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毕业季的到来,高校毕业生纷纷迎来了由校园向职场的华丽转身。初入职场难免会遇到与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情况。那么,什么是审判在门口,有什么事情要注意的呢?
职场试用期不求“天长地久”
小杰是某大学电子工程专业2018级毕业生。2018年7月,他进入一家电气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7000元,转正后月薪9000元。不过,小杰一经录用两个多月,公司就以小杰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终止了与他的劳动关系。”小杰“在申请仲裁的基础上,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然后起诉到法院。
在审判期间,该公司表示,在审查了小杰后,它得出结论认为,小杰不符合就业条件,但在证明期间没有就该公司的就业条件、小杰评估标准和小杰不符合就业原因。 最后,法院认定,该公司与小杰商定的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被非法解除,支持小杰的主张。
试用期是什么样子的??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长短,工资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不到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至于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法律规定不得以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同样的工作的不到80%,低于最低工资的用人单位位于未少。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与小杰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此外,试用期内约定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上述协议违法,导致小杰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法院判决该公司在任职期间支付小杰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同意的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协议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约定劳动者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已经违反本法规定履行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基数,超过法定试用期的,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违法,导致法律规范之下工作的工人之间的工资,员工也可以通过保护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说“分手”吗?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在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对于雇主,你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评估标准和就业的条件和需要明确告知劳动者;同时,雇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试用期内考核工人,并可以识别出员工不符合用人单位就业的条件,以及需要解释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对雇员不符合工人的就业条件和劳动关系的理由,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试用期届满后,为非法终止。看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真的不能随便说“分手”。
说了这么多,似乎在试用期有很多门道。简单地说:试用期不求天长地久,只要“一”、“二”、“六”;试用期还需要慷慨解囊,工资“80”得到足够的管理;试用期想和平分手,有依据也得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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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涨成这个样子,今年我收到的简历中求职者的工资要求都有很大的提高。作为部门负责人,我面了很多人,感想和感悟还是蛮多的,跟各位分享一二。
我面了一位A君,笔试的成绩几乎满分,而且是提前交卷。面试的时候我发现,他在自己的领域内算是个高手,但是这个领域非常狭窄,实际能力上就不能满足岗位的全部要求。要的薪水比我的主管还高。最终我决定不雇用他。因为我觉得他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不合理。当然这个不适合不是他的问题,他其实非常适合在一个大型的企业负责一个非常专业的岗位。
就是说,他应该在非常相似的公司之间跳槽,成功的机会会比较大,但是加薪的机会就不好说了。因为他所掌握的技能比较纯粹,但也未免单一化,在比较专业的大型外企可能能觅到适合他的职位,而到了其他公司想觅到高薪职位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所以他要求高工资不是高估了自己的技能水平,而是高估了自己的技术覆盖能力。
很多人追求通过跳槽来增加自己薪水,同样一个岗位,一定至少有一个公司是比现在公司给的多的。这是一种量变指标。我见过一个应聘的人,5年换了7个工作,没换一次工作薪水就涨一些,月薪从1000元一直跳到3000元。不过,职级和岗位几乎没有变化。但3000元也就是他的薪水极限了,因为他的职位在那个行业里到顶也就这个数了。
有网友说:“跳槽是有风险的,所以换岗不换行,或者换行不换岗的风险会小一些”。我见过很多大型公司专业岗位的人才,他们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被限制了。在技术和知识更新如此之快的年代,这种环境上的限制是对人发展最大的伤害。而且这种限制在薪资上的体现也非常的明显,即使基数有区别的公司,也会按照行业的规矩设定一个上限。应该说,如果岗位和职级的变化不大,对于这样的跳槽不要期望太大的薪水变化。
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被猎头介绍到某某公司,薪水翻倍。这其实是一个表面的现象。一个薪水翻倍的机会的概率有多低根本不需要计算。我原来有位朋友,跳槽到一家知名外企,薪水翻倍,但他只做了一年,就主动离开了。并不是他不能胜任,他业绩还不错,只是,他觉得自己的付出实际上更多。他的总结是:很多人只看见贼吃肉,没看见贼挨揍。
涨薪应该是代表了两个意义,一是承认你的能力和过去的成绩,但最重要的是向你提出了更高的期望。从人力资本角度说,任何一个人能得到的总要比自己付出的少,要不企业早就都关门大吉了。这里不包含垄断企业的特例。所以说,作为人力,不过就是一种资本元素。而人的职业生涯实际上就是不断职业化的过程。职业化程度越高,产出比就越高。最普遍的经济规律是价值决定价格,任何偏离一定会回归。职业化程度决定了人的价值,而不是跳槽行为决定的。
即使是跳槽得到了更高的薪水,如果不能胜任,还是一样的结果——离开或者调整岗位。通过跳槽来获得更高的薪水实际上是一种浮躁的心态,是投机的心理。作为资本元素,这样做的风险很容易计算。
因此,跳槽涨薪不过是一种现象,本质是价值的回归。你的价值越高,当企业不能满足你要求的回报时,你一定选择离开。甚或是猎头能够发现和评估你的价值,让你真正的发挥。当你的价值很低,但运气很好,加入了涨薪的行列,但这能维持多久,也许只有自己能体会了。
我们都知道,为了甄别员工是否能胜任公司的工作,每个公司对于刚入职的员工都设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有长有短,少则3、5天,多则几个月半年。所谓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以极低的薪资聘用你,然后在工作实践中考察新进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用人单位有自己的考量,因为仅仅通过面试的表现,很难让用人单位信服一个人,毕竟面试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去美化自己,这个员工是否真的能胜任这份工作,用人单位也需要在试用期中看他对待工作的适应程度、工作能力。
关于试用期的时间长短,大多数都是以三个月为限,许多公司也会给予表现好的员工提前转正的机会,当然在一些销售型公司里,试用期可能更短,可能是七天,也可能是半个月,但还有一些公司,他们设定的试用期竟然长达6个月,许多职场新人不理解,为什么试用期那么长,是否用人单位有意节省开支,毕竟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工资还是有不小的差距的,还有的人认为6个月试用期是违反劳动法的,事实又是怎样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
其实是有这么长的试用期,毕竟试用期的工资相比转正公司少了很多。就企业而言,其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因素:
1、六个月试用期符合劳动法。国家规定,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可达6个月。所以不少企业自然而然的把试用期设定为6个月。特别是大型企业中业务流程长的职位,需要更多的时间在各个阶段了解新进员工的综合能力。所以设定6个月试用期的一般都是中大型企业。
2、企业有自己的考量,因为如果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很长,但是在很短的试用期内很难辨别员工是否合适,如果签订合同后却发现不合适,那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非常大的负担,裁员会损失一大笔钱,以及耗费很长时间,但是如果坚持使用,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所以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把试用期尽可能的拉长,这样才能更好的考察一个人。
3、很多人直观的觉得,延长试用期,无非就是想节省费用,不否认企业会在用人成本上有所节省,但这种想法还是比较片面的,企业用人本来就是双向选择,企业不怎么样,还把试用期设置成6个月,那作为员工,就应该仔细考虑下这家企业是否合适入职了,同样,试用期员工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考察公司是否适合自己,这也是对员工的一个选择,单纯是靠拉长试用期来节省一点点工资成本,这样想法的企业还是不多见的,但也并不是没有。但真正人性化一些的企业,虽然有的采取的是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最后的三个月工资与转正工资一样。甚至还有试用期直接拿的是转正的工资,试用期对于求职者而言就真的是个人能力的考察了。其实这样可以很好的规避应聘者的顾虑。
试用期是6个月也好,3个月也好,都是企业为了筛选出最合适的人的人。而市场的需求会让企业做出最正确的选择。虽然也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企业用六个月试用期的方式在骗取廉价劳动力。但在求职时对应聘的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不是一个成熟的求职者需要具备的素质吗?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高校毕业生纷纷迎来了由校园向职场的华丽转身。初入职场,难免会遇到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情况。那么,试用期里有啥门道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小杰是某高校电子工程专业2018届毕业生,2018年7月进入一家电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同时约定试用期月工资为7000元,转正后月工资9000元。然而,小杰刚入职两个多月,公司就以小杰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小杰以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表示在对小杰进行考核后认为小杰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在举证期限内并未就公司的录用条件、对小杰进行考核的标准及小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缘由进行举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与小杰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违法解除,支持了小杰的诉讼请求。
“正儿八经”的试用期是啥样的?
劳动合同法就试用期的期限长短、工资标准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对于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上述案例中,公司与小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却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此外,约定的试用期期间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上述约定均违反了法律规定,致使小杰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故法院判令公司向小杰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差额。
(职场试用期规定,你了解么?)
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不合法,劳动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该约定应属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由于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的,劳动者亦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试用期里,用人单位可以随便说“分手”吗?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中虽规定,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首先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并需要明确告知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并能够认定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并且需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此外,还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试用期期限内提前进行通知,试用期届满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为违法解除。如此看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还真不可以随随便便说“分手”。
说了这么多,看来试用期里的门道还真不少。简单来说:试用期不求天长地久,要“一”“二”及“六”;试用期还需慷慨仁厚,工资“八零”得管够;试用期要想和平分手,有依据还得讲理由。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试用期内“三要三不要”》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应聘者通过层层测试,拿到Offer,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不过,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录用后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近距离考察的绝佳时机,对新员工来说不可忽视。
人力资源相对于用人部门,其实就相当于猎头之于客户公司,当一个新员工好不容易到岗后,人力资源就不会用审视应聘者的眼光去审视他们。毕竟,新员工一旦流失,对于人力资源来说也落不到什么好果子吃——前期的工作都白费了。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自从录用那一刻起,人力资源和新员工就是站在一个战线上的战友。
但这一层关系绝对不是说每个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都是安全的,因为如果实在达不到用人要求,任何人都保不住你。所以,对于新员工,还是“三要三不要”需要牢记在心:
一、要明确目标
用人部门之所以招人,必然是人手不够,岗位空缺。所以,当新员工站在自己的岗位上,必须自己岗位的职责是什么,自己需要如何弥补部门内工作上的空缺。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岗位新设,那你需要了解同类型岗位如何做,假使没有同类型岗位,那么恭喜你,你可能有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另一种情况是原先的员工离职后产生的空缺,那你需要稍微累一些,因为领导不可避免地会把你和原先的那位作比较,更加不幸地是,假设原先那位是强人跳槽,那你得对自己高要求一些了。说到底,目标其实是领导心中的一杆秤,多与领导交流,测试领导心中这杆秤的尺度,很有好处。二、要努力适应人有很多类型,有些人喜欢新环境,对于新鲜的东西总是很兴奋;而有些人恋旧,认为熟悉的才是好的。到一家新单位,不适应是很正常的,很多东西需要去重新了解:新的茶水间、新的上下班路途、新的同事……努力融入这个新的环境,对于你工作的心情有很大的帮助。努力适应的要点是不要去抗拒新事物。你进入到一个新环境,去改变它是不可能的,只有改变你自己。把心态放得低一些,凡事多问多学,可以帮助你更快地适应。三、要学会观察适应相对来说是被动的,但是你更需要主动地去观察。单位都有单位的潜规则,举个简单地例子,新员工到笔者的公司后,没有一个能用对电子邮件的。因为笔者的公司电子邮件的潜规则是一定职位的领导电子邮件前有一个特殊字母标记。新人对此无不吐血!但是这一点在新员工手册中是有说明的,大多数新员工拿到手册后都不细看,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无比麻烦。所幸这还是明里的观察。更多的观察室是发生在暗地里的,没有任何教材可以参考,比如部门与部门的关系,领导与下属的关系,外派领导与本土领导的关系等等。更比如单位的几个头儿一定要认识,万一哪天挤电梯你把头儿给挤下去了,多尴尬!四、不要心不在焉任何一个领导最不想看到的就是新员工心不在焉,不认真工作,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一个员工技能不如面试时吹得那么好,不如看上去那么聪明,这些都可以弥补:技能差的多培养一阵,不聪明的多提点一下都可以解决。但是只有心不在焉是最不能容忍的。领导看见你心不在焉,也会疑惑:到底是这个员工对这个岗位没有兴趣呢,还是本性懒惰?如果是前者,为什么来应聘这个岗位呢?如果是后者,太糟糕了,岂不是把自己这里当成疗养院?!一旦领导有这样的恐惧,试用期内必然产生辞退的想法,无人能救。五、不要制造冲突到新单位,保持谦虚的心态是必须的,无论你原来多么多么地牛,毕竟是来到了别人的地盘。俗话说,强龙斗不过地头蛇,就是这个道理。不要制造冲突一是不要跟领导冲突,领导说什么,先虚心接受,然后再探讨合理与否,这样一来,领导会认为你容易管理;二是不要跟同事冲突,因为你吃不准同事之间的友好关系如何,也不清楚同事和领导的友好关系如何,甚至于同事和其他部门领导或公司老板的关系。任何冲突触动现有的利益群体,都将导致不可避免的后果。根据笔者公司内部的调查,员工离职,一半都与自己的领导或同事关系闹僵有关,可见不要制造冲突的重要性。六、不要放弃沟通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沟通!即使是你的领导已经对你丧失了信心。一个人必然有其独到之处,古话说“南橘北枳”,在一个岗位上无法发挥出这个人的优势,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导致的,通过沟通试着把这个因素解决掉一些,看看是否可以改善状况。新员工要记住,如果你不适合这里,可能你也不适合其他单位,笔者私下有句笑话:“东山老虎吃人,西山老虎也吃人”,全世界单位有其共通的地方。新员工适当逼迫自己去沟通来挽回局面,这是自身的成长。现在很多小员工太任性,摆出一副要干不干的姿态,难免让人生厌。读完“三要三不要”,没有一条是容易做的,但是没有一条是做不到的,如果你真的在乎这份工作,建议牢记在心。(完)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关于毕业求职的“试用期陷阱”》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毕业求职,警惕试用期陷阱!
毕业求职了,必然会经过一个试用期,试用期虽然是劳资双方打量彼此的一个窗口,但是有些东西你也要了解,不要陷入试用期陷阱。
1
陷阱1:先试用再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改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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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二:试用期成随意期
试用多久才正常?劳动合同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现实中常常出现试用期超期,甚至无端续期的现象。
3
陷阱三:试用期变白用期,说炒就炒,辞退理由莫须有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然而在现实中,辞退理由往往简化到不过关不适合不符合条件等模糊的说法上去。
专家建议
劳动合同是规避试用期陷阱的重要武器。在通知试用前,务必要先签订劳动合同,看清合同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注意检查薪资、职位是否和录用函上相同,合同是否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报酬等内容。
入职前恶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当自身权益受损害时要敢于维权,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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