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您知道?需要的求职技巧您知道?职场小编告诉你,在求职过程中切忌夸夸其谈,切忌过于自信,切忌自我炫耀,切忌左顾右盼以及切忌形象糟糕。感谢阅读《离职跳槽时该给你的钱!》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分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恋爱如此,工作亦是如此。当你决定离职以后,并非只要做好工作交接,悉数归还公司财产,收拾东西走人即可,你和公司、公司和你还有很多没了结的账要坐下来好好盘算。特别收集了职场人最关心的经济补偿问题,并邀请劳动法专家为您一一解读:离职时,你一定要争取到的各种经济补偿!

1.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员工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如果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我能获得什么补偿吗?如果是我自己不想和公司续签,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会给予我补偿吗?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具体的经济补偿又该怎么计算?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不跟劳动者续签合同,原则上企业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当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这就是说,要把你不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分情况来对待。如果是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你不和单位续签”与“单位不和你续签”是一样的结果,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是你主动不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单位就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了。

经济补偿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计算,其内容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被公司裁员了,可以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

1)被裁员了,可以获得几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近2年半的时间,现在公司要裁掉我,说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获得几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呢?

专家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在被企业裁员后,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就必须要准确地计算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

如果你在这家企业工作的时间是2年不满6个月,你应该得到2个半月工资的赔偿,如果是2年整6个月或者2年6个月以上,你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赔偿。不过,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企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另外,企业如果要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赔偿外,企业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2)在试用期内被裁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目前我还未转正,公司却以战略调整为由要裁掉我,请问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金额会是多少?

专家解答:

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不区分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的,所以即使是在试用期被裁员,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其计算方式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企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要被裁员,则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3)派遣员工被裁,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我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往一家公司工作,现在这家公司要裁掉我们这些派遣员工,而且他们以我们是派遣员工为由,不支付我们经济补偿,请问我们该找哪家公司索赔?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你们的用人单位实际上是那家人力资源公司,而并非你们现在所服务的公司。

单纯从法律上说,你们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人员,你们所服务的公司并没有直接解雇你们的权利,而是应该将你们“退回”人力资源公司,在退回的过程中,你们所服务的公司并没有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公司需要遵守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替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但他们一般不愿意来承担这笔费用,必然会要求你所服务的公司承担这笔费用,这样就形成了责任的传导。这一传导过程你们并不需要去干涉,你们只要坚持至少有一家单位应支付你们的经济补偿即可;如果你们所服务的公司不肯支付,派遣你们的人力资源公司就必须承担这个责任。如果人力资源公司也不愿意支付补偿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你们可以把实际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一同起诉至仲裁,要求他们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或者给予替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4)因为犯错被辞退,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因为在工作中犯了错给公司带来了损失,现在老板很生气,要辞退我,请问这种情况下被辞退,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专家解答:

首先,对于比较严重的错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严重失职,是指员工的岗位职责担负着某些重任,员工应当起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实际上员工却没有承担这一责任,致使损害的发生。这里的重大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各类损害情形。

其次,对于损害结果够不上重大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性要求。劳动者犯了错,说明他对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还不能完全胜任,公司作为雇主,有义务对其进行充分的培训,帮助其胜任工作岗位。对于性格、条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员工,可以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如果缺乏这一步骤,直接按照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此外,不得忽视的是,不胜任工作的劳动关系解除,企业一方面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如果员工连不胜任工作条款都不符合,而公司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达不成一致,则公司方面只能退让。

3.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我们公司原先在杭州市区,现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迁到郊区,且在上海开设了办公地点。可很多同事觉得搬迁后的工作地点太远,尤其在郊区下班晚了非常不安全,因此不愿意搬去郊区工作;而一些被调派到上海的同事也不想去异地发展,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你的公司从市区搬迁到郊区,交通等条件与市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且晚上下班不安全,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无须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让他们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你所在的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还在杭州工作的员工,如果同意到郊区工作的,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而对于那些需要到上海工作的员工,因为先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在杭州,现在改变了工作地点,就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同意去上海的员工,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去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4.被公司调岗,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最近我公司陷入裁员风波,公司在周末用快递的形式给被裁员工发出“强制转岗通知书”。通知书在周一下午被送到被裁员工家,员工本人却在公司上班,但通知书上指明需要员工“在周一9:00到新岗位报到”。请问如果签收这份通知书是否就表示自己已经同意转岗了?如果拒收退回,是否可以在今后的裁决中表示自己没有收到公司的转岗通知呢?遇到这样的情况,这快递是该收还是不该收呢?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是否可以由单位单方面变更?这不是一个容易说清楚的问题。有些人说,劳动合同既然约定了,那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是,所有的变更都需要协商一致,带来的结果是,劳动者只能往好的岗位调整。遇见少数工作能力差、工作不适合的员工,因为不可能协商一致,单位只好忍气吞声得用。

有些人说,岗位调整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有权作出自己的调整。这种看法的问题在于,如果单位可以随心所欲得调整工作岗位,那就不用担心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但凡看哪个员工不顺眼,就调整岗位让他去扫地,然后把人逼走。

可见,上述两种看法都过于极端。立法者是明智的,他们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样的调整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调整是不合法的。全中国的岗位太多了,无法归纳出一个简单明了的规则。所以,模糊性的原则是现在通用的判断标准,那就是“充分合理性”。

这家单位给员工统一发出《强制转岗通知书》,指明应该到新岗位报到。那这种调整员工是否必须接受呢?这要看调整的内容是否具有充分合理性。在具体判断充分合理性的时候,我们要看新的岗位是否能够发挥员工的工作能力,是否符合员工的成长利益,此外也要看新岗位是否与公司内部的岗位空缺状况、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所以,员工若收到这样的通知书,不用担心是否可以签收。你签收也好,不签收也好,都可以对这一调整提出自己的异议。即使签收,也不代表同意,只是代表收到了快递而已。对于收到通知书,不接受调整的员工,可以集体向劳动仲裁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请,这样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5.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我于近日主动辞职。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有一条是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上面说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一次给的,相当于我半个月的月工资。我的竞业限制协议年限为2年。请问竞业协议的补偿是怎么计算的?如果我的竞业协议上的单位只是集团下面的一个小公司,我还可以进这个集团内的其他行业吗?比如集团是卖涂料、油墨、橡胶等的,我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公司是卖橡胶的,是不是意味着我还可以进涂料、油墨行业?

专家解答:

竞业限制是一种对员工的义务。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竞业限制期必须是员工离职后开始计算,这里的离职包括员工自己辞职,也包括因各类原因公司辞退员工。

(二)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四)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员工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的竞业限制期限、经济补偿金额、违约金额都需要双方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所以,你的问题很清楚,竞业限制的补偿必须按照你和公司的约定来计算,不能将其他名目的钱计算入内。如果没有约定,则双方可以在离职时补充约定。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合理确定。

更重要的一点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公司必须按月支付给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不是一次性支付。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关于竞业限制的实施范围,依法应当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所谓的本单位,是指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即使你所在的公司是集团中的某一家公司,也不能将全部集团的业务作为竞业限制范围。所以,简单分析,你只是不能去做橡胶生意的公司罢了。当然,如果需要获得准确的判断结果,需要调取你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才能最终确定。

本文专家解答由特约劳动法专家苗其巍智慧提供(完)

zc530.COM编辑推荐

离职时与钱有关的六件事


即便职场竞争激烈,即便好工作不易寻,即便经济还未全面恢复景气,依然有大批职场人义无反顾地递交辞职报告。

据()曾做过的《完美离职》调查报告指出,职场人的离职原因中,“对薪资福利不满”高居第一位,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离职归根结底是因为“钱”。

无论离职理由是因为“薪资”、“个人发展”、“工作环境”抑或是“人际关系”,有一个离职的要点千万别忘了——离职也要“完美”,走得既没有金钱纠纷,也不让自己委屈纠结,更能让前东家赞赏你的职业成熟度。

离职“金钱纠纷”快速问答通道

培训费

问:公司曾出资给予过我培训,并且签过培训协议,在我离职后,要把这笔培训费用还给公司吗?

答:如劳动者与公司订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离职时应赔偿公司,但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禁止违约责任

问:我与公司签过竞业禁止协议,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却反要我赔偿违约金,并且告知我以后再也不能进入同行业工作。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答:如公司并未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你经济补偿,那你就不用赔偿公司所谓的违约金。并且,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奖金问题

问:如果我在公司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了,公司有权不给我发年终奖吗?

答:如果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而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应当有年终奖。有些企业没有年终奖,但是会针对季度或者年度有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的奖励,其性质与年终奖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年终奖,这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补充福利

问:我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用现金形式偿还给公司,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分房、培训等都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待遇。企业给予员工这些待遇,是企业自己可以决定的。为了留住人才,给予这些待遇,企业可以设置一些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即可。不过,如果要求员工在离职时退回已给出的待遇,企业应当与员工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内部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行。

带薪年休假

问:我10月份离职,但已经把全年的带薪年休假都休完了,公司要求我把多休的年假折算成钱“还出来”,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年休假又该按什么比例折成工资呢?

答:带薪休假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另一种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之外,额外给予员工的年休假。前者有法律强制性,后者则有企业自主性。对前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位员工离职时,把不属于自己应休的年假给休了,企业无权要求员工退还给企业,同样员工也不需折钱还给企业。对于后者,企业则可以根据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自己的规章制度来决定如何做。如果有明确约定或规定要求员工退还年休假给企业的,员工需按照约定或规定执行。

医疗理赔

问:我所在的企业给员工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我在离职时有一笔4000多元的医药费还没有报销完成,但这笔费用的发生是我在职时,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报销这笔费用呢?

答: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的,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你只需要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就可以获得理赔,与公司无关。你已经提交了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属于理赔范围的,就应该给你理赔金额。(完)

本篇文章劳动法咨询智慧提供:特约劳动法专家苗其巍。

跳槽时教你修饰难堪的离职原因!


应聘者如何适当表达被裁经历?

首先,求职者要对自己被裁原因进行分析。如果是经济环境所迫,那么可以直接说出被裁原因,相信HR也会理解的。如果是自身原因导致被裁,如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能力不强、或者与同事关系不融洽等,应聘者不宜说出严重影响所应聘工作的原因,可以说出一些对于所应聘工作“无关紧要”的原因。如案例中的小明的回答,很巧妙地把工作压力太大、无法完成业绩指标的原因转嫁给当前经济环境不好,而并不是因为自身能力不行。

面试过程中,HR会向应聘者发问,而应聘者的回答将成为HR考虑是否接受他的重要依据。对应聘者而言,了解这些问题背后的“猫腻”至关重要。以下是面试中可能会出现的关于被裁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回答思路和参考答案。应聘者无需过分关注分析的细节,关键是要从这些分析中“悟”悟出面试的规律及回答问题的思维方式,达到“活学活用”。

问题一:“请你谈谈你离职的原因”

思路:

1、如果是主动离职,请直截了当地说明离职原因,避免HR心生疑虑;

2、如果是被裁,请坦诚说出被裁的事实;

3、一般情况下,HR会对应聘者所说的事实做背景调查,作为应聘者还是应该诚实;

4、HR一方面是想考验应聘者的人品,是否诚实;一方面是想了解应聘者是否已经摆脱了被裁所造成的困扰,是否以正面积极的态度直面被裁的经历。

问题二:“你的前一家公司或部门裁员的比例是多少?”

思路:

1、不宜说自己不知道;

2、不宜把裁员比例夸大或缩小;

3、可以说出整个行业的裁员情况;

4、HR试图从中了解你所在公司或部门的裁员情况。

问题三:“你在前一家公司被裁的原因是什么?”

思路:

1、最重要的是:应聘者要使招聘单位相信,应聘者在过往的单位的“被裁原因”在此家招聘单位里不存在;

2、避免把“被裁原因”说得太详细、太具体;

3、不能掺杂主观的负面感受,如“人际关系复杂”、“管理太混乱”、“公司不重视人才”、“公司排斥我们某某的员工”等;

4、但也不能躲闪、回避,如“想换换环境”、“个人原因”等;

5、不能涉及自己负面的人格特征,如不诚实、懒惰、缺乏责任感、不随和等;

6、尽量使解释的理由为应聘者个人形象添彩;

7、尽量说明被裁的原因不一定是能力不行,可能由于自己的薪资待遇较高,企业为节省成本;也可能公司撤销了一部分生产线或者业务地区,致使岗位发生变动;甚至可能公司发展不下去,只能留部分人员才能过冬……

8、如“我被裁是因为这家公司倒闭。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多,有较深的感情。从去年始,由于市场形势突变,公司的局面急转直下。到眼下这一步我觉得很遗憾,但还要面对显示,重新寻找能发挥我能力的舞台。”

同一个面试问题并非只有一个答案,而同一个答案并不是在任何面试场合都有效,关键在于应聘者掌握了规律后,对面试的具体情况进行把握,有意识地揣摩面试官提出问题的心理背景,然后投其所好。(完)

钱少事多身兼数职,该离职吗?


[论坛网友“荷兰三剑客”求助]

我所在的部门有一个同事离职,他的活都扔给了我接手,领导也没说这是暂时的还是长期如此,而且那位同事所负责的工作我从来都没有做过,包含很多技术性的东西,我也不懂。我现在待遇又低,还要做那么多活,该离职吗?——论坛网友“荷兰三剑客”

[网友“阿斯克尤”点拨]

我曾看到过一句话,觉得挺精辟的:“百分之百的老板会低估员工的能力,百分之百的员工会低估老板的智商,百分之百的老板会高估员工的耐力,百分之百的员工会高估公司的薪水。”我觉得话里所说的百分之百有两层含义:一是大多数角色(老板和员工),一是大多数情况,这意味着这些情况是一种规律。更深层次地解读一下这句话,可以分为四层含义:

1.很多老板不喜欢授权,不相信员工的创新能力,怀疑员工的品性,不做决策只做平衡;

2.很多员工都不相信老板,觉得老板目光短浅、行为诡异、对问题视而不见、不能公平地处理问题;

3.有一种现象,姑且称之为“欺负老实人”。尤其是在管理上,信任谁就把工作交给谁做,结果忙的忙死、闲的闲死,但这些人即便做好了工作,也总是得不到升迁,最多给加点薪水。我见到很多类似的情况,那就是刚升职加薪的人却离职了,当老板的非常伤心、气愤和郁闷。

4.很多员工总觉得自己拿得太少,原因在于总是和那些拿得多的人和拿得多的公司去比较,而不去估量客观情况。很多人只看到自己的优势,看不到自己的劣势。

所以说换位思考很重要:

1.如果你是上司,你除了把工作交给信任的人,还有更好的方法吗?如果你真的觉得工作压得你喘不过气,你可以替上司想想解决方案,一方面解决上司的难题,一方面解决自己的困难,何乐而不为?

2.现在给你加的工作让你在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上真的对你压力非常大吗?如果没有,作为你的上司,为什么不给你加工作呢?也许你的上司高估了你的耐性,也许你低估了你上司的智商,是不是啊?

3.遇到这样的问题,是不是要先和你的上司沟通一下,这总比一走了之好吧。也许上司正在考虑给你加薪呢,也许他很快就招到新人了呢?也许你可以通过新的工作内容学到新本事呢?为什么我们现在坐在这里猜呢?就因为沟通不充分。再说,你去找新工作就能保证情况一定比现在好吗?

4.我曾经一个人干3个人的工作,也没累死;也曾经一个人同时干过4个岗位的工作,也没累疯;反倒是因为这些经历让我获得了升迁的机会,升上去就没下来过。

5.其实,上司越是不公平地对待我们,我们的筹码就越多。你现在走,对你的上司可能会造成压力,但是绝对没有遗憾。因为你看看,给你加点工作你就想跑,而且早晚会跑,跑就跑吧!

如果你不想双赢,为双方一起想想办法,那么请看下面一段话:如果选择权在你手里,你可以狠点;如果没得选择,你就忍着点;如果现实把你逼疯了,你就滚远点。简而言之:要么狠、要么忍、要么滚!(完)

钱少事多身兼数职,该跳槽吗?


[求助]网友“荷兰三剑客”的困惑:

我所在的部门有一个同事离职,他的活都扔给了我接手,领导也没说这是暂时的还是长期如此,而且那位同事所负责的工作我从来都没有做过,包含很多技术性的东西,我也不懂。我现在待遇又低,还要做那么多活,我该跳槽吗?

[点拨]网友“阿斯克尤”【精彩回复】:

我曾看到过一句话,觉得挺精辟的:“百分之百的老板会低估员工的能力,百分之百的员工会低估老板的智商,百分之百的老板会高估员工的耐力,百分之百的员工会高估公司的薪水。”我觉得话里所说的百分之百有两层含义:一是大多数角色(老板和员工),一是大多数情况,这意味着这些情况是一种规律。更深层次地解读一下这句话,可以分为四层含义:

1.很多老板不喜欢授权,不相信员工的创新能力,怀疑员工的品性,不做决策只做平衡;

2. 很多员工都不相信老板,觉得老板目光短浅、行为诡异、对问题视而不见、不能公平地处理问题;

3.有一种现象,姑且称之为“欺负老实人”。尤其是在管理上,信任谁就把工作交给谁做,结果忙的忙死、闲的闲死,但这些人即便做好了工作,也总是得不到升迁,最多给加点薪水。我见到很多类似的情况,那就是刚升职加薪的人却离职了,当老板的非常伤心、气愤和郁闷;

4.很多员工总觉得自己拿得太少,原因在于总是和那些拿得多的人和拿得多的公司去比较,而不去估量客观情况。很多人只看到自己的优势,看不到自己的劣势。

所以说换位思考很重要:

1. 如果你是上司,你除了把工作交给信任的人,还有更好的方法吗?如果你真的觉得工作压得你喘不过气,你可以替上司想想解决方案,一方面解决上司的难题,一方面解决自己的困难,何乐而不为?

2. 现在给你加的工作让你在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上真的对你压力非常大吗?如果没有,作为你的上司,为什么不给你加工作呢?也许你的上司高估了你的耐性,也许你低估了你上司的智商,是不是啊?

3. 遇到这样的问题,是不是要先和你的上司沟通一下,这总比一走了之好吧。也许上司正在考虑给你加薪呢,也许他很快就招到新人了呢?也许你可以通过新的工作内容学到新本事呢?为什么我们现在坐在这里猜呢?就因为沟通不充分。再说,你去找新工作就能保证情况一定比现在好吗?

4. 我曾经一个人干3个人的工作,也没累死;也曾经一个人同时干过4个岗位的工作,也没累疯;反倒是因为这些经历让我获得了升迁的机会,升上去就没下来过。

5. 其实,上司越是不公平地对待我们,我们的筹码就越多。你现在走,对你的上司可能会造成压力,但是绝对没有遗憾。因为你看看,给你加点工作你就想跑,而且早晚会跑,跑就跑吧!

如果你不想双赢,为双方一起想想办法,那么请看下面一段话:如果选择权在你手里,你可以狠点;如果没得选择,你就忍着点;如果现实把你逼疯了,你就滚远点。简而言之:要么狠、要么忍、要么滚!(完)

跳槽面试时离职原因就要这样答


假设你现在已经不是职场新人,已经从以前的小白经过在职场磨练变成了老鸟,可是因为跳槽等各种原因需要重新找工作,需要参加新的面试,那在面试的过程中面试官一般都会问关于你之前为何离职的原因,对于这类的问题你应该如何回答才好呢?我们一起来探讨。

我们先来了解大家都比较忌讳回答的离职原因有哪些:

1、因为你们公司上司的问题导致你离职的,不同的公司上司千千万万种,我们应该以一颗包容的心去对待以前的领导,离职后挑上司的毛病是你个人修养的问题,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你缺乏工作上的适应性,在面试的时候尽量不要诉说前上司的毛病过分的抱怨以前的领导者。

2、因为公司在薪资分配上的不公平导致你离职,一般的公司薪资都是按照绩效来评定的,笔者觉得在模具设计行业的公司大部分都采用这套标准,如果你能力足够的强,为公司创造了很好的效益,老板自然看在眼里,在参加新面试时抱怨前公司的薪资处理问题往往会让人认为你找新工作只是为了要高薪,给hr一种不踏实的感觉,说不定哪一天你又跳槽了。

3、因为公司人际关系的问题导致你的离职,职场上的人际关系有人处理得十分棘手,而有的人却十分的如鱼得水,我们应该学习的是后者,人际关系你处理或者不处理它就在哪里,处理得好了能给你意想不到的帮助,跟现在的面试官坦露你不擅长处理只会表现出你不愿意解决困境的心理。

究竟如何回答,HR才会比较满意?

一、正面回答。直接回答原因而不是各种绕和回避,太过隐晦的回答反而会让面试官认为其中有不好的负面原因,还会以此判断你的性格和风格做出不利于你的判断。

二、原因要真实。你的回答可以不是真实的全部,但一定要真实,因为只有真实的你才会回答的比较坦然,也只有真实的才是符合逻辑的才能经得起背景调查。

三、原因不要过多。因为面试时间的限制,过多的原因的罗列可能会暴露各原因间的冲突,给HR造成你思维混乱的印象。

四、原因主次分明。类似于上面提到的对于避讳的辞职原因的解释,“主要是因为职业发展与预期有了偏颇,其次合同刚好到期。”主次分明的原因让HR感觉你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五、希望与失望的刚好结合。失望时因为前公司不能满足你的需求而新公司刚好可以弥补你的失望。这样既讲述了真实的离职原因,又能表达对新平台的渴望和赞美,面试官会比较希望有这样的表述。当然,做到这点一定是要在面试前有所准备,对面试的公司进行了解。

六、要三个匹配相结合。第一是与职业发展相匹配,刚毕业时可以表达自己正处于学习期,渴望一个成熟的令自身发展的平台,但如果是表达了自己才高八斗,想找一个识货的老板,HR反而会觉得你太嫩,不懂事。第二是与职业身份相匹配,即基层、中层、高层的回答均要符合职位身份。第三是与行业特点相匹配,比如自己不认同行业潜规则,行业衰退,想提前换个新领域等。(完)

《离职跳槽时该给你的钱!》由编辑撰写而成,内容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希望在您求职技巧过程中能帮到您!我们把大量的“跳槽求职的面试技巧”内容汇集于专题再现给您,希望您喜欢!

相关文章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