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没有辞退过员工的HR,不是好HR。这是最困扰HR的难题之一,因为会涉及到赔偿金,搞不好还会惹上官司。但这也是最考验HR工作能力的难题之一。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的就是人的关系!
试用期辞退,不这么处理HR小心背锅
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当然如果公司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的话,这些可能都不是大问题。不过,很多老板的要求是不付赔偿金进行解除,那就很无奈了。
通常来说,对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除了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的,基本上都需要赔偿,而不赔偿的话,一般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让员工自己走人,包括变相的调岗,赋闲,加大工作量,让员工“犯错”等。但是相信每一位HR都不愿意用到这些方法。今天智哥给大家推荐的,是一个正常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关于试用期的时间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身招聘条件或任职条件并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在在三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期限规定的试用期,才可以约定试用期。换句话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在最低起点的三个月试用期约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未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它针对雇主不论情况下,所有的六个月试用期规定的具体措施,劳动合同法。
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都非常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给了默契,这样就可以把时间,三个月非常适合试用期。
一个月效应
在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中,前一个月是试用考核的最佳时间,我们不谈一些故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人力资源部员工在入职第一个月需要花费大量精力来考核员工是否适合公司的发展和工作,在月底前,决定员工的留用问题。
在这一个月里,一个合适的,优秀的员工,我们当然高兴,但是,对于一些员工是不是我们应该如何注意收集好员工,包括在同一个部门的评估主管和同事的“不称职”的证据它的工作,他们的工作成效,这些员工将被削减不适合重要的资本。
在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员工的辞退,为了防止不法企业,加入了“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前提,因此,如果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具备良好的条件来收集无能你可能会留下伤口。
搜集证据
那么,通常我们能找到的证据是不合格的还是不一致的呢?
1,工作人员审查是否提供虚假信息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外再签订一份附加协议,或在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明确规定,求职者在被录用后,用人单位有权对求职者提供的背景情况进行调查,如有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则立即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公司有正当理由解雇欺诈性求职者。
2,严格设定的目标和计划的有效性表
对于一些有明确的工作效率的指标,如销售岗位,用人单位在雇用求职者和求职者可进入试生产期间的工作数量,工作绩效的数量和就业的其他条件作为劳动的客观合同,因为到期而无法使用标准的,自然就应该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绩效目标计划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署,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约定的目标计划条件必须符合行业惯例才能有效..
由雇主计划为文件建立绩效目标应清晰明确,避免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者如果发生争议,一般在司法实践原则的工人便于解释。
建立完善的试用期绩效考核制度
实践中,试用期考核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①有些雇主将被设置为进入工人导师通过指导人们安排新员工的工作计划试用期试验,并最终得分或撰写评论。
②有的单位也将集中在试用期对新员工的培训和评估工作人员的试用期通过书面或组织的日常绩效评估模式安排。
部分单位将综合对新工人内部和外部客户对新工人的评价和本部门的绩效评价,以及对新工人内部和外部客户的综合评价和反馈,形成最终的考核结果..
不管最终的测试结果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试成绩,或上级或导师的评价,从避免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保留相应的文件。在具体操作中,考核内容和评分原则应告知劳动者提前,让它标志识别,留下书面证据。zC530.COM
4、保留好各项法律文件
由于劳动法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对用人单位设置了严格的责任义务,因此,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在试用期无论出现何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应该做好记录并及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特别是公司部门和员工的一些谈话记录还有日常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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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云的地方,就是天下。有人的地方,就是江湖。在职场的江湖上,有能力的你是桀骜不驯还是顺应潮流,取决于你对规则的理解和敬意。
如何不被辞退?
从销售主管到总经理我一路走来,被人管也管过人,也辞退过员工。这多数是因为员工的能力无法胜任工作,但这次被辞退的员工并非没有能力。刚开始我是欣赏他的,甚至准备予以重用。但一次制度的调整,让我对他的态度急转直下。
为了加强考核,我对相关制度做了调整,谁知在宣布时该员工当场反对,会议还没有结束就擅自离去。更严重的是,他竟然挑拨其他人不工作来对抗。
第一天,我观察了他和这些员工的表现,第二天他们依然无动于衷。无奈中,我先找了被他挑动的员工谈话,他们表示考核的调整的确给他们带来压力,但将会积极开展工作。最后我和他谈话也希望这是良性的沟通,但他依然态度强硬并且发出挑衅,如果我不调整制度,他就要和所挑动的员工一起离开。
最后,我决定解雇他,曾被他挑拨的员工也情绪稳定的开展了工作。在工作中,你是特立独行还是墨守成规,取决于你对规则的理解和尊重。
法则一:学会尊重和服从上级
职场之所以有上下级,为了确保团队开展工作。高级掌握了一定的资源和权力,从一组点考虑问题,很难考虑到个人。尊重和服从上级,以确保为球队的重要条件,以实现目标。员工不要站在看得起团队,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去寻找恃才傲物的麻烦,甚至更高的水平,这样的员工是很难生存,更谈不上去远的地方。
规则二: 如果你的工作不能满足老板的要求,一定要及时与老板沟通,让他知道你的进展和方向。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保证..可能是你的工作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标记了,所以不要离上级太远,创造条件与他们沟通,让他们知道你的进展和计划和成就。你的上级不会责怪你这样做,并将利用你现有的资源来帮助你提前得到。
然而,即使是一些老手新手职场陷阱是,越多越不愿去,他没面子,在向上级敬而远之的态度没有采取更高的通信性能。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你本身低迷优越的性能也不会满意,会怀疑你的工作能力;如果我们不了解情况和工作进展,同时也认为自己不努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你可以进入被淘汰的黑名单。
事实上,在每个淘汰名单中,并不是所有表现最差的人,而是不会主动寻找沟通能力更强的人占很大比例。
这位被解雇的员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最近的表现并不明显,我收到的反馈只是在进行中。对于它是如何进行的以及如何进行的,没有明确的答案。“用人是一个原则”,但这需要采取不被怀疑的行动。
规则三:为球队按照如果认为不合理的程序作出的决定,以正常渠道和反馈的方式办理,并允许时间为更高的水平,而实施的决定。
团队的决定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不是非常合理的。但决策要有一定的权威和力量,也是保证一个团队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是从全局和全局的角度出发的..员工换位思考第一,如果对团队的利益有保障就要服从..如有不完善之处,选择正常的程序和方式提出建议等待回复,只要决定不违反规定,员工应无条件遵守..
如果你对团队的决定采取消极的态度,那么只有员工自己才会受到伤害。
准则四:与团队的同事们避免煽动对立,一个正常运作的团队将率先麻烦人“不可饶恕”。
职场冤情甚至不公平的事情都是正常的,员工可以选择适当的方式求职,也可以选择向执法部门求助。 但是采用挑衅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往往会让自己处于更大的劣势,因为这种方法对团队来说是绝对不可接受的。 问题没有解决,他被解雇了。
违法行为之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首先,我们必须区分试用期和实习期之间的差异。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的期限。时间和待遇由有关法律规定。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学校和单位特定岗位上参与实际工作的过程。实习期间,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时间和待遇由双方自行约定。
有些单位错误地认为试用期是实习期,有些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并且只在试用期结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的,不设立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表示,《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概括如下:
试用期必须列入劳动合同期间,不得另行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的长短;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少于一年,少于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或者期限未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未确定,期间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违法行为二:试用期内的任意工资协议
一些缺乏法律意识的雇主会以试用期为借口,不向工人支付社会保障,或随意压低试用期工资。这些做法也是非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周斌条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因此,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非法行为第三部分:试用期任意解雇
当试用期间的员工甚至有分歧时,他们会向员工说“你明天不用来了”。在试用期间,你能分手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经证明,试用期内没有满足就业条件;
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建议拒不改正的;
通过欺诈,胁迫或变迁,对方可以违反真实含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因工生病、受伤的,不得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工人没有资格从事工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他们仍然没有资格从事工作。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职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充分的证据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承担举证责任。
现实生活中,求职者常常会处于被动的地位。而如果求职者之前刚刚经历了一段职场空白期,那境遇可能就更显得微妙了。
面试官为何对职场空白期如此敏感?
很多跳槽的人发现,前面经验再多,工作年限再长,空白期较长的,面试的用人单位也会再三掂量一番。他们很困惑,为什么不少面试官会对求职者的空白期有所顾虑呢?
其实,HR对于有职场空白期的面试者另眼相待,出于以下问题的考虑:
这段空白期对应聘者的业务技能会造成多少影响?他是否可以很快进入工作状态?
当前职位对于空白时间长短的最大容忍度是多少?他是否适合这个职位?
这段空白是否会影响应聘者对于职业目标的确认?他是否能够在这个岗位上保持稳定性?
不难发现,其实面试官真正关心的不是你空白的这几周、几个月在干什么,而是关心你是不是在空白期之后能够立马实现向下一份工作的无缝拼接。简历上留下很长一段职场的空白期又没有合理的解释,求职者会给面试官留下没有规划、没有目标、做事被动等不好的印象,对于谋求这个工作的求职者是非常不利的。
面试官对有职场空白期的求职者接受与否,主要是看这段经历对求职者自身的价值影响有多大。面试官会为企业考虑求职者的空白期是否对其业务技能造成影响,求职者是否可以很快进入工作状态,空白期是否会影响求职者对于职业目标的确认等等。如果求职者对自己有很好的规划,而且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都很扎实的话,对成功找到工作是没有影响的。
如何应对问到空白期问题的尴尬?
职场空白期最容易出现在冲动裸辞的人身上,空白期越长越容易让面试官怀疑你的能力。而与职场生活隔绝的空白期越长,对自己的能力、性格、经验和心理素质都没有一个理性的评估,也往往自信不足,对个人的职业生涯感到一片迷茫,面试时更加没有底气,手足无措。而问到这段空白期时,必然会尴尬无比,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你一定要小心应对了。
求职者在面试时关键要恰当地体现职场空白期对于新工作的价值,才是处理这一敏感问题最好的方式。如果你在空白期内参加了一些培训项目,不妨突出你的充电意图,并强调你在充电过程中的收获。
而要体现职场空白期的价值,首先要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清晰的定位和规划。无论是进修还是休息或是家事,求职者需要给面试官展现的是自己是有所规划、有所准备地主动选择了经历一段空白期。这段空白期不应是你被迫接受的,而是你在自我 职业规划时就安排好的。
求职者其实不需要向面试官过多解释空白期自己在干什么。而当面试官看到一个精于规划自己、身心积极健康的求职者,上述这些问题基本能在第一时间迎刃而解。但对于求职者个人来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纵使这一次的面试官对于空白期的问题不再多作追究,今后如何预防类似尴尬事件的发生还要请求职者自己心里有底。
做好你的人生规划,避免出现大的空白期
毕业季找工作的困难,有一些人刚毕业就很尴尬的成为了待业一族,成了啃老一族,甚至成为自闭一族,也有的不适应从学校到职场的转变,生刚上了一个月班就辞职回家。现在独生子女居多,有比较好条件的很多家长出于溺爱和怜惜孩子的心理,也宁愿孩子在毕业后在家里继续啃老,但这样终究不能长久,更是害了孩子。
长远来说,要让整个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不出现三个月以上的职场空白期,还是得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避免出现职场空白期。有了职业发展方向后,一旦出现被迫离职等情况,也能大大缩短再次进入职场前的间隔,并好好地利用离职在家寻找新工作的这段职业空白期,在调节心情的同时,更能够深度思考自己长远的职业发展,将这段职业空白期转变为真正的待业的蜜月期,使自己得到更好的发展。为下一份工作的面试减少阻碍,同时更快进入新的职业角色中。
而归根结底,也是在自己整个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之下,让自己在跳槽过程中衔接顺利。谁也无法保证自己永远不跳槽,但职场经验和工作能力可以持续积累,不被身外事务打断,避免空白期发生的概率,减少空白期的时间,永远对自己的职业长远发展永远是有利的。
最近,屡见公司员工领完年终奖就辞职、然后公司HR部门与员工之间横眉冷对的新闻。员工认为,年终奖是对自己已经过去的一年的工作的奖励。我过去的一年里辛辛苦苦、尽职尽责,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扣罚这应有的年终奖。至于辞职,和年终奖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劳动法》和公司制度又没有规定,就是不能在年底辞职。又没有违反《劳动法》,凭什么不对。
员工领完年终奖就辞职,HR要如何处理这种事情
而公司HR则解释说,从实际情况来看,年终奖不仅仅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奖励,从人之常理来看,更是对下一年工作的提前预支,希望员工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你都要辞职走了,还会在乎这个年终奖吗?即便是在乎,你还好意思拿吗?在各持己见中,HR与员工往往在分开时 最终丢掉了客气与友好。
那么我们只是说,如果公司真的有员工拿到年终奖就辞职,面对这种情况,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如果从未有过以前的,现在首次出现了员工的情况下,接收年终奖辞职后,然后HR部门务必要记得保持冷静和清醒。不管你有多少不可思议的,愤怒的情绪,应该不会影响现有的年终奖,员工辞职有关的具体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和公司的仔细分析。总之,既要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而且要在对方的角度站在充分理解和尊重。因为,对付它,不只是现在面临员工提出辞职,也使公司的所有员工的脸上。在一方面,让员工知道不要纠缠于占公司的便宜,而另一方面,大公司让员工感到模式,管理规范,有人情味。这个人不应该只体制的限制,而且还保留感情的人。
第二,如果发生类似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最初的教训中猝不及防,增设年终奖金的法律依据,合理分配办法,对员工辞职有较完善的规定。 总之,提前辞职是有可能解决纠纷的,可以防止早期发展预防方案。 目前,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似乎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金,人力资源部门也应该了解这一情况,以便建立相关的年终奖金制度并不违法。
另外,出现这种情况,HR应该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不是去告状,这名员工怎么忘恩负义,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让领导增加气愤的情绪,无论是对HR工作还是对员工的待遇发展都没有什么积极作用。HR向公司领导的汇报,应该是将此类现象以客观的分析呈现。到底是少数员工的个别行为,还是具有普遍性的潜在趋势。不管是个别行为还是普遍趋势,都应该反思公司的HR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以后的人事管理中进行相应的调整。从大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为公司留住人才,是HR工作的使命。
职业规划怎么写,相信很多朋友们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第一部分,前言即总论;第二部分,自我分析,包括业余爱好、性格、价值观、专业技能等;
难道未签合同就只能忍气吞声?当然不是。在这种时候,反而更需要有积极的态度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实际上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的时候,是需要明确试用期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的。有的劳动者可能会在试用期内主动与劳动者辞职中。那么,试用期没有签合同辞职有工资吗?有的话,又该如何维权?下面,就由小编来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试用期没有签合同辞职有工资
试用期内没签合同离职应该发放工资。只要劳动者在单位上班,实际上就确认了雇佣关系,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实际上都已经有雇佣关系的事实,需要支付工资。
二、维权途径:
1、和HR协商解决
最佳方式是尽可能和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一般企业都不希望自己牵扯进经济纠纷,因为这样或多或少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当然,在协商前你要有充分的准备,即提供给对方你在该企业实际工作过的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等。如果除此之外,你还有其他证据就更好,如追要工资时的录音记录,总之,越多的证据对你越有利,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也越大。
2、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失败,那只能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除了上一点提到的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之外,了解仲裁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之后,特别要注意申诉时效: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超过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总之,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职场中要学会保护自己。任何维权行为都只是后话,“防范”才最为重要。在入职前,劳动合同、纸面薪资凭据等一些必要的材料必不可少,万不可委曲求全。
职业规划就是对职业生涯乃至人生进行持续的系统的计划的过程。一个完整的职业规划由职业定位、目标设定和通道设计三个要素构成。
大多数企业当前都面临着人才稀缺、求才若渴的现状。招对人管理就成功了一半,招错人费力费钱还不讨好。今天,不谈如何选对人,但是千万不要在招人选人时犯错。因为招错人的成本实在太高。
接下来小编整理总结了关键9点分享给大家,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1、面试时就表现出对薪酬极为敏感的人。
面试谈薪酬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有的求职者对薪酬极其敏感,把工资的每一个细节都问的一清二楚,唯恐自己吃亏和被骗似的。我同意有的企业在工资上有诸多设计,肯定不好。但从事实来看,新员工在刚入职后的一、二个月都没有什么贡献,可是公司给新员工的工资或底薪必定要照发不误,假如公司一边给新员工付工资,一边糊弄他、不兑现入职承诺,对公司到底有什么好处?
启示:对薪酬过度敏感,却不太注重自己的成长空间、价值贡献,这种人是要成为企业供奉的神吗!这种人就算是现在过了试用期,将来一定让老板、HR很头痛的。
2、谈好薪酬又提出很多要求的人。
我见过一个谈好薪酬又死纠结于五险一金的人,他强烈要求从入职之日起开始买。然后,又对税后工资、公司福利表达很多看法和诉求。
启示:在没有任何付出之前,过份追求对自己条件的满足,这种人求职的动机值得怀疑。我个人比较不认可在招聘信息中写入太多的福利,因为倘若是依靠高福利而吸引来的人才,这样的人才招进来又有何用?
3、超出你锁定年龄界限的人。
比如,你想招销售员,意向的年龄是22-30岁。有一天来了位40多岁的求职者,他说可以从基层干起、愿意做销售、有一定的资源积累。你被他的诚意、心态、资源所打动,所以破格录用了他。结果会象他说的那样吗?试用了两个月什么业绩也没有,而且不愿意同其他销售人员融合与沟通。你要明白你的销售员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
启示:年龄其实是不可逾越的障碍。不要以为人可以改变一切,也不要以为人肯定会因为环境而改变。改变是有尺度和前提的,改变是居于人自己一定想要改变才会有好的结果。
4、老是拿过去工作条件、经验、方法来比较的人。
有的新人一天到晚都在重申自己的过去:独立的办公室、专职助理、公司派车、各种津贴、职务名称、沟通方式、文化氛围等等,他始终活在过去,对现实各种看法和评价,总是无法融入。其实,既然过去比现在好,当初为什么要选择离职呢?而且,既然这么大的差距,为什么入职后从来不肯走?
启示:人如果总是活在过去,就一定活不好现在。活在当下,快速调适,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可。
5、一进公司就到处表示不满和抱怨的人。
每一家公司都不一样,都有自己的文化特质和制度标准。有的新人,总是自入职开始便从未停止过各种不满和抱怨。直到公司以试用不合格劝退他,他还赖着不肯走。正如马云所言:有的人总是抱怨公司这不行那不是,却从未打算离开。
启示:认可是相互的,你对别人不认可的时候,必然也无法获得别人的认可。新公司需要创业精神,需要克服一些东西,你能接受就一起干,不能接受的就向领导直接讲出来。要么好好干,要么赶紧滚!
6、想法很多做法很少、要求不少结果更少的人。
新人不是要说的多、想的多,而是应该实事求是多学多做。
也有的新人做不出结果,却总是为自己找各种理由和原因,比如人家不配合、工作时间不合理、电脑配置太低、通讯费给的太少、老人排斥新人等。
启示:认真踏实、追求结果的人不管走到哪里,都必将会受到欢迎!
7、家庭条件很好,声称可以吃苦耐劳的人。
你信吗?反正我不信!结果事实证明这真的是不可能的!
8、把入职日期一推再推的人。
你公司给出的职业机会对人家来说只是备胎。要不这个求职者压根不会来,就算来了也干不长。因此不要浪费彼此间宝贵的期待和试用工资。
9、只想来公司学习的人。
你问求职者,来我们公司求职的目的是什么?人家答:想多学点东西!
企业不是学校,企业所有的培养、培训都是需要结果的。而且,有的人真的是来学习的,学好了拍拍屁股走了。
总结:
尽管事事未必绝对,偶尔也会有特殊情况和意外发生。但,规律永远都是规律。违反规律就要交学费、付出代价。擦亮眼睛,不放过一个人才、潜才,更不要老是招错人,影响企业的发展、浪费资源!
在这段时间,不少HR小伙伴遇到了公司停工停产,但是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试用期员工的问题。
不上班怎么试用?
不上班试用期怎么计算?(如果是在家办公试用期要正常算哦~)
眼看试用期要到,但是受疫情影响考察时间不足,能否中止或延长试用期?
顺延试用期有哪些法律风险?
......
疫情时期,当企业延期复工又遇上新员工的试用期,以上这些问题就成了困扰不少企业HR的难题。
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当新员工试用期撞上停工停产期,HR该怎么办。
1、企业停工停产期间
员工的试用期能暂时中止吗?
近期很多HR都在咨询,公司受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的状态,那么停工期间新员工的试用期能否中止计算,待复工后再继续顺延?
首先说结论:视情况而定。
目前,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试用期可以中止计算的法律条文。有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倒是有关于“试用期中止”的突破性尝试,比如201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此前也有不少案例支持试用期中止这一状况的发生。
基于此,关于新员工试用期撞上企业停工期的试用期计算问题,我们可以从设置试用期的目的出发,综合考量导致员工无法开展工作及双方试用期目的暂时无法实现的实际情况,与员工充分进行沟通,做出是否中止试用期的决策。
同时,若用人单位决定中止试用期时,最好能和员工签订试用期中止协议。
但由于相关法劳动法案对试用期的中止暂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原则上还是慎用试用期中止为宜。
2、当疫情期碰上试用期
哪些员工可以适用试用期中止?
HR若因实际需要为员工办理试用期中止时,需要围绕一个原则,即符合“因不可抗力客观因素导致企业无法复工、员工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比如:
(1)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被采取限制出行措施,被采取隔离管制措施的企业员工。
(2)员工处于试用期内,但企业被限制复工或企业自主决定延迟复工的员工。
(3)员工患其他疾病(非新冠肺炎)或非因工负伤的,处于医疗期内或医疗期结束后因身体健康因素考虑仍需休病假的,试用期应中止计算。
在停工停产期内,企业没有经营行为,员工也没有劳动行为,故试用期可以中止。
3、HR为员工办理中止试用期
算不算超期试用?
在这里需要明确一个概念,中止使用期并不等于超期试用,只是让试用期期限处于“停止状态”;此外,在中止期间不应当被视为试用期性质。
也就是说,即使在时间上看起来的确发生了试用期延后的状态,但从可被定性为试用期的实际履行天数来看,总天数仍然符合双方的约定。
因此,试用期中止并不属于超期试用。
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尽管此时与员工中止了试用期,但企业仍然需要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生活费等用工主体该尽的责任和义务。
4、试用期中止期间
员工的工资怎么发?
关于员工试用期中止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HR首先应当确定该员工属于哪一种情况,比如该员工正处于隔离治疗期、隔离观察期、限制出行期、企业停工停产期以及员工因患病(非新冠肺炎)/受伤(非工伤导致)导致不能出勤等。
在确定中止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时,HR应重点参照国家和地方对于员工工资支付要求的文件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支付。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员工处于试用期中止期间,企业仍然需要为其支付工资,这是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的文件以及试用期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仍处存续状态为基础的。
5、HR应当何时中止试用期
何时恢复试用期?
HR为员工办理试用期中止和恢复的时间,需要根据员工试用期中止的具体原因来分别确定。
例如,现如今比较常见的是员工试用期期间,正好撞上了单位停工停产期,此时员工的试用期中止期,则应以企业停工期为准。
再例如,若企业自2月1日至3月1日期间被限制复工,则员工的试用期应当从2月1日起中止,3月1日止,3月2日以后员工的试用期即可恢复计算。
注:试用期中止是试用期期限的暂停,而非重新计算,试用期只是往后顺延,之前履行的试用期仍然有效。
员工处于试用期中止期间
企业能否辞退该员工?
首先说结论:不可以。理由如下:
(1)员工在试用期中止期间处于非工作状态,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外,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试用期中止也不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根据人社部办公厅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若该员工处于隔离治疗期、隔离观察期、限制出行期、企业停工停产期,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若员工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处于医疗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时,并不具备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擅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解除。
温馨提示:丰年荒年,企业与员工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应当荣辱与共,患难相扶。
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个人,都要学会换位思考,遵守相关法律条款,在避免风险的同时,依照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职业规划就是对职业生涯乃至人生进行持续的系统的计划的过程。一个完整的职业规划由职业定位、目标设定和通道设计三个要素构成。
也许很多人才都在第一次实习,但老年人必须告诉每个人,工作场所和校园生活是不同的,因为有很多人犯了一些错误并被解雇了。因为你的“学生”,不要失去良好的实习机会。
HR:这样的实习生不用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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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一个人力资源部和我聊了聊,说他们公司的实习生小A刚到不到一个星期,就给她发了一条消息,说她不能继续工作了。
原因是我发现我的工作压力太大,很多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最重要的是我觉得自己在忙碌的一周里什么也没学到。
在发送信息的同时,也发出了很多哭闹的表情。
人力资源部告诉我,这是他在过去两个月里见过的第N个实习生。离开的原因也各不相同。
有人说学校老师劝她回去交东西。她需要回去几天,然后再也没有回来。
有些人说他们不信任她来这里实习,不得不回去。
其他人,像A实习生刚才说的,觉得他们工作压力太大了。
当然,这些现象在许多公司中非常普遍。
前实习生A辞职后,人力资源部其实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在几天之内给她一份工作并不困难,但这需要更多的时间。然而,她在工作时经常看到她处理学校社区学生的事务。
通常,所有无用的问题都会被问出来,而对她的回答还没有得到认真的倾听。当她被赋予任务时,他总是会听到这样的抱怨:
“啊,这一定很麻烦吗?我觉得我不能这样做......”
“这样做毫无意义……”
"我今天要再做一次..."
想想看,人力资源部会想要这样的实习生吗?你可能认为高年级学生说的话有点糟糕,你真的必须告诉很多学生。
请准备好来实习。工作场所与校园不同。投诉少于任何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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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实习生,大三B,是我一个朋友带过来的实习生。她不得不说她在各个方面都很出色,但最终还是没能改正。
因为朋友是初创公司,每个人的事情都比较杂,加班是很平常的事。
起初,我觉得小B跟人说话很贴心,哥哥妹妹哭了,任务也很好。每个人都认为这个孩子是一个值得好好训练的天才。
但是我的朋友说,如果不是另一个实习生偷偷告诉他的话,他就不会知道小B在幕后说了些什么。
那时,他知道小B每天吃饭的时候都会和其他几个实习生说话。
“感觉我们太累了,工资也太低了,我们还是走吧。”
"我的另一个学生每月都有几千美元的Tx练习,还有一个房间。"
这没问题,即使B下班,他也会告诉别人,我真的不知道这些人在做什么,一群傻B坐在那里加班这么晚,我不知道我是否觉得每天数以亿计......
我朋友说他知道这一切时非常生气。我真的不知道小B的前后是一样的。
当然,我想直接让小b走。最后,我还是让小b完成了三个月的实习。
不管你有多好,没有好的人可以用它,后面没有问题。在工作场所是个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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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如果实习生的故事估计可以说几天,那么没有干货的鸡汤就不是一个好的鸡汤。老年人总结了几点值得我们第一次进入职场。在实习前了解这些也很重要。
1。主动性可以更强。
无论大小事情,都是用心做的,积极找工作,公司不是学校,也不会强迫你加入一些知识;学校的书本知识与实际使用的不同。它要求你主动思考,学会总结和自我调试,并积极面对工作。
实习时总会遇到一些不懂的问题,百度不会主动问同事或领导,问题,也会提高效率,在别人的业余时间再问一遍。
2,投诉少,借口少,错误少。
有许多领域需要重新适应,还有许多领域需要在进入工作场所时重新研究。你可能焦虑或紧张,这是正常的,但你不能总是抱怨和不采取行动;当然,你在实习期间会犯错误,但如果你错了,你不应该为你的错误找借口。这是毫无意义的,最好是检讨你的错误。
同样的错误,最好不要犯第二个错误,是判断新手潜力的最重要的标准。
3.有定位、有责任、有规划。
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总有一些东西不合适。但我们要做的是及时调整,找到自己的位置,找出我们公司的价值所在;当我们对一件事负责时,我们会认真对待,并对我们的言行负责。
最后,有计划的实习也要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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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这么多以后,我们第一次进入工作场所总会遇到很多问题,但是高年级学生希望每个人都能勇敢地面对。短期的焦虑是正常的。我们做得好是很重要的。
什么样的实习生是个好实习生?
没有例行公事,这不是正确的做法。
每个人都那么可爱,一定是有可能的!
职业规划怎么写,相信很多朋友们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第一部分,前言即总论;第二部分,自我分析,包括业余爱好、性格、价值观、专业技能等;
身处职场,每个人都必须经历从新人到熟人再到老人的经历。很多职场新人都对试用期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单位而言,试用期能够更好地观察求职者,看看他们是否符合单位文化的氛围,符合岗位录用的要求。对于求职者而言,试用期也是认识单位和了解企业文化的好时机,一定的试用期非常必要。
很多HR认为试用期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牵制,所以管理起来也比较简单,是在不行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正因为如此,试用期的纠纷才会如此纷杂。接下来就为大家普及一下HR最易疏忽的6个试用期纠纷问题,让你的工作更加规范,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差错。
一、试用期多久?试用期几次?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期限内?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结如下:
1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
3年>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工资最低为多少?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期间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四、用人单位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说明理由。
【备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涉及到第二十六条小编也整理列出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劳动者是否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怎么办?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针对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办理,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标准和流程,办理过程其实并不复杂,但却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因此,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成为了HR的一项必修课。
员工入职流程,如何做才能规避法律风险呢?今天小编整理了入职手续办理过程常见的4种用工风险,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健康状态审查缺失
实践中,往往是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才发现员工入职前就存在潜在疾病甚至职业病。
危害:
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以身体条件为由辞退劳动者的,而一定要等到医疗期满。
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方可解除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发现员工患有的是职业病,那用人单位的责任就更大。
正确姿势:
员工入职前的健康检查是非常必要的。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在入职前提供正规的体检报告或者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2、劳动关系状态审查不明确
危害: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姿势: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时,需要查验其是否还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等。一般采取的方式是要求应聘员工出具前一个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
3、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审查缺失
了解求职者是否与原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是否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
危害:
假如单位招用的员工对原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原单位有可能提出该员工泄露了其商业秘密并给其造成了损失,就有可能将员工与新单位一起告到法院,新单位就要受到牵连。
正确姿势: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员工进行询问,必要时联系原单位进行确认,并制作书面确认文件。特别是知识性、技术性或从事重要岗位的劳动者。
若是员工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而且本单位在限制竞争公司范围内,则应对该员工不予录用。
4、资质审查有漏洞
入职前,应要求应聘者提供与申请职位相关的学历证明和各种资格证明。
危害:
如果用人单位忽视上述审查,使得劳动者以欺诈手段骗取录用,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同时使企业付出较大的招聘成本。
正确姿势:
将相关资格证书送至专业机构验证,或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等。
入职手续虽然简单,但是做的不好,轻微的会给新员工公司不规范的感觉,严重的会给公司造成法律风险。同时,也会给HR的职场生涯带来后继的麻烦。
所以完善的入职流程是必不可少的。从入职手续办理中,切断风险源头,把“用工难”降到最低。
最大限度的降低用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已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乃至整个企业整体经营战略的重点课题,因此,作为一名HR,学好劳动法至关重要,不仅能避免不必要的用工风险,还是保护企业利益的重要盾牌。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期间该不该请假呢?根据这个问题,小编根据自身经验撰写此文做以分享,仅供参考。
针对病假、婚假、产假等国家法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是有权利休假的,若是事假等非国家法定假期,公司有权利拒绝试用期员工请假的要求。
小编认为从员工角度出发,试用期大多为六个月,若说六个月内刨除周六周日其他的时间一点事都没有的话那是不现实的,每个人家里都会有些私事。
临时出了些紧急的问题,一两天内可以解决的事情,小编认为只要和上司合理沟通,并且证明你确实有急事,公司也是可以给批假的。前提是你要把工作做好,或者找到适合的人来交接,至少要保证你不在的两天里不会因为你的工作而影响整体发展。
若是作为一个试用期员工在原则和情理上没有可以批假的原因,还三天两头去找上司请假,小编认为你怕是不想要这份工作了。
而从公司角度出发,从你通过面试后进公司那一天起,你就是公司的员工,就要遵守公司的规定。整个试用期是上司和同事与新员工磨合的过程,每一刻都是一个考验,每一天的工作内容都是需要学习的,公司不希望试用期员工请假原因大致有两种,一是为了树立威严,方便管理,也不希望新员工错过学习的机会;二是不能浪费每一分劳动力。
但实际上,现在的公司很少有强制要求实习期员工不准请假的情况出现,如今很多公司都主张人性化,允许请假但可能会扣考评分,这是可以理解的。同时期进公司的实习生那么多,真正可以留下来的那么少,都是在竞争。若只有一个人请假,却不扣分,有点失去公平性了。
身为实习期的员工要有一定的自觉性,毕竟在公司的位置还不确定,随时有被辞退的风险。若是因为苦累而请假的话,还是不要跟优秀的人抢个实习生的位置了;若是实习期真的有必须离岗解决的事情,那就出示证明,跟上司说出现在的处境,若是情况属实也可以不耽误工作,上司还是不肯给假,并以辞退相胁的话,这种没有情理的公司与其被辞退还不如主动离开。
以上内容仅代表小编的个人观点,希望能给职场新人带来一些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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