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2025-12-25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推荐十四篇)。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一)
委托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为______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止。
委托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二)
案情:刘某是某税务分局稽查局局长,负责稽查局全面工作。1999年11月至12月,该稽查局在查处某电缆厂偷税案件时,该厂厂长王某找到被告人刘某,让其在查处该厂偷税案件时照顾一下,刘某在查处该厂偷税案件期间,先后三次收受该厂负责人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并对该厂作出罚款处理。2000年7月至8月,根据上级要求,由稽查局对偷税案件进行清理。刘某在清理1998年以来的偷税案件时,发现电缆厂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10%,按规定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刘某却隐瞒事实真相,将上报的该厂偷税数额占同期应纳税的10%,私自改为9.8%,后向领导汇报,使该电缆厂偷税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分歧意见: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对于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以下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牵连触犯了受贿罪和徇私舞弊罪不移交刑事案件,属牵连犯,应从一重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对刘某应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实行数罪并罚。
评析: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出于徇私动机的渎职犯罪,往往与受贿行为相交织,行为人常常收受他人贿赂甚至索取贿赂,以此作为交换条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违背自己职责要求的利益。若行为人的受贿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而渎职行为也达到了定罪标准,对其应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司法实践和理论中存在不同认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首先,实行数罪并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符合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精神及发展趋势。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根据其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定,以保证刑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传统观点认为牵连犯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比普通数罪小,故应“从一重处”。笔者认为,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实际损害结果等,牵连犯是数罪,其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都比单纯的一罪要重。在本案中,刘某利用担任某国家税务分局稽查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查处电缆厂偷税案件时,收受贿赂款5万元,并隐瞒该厂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10%的事实,不移交案件至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两个罪名,其社会危害程度比单纯的受贿罪要大。就刘某的主观恶性而言,其不仅有受贿的故意,还有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故意,故笔者认为,对刘某进行数罪并罚更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其次,实行数罪并罚符合立法原义。因为在刑法条文中渎职罪一章规定的数十种具体犯罪中,只有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司法工作人员犯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上述主体和行为以外同时又与受贿罪牵连的渎职行为,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故除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以外,行为人由于渎职行为,又构成受贿罪的,以所犯渎职罪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不违反刑法的立法原义。
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犯徇私舞弊罪并有受贿、刑讯逼供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按数罪并罚原则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解释无疑对处理犯渎职罪又涉嫌受贿犯罪的案件有指导意义。
综上,笔者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
郑琳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三)
3·14拉萨打砸抢案件
---藏独势力撕下“和平”伪装案情:3月14日,拉萨发生不法分子打砸抢烧事件。据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统计,在这一暴力事件中被致死的无辜群众达到18人,受伤群众382人,其中重伤58人。公安干警、武警官兵伤亡242人,其中轻伤218人,重伤23人,牺牲1人。事件发生后,西藏政法机关依法对42名不法分子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些人员涉及放火、盗窃、扰乱社会秩序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罪名。
台湾地区陈水扁案侦结
一切由司法来裁决案情:从2006年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因机要费案被起诉受审,历时两年多的曲折反复,直到2008年11月12日,陈水扁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被收押。扁随后宣布绝食,15天后恢复进食。12月12日,扁案首轮侦办结束,扁夫妇等人被诉。该案即将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喀什暴力恐怖袭警案
---法不容赦案情:2008年8月4日上午8时许,喀什市边防支队集体出早操,行至怡金宾馆前时,突遭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驾车袭击,并引发车上的爆炸物,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伤。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两被告人因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霆案改判
---“法治”与“人文”本可兼容案情: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2008年3月,备受关注的“许霆ATM机盗窃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收回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5年。
“周正龙案”尘埃落定
--- 周老虎”终是“纸老虎”案情:“周老虎”终于被认定是“纸老虎”。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在“华南虎照”出笼一年多后,2008年11月,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前,周正龙拿着以纸老虎为“模特”的照片,差点以假乱真。
三鹿毒奶粉案
---“潜规则”必须“见光死”案情:2008年9月,根据连续对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当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黄光裕被拘
---揭开“中国首富”的神秘面纱案情:当黄光裕以430亿元的身价登上胡润富豪榜的榜首不久,这位“中国首富”随即遭警方拘查。11月,北京警方证实了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遭拘查”,证监会随后承认黄涉嫌“三联商社和中关村科技两家上市公司在重组、资产置换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臧天朔涉恶案
---娱乐明星的“双面人生”案情:以一曲《朋友》红遍大江南北的著名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依法逮捕。据查,臧天朔案案情复杂、涉及恶势力团伙、涉案人员多。当前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杨佳袭警案
---暴力行凶害人害己案情:2008年7月1日,28岁的北京人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刺死六名警察,另刺伤警察三人、保安一名。制造了震惊全国的袭警案。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提出上诉。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依法执行死刑。
“亿元贪官”姜人杰案
---反腐形势仍严峻案情:2008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主管城建等领域的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四家房地产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最高单笔受贿竟达8000余万元。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四)
委托人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姓名,被委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具体承办律师的姓名。
2、案件的性质、名称。
3、授权委托的具休内容。
4、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5、最后,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五)
刑事案件的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被告人):张某,女,汉族,1983年7月1日出生,现住在河南省某县某乡某村,现被羁押于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
被答辩人(原告人):蔡某,男,汉族,1963年12月27日出生,现住在河南省某县某乡黄庄,系死者蔡某某的父亲。
被答辩人(原告人):鲁某,女,汉族,1962年9月25日出生,地址同上,系死者蔡某某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2011年2月18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状如下:
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蔡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
⒈答辩人与被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法医鉴定,受害人蔡某某的死亡,系坠楼而导致。无论是蔡某某系被他人推下楼导致坠楼死亡(他杀),还是企图逃离他人的监视因为意外而坠楼死亡(意外),甚至系不甘受到人身限制而自杀从而导致坠楼死亡(自杀),都与张某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是第一种原因导致,那么杀害受害人蔡某某的凶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则不构成刑事犯罪,监视、限制蔡某某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领导人钱某、张某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导致,则传销组织领导人钱某、张某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一方面公安机关没有查明导致受害人蔡某某坠楼死亡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也不能证明答辩人张某将受害人蔡某某系传销组织领导人,更不能证明答辩人张某监视或限制受害人蔡某某人身自由,毫无疑问蔡某某的死亡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⒉答辩人发展被害人蔡某某进入传销组织,不构成刑事侵权行为。
答辩人张某发展受害人蔡某某为传销组织下线,一方面是受到张某和蔡某中国共产党同的同学钱某的强迫并提供电话号码,另一方面张某在迎接蔡某某到惠州时受到钱某、张某指派人员跟随监视,而且张某仅仅发展了一名下线,毫无疑问不构成情节严重,也就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既然在2007年案发时答辩人张某不构成犯罪,那么无论答辩人是否构成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张某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
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真凶钱某、张某限制被害人蔡某某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自然不应当由答辩人赔偿。真凶钱某一方面强迫答辩人将同学蔡某某骗到惠州,另一方面指使他人监视受害人蔡某某甚至限制蔡某某的人身自由,导致蔡某某不幸坠楼死亡的责任,应当由真凶钱某、张某依法承担。仅仅因为张某被真凶钱某的强迫下打出一个电话,就要求同为受害人的答辩人张某承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和受害人蔡某某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毫无疑问不仅对弱女子张某不公平,也对受害人蔡某某不公道。其直接的结果就是,答辩人承担着真凶的法律责任,真凶却因为种种原因而逍遥法外。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答辩人张某与受害人蔡某某系同学关系,答辩人在两人共同同学(班长)钱某的强迫下,根据钱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按照钱某安排,将受害人蔡某某骗到惠州并带入钱某为首的传销组织。虽然答辩人对受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不负有法律上的直接责任和必然责任,但是毕竟答辩人也存在道义上的过错。所以,答辩人张某愿意对原告人的损失作出力所能及的补偿。同时,答辩人张某也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将真凶钱某、张某绳之以法,以告慰同学蔡某某的在天之灵,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还自己一个清白。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35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35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抚慰金应当被驳回。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答辩人再一次呼吁司法机关,注意到是逍遥法外的真凶制造了今天的悲剧,希望能够将其捉拿归案。同时,答辩人也向原告人表示歉意,愿意弥补自己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并支持原告人向有关部门请求缉拿真凶、惩办凶手、讨还血债。
此致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某
x年x月x日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六)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向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
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或女),19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1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20__________]_____刑初第__________号诉申请人__________保护纠纷案中止审理。
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诉申请人物权保护纠纷案,因________________(之前诉讼的原因)已向贵院提起了诉讼,为__________________(终止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_________________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八)
刑 事 案 件 委 托 合 同
(20)律刑字第号
甲方:
地址:电话: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因涉嫌案,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3、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
4、担任被告人的二审辩护人
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甲方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关系。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确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积极履行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如案件未进入某阶段即已终结,例如因检察机关不起诉而未发生一审阶段,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该阶段服务为由要求降低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2、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侦、检、法机关 认为不宜报告的案件材料除外);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三条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双方约定的律师费为(在方框中打勾):
□计时收费,每小时人民币元
□计件收费,为人民币元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差旅费、食宿费;
3、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工作费用应由甲方预支,乙方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行预支工作费用元。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四条、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及预支工作费用:现金 或 转账
律师费必须支付于乙方并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效力
若甲方无理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坚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关部门合法要求缴纳有关费用、提供有关担保;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合同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终结止。如系全程或多阶段的委托,本合同一份有效,但委托书应当每个阶段分别签署。如系单阶段委托,甲方又委托同案其他阶段的,应另行签订合同并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歧义,甲 方已了解广东省律师服务标准。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律师持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不得约定风险收费,有关风险收费的约定不发生效力。
如对本合同条款有修改,甲方及承办律师应在修改处签名,乙方应在修改 处加盖公章,否则修改不发生效力。
甲方:乙方:
承办律师:
年月日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九)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辩护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____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十)
20XX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大致有这些。
大概分别有这些案件:
职务侵占罪2个,绑架罪1个,持有假币罪1个,强奸罪1个,盗窃罪1个,寻衅滋事罪2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个,组织偷越国(边)境罪1个,诈骗罪1个,非法拘禁罪1个,介绍卖淫罪1个,贪污罪1个,故意伤害罪1个,妨害公务罪1。哦,还有个组织****表演罪,共17个。
判决结果:判完就当庭宣布放人的3个,继续关1个月或半个月放人的2个,无罪释放的1个,取保候审出来后案子不了了之的1个,维持原判的1个,其他不同程度的减轻或从轻的几个。
还有3个还没判决结果,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整体上,对辩护的效果还是满意的。对收案数也是满意的,但案件的层次总体来说不高。
以后每年的办案数也不希望太****持这个规模就可以了。着力点在于提高案件的层次,办些精品案件,也提高下经济收益。(可能是当老师太久的原因,收费有时还是不高,其实很多案子付出和收益不成比例)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十一)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____在下列第________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1、刑事侦查;
2、审查起诉;
3、一审;
4、二审;
5、再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与甲方之间系 __________________关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人时,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其提出申诉和控告。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3、在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庭参加诉讼。
4、乙方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调查取证。
5、乙方应依法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甲方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内容除外:(1)甲方或者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7、乙方不得对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8、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
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10、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
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收取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实报实销。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六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1、律师在侦查阶段担任法律帮助人的,委托事项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时止。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检察机关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止。
3、律师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审判机关作出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时止。
4、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或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于案外和解、不起诉、撤诉、调解结案、判决、终结审理的裁定、驳回申诉时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六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联系方式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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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处理: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公章):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乙方(公章)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 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
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郑州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非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所收取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371-67003858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十二)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现委托在我(公司)与事宜中,作为我(公司)参加报案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十三)
格式一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格式二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 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
格式三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的辩护人。本委托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十四)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被 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作为家属现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我同意为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
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致会发生对社会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检察院(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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