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跳槽总是被“坑”,因为你不会签劳动合同!》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初入职场,找到工作固然值得高兴,但是找到工作的同时,你的合同签了吗?签合同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你签订的合同规范吗?M.ZC530.coM

为此,()网络编辑部整理了以下23个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相关问题,供大家转正入职时参考。

1. 毕业工作一段时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如果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返还。

2. 雇佣毕业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答:违法。

3.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入职多久,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没拿到毕业证,可以签正式合同吗?

答:不可以。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只能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

6. 空白劳动合同能不能签?

答:不能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基础,一旦双方签字,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存在法律风险。

7. 英语劳动合同在中国有效吗?

答: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应当使用中英文对照本《劳动合同》,对翻译上使用单词的误差,以中文文本为准。当地劳动部门有标准的中英文对照文本。

8. 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劳动合同签不签?

答:不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 没签三方协议可以毕业吗?

答:从学校角度而言,三方协议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重要参考,而毕业是指学生在学校修业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结束在校学习。如签订三方协议作为校方的“规定要求”写入学生培养方案,则建议签订,否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10. 劳动合同可以签完不给吗?

答:不可以。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2. 找工作付押金、扣毕业证合理吗?

答:不合理。求职时,应聘公司如有缴纳押金、培训费、扣押证书等行为,求职者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13. Offer和三方,区别在哪里?

答:offer一般指录用通知,是用人单位希望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不涉及学校。而三方则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用人单位、学校、个人三方都有约束力,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14. 三方协议是什么?

答: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15. 三方协议一般什么时候填写?

答:一般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留用意向,同时毕业生也愿意留用,双方就就业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才会签订。

16. 三方协议自己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不能把签署三方协议当成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违约可能会影响毕业生的诚信记录。

17. 三方协议企业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18. 三方协议填写完毕,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这时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他各项福利等事宜。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19. Offer要有哪些内容?

答: Offer上应该有明确的录用意向。而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内容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应聘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作出判断。一般情况下,offer会包含①职位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关系等内容);②薪资福利情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状况等;③报到事宜:如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地点,报告需要带的资料等;④其他说明:如回复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训、发展等补充说明。如果认为信息不够完善,应聘者最好及时和招工单位联系,要求他们补充信息。

20. 口头offer有效吗?

答:无效。

21. 劳动合同要包括哪些要素?

答:(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2.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确定试用期长短?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3.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所在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②外企、合资企、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至6个月不等,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不超过一年。③通常三方协议的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④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反复,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⑤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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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试用期的陷阱


又到毕业季,不少大学生已经开始了,而且各地校园招聘也陆续开始,这时候找工作的学生就要注意用人单位设置在试用期上的陷阱。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等。

由于就业压力较大,劳动者求职心切又缺少必要的维权知识,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玩起了花样,故意设置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规避责任和义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防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设置的六大陷阱。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订。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陷阱二: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就应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零工资试用。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双重保护,因此试用期不是廉价期、白用期。

陷阱五:试用期内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时,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陷阱六: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很多职工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签订劳动合同的七大陷阱


陷阱一:签署空白合同

刘某与某公司的劳动纠纷一案中,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为2500元、期限自2008年3月开始,为期两年零六个月。而刘某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事后在仅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空白劳动合同上补填的内容,并提交了入职申请表,证明真实的入职时间为2006年5月,提交银行打卡记录,证明真实的工资收入为每月4000元。因此该案中工资标准(标准越高经济补偿金数额越高)及劳动关系期限成为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提示:由于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填写内容不完整、甚至是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在空白劳动合同之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不断发生。劳动者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重视格式化劳动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空白填写内容,不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自己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陷阱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张某与某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行政助理,在工作期间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以张某工作不能达到公司要求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称无须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某则主张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审理过程中,在审查张某工作是否能够达到公司要求这个重要事实时,却发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张某工作内容的约定是达到甲方要求,而什么是甲方要求则没有予以明确。

提示:格式化劳动合同中的填充内容,是劳资双方需要特别重视的重要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书面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劳资双方就内容进行详细约定,才能起到规范用工、定分止争的作用。

陷阱三: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随便事前约定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为李某办理了户口进京手续,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北京户口)》。该补充协议约定,原劳动合同已经执行满一年的,根据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日距劳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的年限,由李某按照每年8000元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最终,该约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陷阱四:竞业限制过于泛滥

郑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满离开公司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任职,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未就补偿数额进行约定。因为郑某已经遵守了竞业限制规定,最终法院按照郑某离职前工资标准的50%酌情确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

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通常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该案中郑某的岗位是驾驶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但因为其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陷阱五:利用关联公司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陈某自入职B公司后,B公司一直以A公司名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A公司的经理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后B公司于2011年1月注销。陈某主张其在2009年8月至9月B公司办理注销期间,被派往A公司工作。A公司则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提示:由于关联公司不能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被视为同一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工作年限中断,最终会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面对用人单位这样的规避行为,在证据方面能够确认公司之间具有关联关系,都会连续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补偿利益。

陷阱六:滥用劳务派遣,逃避用工主体义务

苑某原是某单位下岗职工,2003年9月9日到B公司工作。2010年4月,B公司要求将合同换签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苑某不同意,诉至法院。B公司认为因苑某与其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苑某与B公司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故不应认定苑某与B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

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设置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征的岗位上,而目前实践中劳务派遣岗位、派遣公司资质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加之劳务派遣恰恰又能满足委派单位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致使劳务派遣制度发展过于迅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效应,加剧了劳资关系的矛盾。劳动者在入职之前要明确用工形式,了解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意义,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七:违反法律强行性约定,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

付某2008年7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9年7月。合同约定:付某承诺,入职一年内不结婚、怀孕、否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付某承担。付某2009年6月生育一女。付某向公司请假,甲公司不允许,并以付某无故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付某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6月1日因怀孕休病假,甲公司应按照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支付上述期间的病假工资,甲公司无须向付某支付病假工资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提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从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保护女职工权益相关法律规定的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救济措施,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劳动、工商等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形成女性职工权利保护联动机制。同时,女性也要及时适当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专家建议:七种劳动合同你要慎签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专家建议:七种劳动合同你要慎签》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口头合同 一般由熟人牵线介绍说定,没有书写成文,一旦发生利益纠纷,因无字据为证,打工者利益必然受损。

简单合同 虽有字据,但内容过简、含义不清,缺少必要的细节约束,出现纠纷难以处理。

一边倒合同 即合同内容偏向用工者,而不利于打工者,只约定劳动者有哪些义务,若有违反要承担哪些责任,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除报酬外,其余不谈,名为合同,实际是用工者对劳动者的单方告示。出现打工者的利益受损时,打工者有苦难言,有理难申。

抵押合同 即打工者把一些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者,并在合同中写明。当打工者把一些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者,发生利益不保时,难以及时脱身,即使走人也要损失财物,拿不回必要证件。要晓得签订合同时如果扣押你的身份证,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属违法行为。

生死合同 一些用工者为了逃避应承担的工伤责任,便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打工者“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职工因工负伤后,企业只是象征性地给予数额低微的一次性补偿,这明显不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文。

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工者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劳动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根据《劳动法》要求签订的规范合同,用于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由用工者单方面保存;另一份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各执一份,内容不合法律规定。

敲竹杠合同 一些工资待遇丰厚的企业,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或眼前较好的经济效益,招工时强迫要求求职者交纳大额集资款、风险金,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以表明自愿的原则使其合法化。

试用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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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在整个试用期内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则属违法行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以及雇员应如何处理,着实让人伤脑筋。关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上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时间,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雇主曾与工人口头约定3个月或6个月的试用期,但并没有签署劳工合约。不少用人单位都是在试用期结束后,认为该职工工作合格的,才会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那种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便直接与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实际上,这种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上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如若有一方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用人单位仅约定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样视为没有试用期,双方的劳动争议将按照实际劳动关系处理,单位往往会"遭受损失"。

雇主为什么要这么做?

1、雇主拖欠工资和加班费,不向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2、雇主随意解雇雇员,不给予经济补偿;

3、职工遭遇工伤,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劳动关系,阻挠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因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逃避责任。

上述总结到的这四种无耻行为,虽然雇员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很难证明。

员工应该怎么做?

1、职工可以要求双倍报酬。根据我国法律,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将自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与该职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书面劳动合同还没有同时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该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人之日起,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或者一年以下的,需要依法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职工支付两倍工资。

4、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可以辞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可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你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当雇主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雇主只有在成为正式雇员后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简历总是被pass,你找到原因了吗?


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您知道?需要的求职技巧您知道?职场小编告诉你,在求职过程中切忌夸夸其谈,切忌过于自信,切忌自我炫耀,切忌左顾右盼以及切忌形象糟糕。感谢阅读《简历总是被pass,你找到原因了吗?》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求职简历是很多人在面试的过程中自己的一个代表,简历代表了求职者的态度、能力,所以一很好的简历对于求职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时候都会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精心准备了简历,但是却首先被pass掉,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小编根据多年职场经验总结出可能是因为以下这些问题,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问题一:重点不突出

一封有效的求职信应该重点突出,候选人能干什么,优势在哪里,谋求什么职位应当一目了然。很多候选人竞争力很强,写起简历来却没有突出重点。如果一份简历看上去适合任何单位、任何职位,它给人的印象就是候选人无法确定自己的工作目标。一名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我,假如有个候选人同时对两个完全不同的职位感兴趣,那么他肯定两份工作都做不好。所以,如果你想申请多个职位,务必准备几份不同的简历。

问题二:缺乏营销战略

很少有候选人把求职看成一项推销活动。拥有市场营销观念的人,会动用各种销售工具,获取决策者的信任。你的求职信实际上是一份市场销售书,目的是把你带到下一轮面试中去。把你的工作经历设想成销售工具,意味着你在写简历的时候首先考虑了读者的购买需求。求职信上每个词都要表明你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帮他们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金钱,增加利润或改善客户关系。

问题三:没有业绩陈述

可以说每100封简历中,有90封都缺乏工作业绩的陈述。过往的工作成就是雇主评判你未来表现的依据。工作业绩能刺激雇主迫不及待抢在竞争对手之前给你打电话。为了达到最大效果,业绩必须量化成金钱、百分比或者数字,量化的业绩比空洞地叙述业绩更可靠、具体和客观。花点时间研究你的业绩陈述,可为薪金谈判时增添砝码。

问题四:简历格式不当

通常写简历有三种格式:时间型、功能型和混合型。

按时间顺序写简历最为简便,当你在同一行业同一工种求职,或你最近的工作经历最能体现你的成绩时,采用时间型简历比较恰当。但时间型简历不能很好表现你的可塑性。假如你要换一个行业,最好采取功能型。把能展现你的韧性和适应能力的工作经历放在简历的开头,给读者深刻的第一印象。不过,功能型简历一旦设计不好,会让人觉得你有意隐瞒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用混合型,就是把时间型和功能型综合到一起写,这是最难写的,但也最能传递你的品牌信息。

不问清这些就跳槽,不坑你坑谁!


面试是一个双向考核的过程,不仅面试官在考核求职者是否胜任该岗位,求职者也在考核这份工作到底适不适合自己。不过大部分求职者处于被动地位,尤其是职场新人,许多都是糊里糊涂就轻易拒绝或者接受一份工作,而连最基础的问题都不清楚。下面这些细节,需要在面试时弄清楚!

一、工作内容

是什么样的工作,一般在看到招聘岗位描述就能明白。但是现在的公司工作岗位越分越细,再加上有的招聘者为了提高自己的招聘档次,会将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岗位说得诱人无比。比如明明是招聘一般的维修人员,却说成是招聘维修工程师。在这种“光环”的照耀下,很多人都会花了眼,所以在面试时你一定要问清楚你的工作内容是什么。不然,到时给你增加一些莫明其妙的杂事,会吃哑巴亏。

二、工作地点和时数

在面试时,一定要问清工作地点。因为公司在各地有很多分公司的话,可能在不同的地方都会工作。应试者最好能问清楚上班和下班的时间,以及加班的时数限度。这样,你就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考虑是否能承受。一般来讲,在面试时,应聘者提出类似的适当的问题,对方都会做出解答。

三、试用期限和培训机会

不管你是不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司招聘新人时都会提出一定的试用期限,从几天至6个月不等。应聘者可用较委婉的方式询问,如:“有些公司有新进员工的试用期限和培训机会的相关规定,不知贵公司是否亦有此规定?”如果公司有这些规定的话,应聘者应确认其试用期限及其待遇。一方面可以避免不讲信用的公司欺骗新人,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彼此因为沟通的不畅而引起的尴尬。

四、薪水及福利

薪水的多少对任何求职者来说,都是很关心的事情。一般来讲,在面试时,招聘人员都会主动给应聘者说明试用期、正式聘用期的薪水及福利情况。但有时,也有工作人员忘了的时候,面对这种情况,如果应聘者直截了当地问薪水可能不是很好,这时,你可以用旁敲侧击的方式,比如以同类公司的薪水为话题,来探询该公司新进员工的薪水标准。另外,也可以公司的年度业绩为话题,来探询公司对于福利奖金的制度。(完)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10个事项


缺少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在初次找工作的时候,总是会遇到各种的问题。一些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还有一些是毕业生本身缺乏法律知识的原因。究竟哪些是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一一讲解。

签订劳动合同要避免麻烦,至少有以下10个方面要注意。

一、要注意学习《劳动合同法》。

无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权利义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规定,既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二、要注意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合法权益,不能不分性质一签了之。

四、要注意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单位试图不签书面合同而规避法律规定。也有应届生碍于情面只简单地口头协议。这样,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就会很困难。

五、要注意拒绝不合法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所以,应注意拒绝交保证金或身份证等习惯做法。

六、要注意检查必备条款。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审查9项必备条款:即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上述条款一项都不能少。否则,如有缺漏,就埋下劳动争议隐患。

七、要注意依法约定试用期。

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根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八、要注意仔细推敲合同。

签字时,不仅要对文本仔细推敲,还要仔细阅读岗位说明书、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考核等规章制度,这些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发现表述不清时,要及时要求说明和修订。

九、要注意不随意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第22条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第23条规定的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要注意妥善保管文本。

要注意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则,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就没有了重要证据。

应届毕业生作为新进入社会的人群,在工作经验与社会经验方面是很缺乏的,这样容易导致在找工作的时候被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为了急于找到工作而不惜降低自己的福利待遇。其实,要想预防这样的情况出现,小编建议应届毕业生在寻找工作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有哪些注意事项,这样对自身来讲也是很重要的。

总是找不到工作?因为你老犯这些错!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总是找不到工作?因为你老犯这些错!》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跳槽意味着机会,也意味着风险。职场专家给您提个醒:跳槽的禁忌你知多少?听听职业指导专家建议,跳槽时到底哪些错犯不得!

跳槽禁忌一:眼高手低,盲目跳槽

眼高手低的人,在企业经历比较浅,没有什么特长和技能。这类人平时不被上司或老板所重视,企业给予的待遇总嫌低,不知自己“几斤几两”,跳槽后,仍然不能改变其原来的状态,在思维观念中有种怀才不遇的感觉,到了一个新的单位,还会有跳槽的愿望。

跳槽禁忌二:一切向“钱”看

只为钱的人,以现实薪金回报为导向,此种跳槽失败占到40%以上。一切向“钱”看,成了很多白领人士盲目性跳槽的首要症状。但是,如果新的工作对自己未来的发展没有任何的助益,或者工作本身并不是自己所喜欢的,仅仅是为了工资而屈就,那么在新岗位上待的时间越长,他的职业含金量就越低,未来的竞争力就越差。

跳槽禁忌三:不加分析,盲目自信

自以为是的人,在企业中与上司很难共处,沟通交流困难,或上司不欣赏他的才能,引起矛盾,转而跳槽。这种人在职场上显得不够成熟,不知道如何与他人沟通与交流,即使跳了槽,也难有大的发展。

跳槽禁忌四:损公肥私,内外勾结

“出卖”企业的人,职业道德卑劣,为了自己利益的需要,出卖本企业利益,或损公肥私,内外勾结,将本企业的商业机密带给其他企业,得到另一企业的职位或利益方面的待遇。这类人得到的利益并不会长久,因为那些企业只是想掌握他的一些商业机密,一旦掌握之后,他就失去利用价值了,谁会重用一个职场“叛徒”呢。

跳槽禁忌五:随意改行,盲目跟风

盲目跟风的人,盲目追寻热点行业、热点企业、热点职业。但是,热点行业是否适合你?热点企业能不能为你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热点职业会不会为你的未来增值?在没有明确以上情况以前,还是不要盲目地涉足其中,以免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得到了这些,你不会想跳槽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得到了这些,你不会想跳槽》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在工作中,如果想要一个人全身心的投入和创意,那么首先他的付出需要有至少对等或者较高的收益,而此处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薪资待遇高于市场平均给付水平。大部分人工作是为了当下有持续、稳定的收入,可以提高自己和家庭的生活质量,要让人“卖命”工作,肯定首先要满足这一点。

2.员工热爱工作内容,成就感和满足感很强。金钱是驱使人的一大物质要素,那么热爱就是一大精神要素了,“用爱发电”可以让人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并且激发最大的工作能力。但要满足这一点,完全取决于企业本身的业务是否能吸纳到志同道合的人才。

3.企业文化包容性强,给人归属感。如果钱不够,业务不出彩,用什么让员工投入呢?这个时候企业的文化就很重要了。给不了实际的,至少要让人觉得氛围和环境舒适,人际关系轻松、融洽,也能抓住一批非常在意这一点且生活压力不太大的员工。

4.未来可预见的巨大奖励。有些人工作注重当下的收入,也有些人看重未来长远的收益,比如股权、项目分成、年度绩效奖金等,而这个未来的时限也不能太过遥远,至少有阶段性的成果出现,才能持续奏效,毕竟光“画饼”是不行的。(完)

总是被歧视?你需要一份裸辞小贴士


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您知道?需要的求职技巧您知道?职场小编告诉你,在求职过程中切忌夸夸其谈,切忌过于自信,切忌自我炫耀,切忌左顾右盼以及切忌形象糟糕。感谢阅读《总是被歧视?你需要一份裸辞小贴士》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1、甄别裸辞理由:是到了非走不可的时刻了吗?是跳槽后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吗?还是去了新公司后是仍旧绕不开的问题,换了个环境你能克服吗?

2、下定裸辞决心:除了“盘一盘”目前自己的资产负债情况外,还需要“盘一盘”自己在职场上的优劣势状况,根据目标职位的各项条款要求给自己打个分,客观地分析自己在就业市场上的实际竞争力。

3、如何度过“空白期”:在裸辞这段“空白期”内,除了修改简历、参加面试,还需要跟紧业界动态,持续不断地补足想找的工作所需要的硬技能和软技能。当然,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结合自己的兴趣学习一点较为轻松愉悦的东西,调整心情。

4、坚守的原则和愿意作出的妥协:裸辞后很可能一段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因而会逐渐降低找工作的要求。你需要在裸辞前就划定,哪些原则必须坚守的,哪些条件是可以作出妥协的,否则裸辞就违背了个人意愿,而成了对外界条件的完全屈从。

5、如何回答关于裸辞的面试疑问。如果上述几点你都做到了的话,那相信你在面试中会很好地解开面试官的疑惑心态的。祝,裸辞也能走出一条康庄大道!

避开这些陷阱,入职才不会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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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论坛曾做过的关于“入职陷阱”的调查,职场人士最易在薪水问题上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遭遇到企业的种种“花样”。如果入职的时候没有一双甄别陷阱的 “火眼金睛”,难免会给日后的职场生活埋下隐患。

陷阱1:报道当天遇到公司毁约

论坛的网友“己所不遇”:“我去一家公司应聘调试工程师的职位,面试的负责人说我通过了面试,并且和我谈妥了试用期以及转正后待遇,让我去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还安排了报到时间。所以我就另行租赁了方便到新公司上班的住处而搬离了原住处。然而,到该公司报到上班后,却被告知不能胜任该职位,并通知人事部不得给我办理报到手续。”

该网友所遇见的情况确实令人气愤,这家公司的诚信存在问题。对于普通求职者来说,遇见这样的事,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劳动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劳动合同除了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之外,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订立磋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面试中口头发出报到信息,属于法律上的要约行为。《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家公司在面试时告诉你报到事宜之后,你认为公司将录用你,已经向原单位申请离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还把原先的住房退租,换了靠近新公司的住处。很明显你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所以这个公司发出的录用意向不可撤消。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从合同法原理引申,你在这个事件上作为无过错方,有什么直接损失,可以要求新公司赔偿。

但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之前,要注意有关证据的保存。由于自己缺乏经验,没有在面试人员口头告诉你报到信息时,索取书面Offer,造成现在证据上被动。可以通过电话录音与公司有关负责人确认让你报到的事宜,或者保存邮件通知你报到日期等证据,尽量帮自己争取更大的机会。

对于职场的所有人来说,这个案例值得引以为鉴,切记,入职前索取书面Offer是很重要的。

陷阱2:遭遇公司扣押证件

论坛的网友“一个平庸人”在入职时,应公司要求提交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入职后,公司一直没有返还她所提交的证书原件。为此,她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返还,但公司以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入职后应由公司代为保管相关证件证书,待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再予归还。”为由,拒绝返还其证书。

用人单位有权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劳动管理,但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还要跟大家说一点,在求职过程中,当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 “制服费”“培训费”等要求,求职者可依法予以拒绝。即使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培训,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的带薪培训。因此一旦企业要求求职者缴纳费用,说明该企业存在诈骗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规企业。

陷阱3:签署了无效的劳动合同

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此外,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需要经用工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但是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必须当心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对方手中是否就可以变成已签字盖章。举例来说,有些员工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他以为不算签署。但是单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随时随地可以盖章。即使员工本人那份始终没有单位盖章,也不影响合同在单位手上生效。(完)

你也总是会出于各种原因频繁跳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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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频繁跳槽"一直被视为离职原因中的禁忌。如果你在简历上工作的变动频繁,面试官就会不断地问你为什么要换工作,更有甚者可能连面试机会都得不到。

然而,如今的职场变化很大。人力资源工作者们不再是一种老旧的思考频繁跳槽的方式。根据发起的的"面试官最不认可的跳槽理由"调查中,"频繁跳槽"根本没有出现在名单上的前五名之中。

后台有网友留言说,他在短短四年内跳槽了五次,因为他很不小心地被公司欺骗了——两次公司不给缴纳五险一金,一次公司投资失败,一次跟领导一起跳槽失败,甚至还有一次老板带着钱跑路了。对此,70%以上的HR网友对此表示理解,说可以给此人面试机会。

有些网友会把"频繁跳槽"和"离婚"相提并论。难道离婚就真的可以说是一方的错还是两者的错吗?网友"艾艾克”认为:"跳槽很正常,有些人运气不太好,就是会遇到很差劲的公司或者是所在公司经营不善倒闭的,那能怎么办?"谁真的想经常换工作!

网友“玉兰满月"直截了当地说:"频繁跳槽在当今社会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很难说这是个人的责任。例如,你想为公司贡献你的一生,但有企业会说‘公司不是一个家’哪里待遇好就往哪里跳,这也是整个大环境市场经济所推动的选择,其实这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但有些人会有选择地跳,留出空间跳,给未来留出增值的空间。频繁跳槽可能不是个人的过错,但在做出频繁跳槽决定时,个人也应该对此负责。"

由于各种原因跳槽,这种因果关系本身没有什么错,但总是有一点点麻烦、遇到一点点的压力、对环境和人际关系的一点不满就选择换工作来逃避现实,那就不要责怪面试官"冷酷无情"。

因为这理由面试被拒,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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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经验、专业背景不够、英语不流利,甚至因为头发太油、指甲太长面试被拒大家都能接受,可你听说过因为一把椅子的问题被面试官拒了吗?

网友“不睡的鱼”近来在面试时就遇到了这样的“离奇”事件:“进了面试的房间后,中间一张桌子,一边放着一把椅子,另一边放着两把椅子。我走到一把椅子的那边坐下了,面试官没有马上去对面坐下,而是站了会才坐下。当时的氛围很微妙,我感觉到了他的不满。坐下后面试官特别严肃地对我说,‘你坐那个位置,你是来面试我的吗?’我当时就蒙了……结果面试官直接说我的简历不符合要求,把我给打发走了。饭桌上有主位这种概念我清楚,但面试的主位还真没听说过。我觉得我的这次面试没什么问题啊,坐个位置而已,有必要这么讲究?”

这个莫名其妙的被拒理由引起了论坛网友的议论纷纷,77%的网友觉得面试官太矫情,也有23%的网友认为面试时坐什么位子的确有讲究。9成网友赞同“面试礼仪很重要”,只有个别网友觉得“面试礼仪只是个小问题,不用那么在意”。

面试官注重礼仪是太矫情?未必!

在面试时面试官会主动告诉你应该坐在哪里吗?答案是:当然不会!面试官不会对面试时的行为举止作出硬性规定,但很多仪态举止都有个规范,面试官会借此考察求职者的反应。网友“西瓜大侠”指出:“通常来说,面对门口的是主人或者贵宾的位子。如果你是求职者,进门后应该坐背对门口的位子。”也有网友机智地表示,如果不清楚到底该坐在哪里,可以先进房间稍作站立,等到面试官示意你坐下你才坐,这样就不会坐错位置了。

HR网友“小李飞砖”分析了这一“坐错位置被拒”事件的原因:“一,等面试官先坐下我再坐下,这是最基本的礼貌问题;二,求职者众多,公司有大把的筛选机会。”既然自己在细节上有所失误,被淘汰也是情理之中的。“不仅是面试,面对长辈,吃饭宴请,礼貌的做法就是让别人先坐下你再坐下。人家坐下了,你不就知道坐哪了么?”客气、礼貌一点总是没坏处的。

礼仪失当还能补救吗?当然!

礼仪失当虽然会留下不好的第一印象,但也不是不能弥补的。网友“一个小学生”对此表示,“不要小看细节。你和老板一起坐车出差,你能自说自话坐司机后面的座位吗?这是一样的道理。有些公司很在意这方面的礼仪,如果面试官提醒你错了,你就道个歉,因为确实错了。”

网友“jiaxinn”指出,礼仪失当会成为面试中的减分项:“如果面试时我先行在房间里等着,面试官进来时我会起立,怕给别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其实这些细节都做到了,面试官也不一定就会反应出好感来,但是没做到的话,很有可能会成为减分项。”

这些事情在面试时绝对不能做!

根据论坛的职场小调查,以下这些行为在面试时绝对是不合适的:

忌:抖腿、跷二郎腿

这是一个“绝杀”项,根据论坛特别针对HR的一项调查,面试时最让HR反感的动作就是“抖腿”。面试官纷纷表示非常不喜欢面试过程中不断抖腿,或者说着说着翘起了二郎腿的求职者,而求职者表示,看到这样的面试官也很受不了!

宜:男子两膝间的距离以松开两拳为宜。女士在入座前应用手把裙子向前拢直,入座后并拢双腿或把双腿斜斜靠拢。

忌:不看着别人的眼睛说话

“说话的时候眼睛不看着我,问到某些问题回答变得很结巴。”前者让面试官觉得你傲慢不诚恳,后者让面试官觉得你有所隐瞒。

宜:适时进行眼神交流——目光随着面试官,表示你在注意听他讲话,但也不必目光炯炯一直盯着面试官,只要看着对方的眼部就行了。如果是“群面”,在发言时除了跟提问的面试官作眼神交流外,还要不时地用目光扫视一下其他人,以示尊重。

忌:坐没坐相

“面试的时候我面着面着人就松了下来,腰没挺直,身体不自觉的往前压,靠在了桌子上,结果被HR提醒了。”

宜:入座时动作轻缓,轻轻坐下,可以把包或者手中的东西放在座位旁。不要坐满整张椅子,一般以坐满椅子的1/2—2/3为宜。如果一个姿势累了,可以适当换另一个姿势。

忌:摁笔、转笔、大幅度手势

除了抖腿,有不少HR表示,面试时求职者不自觉地快频率摁笔的声音,会“让人很烦躁。”

宜:突然间要改掉习惯很难,在面试前可以反复提醒自己尽量避免那些习惯性的小动作。如果有摁笔、转笔的坏习惯,那就不要把笔放在触手可及的位置。管好自己的手——可以将手掌心向下,叠放在两腿之上,或者放在桌上。在面试过程中,可以附带一些手势来增强自己想表达的内容,但手势不宜过多,动作幅度也不宜过大。

忌:接电话

在安静专注的面试过程中电话铃突然高声响起,难免尴尬,尤其是电话铃声还高调奇特。

宜:求职者要兼顾各个面试,还有手头的工作;面试官也有自己的多项工作在身。接电话前打声招呼,“不好意思接个电话,稍等一下。”很快的跟电话那头交代你正在忙,稍后会打过去,相信大家都可以彼此理解。

忌:吊带背心大裤衩

求职者如果穿着吊带背心大裤衩去面试,会被面试官吐槽,而面试官这样子穿戴出现在求职者面前,也会让求职者觉得很不舒服。

宜:职业装,配皮鞋,可以休闲一些,但不能休闲到穿着破洞牛仔裤去面试。如有纹身请遮掩,如果大面积、高明亮度色彩染发,请在面试前做好调整。总之,不要做出去工地穿高跟鞋,去CBD穿拖鞋这样不合适的仪态。(完)

《跳槽总是被“坑”,因为你不会签劳动合同!》由编辑撰写而成,内容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希望在您求职技巧过程中能帮到您!我们把大量的“不要说你懂职场礼仪”内容汇集于专题再现给您,希望您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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