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新劳动法关于事假、婚假、病假、丧假的规定》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虽然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也有的只适用于特定人群。那作为打工人的我们,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呢?尤其是最新劳动法关于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的规定是什么呢?

1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各个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来确定不同的标准。同时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当然,有的用人单位是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将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其根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在这些硬性规定之外,企业也会对事假有自己的细节规定,劳动者应以合同规定为准。

2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婚假/丧假

婚假和丧假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是在行政法规和各地区规范性文件中有所体现。婚假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

此外,《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也有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以上,就是最新劳动法中关于事假、婚假、病假、丧假规定的相关内容,由于近几年的劳动法改革,再加上虽然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但是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让很多人对于怎么放假也产生了一定的疑问,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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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有哪些?被强行调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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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的一种行为,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调岗行为都是合法的,强行调岗其实是一种不被法律支持的行为。那么我国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法合同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者被强行调岗怎么办?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劳动法没有对于调岗的明确规定,但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调岗需要满足以下几点。一,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任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想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就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并提出辞职的。

劳动者被强行调岗该怎么办

一定要明确的是,劳动者是不可以被强行调岗的,用人单位想要对员工调岗就必须满足以上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强行调岗,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是可以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拒绝这一行为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调岗在劳动事务中十分常见,但是用人单位想要对劳动者调岗就必须满足这些规定的要求,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对员工强行调岗,劳动者不仅可以拒绝调岗,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的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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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只知道自己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是需要向自己支付一定的工资的。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工资多少,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最低不可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那么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与此同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这三类是不可以算进最低工资标准内的。

身为劳动者的我们,在每次领到工资后,也可以算算自己的薪资是否高于当地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自己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低,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涨薪的。不过要注意的是,每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千万不要拿其他城市的工资标准和自己的进行对比。

病假的薪资计算方法及详细规定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实践中为了计算便捷,不少企业把员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来作为计算基数,是符合要求的。

病假工资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0.92;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还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发(2000)14号文《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影响了哪些职位的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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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三月,职位需求迅猛,指数大盘突破了100万,月有效职位需求数为1004366个。上海、北京、深圳和广州依旧领先于各大城市。各大类企业招聘中,民营企业拿得头筹,其他类企业虽然也呈上升趋势,但总体上说幅度不如民企。显然,大家的求职机会将更多集中在民企。外企中,外商独资(欧美类)企业的需求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外企,比如合资合作,而应聘独资类外企和合作合资类外企的招聘要求,企业文化等等会有很大的不同,求职者需要找准企业的需求点,对“症”下药。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影响了哪些职位的成交?

销售类,IT类和工程技术类职位是位列职能需求的前三甲。其中销售类的需求要远远高过其他类别职位,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销售类职位需求具有季节性,总体上说受招聘高峰期(每年3月、4月和10月)影响很大。当招聘高峰来临时,销售类职位需求会有大幅的猛增,但招聘期过后,也会大幅的下降。相对而言,其他大类职位,特别是财务,市场/公关等,总体上说影响较少。

由于奥运会的关系,2008年整个招聘需求仍然保持上升和大热的势头,目前看这样的势头无法阻拦。虽然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公司招聘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能直接对招聘需求量产生影响。财市专家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促使企业在招聘环节上会更严谨,选人上更为严格,反应在职场上的话,就是“成交量”(选才的成功率)可能会比以往减少,工作竞争将更为激烈。而从求职者角度看,因为试用期的风险系数提高,人才在跳槽时也会更加谨慎。综合以上情况,专家认为未来因跳槽引起的职位空缺会减少。此外,在某些特定的经济区域会出现职位需求大幅减少的现象,多以劳动力密集型的职位为主。比如前段时期,东莞曾发生大批台商想把大陆的企业搬到东南亚的现象。(完)

在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


2020的魔幻开年,疫情爆发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创伤。很多公司步履维艰,甚至关门大吉。也有不少公司为了维持长久的运营,不得不降低成本,开源节流。除了砍掉不必要的开支外,裁员也是一种常见的节流手段。一般来说裁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辞退,开除,劝退。那么在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详细谈谈。

//什么是辞退?//

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出辞退通知书。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一般都不是劳动者有错,而是用人单位自己需要调整或优化组织架构。因此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是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满1年以上的要支付n+1月的工资(n是指工作年限)。

//什么是开除?//

虽说开除也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开除一般是由于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或影响,用人单位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开除员工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还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什么是劝退?//

劝退是介于辞退和开除之间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后,由劳动者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劝退通常发生在劳动者没有犯大错,但用人单位不想继续聘用该劳动者的情况下。劝退后用人单位可开正常的离职证明给到劳动者,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上,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有问题时,一般会采用开除;当用人单位自身要调整时,一般会采用辞退;当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但彼此并不是很合适时,一般会采用劝退。这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因其具体的操作不同,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慎重,善用这几种方式。

牢记这些劳动法规,远离公司的“坑”


求职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应熟悉一些必要的劳动法知识,如哪些劳动合同是完善的?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是什么。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牢记这些劳动法规,远离公司的“坑”

牢记这些劳动法规,远离公司的“坑”

完整的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项。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除前款规定的必要规定外,还能够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要点

注:空白(空白)劳动合同无效;未经用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保存一份,个人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但是,无论雇主还是雇员,都必须注意未签字和签署的劳动合同可以成为另一方签署的印章。例如,一些员工在加入公司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该单位没有印章。他认为这不是一个迹象。但是当该装置自带时,它可以随时随地加盖印章。即使员工本人没有单位印章,也不影响合同对单位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持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和接收劳动合同交付过程中应做好工作。

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新规定!


国家最近颁布了新的职工退休年龄,新的规定已经开始适用。那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女工退休年龄的呢?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女工退休年龄的最新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女工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

1.女干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可以退休。

(1)年满五十五岁,从事革命工作十年以上的妇女;

(2)妇女年满四十五岁,从事革命十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作而致残,并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女工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职工应当退休。

(1)年满五十周岁,连续服务十年的妇女;

(2)从事地下、高海拔、高温,特别是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妇女年满四十五岁,连续服务十年的,与劳动者的工作条件相同的基层干部也适用本规定;

(3)年满四十五岁,连续服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以上是有关女工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劳动保障:劳动合同法必知的8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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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进入一家用人单位开始上班时,双方就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在不懂劳动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给的合同并不会细看,以为只要签了字就行。但实际上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是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劳动合同法中一定要知道的八个时间点吧。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任意设定试用期长度、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延长试用期等都是违法行为。

3每周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其他特殊情形需要紧急处理及抢修等情况除外。

4工伤认定时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致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视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医疗期时长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后,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间

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保存年限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的确认和保障,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法都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该注意多个细节,特别是上文中提及的八个时间点。

关于试用期规定的那些事儿!


以下是小编为新人求职者搜集整理的关于用人单位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有需要了解的小伙伴好好看下去,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试用期属法律规定的约定条款之一。

由于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证明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试用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期限中。其中,六个月以下、一年以下、两年以下,分别含六个月、一年、两年。故此,试用期的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应相匹配,其基本要求是“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并非可随意约定。倘若两者时间不匹配,发生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二)试用期只能试用一次。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仅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那种在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为由,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试用期内被解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据以上规定,随意约定试用期,且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时间不相匹配,该用人单位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浅谈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关系靠行政手段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自主决定权。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近几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逐渐有了用人自主权,劳动者也有了自主择业权。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所必要的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保障。

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内容应当具备法定条款,并须合法,合同形式并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被确认无效。本文主要从无效劳动合同方面切入,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进行讨论。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无效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一)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一个劳动合同的有效成立,它必须具备劳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要件,这就是主体要合格、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内容要合法、完整、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任缺其一,均可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有效成立。(二)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拘束力无效劳动合同因其欠缺有效要件而不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有效合同的拘束力。但这并不是说,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它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必然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也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因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引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由两大类,《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结合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具体表现为:1.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业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如果不具有这种资格,即不得非法签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禁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特定行业或岗位、工种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即属非法。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乡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童工现象屡禁不止,国务院于2002年12月1日实施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大了打击非法招用童工力度。(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所构成,其实质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有效必须以合法为条件,否则即因违背而无效。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主要表现在:1.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规范强行性法律规定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活动中必须遵守,否则即属违法。2.劳动合同的内容严重违反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而显失公平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应当公平、合理,如果只规定一方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即应认定劳动合同因显失公平而无效。(三)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自愿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愿、真实主要表现为:1.受欺诈而订立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伪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欺诈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2.因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胁迫即威胁、逼迫的意思,是指以某种现实或将来的危害使他人陷入恐惧而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胁迫可表现为某种身体或精神强制。如以伤害某单位负责人家人相威胁而迫使该负责人同意录用便是这种类型。受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来力量干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根本违背了自愿原则,应认定为无效。三、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法律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一般民法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采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国库三种方式。而无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1.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2.修改合同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如《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97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而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确认。其中,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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