.2.4.印花税
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中,所签订的转让合同、协议等应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印花税。
2.3.股东取得分配的剩余资产的税务问题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股东分得的股息所得属于“免税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分得的股息所得,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二. 高利贷检讨书
尊敬的老师,对不起!由于我没有时间观念,经常上课迟到,扰乱了您上课的纪律和秩序,并且也给其他同学带来了坏的影响,在此,我深深的向您和同学们表示道歉。
上课迟到不仅仅是不遵守纪律,而且也是我自己自律性不强,自由散漫的表现。迟到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是对于我自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来说,是很不好的!作为学生,应该从小培养守时和守纪律的习惯,不然以后可能会因为一个小小的迟到而坏了大事。所以,为了杜绝以后我再次迟到,在这里我向你们保证:
1.上课提前几分钟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2.请朋友或者同学时刻提醒我,争取做到以后都不迟到。
3.如果以后再迟到的话,我愿意接受老师和同学的处罚。
从今天开始,我会好好履行自己的诺言,请老师和同学们监督我。
谢谢!
三. 高利贷检讨书
高利贷借款合同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金融交易,很多人在没有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利率情况下签署了这样的合同,最终导致自己陷入困境。本文将详细介绍高利贷借款合同的主题内容,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高利贷借款合同的主题内容
高利贷借款合同主要涉及以下主题内容:
1. 借款金额和期限:高利贷的借款金额通常较小,通常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期限一般较短,通常是一个月到三个月。借款人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本金和利息。
2. 利率:高利贷的利率通常非常高,远远超过法定利率。这也是高利贷带来的主要危害之一。借款人需要在签署合同前仔细核算利率和还款金额,确保自己能够按时还款。
3. 还款方式和时间:还款方式通常是一次性还款,即在约定的期限到期时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还款时间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 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将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包括罚息、违约金甚至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款项等。
5. 其他条款:高利贷合同的其他条款也非常重要,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例如,担保物品、借款用途、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二、高利贷借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 了解法律法规:高利贷的利率超过法定上限,违法性质非常明显。借款人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对高利贷仔细斟酌。
2. 看清利率:高利贷的利率非常高,一定要认真核算,计算出实际还款金额。如果无法承受高昂的利息费用,不要签署高利贷合同。
3. 细读合同:高利贷合同虽然内容简单,但非常关键。一定要认真细读合同,特别是利率、还款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如果有任何疑问应该尽早和借贷方沟通,以免条款争议。
4. 谨慎担保:高利贷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品,例如,身份证、银行卡等,这些都是非常敏感的信息。借款人一定要谨慎提供这些信息,避免被不良机构利用。
综上所述,高利贷借款合同虽然看似简单,但是其中存在的风险非常大。任何人在签署合同之前,都应该充分了解条款和注意事项,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四. 高利贷检讨书
借款人(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高利贷人(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个人高利贷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__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高利贷内容
1.高利贷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
2.高利贷用途,________________。
3.高利贷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次高利贷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4.高利贷利率,_________________本高利贷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高利贷利率执行。
5.高利贷的支取,_________________本次高利贷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____日内。
6.高利贷的偿还,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高利贷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年的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季或当年利息,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五. 高利贷检讨书
高利贷借款合同书是一种经常被人们所提起,但却鲜有人真正了解其内涵和影响的合同形式。它是一种以高利率为特征的借款方式,由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就借款事项而达成的协议。这篇文章将详细解析高利贷借款合同书的内容,揭示其特点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高利贷借款合同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贷款金额:明确约定借款的具体金额,以确保双方对于借款数额的认识一致。
2. 利率及利息计算方式:约定贷款的年利率和计息的方式,常见的有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或按年计息等。
3. 还款方式:确定借款的还款方式,如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款或等额本息等。
4. 违约责任:列明借款人违约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5.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明确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了解了高利贷借款合同书的内容后,我们要清楚它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高利贷借款合同书之所以备受争议,主要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1. 高利率:高利贷借款合同书的最大特点就是利率较高,远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这意味着借款人需要承担更多的利息负担,增加了还款的难度和压力。
2. 隐藏费用:有些高利贷借款合同书存在各种隐藏费用,如手续费、咨询费、保证金等。这些费用常常未在合同中清晰列明,借款人容易陷入费用过高的陷阱。
3. 催债暴力:一些高利贷出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催债,如恐吓、骚扰、人身攻击等。这对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和尊严构成了威胁,给借款人增加了极大困扰。
4. 法律风险:高利贷借款合同书通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超过法定的利率上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等。当这种合同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应该保持对高利贷借款合同书的慎重态度,并注意避免陷入其中。在面临紧急资金需求时,我们可以优先考虑合法合规的贷款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等。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自己了解合同的内容和风险。
高利贷借款合同书是一种带有高风险的借款方式,借款人应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因迫切需求而盲目签订此类合同。掌握相关知识和法规,了解借款合同的内容和风险,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 高利贷检讨书
高利贷借款合同
1. 合同双方
甲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
电话号码: *******
乙方: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地址: ******
电话号码: ******
2.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 元(大写:********)。
3. 利率及还款方式
本借款利率为****%(大写:****),借款期限为****月。甲方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时归还本金、利息及费用。如甲方逾期未按时还款,乙方有权向其收取逾期罚息,罚息为逾期未还款日应还本金****%的日息(大写:****),超过30天的还款延迟期限将被计算罚息。
4. 借款保证人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保证人。若因甲方还款逾期而导致借款违约的,乙方有权追究保证人的责任。
5. 费用
甲方应承担借款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保证金、押金、评估费用、律师费用等。
6. 借款用途
本借款协议借款用途为:********。甲方承诺将借款用于借款协议约定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7. 借款期限
本协议借款期限为****年/月/日 至 ****年/月/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如期还款,逾期还款的,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罚息。
8. 违约处理
若甲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即视为违约行为:
(1)逾期未按时归还本金、利息及费用;
(2)虚构或隐瞒借款用途;
(3)提供虚假材料;
(4)未在约定时间内将担保物移交乙方;
(5)借款期内不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担保物;
(6)借款期内未承担保修、维修、翻新等义务;
(7)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若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随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全额清偿未偿还借款等款项;
(2)依法采取司法救济措施,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3)收回并变卖抵押物、质押物或其他担保物;
(4)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5)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9. 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在执行借款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共同协商选择由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10. 合同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修改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七. 高利贷检讨书
高利贷借款合同相关主题范文
概述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垃圾贷、高利贷等非法借贷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不少消费者因为资金紧张或者急需用钱而选择借给高利贷,但往往最终落得身陷债务泥潭的下场。本文就高利贷借款合同的内容、法律规定和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一、高利贷借款合同的内容
高利贷借款合同是指一方借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钱,而另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利率归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这种合同由于所借资金的利率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贷款标准,因此得名“高利贷”。
高利贷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的信息:借款人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及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等。
2.借款金额和还款方式:约定借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如一次性还款,分期偿还等)。并明确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3.借款利率:明确借款合同的利率。借款利率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贷款利率是高利贷的主要特点。
4.借款人的担保和保证: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或车辆等抵押品(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抵押品就可能被扣押),或者找第三方提供担保(如保证人)等。
5.其它:如违约金、法律责任等。
二、高利贷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高利贷的违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贷款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过高,并根据实际情况应用利率低于本合同约定利率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利率,但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此外,借贷双方要遵循小额贷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借款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如明确借款目的和用途,确保不从事高风险和非法活动,合同履行前要进行充分协商,合同生效后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规操作。
三、高利贷借款合同的应对策略
面对高利贷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理性借贷:在借款前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要盲目追求高额借款,避免陷入高额利息和不可承受的债务压力。
2.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合同的真实意义和涉及的法律规定,必要时请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
3.合法权益保护:一旦发现借款合同中存在过高利率、不合理约定、欺诈等问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选择合法正规渠道: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正规机构借款,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避高风险和非法活动。
总之,高利贷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必须保持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选择正规的借贷机构,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 高利贷检讨书
高利贷合同是指从事放贷业务的一方或者个人,为获取更高的利润而采取的利率远高于市场均价的金融合同。由于高利贷放贷的法律风险性极高,因此常常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仅有违道德和法律规定,同时也会直接损害民众的利益。因此,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高利贷放贷行业便随之兴起。大多数高利贷合同的利息率极高,普遍达到3%至12%之间,甚至更高,对借款人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加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鉴于高利贷合同的严重性,法律和经济领域专家一直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高利贷。
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高利贷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立法规定,将高利贷行业从金融行业中排查出去,从根本上防止不法分子依靠高息利润捞取高额财富。
另一方面,要增强借款人的金融素质和防骗意识。应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知识渊博、信息灵通的市民可以积极地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网上或者家庭中都需要使用金融产品时,必须仔细阅读相关合同,在明确了解所购买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和优劣之后再进行决策。
在打击高利贷合同方面,应该主要采用司法手段和公安部门的帮助。对于违法刁钻敲诈或恶意逃债的高利贷行为,具有合法的审判程序,可以从法律高度制止这种行为。警方可以加强对高利贷活动的调查和打击;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侦查,以便及时识别和排除该问题的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健康的金融环境。
总之,对于高利贷合同,应该从法律、社会和个人等多个方面进行防范和打击。政府可以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而个人则应该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和了解度,增强金融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唯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高利贷行业的危害,打造一个健康、安全、公正的金融环境。
九. 高利贷检讨书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11-09-28中国税网《税务规划》2011年10月
今年掀起的全民放贷热潮中,不光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信托公司等机构的身影,上市公司更是放贷的一个重要源头。不少实力雄厚的企业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小企业放贷,房地产企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对此,记者采访了房地产业内人士樊剑英,他告诉记者,委托贷款是一种从企业到企业的资金流向,表面上看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由于在委托贷款的过程中银行监管角色被弱化,在资金流动的过程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以此方式形成的资金链并不稳固,也不安全。更重要的是借贷双方都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上市公司委托贷款收益颇丰
记者:《人民日报》8月23日刊发了一篇名为“上市公司争放‘高利贷’利息超主业利润”的文章,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报道称,部分上市公司以大量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小企业“放贷”,从中获取高额利息收入,“放贷”收益甚至超过了主业,被称为“高利贷倒爷”。对此,您怎么看? 樊剑英:我也注意到了这一报道的内容。《人民日报》报道称,2011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含有“委托贷款”字样的公告较去年同期增加32.3%.截至7月底,在上市公司发布的对外委托贷款公告中,年利率最低为12%,最高则达到21.6%.从这些数字上也许我们看不出什么端倪,但我给大家列举一些企业的具体放贷数据,相信就一目了然。
1月14日,钱江生化(600796)宣布对外委托贷款1.4亿元,年利率为12%,每年利息收入高达1680万元,比其一季度1369万元的净利润还高。
2月18日,武汉健民(600976)宣布对外委托贷款1.5亿元,年利率为20%,一年利息收入将达3000万元,而武汉健民上半年的净利润也不过3620万元。
3月26日,京山轻机(000821)宣布对外委托贷款6000万元,年利率为15%,贷款时间为半年。京山轻机一季度的净利润仅为174万元,同比下滑12%。与此相比,半年期的委托贷款就能为主业不振的京山轻机轻松赚进450万元的利息收入。
金陵饭店(601007)上半年的净利润为2910万元,而其5月27日公布的为期一年的2亿元对外委托贷款将为其赚进2400万元。
曾因一句“手机中的战斗机”而闻名的手机制造商波导,最近几年在智能手机的兴起下本已渐渐被人遗忘,甚至曾因业绩不佳而戴上ST的帽子,直到2009年才实现扭亏为盈。但是梳理ST波导(600130)最近的业绩报告会发现,委托贷款的收益在其净利润中也占据重要角色。ST波导2010年的年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5.92万元,其中对外委托贷款所取得的收益为
1628.93万元,占净利润的38.55%;今年一季报显示其净利润为1896.96万元,其中对外委托贷款所取得的收益为808.83万元,占净利润的42.64%;最新公布的2011年中报显示其净利润为3514.58万元,其中对外委托贷款所取得的收益为1773.83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高达50.47%.委托贷款的收益占据了利润的半壁江山。可以看出,ST波导在扭亏为盈后虽然连续盈利,但在报表中并未看到公司对主营业务的增加投资。
从上述上市公司的委托贷款情况来看,目前上市公司已经成了“高利贷”的一个重要源头。甚至是他们业绩大增的一个重要原因。
记者:我国法律明令禁止高利贷行为,为什么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这种“放贷行为”不闻不问呢?
樊剑英:这也是绝大多数人心中的一个疑问。事实上,所谓委托贷款,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对贷款人准入条件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委托贷款合同可分为双方协议合同和三方协议合同。双方协议合同由两个合同构成,即一个是提供资金的企业(委托人)与银行(受托人)的委托合同,另一个是银行(贷款人)与借款企业(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两个合同是“背靠背”签订。三方协议合同则由一个合同构成,即贷款企业(委托人)、银行(受托人)和借款企业(借款人)。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由于银行的加入,委托贷款从形式上看,就是日常经营中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它不同于民间的高利贷行为,是合法的。这也是上市公司纷纷加入“放贷”行列的一个重要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哪种合同模式,委托贷款业务中,银行实际上并不承担相应风险,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一个中间人。高额的融资成本、借贷风险以及涉税风险最终都会落在“放贷”企业和借款人身上。
记者:根据央行的统计,全社会有超过7000亿元的委托贷款,上市公司可统计的数量也已达上百亿元,这些资金究竟来自何方?翻看上市公司的委托贷款公告,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企业无不明确声称公司将“自有资金”通过委托某某银行,进行放贷。但一个争议随即而来,上市公司“自有资金”的边界是否清晰可辨,特别是,一方面超募资金、到银行贷款或者发债;另一方面却慷慨“放贷”,这本身的矛盾如何解释。
樊剑英:较之很多未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相对便利。上市发行新股,或是上市后增发配股,都能够为上市公司募集大量资金,“口袋”里有了钱的上
市公司,往往会大打擦边球,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最终转为“自有资金”,进而用于委托贷款。比如香溢融通(600830)在2008年增发后,本来用于投资典当行业的募集资金,却并未足额投入,后来“将尚未投入作用的募集资金2.2276亿元及滋生利息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这笔资金用于“放贷”看起来就名正言顺了。
从涉足委托贷款的上市公司看,身背高额贷款,却并不吝啬于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司并不少见。如发放委托贷款为2.2亿元的卧龙电气(600580),其截至今年上半年短期借款却高达10亿元,账面上的货币资金有11亿元,发放的这笔
2.2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借贷者收购资产。另一家上市房地产公司莱茵置业(000558),短期借款将近8亿元,却频频为下属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已经超过1亿元,其中在公司近8亿元的短期借款中,本身就有多笔以委托贷款方式从其他公司贷来的资金,其一系列借贷与放贷举动,令局外者眼花缭乱。
记者:既然“委托贷款”是合法的,那么企业长期采用这种融资方式是否可以?是否会有风险?
樊剑英:委托贷款是一种从企业到企业的资金流向,表面上看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由于在委托贷款的过程中银行监管角色被弱化,在资金流动的过程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以此方式形成的资金链并不稳固,也不安全。在实际运营中,主要有以下风险。
政策风险。首先,扰乱甚至架空国家货币与金融政策。针对物价高涨,流通中货币过量,通胀严重的现实,国家制定了紧缩的货币与金融政策,在央行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后,货币流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利用其融资的便利性,把从银行取得的贷款甚至从股东处融资来的资金,拿来以“高利贷”提供给其它企业,这明显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另外,有的受托银行未对委托贷款对象、用途、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委托贷款投向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产生政策性风险。
法律风险。委托贷款到期后逾期或者展期,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那么委托人就可能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委托贷款中,银行、委托人和借款人都可能会因为借款人原因而陷入法律诉讼。
信用风险。市场都是有风险的,从来也不是保赚不赔的,如果上市公司的贷款未能在借贷人手中取得高于利率的收益,甚至出现亏损等不利后果,对于借贷人、银行以及放贷的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意味着三方利益、信誉和信用的多重危险,而整个社会的诚信与稳定、安全与和谐,也势必会面临挑战。
经营风险。如果只靠“倒腾资金”就可以高枕无忧,坐享高收益,那么就不会有人安心作企业研发、谋求产品创新。上市公司参与高利贷,不仅可能导致实体产业轻视主业甚至荒废主业的状况,而且将大大抬高社会融资成本。而承受高利贷畸高融资成本的都是贷款难、融资难的企业,给这些企业带来更致命打击。很多上市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做委托贷款,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很可能出现借款方的迟延还款或还款不能,无疑加大了上市公司经营的风险。
记者:“委托贷款”在税收上有什么风险吗?
樊剑英:有的,特别是对房地产企业,借贷双方都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据《证券日报》披露,今年有关“委托贷款”的公告中,大多数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而上市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则大多流向房地产等吸金行业。比如,上市“香溢融通”每笔委托贷款都有开发商的不动产或股权作抵押,这也使得上市公司更加有恃无恐的涉足委托贷款。香溢融通委托贷款的流向反映了上市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资金走向,房地产行业因受政策调控,开发商资金紧张,成为了吸金重地。那么,这里边就有一个涉税风险的问题。
首先,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按照《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在实际执行中,如何准确把握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理清“利息支出”、“关联债权性投资”、“关联权益性投资”及“实际支付利息”的内涵,是个难点。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最大的涉税风险就在土地增值税上。这是因为,委托贷款资金大量流入地产领域,房地产企业所支付的高额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势必影响其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
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委托贷款利率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借款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
记者:如果企业发生“委托贷款”业务,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樊剑英:对于贷款人来说,《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于一年期(包括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在企业“短期投资”科目下进行核算。而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则比较复杂,需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借款人来说,委托借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取得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发生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对于借款期内的利息,分摊到相关项目上,属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与经营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十. 高利贷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由于我没有关注开会消息的缘故以至于出现了迟到的状况,不得不说当发现周围同事的身影不见以后才反应过来未免有些太后知后觉了,重要的是这种不关注消息的做法本就是对领导不尊重的表现,毕竟身为企业员工便应当明白关注领导通知是多么重要的事情,我在感到惭愧的同时也深刻检讨了开会迟到的问题。
首先我得反思造成开会迟到的原因并牢记这方面的教训,一方面我在平时的工作中很少关注群聊的消息以至于经常错过重要的通知,其实我在以往的工作中便因此吃过亏却没能将其牢记在心,直到这次因为迟到被领导批评以后在意识到自己屡教不改的行为是多么严重,另一方面则是缺乏与同事间的沟通以至于没能得知需要开会的事情,但凡对周围环境有着一定的关注程度都应该明白同事们都离开工位自然是有着重要的事情,仅自己一人傻傻地在工位上进行工作自然得意识到这方面的不妥之处。
其次我得意识到开会迟到的恶劣影响并尽快将其改正,毕竟因为自己的迟到导致领导同事们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进行等待是得不偿失的,这种因为个人问题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的事情也是令人倍感惭愧的,即便是领导直接开会也会因为自己的中途加入而被打断,可想而知自己这种不在乎集体利益的做法若是被人效仿将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所幸的是领导的批评让自己和同事们都意识到开会迟到不会迎来好结果,而且需要接受的惩罚也能够让我深刻体会到开会迟到的错误之处。
最后我得改正自身的不足并确保不会再吃到,这次迟到状况的出现在于自身对领导发布通知的不重视,在认清自身问题以后自然会从这方面着手从而改正自身的不足,毕竟在同样的问题上吃亏只会显得自己十分愚蠢自然要予以重视,而且职场竞争本就十分激烈又怎能因为迟到的状况使得自己的职业生涯存在污点,总之我会对自己迟到的问题进行道歉并积极承担相应的后果,至少在体会过迟到的滋味以后自然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重视这类问题。
因为自身的疏忽导致没能及时感到会议室本就是需要被批评的事情,所以我得珍惜这次改错的机会并将精力都放在今后的工作之中,我会努力做好自身的工作从而弥补开会迟到造成的损失,而且我也会尽快消除这方面的负面影响并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工作,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通过自制力的提升从而彻底避免迟到状况的发生。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十一. 高利贷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今天上午我又一次迟到了。本该在9点开始的会议,我在9点21分才匆忙赶到,整整迟到了21分钟。本周一,也就是12月17日,同样是个会议,我迟到了10分钟。本该当时就订好计划,防止再犯,而这一次迟到的时间更长了。何况,周二时老板就交给我和X总一张交通卡,让我们本周每天都用这张卡打车上下班,可以绕路走,但是不要迟到。
临别前,老板还语重心长的嘱咐我要督促X总,帮助他,监督他,当时我也承诺一定要做到的,可是我却在4天后又一次再犯,辜负了老板的殷切希望和托付。
这次迟到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规律认识有误::对周五的道路拥堵和雨天加剧了堵塞没有足够的意识,轻信自己只要按照昨天的时间出发,就一定能在9点前到达;
2、误上贼车:司机的路线有误,一会说走四平路,一会说还是大连路,一会又说上高架,最好又走了周家嘴路,并且此名司机存在沟通障碍问题,完全听不进我们的意见,且在过程中不停叹气,唠叨着我们肯定无法准时到达,造成我们心理极度郁闷;最后X总不得不呵斥他:我们已经很难过了,请你不要再打击我们……我们当时就该当机立断跳下车,而不该由他载着4处兜。
3、历史根源:迟到是恋爱时惯出的毛病;
通过以上列出的原因,可以很清楚的看出这都是一些客观的原因,可以成为一切迟到的理由。为什么别的同事上班的车程甚至要两个小时,也从来不迟到?为什么我非但没有尽到责任,反而自己也没有早起呢?
真正迟到的原因还是在主观方面。究其真实原因,是自己没有从思想上意识到迟到的严重性,没有真正意识到遵守时间观念,没有真正认识到严守承诺的重要性。因为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迟到的严重性,在定闹钟时总是精确到秒,不愿意早起;在闹钟响起时总找种种理由,一会是想着昨晚睡得晚,一会想着我很困,一会又觉得再瞌睡一会应该不会迟到。
通过反思,我计划从以下几点着手改变:
1、将闹钟调前10分钟,到达时间定在上班时间的前10分钟,而不是满足于准点到达;
2、和X总互相监督,双方建立奖罚关系:比如,约好在几点几分必须起床在公共区域会合,双方必须工作着装,未能正式着装方不得再换装或添装,即使衣裳不整也得就那么出门;如果对方此时未起床,未准时起床方每延迟1分钟应向准时起床的一方支付10元人民币,超过5分钟的一律为100元人民币;
3、若迟于约定时间到达,则从约定时间前5分钟开始计时,每分钟5元,计算乐捐金额;
4、若再迟到,应在晨夕会上向因为本人的迟到而耽误工作的同事公开道歉。
在此,我保证,以后的任何会议和讨论,一定要在约定的时间5分钟前到达,只能早到,不许迟到。
检讨人:XX
十二. 高利贷检讨书
高利贷人(乙方) (全称): xxx高利贷公司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高利贷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高利贷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高利贷期限:本次高利贷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4、高利贷利率:本高利贷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高利贷利率执行。
5、高利贷的支取:本次高利贷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高利贷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高利贷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 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季或当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正因为高利贷有上述各种危害,所以以往无论是小说、电影,还是学术著作,都将高利贷描画为面目狰狞,充满血腥,吸尽农民脂膏的恶魔。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高利贷用于日常生活也有其积极的方面,它至少使难以为继的农民暂时渡过难关,延续生命。也只有生命得以延续,才能谈得上维持家庭生产。
由于高利贷盘剥过狠,极大地摧残了农村地区的生产力,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在抗战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了减租减息运动。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十三. 高利贷检讨书
高利贷借款合同:保护资金安全,避免借贷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很多人在生活中需要借贷资金。但是,一些不法之徒却通过高利贷的方式对借贷人实施敲诈勒索,给被迫借贷的人带来不小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就需要加强高利贷借款合同的法律规范,保护借贷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为借贷人创造安全、稳定的借贷环境。
高利贷借款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借款日期、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首先,借贷人和出借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借款日期,明确借款用途和借款目的。其次,在合同中规定利率时,双方应该考虑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能力等因素,以达到双向平衡互惠的效果。同时,还款期限也应当在合同中得到明确规定,包括还款日期、还款方式以及是否延期等情况。更为重要的是,对违约责任也应该在合同中进行规定,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高利贷借款合同还应该遵循“真实性、合法性、诚信性”的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在借款时,借贷人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而出借人也应当提供真实的 lenderson情况。借贷人和出借人之间应当遵守立法程序,在合法的范围成立借款合同,并遵守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在借贷过程中,双方需要互信互谅,共同维护合法利益。
最后,高利贷借款合同中应该规定申诉、诉讼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途径。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尽快沟通,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司法机构来解决。在解决争议时,需要依法实行证据交换、互相协调等程序。只有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权益的保护,才能保障借贷人和出借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高利贷借款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其规范性和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借贷双方的利益以及风险防范。因此,在借贷过程中,借贷人和出借人应该合法合规,遵循法律、双向平衡、不欺诈、信守承诺的原则。只有诚信经营、公正合规才不会让借贷市场混乱,保障借贷人的资金安全。
十四. 高利贷检讨书
高利贷合同,又称高息借款合同,是一种非法的金融活动,通过高利息和复利的方式,让借款人陷入无法承受的压力。
常见的高利贷方式有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借款人往往是贫困或无法获得正规渠道贷款的人群,他们通过高利贷的方式借到一定金额,但为此要承担极高的利息和违约金。
高利贷合同通常采取口头协议、无担保、无利息等方式,在合同中对借款人进行虚假宣传,让其轻信高利贷的安全,从而签署合同。在合同签署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被明确规定,借款人必须还款,并承担额外的罚金和费用。如果无力偿还,借款人将面临财产被抵押或法律追诉等风险。
高利贷合同的存在,对借款人和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借款人在高利贷的困境下,不仅需要付出高额的利息和罚金,还可能失去房屋、车辆等质押品,甚至被迫卖掉自己的器官或担负其他不可承受的债务。这对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安全、生活和身体健康都构成了威胁。
在社会层面上,高利贷合同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如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不安、削弱信仰和法律意识等。此外,高利贷合同也常常与其他非法活动结合在一起,如暴力讨债、洗钱、走私和犯罪等,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合同已成为当局和全社会的必要任务。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有力的举措,加强监管和处罚,建立警示机制,防止高利贷合同的不断滋生。借款人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警惕,远离高利贷合同的陷阱。
- 为了您方便浏览更多的高利贷检讨书网内容,请访问高利贷检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