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个疑问:“今年到底能不能跳槽?”众所周知,今年大环境不佳,那些原本计划跳槽的人不少已经暂停行动,默默贮备能量以求来日找到好工作。但也有即使不跳槽也很尴尬的情况,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人如此左右为难?现在究竟是不是最佳的跳槽时机?我们来看看他们发生的故事。
同事接二连三地跳槽,我也蠢蠢欲动
网友“就算是吧”:我还挺喜欢目前的工作,已经做了5年了,可惜今年旅游业惨淡,公司的同事越来越少了。虽说干一行爱一行,可是热爱不能当饭吃啊。同事一个接一个地跳槽,老李家有妻儿,小王明年就要结婚,陈姐的女儿马上小升初,谁家能耗得起?公司停工快半年了,最近复工还降了半薪,眼看着同事都走了,我更焦虑了。公司能来的新人少,帮不上什么忙,自己的工作内容又杂又多,啥时候是个头啊?还好我至今单身,经济压力不算大,还能自由做选择,但是对未来还是充满担忧的,是不是换个工作就能变好了?
解析:想先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你的同事没有离职,你还会有离职的想法吗?”盲目跳槽是不可取的,否则会产生更多难解决的问题。既然目前的工作已经做了5年,还能保有一份热爱,可见你对于工作内容和上升空间是比较满意的。眼下最主要的问题是你的跳槽原因不明晰,同事因为行业不佳/薪资而离职,你却没有这方面的烦恼。你的工作内容变得又杂又多是不是暂时性的?行业惨淡,那有别的副业可以发展下吗?假设你选择跳槽,还从事目前的行业吗?这个行业的情况多少有些相似,你能避免这种人少事多的境遇吗?换个公司,业务总会变化,你还需要重新适应和学习。两相比较之下,你还想跳槽吗?
公司负面新闻满天飞,我该走吗
网友“心累你造嘛”:最近公司内部都在偷偷议论网上有关公司的负面新闻,听说业务架构有调整,撤掉了好多地方的办事处,总有种“公司是不是要运作不下去”的感觉。但其实我在总部,目前看起来没有受到什么实际影响,就是比较害怕会不会殃及到我们这里,这种情况下,我该考虑跳槽吗?
解析:从你的描述来看,这些都还只是“捕风捉影”,新闻可能是真的,但是否属于正常调整,会不会危及核心业务都还有待观察。建议看看以下几点:被撤掉的业务是不是公司赚钱的主力?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方向如何?你所在部门的工作内容是否有变动?公司高层是否有动作?……多方面衡量后再判断公司是在去芜存菁还是确实“大厦将倾”,并随之做出下一步的计划。
老师还要负责涨粉?领导不行就得换!
网友“花月”:一说到这个我就气得上头!我为什么想跳槽?还不是新来的领导太会来事了。不比较不知道,和这个“空降”的领导一比,原来的领导简直是完美女神!听说新来的领导是关系户,很想快速做点成绩汇报给大老板。别人的领导都是先制定计划、资金投入、预测结果,我们领导倒好,今天看别人拍视频涨粉快就拍视频,明天看别人写文也能赚钱就写文,后天看大家都去摆摊还让我们去摊位拉客户……我现在都快忘了我的本职工作是做什么的了,我明明是培训班的老师啊。再这样下去我就要兼职做销售了,还是赶紧跑路吧!
解析:先消消气,工作再重要也还是身体第一。跟对一个好领导确实大有益处,如果现在的领导不仅不能让你做好本职工作,还要求你做一些既无关联又没有收获的工作内容,那你确实该考虑跳槽了。目前的工作不仅让你觉得委屈,也对未来的职业规划有一定影响。老师备课、整教案、改作业、和家长沟通等就已经很费时间和精力了,哪里还有其他心思拉新客户呢?建议你和其他同事先尝试与领导沟通,招聘专门的人做拉新工作,如果商量无果,还是尽早找下家吧。
公司有裁员风声,坐立不安
网友“猫猫头”:最近真的好焦躁,同事们一直在传公司要裁员了,每个部门可能都有分配的比例,而我是部门里入职时间最短的,工作业绩还没做出多少,和上司也谈不上交情有多好,害怕自己就是那个被抛弃的人。而且我担心如果被裁员,是不是再找下家的时候会被刁难,比如认为是我能力不够才被裁的?要不要干脆早做打算自己先走呢?
解析:这件事我们分两种假设来看。首先,假设裁员属实且轮到你了,那么等到公司来协调拿一笔补偿金再走是比较好的,也不用过度担心下家会对于你被裁员提出质疑,毕竟现在的市场环境下,裁员是不少公司为了存活下去的正常操作。第二种情况,裁员属实但没轮到你或者其实没有要裁员,那么没有其他更好选择的情况下,能留下来有什么不好呢?总之,这种情况下无须自乱阵脚,你可以“骑驴找马”看看是否有其他机会,但不必过早主动走人。
最后,要不要跳槽到底根据什么来判断,有比较通用的方式吗?给你提供一种思路:列需求,做表单,对比出结果。具体做法为:先列出自己理想工作的元素,并按重要度顺序从高到低排列好,然后对比当下的工作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期望的元素,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如下表(表中内容仅为示例,个人应根据自身情况作出调整)。
而表单中“√”和“×”的分布及数量其实就可以作为判断是否需要跳槽的依据。以表中的选择为例,如果“×”的数量越多,代表着当下工作与期望工作不符合程度越高,“√”的数量越多代表着当事人跳槽欲望度很低。而在前6项中“×”的数量越多,也代表着需要跳槽的急迫程度比较高。把模糊的概念转化成量化的对比,选择起来是不是就更清晰了呢?(完)
[求助]网友“荷兰三剑客”的困惑:
我所在的部门有一个同事离职,他的活都扔给了我接手,领导也没说这是暂时的还是长期如此,而且那位同事所负责的工作我从来都没有做过,包含很多技术性的东西,我也不懂。我现在待遇又低,还要做那么多活,我该跳槽吗?
[点拨]网友“阿斯克尤”【精彩回复】:
我曾看到过一句话,觉得挺精辟的:“百分之百的老板会低估员工的能力,百分之百的员工会低估老板的智商,百分之百的老板会高估员工的耐力,百分之百的员工会高估公司的薪水。”我觉得话里所说的百分之百有两层含义:一是大多数角色(老板和员工),一是大多数情况,这意味着这些情况是一种规律。更深层次地解读一下这句话,可以分为四层含义:
1.很多老板不喜欢授权,不相信员工的创新能力,怀疑员工的品性,不做决策只做平衡;
2. 很多员工都不相信老板,觉得老板目光短浅、行为诡异、对问题视而不见、不能公平地处理问题;
3.有一种现象,姑且称之为“欺负老实人”。尤其是在管理上,信任谁就把工作交给谁做,结果忙的忙死、闲的闲死,但这些人即便做好了工作,也总是得不到升迁,最多给加点薪水。我见到很多类似的情况,那就是刚升职加薪的人却离职了,当老板的非常伤心、气愤和郁闷;
4.很多员工总觉得自己拿得太少,原因在于总是和那些拿得多的人和拿得多的公司去比较,而不去估量客观情况。很多人只看到自己的优势,看不到自己的劣势。
所以说换位思考很重要:
1. 如果你是上司,你除了把工作交给信任的人,还有更好的方法吗?如果你真的觉得工作压得你喘不过气,你可以替上司想想解决方案,一方面解决上司的难题,一方面解决自己的困难,何乐而不为?
2. 现在给你加的工作让你在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上真的对你压力非常大吗?如果没有,作为你的上司,为什么不给你加工作呢?也许你的上司高估了你的耐性,也许你低估了你上司的智商,是不是啊?
3. 遇到这样的问题,是不是要先和你的上司沟通一下,这总比一走了之好吧。也许上司正在考虑给你加薪呢,也许他很快就招到新人了呢?也许你可以通过新的工作内容学到新本事呢?为什么我们现在坐在这里猜呢?就因为沟通不充分。再说,你去找新工作就能保证情况一定比现在好吗?
4. 我曾经一个人干3个人的工作,也没累死;也曾经一个人同时干过4个岗位的工作,也没累疯;反倒是因为这些经历让我获得了升迁的机会,升上去就没下来过。
5. 其实,上司越是不公平地对待我们,我们的筹码就越多。你现在走,对你的上司可能会造成压力,但是绝对没有遗憾。因为你看看,给你加点工作你就想跑,而且早晚会跑,跑就跑吧!
如果你不想双赢,为双方一起想想办法,那么请看下面一段话:如果选择权在你手里,你可以狠点;如果没得选择,你就忍着点;如果现实把你逼疯了,你就滚远点。简而言之:要么狠、要么忍、要么滚!(完)
[论坛网友“荷兰三剑客”求助]
我所在的部门有一个同事离职,他的活都扔给了我接手,领导也没说这是暂时的还是长期如此,而且那位同事所负责的工作我从来都没有做过,包含很多技术性的东西,我也不懂。我现在待遇又低,还要做那么多活,该离职吗?——论坛网友“荷兰三剑客”
[网友“阿斯克尤”点拨]
我曾看到过一句话,觉得挺精辟的:“百分之百的老板会低估员工的能力,百分之百的员工会低估老板的智商,百分之百的老板会高估员工的耐力,百分之百的员工会高估公司的薪水。”我觉得话里所说的百分之百有两层含义:一是大多数角色(老板和员工),一是大多数情况,这意味着这些情况是一种规律。更深层次地解读一下这句话,可以分为四层含义:
1.很多老板不喜欢授权,不相信员工的创新能力,怀疑员工的品性,不做决策只做平衡;
2.很多员工都不相信老板,觉得老板目光短浅、行为诡异、对问题视而不见、不能公平地处理问题;
3.有一种现象,姑且称之为“欺负老实人”。尤其是在管理上,信任谁就把工作交给谁做,结果忙的忙死、闲的闲死,但这些人即便做好了工作,也总是得不到升迁,最多给加点薪水。我见到很多类似的情况,那就是刚升职加薪的人却离职了,当老板的非常伤心、气愤和郁闷。
4.很多员工总觉得自己拿得太少,原因在于总是和那些拿得多的人和拿得多的公司去比较,而不去估量客观情况。很多人只看到自己的优势,看不到自己的劣势。
所以说换位思考很重要:
1.如果你是上司,你除了把工作交给信任的人,还有更好的方法吗?如果你真的觉得工作压得你喘不过气,你可以替上司想想解决方案,一方面解决上司的难题,一方面解决自己的困难,何乐而不为?
2.现在给你加的工作让你在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上真的对你压力非常大吗?如果没有,作为你的上司,为什么不给你加工作呢?也许你的上司高估了你的耐性,也许你低估了你上司的智商,是不是啊?
3.遇到这样的问题,是不是要先和你的上司沟通一下,这总比一走了之好吧。也许上司正在考虑给你加薪呢,也许他很快就招到新人了呢?也许你可以通过新的工作内容学到新本事呢?为什么我们现在坐在这里猜呢?就因为沟通不充分。再说,你去找新工作就能保证情况一定比现在好吗?
4.我曾经一个人干3个人的工作,也没累死;也曾经一个人同时干过4个岗位的工作,也没累疯;反倒是因为这些经历让我获得了升迁的机会,升上去就没下来过。
5.其实,上司越是不公平地对待我们,我们的筹码就越多。你现在走,对你的上司可能会造成压力,但是绝对没有遗憾。因为你看看,给你加点工作你就想跑,而且早晚会跑,跑就跑吧!
如果你不想双赢,为双方一起想想办法,那么请看下面一段话:如果选择权在你手里,你可以狠点;如果没得选择,你就忍着点;如果现实把你逼疯了,你就滚远点。简而言之:要么狠、要么忍、要么滚!(完)
工作多、难度高、压力大,员工只是抱怨了一句,领导就无情地甩出一句:“嫌工资低?那你就跳槽啊!不想走的话,就老实干活别诉苦!”
这话一说出口,员工憋屈,锦囊君也是不明白,这位领导是不是想在年底赶人走哇?
1. 这位员工的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是判定员工升职加薪与裁员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此情此刻,也是判断在员工选择离职是否挽留的这种因素之一。
从感情上说,在职场上一匹使的顺手的良驹真的很难得;从成本来说,再招聘也要花费不小的人力成本、培训成本和时间成本。即便是基础岗位,要招到一个合适的人也没有那么简单,过于高频的流动率同样也会给公司留下不良的风评。
2. 老兵的贡献与荣耀
员工曾经的贡献是他最耀眼与最具有实力的存在。若员工曾为重要事务付出过一份力量,但你现在因一次争执贸然辞退他后,往往会做到一种杀鸡儆猴的感觉——向其它员工证明无论付出过什么但凡是惹到我了,都得卷铺盖走人!这一愚昧行为不仅会动摇公司内的“军心”,也大大将你的管理形象和专业度打了个折扣。
3.管理风格有问题
员工掌握的公司资源与核心部分也许当你与员工商谈后员工还是决定离职时,走的也许不只是他一个人,严重的情况他会带跑一大票人甚至还有手中重要的客户资源等,管理风格如此简单粗暴,恰恰印证了管理者的风格和流程有问题。
“嫌弃低薪您请便,老实干活别诉苦”此话无论是出于无意与本意,都严重伤害到了员工。
语言的威力往往不容小觑,短短的一句话就能触碰到一个人自尊的底线甚至去打破它。身为职场中的一个管理层的人员,权威虽是在职场中不必避免需建立的形象之一。但建立权威的绝不是去践踏在员工的尊严上去建立的。最后无论他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在线发火,锦囊君建议当事人发动自身的沟通能力及决策能力将这件事情善终。(完)
分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恋爱如此,工作亦是如此。当你决定离职以后,并非只要做好工作交接,悉数归还公司财产,收拾东西走人即可,你和公司、公司和你还有很多没了结的账要坐下来好好盘算。特别收集了职场人最关心的经济补偿问题,并邀请劳动法专家为您一一解读:离职时,你一定要争取到的各种经济补偿!
1.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员工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如果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我能获得什么补偿吗?如果是我自己不想和公司续签,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会给予我补偿吗?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具体的经济补偿又该怎么计算?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不跟劳动者续签合同,原则上企业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当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这就是说,要把你不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分情况来对待。如果是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你不和单位续签”与“单位不和你续签”是一样的结果,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是你主动不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单位就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了。
经济补偿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计算,其内容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被公司裁员了,可以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
1)被裁员了,可以获得几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近2年半的时间,现在公司要裁掉我,说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获得几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呢?
专家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在被企业裁员后,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就必须要准确地计算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
如果你在这家企业工作的时间是2年不满6个月,你应该得到2个半月工资的赔偿,如果是2年整6个月或者2年6个月以上,你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赔偿。不过,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企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另外,企业如果要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赔偿外,企业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2)在试用期内被裁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目前我还未转正,公司却以战略调整为由要裁掉我,请问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金额会是多少?
专家解答:
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不区分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的,所以即使是在试用期被裁员,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其计算方式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企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要被裁员,则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3)派遣员工被裁,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我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往一家公司工作,现在这家公司要裁掉我们这些派遣员工,而且他们以我们是派遣员工为由,不支付我们经济补偿,请问我们该找哪家公司索赔?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你们的用人单位实际上是那家人力资源公司,而并非你们现在所服务的公司。
单纯从法律上说,你们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人员,你们所服务的公司并没有直接解雇你们的权利,而是应该将你们“退回”人力资源公司,在退回的过程中,你们所服务的公司并没有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公司需要遵守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替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但他们一般不愿意来承担这笔费用,必然会要求你所服务的公司承担这笔费用,这样就形成了责任的传导。这一传导过程你们并不需要去干涉,你们只要坚持至少有一家单位应支付你们的经济补偿即可;如果你们所服务的公司不肯支付,派遣你们的人力资源公司就必须承担这个责任。如果人力资源公司也不愿意支付补偿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你们可以把实际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一同起诉至仲裁,要求他们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或者给予替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4)因为犯错被辞退,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因为在工作中犯了错给公司带来了损失,现在老板很生气,要辞退我,请问这种情况下被辞退,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专家解答:
首先,对于比较严重的错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严重失职,是指员工的岗位职责担负着某些重任,员工应当起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实际上员工却没有承担这一责任,致使损害的发生。这里的重大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各类损害情形。
其次,对于损害结果够不上重大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性要求。劳动者犯了错,说明他对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还不能完全胜任,公司作为雇主,有义务对其进行充分的培训,帮助其胜任工作岗位。对于性格、条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员工,可以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如果缺乏这一步骤,直接按照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此外,不得忽视的是,不胜任工作的劳动关系解除,企业一方面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如果员工连不胜任工作条款都不符合,而公司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达不成一致,则公司方面只能退让。
3.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我们公司原先在杭州市区,现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迁到郊区,且在上海开设了办公地点。可很多同事觉得搬迁后的工作地点太远,尤其在郊区下班晚了非常不安全,因此不愿意搬去郊区工作;而一些被调派到上海的同事也不想去异地发展,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你的公司从市区搬迁到郊区,交通等条件与市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且晚上下班不安全,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无须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让他们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你所在的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还在杭州工作的员工,如果同意到郊区工作的,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而对于那些需要到上海工作的员工,因为先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在杭州,现在改变了工作地点,就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同意去上海的员工,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去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4.被公司调岗,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最近我公司陷入裁员风波,公司在周末用快递的形式给被裁员工发出“强制转岗通知书”。通知书在周一下午被送到被裁员工家,员工本人却在公司上班,但通知书上指明需要员工“在周一9:00到新岗位报到”。请问如果签收这份通知书是否就表示自己已经同意转岗了?如果拒收退回,是否可以在今后的裁决中表示自己没有收到公司的转岗通知呢?遇到这样的情况,这快递是该收还是不该收呢?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是否可以由单位单方面变更?这不是一个容易说清楚的问题。有些人说,劳动合同既然约定了,那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是,所有的变更都需要协商一致,带来的结果是,劳动者只能往好的岗位调整。遇见少数工作能力差、工作不适合的员工,因为不可能协商一致,单位只好忍气吞声得用。
有些人说,岗位调整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有权作出自己的调整。这种看法的问题在于,如果单位可以随心所欲得调整工作岗位,那就不用担心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但凡看哪个员工不顺眼,就调整岗位让他去扫地,然后把人逼走。
可见,上述两种看法都过于极端。立法者是明智的,他们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样的调整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调整是不合法的。全中国的岗位太多了,无法归纳出一个简单明了的规则。所以,模糊性的原则是现在通用的判断标准,那就是“充分合理性”。
这家单位给员工统一发出《强制转岗通知书》,指明应该到新岗位报到。那这种调整员工是否必须接受呢?这要看调整的内容是否具有充分合理性。在具体判断充分合理性的时候,我们要看新的岗位是否能够发挥员工的工作能力,是否符合员工的成长利益,此外也要看新岗位是否与公司内部的岗位空缺状况、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所以,员工若收到这样的通知书,不用担心是否可以签收。你签收也好,不签收也好,都可以对这一调整提出自己的异议。即使签收,也不代表同意,只是代表收到了快递而已。对于收到通知书,不接受调整的员工,可以集体向劳动仲裁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请,这样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5.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我于近日主动辞职。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有一条是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上面说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一次给的,相当于我半个月的月工资。我的竞业限制协议年限为2年。请问竞业协议的补偿是怎么计算的?如果我的竞业协议上的单位只是集团下面的一个小公司,我还可以进这个集团内的其他行业吗?比如集团是卖涂料、油墨、橡胶等的,我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公司是卖橡胶的,是不是意味着我还可以进涂料、油墨行业?
专家解答:
竞业限制是一种对员工的义务。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竞业限制期必须是员工离职后开始计算,这里的离职包括员工自己辞职,也包括因各类原因公司辞退员工。
(二)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四)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员工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的竞业限制期限、经济补偿金额、违约金额都需要双方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所以,你的问题很清楚,竞业限制的补偿必须按照你和公司的约定来计算,不能将其他名目的钱计算入内。如果没有约定,则双方可以在离职时补充约定。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合理确定。
更重要的一点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公司必须按月支付给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不是一次性支付。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关于竞业限制的实施范围,依法应当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所谓的本单位,是指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即使你所在的公司是集团中的某一家公司,也不能将全部集团的业务作为竞业限制范围。所以,简单分析,你只是不能去做橡胶生意的公司罢了。当然,如果需要获得准确的判断结果,需要调取你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才能最终确定。
当前,许多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为企业创造价值,设立了名目繁多的奖金,比如年终奖、全勤奖、绩效奖、创新奖、节约奖等等,其中以年终奖的激励机制最为普遍。你搞清楚你所拿到的各项奖金了吗?
找工作前一定要搞清楚这些关于钱的事!
找工作前一定要搞清楚这些关于钱的事! Q1:工资总额中是否包括奖金?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奖金应当是包含在工资总额中的。
Q2:年终奖如何缴税?
一种方式是第一年的员工奖金发放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的一个月内,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那么它的商和适用税率应税后金额计算,12个月倍增,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根据适用于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纳税明细表直接计算纳税义务。 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额快速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扣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及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部分,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举例来说:江先生在今年12月5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那么,江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至此,江先生的个税应纳税额=(24100-100)×10%-105=2295元。
(注: 上述年终奖金税是以个人年终奖金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3500元为前提计算的。)
Q3:把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奖金,每个月扣除,留到年底再发,这种做法合法吗?
如果雇佣合同中明确,双方在约定的时间每月工资有在年底,这是工资的时间约定支付的工资的一部分,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员工离开一次,发布时间为今年年底要一次性给员工,公司不离开的理由,克扣工资。
Q4:如果员工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了,公司有权不给他年终奖吗?
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年份,以及员工在完成年度后离职,则应有年终奖金。有些公司不发放年终奖,但有季度奖励或其他奖励,如根据绩效考核确定的奖励,年终奖的性质不同,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年终奖,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Q5:企业能对发放年终奖的时间自作规定吗?
年终奖金何时发放取决于两份雇佣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议。 如果雇佣合同或规定中没有明确提及年终奖金,公司有权决定年终奖金的发放时间。 例如,一般企业的年终奖金将是年终奖,而有些企业的年终奖金将不是年终奖,而是在五、六月份企业财务年度结算时,但实质是一样的。
Q6:年终奖是企业必须发给员工的吗?谁对年终奖有话语权?
双方同意为雇主和雇员的年终奖一般有三个原则:一是合同,一个是制度,还有是靠拍脑袋的所有者决定的一类。用人单位的努力超过三种不同的原则降序排列的约束。
很多人都想知道,企业是否发年终奖,年终奖有多少,哪些员工有发言权? 一般来说,如果有雇佣合同奖金,雇员会有证据支持他们的法律诉求,但如果没有雇佣合同协议,雇员在这个问题上几乎没有发言权,即使企业在年终奖金制度中有规定,但也会通过一些法律渠道对制度进行修改。 至于老板年终奖的决定,要看公司的表现和老板的心情。 如果你的老板在春节前不发出一点声音,你可能就不幸和你的年终奖说再见了。
Q7:被裁了还能拿到年终奖和“双薪”吗?
前13个月的工资是的,我们常说的一年,“双薪”的结束,它是与年终奖同样不属于每月有固定收入,有年终奖金性质。如果年度“双薪”和年终奖结束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约定,您可以享受,即使被解雇,你还可以得到这些奖励。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劳动合同的,只要它具有普遍的付款,也没有单位,你被解雇的理由排除你。
如果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处都没有进行过明确约定,或者有明确约定但是有限制条件,把被裁员排除在外,公司按这些约定执行是合法的。
最坏的情况是,“双薪”和年终奖都没有成文约定或规定,而今年公司效益又差,已面临裁员,全公司所有人都没有“双薪”和年终奖也是合法的。
即便职场竞争激烈,即便好工作不易寻,即便经济还未全面恢复景气,依然有大批职场人义无反顾地递交辞职报告。
据()曾做过的《完美离职》调查报告指出,职场人的离职原因中,“对薪资福利不满”高居第一位,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离职归根结底是因为“钱”。
无论离职理由是因为“薪资”、“个人发展”、“工作环境”抑或是“人际关系”,有一个离职的要点千万别忘了——离职也要“完美”,走得既没有金钱纠纷,也不让自己委屈纠结,更能让前东家赞赏你的职业成熟度。
离职“金钱纠纷”快速问答通道
培训费
问:公司曾出资给予过我培训,并且签过培训协议,在我离职后,要把这笔培训费用还给公司吗?
答:如劳动者与公司订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离职时应赔偿公司,但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禁止违约责任
问:我与公司签过竞业禁止协议,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却反要我赔偿违约金,并且告知我以后再也不能进入同行业工作。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答:如公司并未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你经济补偿,那你就不用赔偿公司所谓的违约金。并且,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奖金问题
问:如果我在公司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了,公司有权不给我发年终奖吗?
答:如果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而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应当有年终奖。有些企业没有年终奖,但是会针对季度或者年度有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的奖励,其性质与年终奖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年终奖,这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补充福利
问:我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用现金形式偿还给公司,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分房、培训等都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待遇。企业给予员工这些待遇,是企业自己可以决定的。为了留住人才,给予这些待遇,企业可以设置一些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即可。不过,如果要求员工在离职时退回已给出的待遇,企业应当与员工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内部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行。
带薪年休假
问:我10月份离职,但已经把全年的带薪年休假都休完了,公司要求我把多休的年假折算成钱“还出来”,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年休假又该按什么比例折成工资呢?
答:带薪休假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另一种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之外,额外给予员工的年休假。前者有法律强制性,后者则有企业自主性。对前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位员工离职时,把不属于自己应休的年假给休了,企业无权要求员工退还给企业,同样员工也不需折钱还给企业。对于后者,企业则可以根据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自己的规章制度来决定如何做。如果有明确约定或规定要求员工退还年休假给企业的,员工需按照约定或规定执行。
医疗理赔
问:我所在的企业给员工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我在离职时有一笔4000多元的医药费还没有报销完成,但这笔费用的发生是我在职时,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报销这笔费用呢?
答: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的,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你只需要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就可以获得理赔,与公司无关。你已经提交了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属于理赔范围的,就应该给你理赔金额。(完)
本篇文章劳动法咨询智慧提供:特约劳动法专家苗其巍。
《钱少事多的工作,要么忍、要么滚!》由编辑撰写而成,内容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希望在您求职技巧过程中能帮到您!我们把大量的“职场礼仪的有多重要”内容汇集于专题再现给您,希望您喜欢!
相关文章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