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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自己的法定节假日,这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除了一些特殊岗位或特殊人群外,普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可以依法享受属于自己的假期。那么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也需要工作的话,那法定节假日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有多少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很多人会有一个误区,国庆假期一般为七天,不少人会认为这七天都应该算三倍工资。但实际上十一假期的七天,只有前三天属于法定节假日,是有三倍工资的,而后四天属于假日加班,只有两倍工资或是调休。而能够享受三倍工资的法定节假日,全年一共只有11天,其余的休息时间加班都只能是两倍工资、
不同情形下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在法定节假日以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加班工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一个月的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一个月的平均工作时长为167.4小时。只要是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都属于加班,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其日工资的三倍,金额为月工资(元)÷21.75(天)*300%*1(天)。
相对而言,我国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更偏向保护劳动者的各项权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相关规定也是如此。如果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要求自己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如果支付的不是足额的三倍工资,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M.zw5000.COm 作文500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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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节假日工资延迟发放是否合法》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在不同的企业中,发放薪资的日期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公司在每个月的5号,有些公司在每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还有些公司在5-15号随机某一天。特别是在遇到节假日的时候,有些公司会顺应人心提前发放,但也有些公司会选择节假日结束后再发,那么节假日工资延迟发放是否合法呢?
用人单位延后发工资违法吗用人单位延后发工资,而且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节假日工资延迟发放违法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因为节假日而延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怎样维权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节假日工资延迟发放是否合法?从法律层面来讲,答案是肯定违法的。但用人单位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如果在劳动合同上没有特别说明发薪日一定在哪天,只要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但如果劳动合同上写明了具体发薪时间,用人单位在遇到节假日时没有通知员工,自行推迟了发薪日期,则是违法的,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近小编在网络上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加班费是按合同工资算的吗?小编带着大家看一下以下面案例吧!
一网友的困惑:
国庆节的4—6号公司安排了加班,拿到加班工资时发现是按每天合同工资的100%计算的。我的实际工资和合同上的工资不一致,合同上的工资是800元/月,实发的工资要高一点。
请问:这样的加班应该按实发工资计算呢还是按合同工资计算?还是按100%补发加班工资合法吗?劳动法不是说按200%计发吗?
专家答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你可以注意一下,规定中的计算依据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解释说:“《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样看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计算加班费并无不当。
不过,这样的计算方式确实也存在问题。假使员工的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得到了多次加薪,就会使得计算加班费的依据出现失真。此外,对于主要以业务量计算薪资的员工来说,只把底薪拿来计算加班费,似乎也不太公平。所以一些地方劳动部门对此有一些更细致的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所以,按照你当地的规定也许还有不同的计算结果。
国庆4—6号加班,加班费应该按照200%的标准计算,除非你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季度等单位综合考察加班超时问题的,所以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这一点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也得到确认:“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即150%的标准)。”总之,按照100%计算肯定是错的。
最近小编在网络上看到有一网友越到这样的困惑,下班后一小时内算不算加班?那么就跟着小编一起看一下该网友的困惑与专家的解答吧!
网友小芳的困惑:
我于05年6月进入现在的这家公司,由于去年事务繁忙,很多工作都是利用加班时间完成的。公司规定,6点下班以后到7点的这段时间不算加班。就按这样的方法统计,我去年也有200余小时的加班(都有加班单,且上级主管签字),公司规定当年年假应该在当年休完,休不完可以写申请,批准后可以延期。我年初写了申请,也得到批准,延到今年六月底。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离职了,公司是否应该将我的加班时间以每天八小时计算我的加班工资,如果应该,是否是工资总额的100%呢?目前我的薪资构成是:75%基本工资 25%绩效工资。盼专家指点,谢谢。
专家答复:
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应该在法律所允许的框架内制定。法律允许自由发挥的部分,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建章立制,法律已定死的部分,就算公司制定了不一样的规章制度,也不免被法律视为无效。加班的确认和报酬支付方法就属于后者。
加班(包括加点)是工作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工作。法律法规覆盖了一切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劳动,而不允许有例外。你所在的公司自行制定了例外标准,即工作日晚6点至7点这段时间加班不视为加班,不发加班工资。这是违背法律法规的,这样的例外标准也是无效的。
令我奇怪的是,你所在的公司一方面认为这样的加班不属于加班,但又给你发加班单,其目的真是让人费解。因为如果没有加班单,你手头没有加班证据,说实话,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有难度的。但是公司加班单都给你了,等于把证据都送到了你的手上,非常有利于你维权。
索要加班费,在职离职都可以索要。但是要注意劳动仲裁时效。所谓时效是指劳动仲裁只处理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再往前就不受理了。这一时期现在规定是60天。所以,你虽然手上有一叠加班单,但3个月前(按发工资日为争议发生之日算)加的班再要索要加班费恐怕有点困难了。
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双方劳动合同上约定的金额计算,如果有薪资调整,则视为双方就劳动合同条款变更达成一致,按调整后的计算。现在普遍存在业务提成,由于其不稳定,所以不计算入内。你说的绩效工资,显然是数额稳定的,所以应计算入内。
你提到的年假,由于国家对此没有离职如何处理的规定,所以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如果公司规定可以折现,那对你来说就是个好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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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年休假未用完的情况是这样规定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条款表明以下两层意思:
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单位的决定,也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资报酬。
所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单位可以将未休年休假通过折钱的方式给员工。不过要注意,折钱的标准是给3倍的工资。考虑到正常的一倍工资已经发放了,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补发2倍工资即可。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来说,20xx年6月30日离职的员工,只做了半年,原本年休假有10天的,那计算时只能拿5天来计算。
至于离职时确实有未休年休假的话是按照1倍还是3倍工资来补偿,这点法律没有明确。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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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作为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努力获得更高的工资是许多劳动者辛勤工作的目标,但却有些人会突然发现自己被用人单位扣减工资了。那么出现这一情况都是用人单位无理克扣工资吗?用人单位这么做合理吗?出现这一情况时,劳动者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如何认定自己被无理克扣工资首先需要明确无理克扣工资与扣减工资的区别,我们这里讲的情况是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地扣减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出现扣减工资的:员工请假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出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经营困难导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等扣减工资的,都不被认定为无理克扣工资。如果出现扣减工资的情况,可以向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指导。
用人单位可以无理克扣工资吗用人单位当然不可以无理克扣工资,我国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计发劳动者工资,如果是实行月工资制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日期足额支付,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就应当提前支付。即使是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工资也需要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的那天,并且要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3日内一次性付清。
被无理克扣工资该怎么办如果在劳动者出现了被用人单位无理克扣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前往该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一旦用人单位出现无理克扣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所以,一旦出现了被扣减工资的情况,先不要慌张。首先,我们要确认是否出现了被无理克扣工资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这一现象,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想要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了解了这些,如何应对相关情况就显得不那么困难了。
哈喽,这里是仍在“打工”的职前菌
这不是寒假了嘛~
我听说大家的寒假生活是这样的?
【干饭之王】
别问,问就是干饭了!
带上消食片,干就对了!
【熬夜冠军】
夜太美,尽管再危险
总有人黑着眼眶,熬着夜
【咸鱼宝贝】
生命不息,躺尸不止
别理我,我废柴了
针不戳,职前菌直呼好家伙!
如果大家的寒假日常只是吃吃喝喝
职前菌想说那可太无趣了
想要做出改变,让寒假生活有点东西?
不妨听我来支招
//提前为求职做准备//“应届生求职难”已经不是什么新话题了,大学期间没有职场经验的同学找工作相对困难,所以求职不是到了大四才开始准备的事儿,同学们要明白早准备早上岸的道理。
具体怎么做呢?
提前上招聘网站、求职论坛或请教学长学姐,了解相关的工作情况,尽早明确自己的求职意向。如果发现不想从事自己所学专业相关岗位,想要转岗的话,也可利用假期时间提前做准备。
如果可以的话,请合理利用自己的假期时间进入相关行业进行实习。通过实习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更深入的了解行业的状况以及所需具备的技能,同时提升我们的“职感”(职感:形容脱离学生气,向职场人进军的过程。)
实习经验的积累还可以丰富我们的简历,避免了求职“无经验”的尴尬处境。强调一点,大一大二也可以找实习哦,不一定非要等学校强制实习才行动。
//学习工具性技能//这里指的是大家未来会经常使用的工具性技能。
大家扪心自问,你对于基础的办公软件真的熟悉吗?
就拿我们熟悉的office三兄弟(word、ppt、excel)举例,可别小瞧这些工具,它们不仅在平时学习会用到,等工作后也会经常用到它们。如果你玩得比较熟,在未来工作中可以帮助提升工作效率,没准还能靠它们养活自己,比如互联网人熟悉的大佬秋叶,他创办了秋叶学院专门教大家怎么使用word、ppt、excel。
//阅读//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在《论求知》(OfStudies)中谈到阅读的益处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数学使人精密,哲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有修养,逻辑学与修辞学使人善辩。总之,知识在塑造人的性格。”
想要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树立自己独立的人格,多阅读可以说是非常好的途径,不仅可以提升自身修养,同时可以滤除浮躁。
不过,建议大家多看名人著作,少阅读没有营养的快销书籍。
//学车//为什么建议大家在假期学车呢?
咱们国家经济越来越好,汽车普及率也越来越高,比起工作后再来学车,上学期间学车更显优势。上学假期时间比较充足,如果学得快并且没挂科的话,一般两个假期就能拿到驾驶证。
但如果等工作后再学车会比较辛苦,因为大部分打工人可没有寒暑假,只能利用周末或下班时间学车。你会发现留给自己的可支配时间并不多,连休息的时间都少,更别说学车了。
//陪伴家人//长大后与父母相处的时间越来越少,并且很多同学都是异地求学,只能利用寒暑假或国庆长假返回家乡。
难得回家,那就好好陪伴家人吧,哪怕只是饭后的闲聊,全家一起看看电视这种小事,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说了这么多,你对自己的寒假生活满意吗?
欢迎评论区留言告诉我~
撰写时需格外费心,使它发挥绝佳效益。以下介绍几点在写简历时应注意的事项。
不要让简历看来太拥挤,太生涩。
将内容丰富的简历压缩到一或两页是比较合适的,你可以减少边缘以及除去几乎所有的空行,或者,空行还是留着,但是改变字体的类别与大小以及行距。不过,字体和行距一定好合适,如果你的简历若是很难阅读的话,很可能它就不会被读到,或者让阅读者留下负面印象。同时,就算你是文学博士,也不需要大作文章,用冷僻艰涩的字句卖弄文笔。把握重点才是可行之道,并且言之有物,让人易于阅读,明白其中的含义。
根据未来雇主的需要撰写简历。
这里所指的不是一个特定的机构,虽然有时候也可能如此,你要从雇主与征人主管的角度撰写简历。阅读简历的人主要是在寻找一个技术、知识与经验符合雇主兴趣与需要的人。你要确定自己的简历清楚有力的回答了下面的问题:对方为什么要考虑让你到他们公司来担任这个职务?你如何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避免使你的简历读起来像工作描述。
许多简历仅仅列出当事人曾经承担过的责任,却不曾说明或强调自己的成就。说明或强调自己的成就,这种方式无法说明你对目前或以前的工作有何种贡献,也不能证明你何以能为可能雇你的公司产生贡献。雇主需要对他们组织能够发生正面影响的人。你以前的成就最能证明,一旦受雇,你可以而且一定会对新公司产生贡献。有些求职者在准备简历时,过分参考目前或以前职务的工作描述。但审阅简历的人,最忌讳看到通常工作描述中根据需要或依照指示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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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赶工时,自说自话将标准工时制变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就此一笔抹杀。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获悉,部分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擅自实行弹性工时制,而后拒付员工加班工资。一些经过批准实行弹性工时制的单位也以“弹性”为借口,拒付员工加班工资。据悉,该总队去年受理员工此类投诉案件多达60多起。
据介绍,非标准工时制,也称弹性工时制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它是指在一个审批的周期内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工时制。
该工时制常见于饮料、冷饮生产等季节性较强的岗位和工作。另外一种是不定时工作制,一般在工作时间相对比较弹性的人员中实行,如总经理、长途车乘务员、海员等。而玩弄“弹性”戏法的单位多半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
因为接到一批订单,某公司要求张先生及其20多位员工春节期间加班。为了达到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目的,单位擅自规定,1至2月份实行综合工时制,即1月头上和2月的结尾多休息,1月中旬至2月中旬天天上班。对于员工春节法定假期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则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为由,言明一律不发任何加班费。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昨天明确指出,综合工时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单位违反规定,随意安排综合工时制,又违法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受侵害的员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将被责令补发,否则除了必须支付未付的加班费外,还将按照未付费用50%至一倍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对于那些违法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希望员工拨打12333电话举报、投诉。
弹性工时单位的忽悠招数
上班时间单位说了算
李先生供职的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单位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生产旺季要求员工加班加点,生产淡季也不安排员工休息。询问加班的相关政策,企业负责人回答:
实行综合工时制,上班时间单位说了算。
点评:
即便实行综合工时制,单位也必须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不能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更不能无限制加班。
弹性工作可不付加班费
苏小姐在一家获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民营企业工作,她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已经远远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公司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当苏小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时,公司则以“实行综合工时后就不用再付加班费”为由,拒付加班费。
点评:
综合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必须按不低于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则按不低于150%的标准支付。(完)
原载《新闻晨报》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劳动者入职资料造假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认定,该案中的劳动者虽处孕期,但其存在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孙某于2017年12月入职某鼎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孙某、某鼎公司、某诚公司三方订立《调整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孙某与某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次日孙某与某诚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其后,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某诚公司以孙某入职资料造假为由,与正处于孕期的孙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孙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驳回了孙某的主张,孙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而劳动者的学历情况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确定工作岗位、报酬标准、合同期限等的考量因素,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作出说明。
法院认为,本案中孙某在入职某鼎公司时隐瞒自身真实学历水平,提交虚假学历证书。其后孙某与某诚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某诚公司判断是否与孙某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不仅包含孙某的个人工作表现情况,更是基于孙某在入职时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虽孙某主张其任职岗位并未有明确学历要求,但学历水平确系用人单位判断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职位及工资水平等多个方面的重要依据,且劳动者提交虚假学历证书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确属欺诈,故孙某与某诚公司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因劳动者存在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孙某虽时处孕期,但某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孙某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及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由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孕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得与处于孕期的女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本案中因合同无效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在特殊保护之列,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因此法院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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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只知道自己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是需要向自己支付一定的工资的。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工资多少,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最低不可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那么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与此同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这三类是不可以算进最低工资标准内的。
身为劳动者的我们,在每次领到工资后,也可以算算自己的薪资是否高于当地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自己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低,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涨薪的。不过要注意的是,每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千万不要拿其他城市的工资标准和自己的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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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施行,使得2008年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博弈波诡云谲,特别是“五一黄金周”的取消和带薪年假的强制执行,强烈冲击了人们早已熟悉的休假格局。带薪年假无疑是大家期盼已久的福音,但在初期尚无细则作为刚性支撑的情况下,民众仍不免有担忧和质疑,那么带薪年假的实际操作如何?会不会只是一纸空文?
带着这个问题,2008年6月薪酬调查部针对带薪年假的实休情况从个人和企业HR两方面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此次调查共回收2505份个人问卷及465份企业问卷。465家企业中有57%是外商独资企业,其次为民营企业占到24%。个人反馈方面,则民营企业为38%,外商独资企业次之占32%(见图一)。
图一
调查发现一:年假天数,资历说了算
关于年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见图二)而我们的调查反馈数据显示,5天是最普遍的年假起始天数,如此操作的企业占到所有参与调查企业的44%左右,其次为7天(占18%)、10天(占13%)。起始年假最多的是一家美资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多达17天。而年假的封顶天数最普遍为15天(占40%),其次为10天和20天(均占14%左右)。最长可达40天,是一家大连的合资制造业企业。
图二
在《条例》出台之前,很多公司已有既定的年假政策,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年假天数在法律规定以外,有很大的弹性。访谈中,一位HR告诉我们:“以前员工享有的假期比现在要宽泛些,工作1至3年的员工都有5天带薪年假,3年以上则会更多。”而另一家外资软件公司的HR说:“在我们公司,做满1个月就会有1天,2个月会有2天,做满1年就有11天,从第2年起每年增加1天,到20天为止。”
调查数据显示,有58%的企业是按照《条例》中的规定,只以工作年限作为确定年假天数的依据,这样操作起来简单,员工也容易理解。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确定年假天数时,除了工作年限,还会考虑级别、工作表现、工种等因素。还有12%的企业只根据级别、工作表现及工种或者几种情况的组合来确定年假天数。虽然工作年限是最普遍考虑的因素,但其他因素也会或多或少影响到部分企业的年假策略(见图三)。
图三
工作年限在确定年假天数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条例》中对于其定义却十分模糊,并没有说明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这也给企业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扰。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多数企业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因为以前的工作很难考证,就算可以查社保缴纳记录,毕竟有的人之前可能没有缴纳过社保。但这种做法对那些有一定工作年限而跳槽的人来说就显得有失公平了。也有企业是按照员工总的工作年限计算的。接受我们访谈的一家制度比较完善的公司正在调整政策,考虑按照最宽泛的方式,按员工从毕业后的年份开始计算。这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只是在细则出台前,恐怕采取这种办法的企业不会很多,毕竟涉及到人力成本问题。
调查发现二:规则下的休假自由
在分工日益细化的现代职场,每个人都是工作链中的一环,每个人的年休假情况,将影响整个组织资源的调动。调查数据显示,有68%的企业和55%的个人选择了根据员工实际申请来安排年休假,也就是说怎样休假、何时休假主要依据个人意愿。员工在申请休年假时,一般先要向部门主管申请,在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不影响整个部门运作的情况下,主管才会同意休假申请。经过部门主管层的安排和过滤,等休假申请到HR手中的时候,基本上就没有理由驳回了。这也不难解释,为什么HR的反馈问卷中对于员工休假申请有91%选择了“90%以上的申请会被批准”,只有不到4%的HR选择了“调整员工休假日期的情况超过全部申请的3/1”,而“不批准的申请超过全部申请的1/3”成了无人问津的选项。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情况,不少的企业会在年假申请规则中加入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有些公司会对年休假进行统一安排,春节时多放几天,那几天就用年假冲抵,有的公司则因各种因素限制,希望员工在固定时间内休完年假,或有限制次数,例如“连续休假不得超过X天”等(见图四)。一位HR说:“因为一线工人的岗位问题,不好安排,所以对他们的年休假基本是公司统一安排,以免影响业务运转。”还有的公司要求休假的员工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工作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图四
我们可以看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个人对于怎样休年休假是有相对主导权的,因为毕竟相对自由的年假不同于“一刀切”的黄金周,适当的调整有时也是十分必要的。德国人就很善于调节假期,每年的七八月份是欧洲的休假旺季,但如果所有人都选择在这个时候休假,工作势必受到影响。为此,德国企业和机构会提前两三个月确定员工休假安排,对暑期工作做出适当调整。为缓解交通压力,德国学校还将放假时间错开,采取轮流制。
调查发现三:应打破的零和游戏——工作VS休假
再说年假应休未休的主要原因,从图五可以看到,“工作繁忙”在HR方面为首要原因,在个人方面位居第二;而在个人方面排第一的“公司不准假”却是HR认为影响最小的因素(见图五),这又是为什么呢?
图五
经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HR和个人理解的“公司不准假”是有一定差异的。在个人方面,如果休假申请在部门经理那里就因为工作忙等原因被否决了,那就是“公司不准假”;而对于HR来说,更多的理解为是HR不准假,因为部门经理肯定在不影响部门运作的前提下才会同意员工的休假申请,所以到了HR这里,没有特殊原因就不会否决。而且这也和个人数据的来源多为民营性质企业也有一定的关系。所以才导致同样的选项却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这样看来,“工作繁忙”当之无愧地成为未休年假最主要的原因,一方面自己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很少有人会丢下未完成的工作而去休假,另一方面这种情况下恐怕主管也不会同意员工休假,这就像一场工作和生活之间的零和游戏。所谓零和游戏,是指一项游戏中的两方,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游戏的总成绩永远为零。在职场中,人们总是难以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平衡,而多数情况下大家会认为把组织利益放在首位是理所当然的,一旦个人利益获胜,组织必定会付出代价。
工作是永远也做不完的,除非辞职。难道工作和休假就不能双赢吗?《哈佛商业评论》曾对此问题进行过探讨,研究发现有些主管在平衡工作与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这些主管通常会把企业的目标清楚地告诉员工,并鼓励员工设定自己的生活目标,支持员工经营自己的生活,他们还会不断改善工作方法,以提升组织绩效,并为员工节省时间和精力。当他们发现工作和生活有冲突时,反而让大家有机会检讨工作绩效不彰的问题,并能形成良性循环:由于主管愿意协助员工平衡工作与生活的需求,员工对组织更有向心力、更加信任,在工作上投注的心血和精神也会更多,工作绩效自然因此提高,使组织受益。主管看到这样的良性循环后,便会继续守着这些原则,协助员工兼顾工作与私人生活。所以,工作繁忙不应成为有假不能休的传统解释,只要我们愿意改善,工作和生活(或者说休假)是有可能突破零和游戏,而达到双赢的。
另外,HR方面的“其他”项也占了很大比重,其中包括员工为了拿高额补偿金而自己不愿意休或员工并没有申请等因素。
调查发现四:年假也有保质期
总有无法休完的年假,当年末来临时,那些没有休完的假期何去何从?是贬值,是增值?是依旧等待主人来年的光顾,还是伴随新年的钟声烟消云散?
从HR的反馈数据看,未休的年假“计入下一年”及“计入下一年,但有限制”的居多,两者总和约占63%,而个人的反馈数据则多为“自动作废,没有任何补偿”,约占60%(见图六)。仔细分析数据,我们发现做出这一选择的样本,比较集中来自民营企业。带薪休假最终还是对企业财力的一种考验,不过我们相信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是会获得相应收益的。而这种收益可能体现在不断提高的工作效率上,也可能体现在更让人满意的员工流动率上。
图六
未休年假跨年度累计的方式维持了年假本来的形态,其中又有不到一半的企业有最后期限的规定,比如未休年假的有效期只能到次年的3月或6月,届时再休不完就要作废或者给补偿金。一位HR说她们公司的未休年假可以延长至次年元宵节,因为公司外地员工很多,这样可以保证一部分人可以陪家人过一个放松的春节。而这个方法是和员工们一起讨论出来的,公司对员工意见的重视使得员工也很自觉,很少找借口请假。对员工的理解和尊重换来了员工的敬业和忠诚,这样的方式和结果使这位HR感到很自豪。
有的公司年假天数要比国家规定的多,比如工龄1年的小刘有8天年假,本年度小刘休了3天年假,那未休年假在国家规定天数以内的为5-3=2天,公司额外的假期为8-5=3天,这种情况下对于未休年假又是如何补偿的呢?我们总结了此次调查中不同公司对这种情况的不同处理方法:
A:国家规定天数以内的(2天)按日工资的三倍补偿,公司额外的假期(3天)按一定倍数(如,1倍或1.5倍)补偿;
B:国家规定天数以内的(2天)按日工资的三倍补偿,公司额外的假期(3天)自动作废;
C:全部未休年假(5天)都按一定数额买断(比如一天200元);
D:未休年假(5天)自动作废,没有任何补偿。
对于未休完年假“按日工资3倍补偿”的做法,在我们举办的HR沙龙上,不少HR是持保留态度的。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只有在员工申请了年休假,且单位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的,员工本人也同意了,才按3倍日工资收入支付。这里提到三个关键步骤:员工申请休假、公司不同意、员工同意不休假,是否都能提供确实的证据是一个关键。因此,我们提醒本文的读者,请务必使用书面休假申请,并留底;也提醒各位HR,请尽量为有未休年假的员工安排年假。
因为现阶段尚无操作细则,所以未休年假的补偿方法呈现多样化,若员工是为3倍补偿金而选择不休年假,是完全违背带薪年休假制度初衷的。所以,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我们鼓励员工在有效期限内把年假用完,这也是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强有力的保障。
调查发现五:让年假逐渐成为文化
带薪休假制度是热爱生活的法国人最早创立的。在国外,休假早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例如德国政府对不休假的个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以此鼓励人们休假;芬兰政府则要求雇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额外津贴,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钱外出旅行或消费,而不是只能在家中枯坐度过假期;就连工作狂的日本人也能享有名目繁多的休假。2007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出台无疑将是中国休假制度的一个里程碑。
此次调查中有49%的个人休年假的原因是“想放松一下”(见图七),这个比例倒是有点出乎意料。在我们一贯的印象中,中国人休假一般都用来探亲、旅游或处理紧急事务,而仅用来放松一下似乎显得过于“奢侈”,身边也有一些同事和朋友都表示“舍不得用年假”。这个数据表明,当职场人士的工作压力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大家已经开始学习调整自己了。偶尔的放松有助于调节紧绷的情绪和压力,然后才能以更充沛的精力和更清醒的头脑投入工作。其实,这才是休年假的最根本的意义所在。
图七
当然,制度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企业要有一个调整的过程,个人也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带薪休假不是谁的恩赐,而是每个人应享有的权利。制度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和监督,才能让带薪休假逐渐成为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观念,一种文化,当人们都能尽情享用带薪休假的美味蛋糕时,必能促进工作和生活的和谐发展。
薪酬调查部
2008年6月
附录:
带薪年休假发展历程
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
1995年1月1日自该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6年1月1日自该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76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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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应该干些什么?而职场中的我们在做些什么?想象着种种夏日的美好生活,你是否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日子?
夏天应该干什么?应该去海边,套一个救生圈往海水里跳,又或抹一身防晒霜,趴在沙滩上,撑一把大大的遮阳伞,美滋滋地闭目养神;或者去一个旅游胜地,要有山有水,更要有郁郁葱葱的树林,最好鸟语花香,人迹罕至;再不济,至少应该躲在自己的小屋子里,把窗帘拉得严严实实,开着空调,睡个舒舒服服的懒觉,然后慢吞吞起床,上网聊天,或者看片子玩游戏。
可以上种种,我均没有福气享受。
夏天我在干什么?
我在灼热的阳光下拖着步子行走;在拥挤的公车上奋力争得一席之地;在办公室的电脑前昏昏欲睡;在食堂餐桌旁看着一堆油腻腻的菜肴不知道该吃什么……每天路过公司旁边的学校,想到学生们都已经发假,想到这两个月他们都不会在中午和我们抢着买饭团时,我忍不住感叹:“孩子们真幸福啊!”
而我还是不得不为了生活努力工作,虽然有时也想偷懒,可不见得拿“今天太阳太大、温度太高”作为请假的理由,于是挣扎半晌,最终还是踏上去公司的道路,继续一天毫无新意的日子。
夏天应该干什么?上班!一如既往地工作和生活。(完)
CPI涨的时候,老板说再等等,就给我们加薪。结果加薪没有等到,却等来了一场经济危机。我们团队已经有2年没有加薪了,但项目却越来越多,工作量越来越大,工作难度也相应的加大。这个行业就业面窄,跳槽不容易,但一直只让马儿跑,不给马儿吃草,也无法激起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可就在年底主管准备向老板提出部门加薪计划前,老板先一步明确地跟主管表示了加薪没有,希望主管用种种非现金激励的手段鼓舞团队的意思。
虽然“全面薪酬”成了近来HR在制定薪酬方针政策时最热门的词语,企业纷纷加大了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提高雇主品牌度、加强内部培训或是e-learing、以及对个人进行精神表彰和谢意等。但手下的员工们都是有孩子的要考虑孩子的学费、结婚的还在着房贷、没结婚的拼命存钱至少得把举办婚礼的钱给凑出来,光靠非现金激励,真的能提升这群员工的士气吗?员工很低潮,主管更头痛……
员工李佳鑫:不是觉悟不高,而是社会太现实
有小道消息说,今年加薪又无望,心理顿时就瓦凉瓦凉的,消息传出的那两天,大伙的工作积极性骤降,不能说我们觉悟不高,只能说这个社会太现实。吃着大锅饭、共同进步的年代早已经被归类到历史教科书了。
银行房贷账单月月准时送到家、孩子的奶粉钱和教育基金一点省不得、孝敬父母和七亲八眷的任务逃也逃不掉,累死累活地又干了一年,眼巴巴地等着加薪,盼来的却是“No Way”。要是还能像没事儿人似的高高兴兴上班,那八成此人要么是光棍,要么就是家里有背景。老板们都喜欢“又干活又不吃草的马儿”,只可惜现在的马儿压力都太大,不给草吃就没法活。
专家们总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只看钱的员工不是好员工!没有远见!”于是领导们犹如得到尚方宝剑,每每谈薪时,开场白如出一辙:“钱不是最重要的!”没错,我也想职业规划、我也想自我提升,但是当我的付出与回报得不到正比,甚至已经威胁到了生活质量,只能请职业规划靠边站。如果这已经既成事实,那请老板也尽量体谅我的心情,不要再在下班后让我陪着你加班,我也有朋友要相处;不要再在双休日时把我拉到客户那里,我也有父母要陪;不要再为了偶尔一次的请假而横眉冷对,谁家没有个突发急事!
当物质得不到满足时,我需要的是精神安慰和更多的自由。或许,我还会非常诚恳地告诉新进员工:因为行情世道不好,我们没有很好的薪酬、没有很好的福利,但是不算最糟,至少老板还是很疼我们的,至少我们还有自由!”
员工邓佳信:已经没钱了,请不要把休假也卡死
虽然主管身先士卒人很好,在例会上一再鼓舞我们一再鼓吹“非现金激励”,但坦白说,我还是倾向于现金激励,至于什么培训啊,旅游啊,对我一点吸引力都没有。别说我掉进钱眼里了,即使被鄙视,我还是希望能直接给点银子。现在日子紧巴巴的,一块钱我都不嫌少。有时候我也感觉自己太物质,可是没办法啊,谁叫俺是穷人呢?老妈从小就教育我,“别小钱看不到,大钱赚不来!”
前些天,我在bbs上转悠,有一个帖子令我印象深刻,“大学毕业五年,无房无车无存款无女人,要不要去死”,真是同病相怜啊!不过那位老兄比较悲观,看来我还是脸皮比较厚的,知道捡小钱,也不至于因为现在的拮据生活而想到轻生!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给不给现金也不是我说了算。企业决定给精神奖励,那我又有什么办法呢?如果要我选非现金激励,我喜欢弹性工作时间、带薪休假。我们公司上下班时间掐的很死,上班打卡,晚一秒就是迟到,我一年要接好几次罚单,真是要命!我已经毕业三年了,除了法定节假日从来没有休过假。如果这次能够带薪休假,我一定要带着女友回家,看看老爸老妈。
主管华声:如何给下属画“愿景饼”
记得2007年时,CPI涨得厉害,我们这个边缘部门的员工感受更为深刻。老板说加薪与CPI涨幅无关,要加薪就拿出业绩来。于是定计划,想点子,我们发誓无论如何不能再处于什么都涨,而工资不涨的艰难境地。谁想,千算万算,还是没算到“危机”。于是老板又说,需要大家“共体时艰”,希望我能用非现金激励手段来鼓舞团队。临了还说了句,这是向500强企业看齐,现在大公司都在用这样的手段。
在员工看来,任何激励都不如“真金白银”来得实在;然而从企业角度来看,所有问题都用现金来解决,第一激励成本会被无限增长,第二虽然钱是有用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用钱来解决的。因此管理者需要面临这样的课题——如何使用非现金激励,如何给下属画个“愿景饼”。
画饼前的准备:培养良好的工作软环境
有时候员工留在公司,最主要的原因是舍不得好的工作环境和团队,而建立良好的工作软环境,需要管理者(主管)的规划与努力。因此我的策略如下:
1.适当放宽考勤时间:在保证工作任务的效率和质量上,适当放宽作息时间,比如前一天晚上加班,第二天早上就可以晚点到;项目周期内太忙、压力大,中午就放宽下属的休息时间。公司越搬越远,而上班的路却越来越堵,适当地放宽考勤时间会更显人情味。
2.增加与下属的非正式沟通机会:请下属下班后小聚一下,上下班路途一致的话,可以边走边聊。目的很简单,与大家交交底,说说心里话,了解工作以外大家的想法与需求。当然气氛不能太严肃,不然就会失去效果,这是给下属发泄说话的机会,也是笼络人心的机会。
画饼前的整理:制定部门目标和改进工作流程
危机下,企业的发展策略必然会发生变化或是修整,作为企业的一个单元组织部门,需要顺应公司的变化而制定部门的工作目标。目标的精确性与完成度,会影响部门对于企业的贡献度。部门主管应当清楚地知道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规划以及自己部门应该承担的任务。同时主管需要还核算出完成既定目标所需的条件、人力。目标的确定需要前期的调研与预算,还要与老板确认目标的可行性。
项目越来越多,工作量越来越大,同时又有了新的部门目标,但部门人员并没有增加,那么原有的工作模式和流程就不适用,修整现有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是必需的。修整的简要流程包括:首先搜集部门下属的意见;结合意见分析工作流程;提出精简工作方案;试用新工作方案和评估新工作方案,并对新的工作方案中表现良好的员工适当的现金激励。
流程修整,对公司来说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下属来说,降低了工作强度,这是双赢的好方法。
画饼:给一份“愿景”规划
画饼是否能皆大欢喜,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主管需要了解每位下属的职业需求、未来计划;第二,主管要明确手头有多少能支配的非现金激励方法。据论坛日前的投票调查显示,带薪休假与培训机会分列受欢迎的非现金激励方法第一、第二位。
主管了解需求后,就要和下属单独面对面的正式沟通。前面提到,主管已经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与工作氛围,在这样的前提下,下属与你坦诚的可能性会更大。谈话的内容首先是:部门现状、公司现状、行业现状、下属自身一贯表现;其次可以表述部门在如此形式下的工作计划与目标,同时与下属讨论遵循这样的目标,下属个人能有什么方面的收获。
关于下属的收获讨论,可以集中以下几方面:技能或是管理培训、授权、业务锻炼、带薪休假、弹性工作时间和个人职业发展。个人职业发展是对所有沟通对象都需要的,而前面几项却是因人而异,各取所需。比如,对于有了宝宝的女下属,弹性的工作时间她们会更欢迎;而对于想要在短期内获得更多提升的下属,更多的业务锻炼是合适的……总之,掌握一条,只有合适的方法才是最好的方法。
在激励方式中,口头表扬相当重要。DDI(美国智睿咨询有限公司)曾在一份关于中国留才报告中表示,称赞或是表扬是很好的激励方法。员工做一件事情,先不要看他做错的一面,先称赞他做对的一面,这样就可以留住很多人。DDI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刘伟师认为,专业经理人要学会一个称赞人的技巧:“你做得很棒”、“你文件打得很好”。如果主管能够及时发掘员工的优点,及时加以赞美,会让员工感觉工作有趣得多。
我的体会是,在经济效益不是很好的时候,信息透明度一定要更高。直接和员工摊牌,告诉他们目前公司的处境,并且告知他们公司做出了哪些决定;但也要让员工们明白,个人的需求公司并没有无视,员工的苦老板们都看在眼里,在恰当的时机会满足大家的,但目前需要大家一起奋斗度过难关,等公司效益好了,该有的都会有。
这是一种承诺,也是种摊牌,可以让犹豫的员工做个决定,无论是去和留,公司都避免了人心涣散的问题。走的人必定是对公司的未来没有信心的人,留着用处也不会很大;留的人基本上已经稳定了情绪,并愿意与公司一起奋斗,亦是可重用的人。
奖励的目的是要让员工更努力的工作,很多东西也不是用钱能买到的,所以在这些上多下点功夫,给员工多点安全感,多点信心,多点温暖,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非现金激励的作用。(完)
职场百态频道整理了各种职场技巧,各种职场故事。感谢阅读《隐形加班,你怎么看?》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网友“嗨嗨男”提问:
我在一个普通的后台岗位工作,还在试用期。老板让我做PPT,用来给内部员工讲课,并且讲的内容都是大家知道了解的。我想问说做PPT不需要时间的吗?讲课不需要备课吗?我岂不是都要在休息时间做了?烦不?!大家是怎么对待这样事情的?
网友“HR_老邱”精彩回复:
首先有一个问题:做了你会损失或者得到什么?不做你又会损失或者得到什么?
如果你是职场新人,直接忽略你的问题。做吧,啥也别问埋头做就对了。如果你已经是老手,我觉得你可以通过将这个课件做得更全、更大、更有意义这样的方式,将多部门、多职能整合到这件事情当中,这样你就不需要在休息的时候做了——休息的时候也没法做了。
网友“ggdd123123”精彩回复:
我的看法是原则上不加班,操作上灵活掌握。
为什么原则上不加班?哪怕是新人,首先你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近年来诉诸报端的加班猝死真是触目惊心!如果你的价值观不是金钱至上的,那么你的健康和快乐就占你生活的首要地位。
为什么操作上灵活?我觉得你完全可以在上班时间完成这份PPT。如果这份PPT非常紧急,那更是可以把其他“重要不紧急”的事情暂时放一放,因为你是新人,正在学习摸索,相信老板看在眼里也不会说什么。如果PPT不急,那每天晚上花个十几分钟做一下,几个晚上完成也是可以接受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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