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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只知道自己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是需要向自己支付一定的工资的。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工资多少,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最低不可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那么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与此同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这三类是不可以算进最低工资标准内的。

身为劳动者的我们,在每次领到工资后,也可以算算自己的薪资是否高于当地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自己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低,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涨薪的。不过要注意的是,每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千万不要拿其他城市的工资标准和自己的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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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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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认为自己是健康的,其实,健康不仅是指身体上的还包括心理上的健康,身体健康是很多人都明白的,可是,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尤其是教师的心理健康,了解教师的心理健康有什么作用呢?

1.教师心理健康的的重要意义

教师健康的心理是学生心理健康的保证,是教师完成工作职责的前提条件,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比常人更好的心理素质。教师保持健康的心理不仅有利于教师自身的生理健康,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1)健康的心理是教师生理健康的必要条件。

(2)健康的心理有利于教师工作效率的提高。

(3)教师健康的心理是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保证。

2.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

教师职业对教师心理健康水平的要求是较高的。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除了有与其他职业的人共有的心理健康标准外,还有自己职业的特殊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和评估教师的心理健康:

(1)教师角色认同。

(2)人际关系和睦。

(3)自我意识良好。

(4)情绪体验积极。

(5)适应教育环境。

3.影响教师心理健康的因素及自我维护

影响教师心理健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综合看来,导致教师心理健康问题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工作繁重,压力过大。

(2)社会因素。

(3)教师的人格。

(4)学校因素。

教师的心理健康受复杂的因素影响,但一个优秀的教师绝不应让自己一直处于压力之中以至于身心俱损,影响工作和生活。教师应重视心理健康的自我维护,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1)调整认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2)正视自己,调节自我意识。

(3)调理情志,增强心理耐力。

(4)善于交往,改进教育人际关系。

(5)科学用脑,调适生活节律。

(6)修身养性,追求人生价值。

女性小编温馨提醒:上面就是关于教师心理的一些相关情况,作为教师要自己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做一个心理健康的幸福的教师。

牢记这些劳动法规,远离公司的“坑”


求职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应熟悉一些必要的劳动法知识,如哪些劳动合同是完善的?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是什么。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牢记这些劳动法规,远离公司的“坑”

牢记这些劳动法规,远离公司的“坑”

完整的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项。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除前款规定的必要规定外,还能够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要点

注:空白(空白)劳动合同无效;未经用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保存一份,个人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但是,无论雇主还是雇员,都必须注意未签字和签署的劳动合同可以成为另一方签署的印章。例如,一些员工在加入公司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该单位没有印章。他认为这不是一个迹象。但是当该装置自带时,它可以随时随地加盖印章。即使员工本人没有单位印章,也不影响合同对单位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持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和接收劳动合同交付过程中应做好工作。

新劳动法关于事假、婚假、病假、丧假的规定


虽然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也有的只适用于特定人群。那作为打工人的我们,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呢?尤其是最新劳动法关于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的规定是什么呢?

1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各个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来确定不同的标准。同时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当然,有的用人单位是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将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其根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在这些硬性规定之外,企业也会对事假有自己的细节规定,劳动者应以合同规定为准。

2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婚假/丧假

婚假和丧假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是在行政法规和各地区规范性文件中有所体现。婚假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

此外,《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也有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以上,就是最新劳动法中关于事假、婚假、病假、丧假规定的相关内容,由于近几年的劳动法改革,再加上虽然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但是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让很多人对于怎么放假也产生了一定的疑问,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司年终奖发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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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一年,除了期盼放假,最期待的就是年终奖的发放了。但是,对于公司而言,必然是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控制投入产出比。那么,公司发放年终奖的标准是什么?年终奖算不算劳动报酬呢?

//年终奖是什么?算不算劳动报酬?//

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另据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第1项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属于奖金中的“其他奖金”。

//公司发放年终奖的标准是什么?//

目前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做出特殊规定。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奖金发放规定的,则据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目前主要有三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终奖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一)绩效考核

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公司业绩结果来发放绩效奖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绩效考核规则都是公开的,许多都会通过绩效合同,与员工进行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年终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对应不同的绩效奖金系数。

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颁发年终奖金已成为趋势,例如某超市的店长,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三种情况,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时为特等;100%完成销售任务时为甲等;未完成销售任务时为乙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年终奖额度。

(二)红包

由老板给员工发放不确定数目的红包。这种年终奖计算方法比较私密,有的作为辅助年终奖发放,有的对关键性岗位员工发放。也有企业没固定年终奖发放形式,直接由老板来发放红包,这种方式全凭员工在老板心里的位置、印象等。

(三)年底双薪

所谓双薪,其实就是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目前,行政机关及大多数企业称之为“第13个月工资”(即“12+1”)。

因此,公司年中奖的发放标准一般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就此进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是否有此规定。一旦劳动合同约定了或规章制度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发放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根据规定予以发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发放年终奖,也不得以事先未约定或规定的条件拒绝发放年终奖。

女性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


女性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关于心理健康的标准,也有不同的说法。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认为:心理健康的标志是:1、身体、情绪十分协调;2、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3、有幸福感;4、在职业工作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着有效率的生活。

总结了心理健康的10条标准:

一、周期节律性。人的心理活动在形式和效率上都有着自己内在的节律性,比如白天思维清晰,注意力高,适于工作;晚上能进入睡眠,以便养精蓄锐,第二天工作。如果一个人每到了晚上就睡不着觉,那表明他的心理活动的固有节律处在紊乱状态。

二、意识水平。意识水平的高低,往往以注意力水平为客观指标。如果一个人不能专注于某种工作,不能专注于思考问题,思想经常开小差或者因注意力分散而出现工作上的差错,就有可能存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了。

三、暗示性。易受暗示性的人,往往容易被周围环境引起情绪的波动和思维的动摇,有时表现为意志力薄弱。他们的情绪和思维很容易随环境变化,给精神活动带来不太稳定的特点。

四、心理活动强度。这是指对于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一种强烈的精神打击出现在面前,抵抗力低的人往往容易遗留下后患,可能因为一次精神刺激而导致反应性精神病或癔症,而抵抗力强的人虽有反应但不致病。

五、心理活动耐受力。这是指人的心理对于现实生活中长期反复地出现的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这种慢性刺激虽不是一次性的强大剧烈,但却久久不消失,几乎每日每时都要缠绕着人的心灵。

六、心理康复能力。由于人们各自的认识能力不同,人们各自的经验不同,从一次打击中恢复过来所需要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恢复的程度也有差别。这种从创伤刺激中恢复到往常水平的能力,称为心理康复能力。

七、心理自控力。情绪的强度、情感的表达、思维的方向和过程都是在人的自觉控制下实现的。当一个人身心十分健康时,他的心理活动会十分自如,情感的表达恰如其分,词令通畅、仪态大方,既不拘谨也不放肆。

八、自信心。一个人是否有恰当的自信心是精神健康的一种标准。自信心实质上是一种自我认知和思维的分析综合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在生活实践中逐步提高。

九、社会交往。一个人与社会中其他人的交往,也往往标志着一个人的精神健康水平。当一个人严重地、毫无理由地与亲友断绝来往,或者变得十分冷漠时,这就构成了精神病症状,叫做接触不良。如果过分地进行社会交往,也可能处于一种躁狂状态。

十、环境适应能力。环境就是人的生存环境,包括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工作性质、人际关系等等。人不仅能适应环境,而且可以通过实践和认识去改造环境。

实习生低薪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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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作为企业挖掘的优秀人才群体之一,也是有效降低用工成本的重要方式。因此,很多企业都会招聘实习生来填补自己的岗位需求,因而也出现了不少的薪资纠纷,那么,实习生最低薪资标准是什么呢?

实习生是否适用《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通常认为,实习生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关系。因为实习生属于在校学生,行为受到学校的限制,其实习目的是为了完成学校的教学培养任务或者勤工助学,而非获得劳动报酬以谋生。而且,用人单位提供给实习生的岗位、对实习生的管理方式等都有别于普通劳动者。1995年人社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实习生不适用劳动法。

但是在实习生以就业为目的进行实习,与用人单位构之间的关系确实具备了人身、组织、经济从属性的特征,实习生的确向用人单位提供持续不间断的劳动,用人单位亦对该实习生实施劳动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法院认为此时可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可以受到最低工资保护。

关于实习生最低薪资标准的规定

在国家层面,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0xx年教育部、人社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xx)3号)第十七条规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不过,以上法规只适用于校、企、学生三方签订协议,进行实习的情形,前者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勤工助学行为,后者只适用于中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的顶岗实习(所谓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对在校生经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加跟岗实习、认识实习,以及私自在校外兼职等自行进行实习时的工资标准,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为用人单位留下了协商的空间。

在地方层面,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实习生的工资标准做出了规定。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企业在聘用实习生时,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与实习生协商确定实习报酬。

综上,关于实习生最低薪资标准,要根据企业的规定而制定,而企业的规定则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并在与实习生协商确定后进行落实。因此,如果实习生的权益受到了危害,大家也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护。

竞业限制补偿的含义和标准是什么


之前某公司的核心员工在离职后,迅速入职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家同行业公司,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也引发了不少人的讨论。有律师也出声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该员工需要归还原公司所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并赔偿原公司的经济损失。那么,到底竞业限制补偿是什么呢?

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什么是竞业限制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可以说这部分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具体的支付金额需要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竞业限制补偿的支付标准

我国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虽说我国法律对于竞业限制补偿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政策,但在具体的支付金额和某些特殊情况上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如果需要进行竞业限制补偿时,除了查询相关的法条外,还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来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劳动法中,有关公司罚款的规定有哪些?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公司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罚款,但是大家是否考虑过公司罚款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呢?在劳动法中,有关公司罚款的规定又有哪些呢?

//公司规章可以规定迟到罚款吗?//

罚款实质上是一种剥夺员工财产权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没有罚款权。

在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的确规定了企业罚款权,但是该条例已经于2008年被废止。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权。

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大都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职工进行罚款,企业的多数罚款均是无效的,职工有权不予支付或讨回。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要规范员工纪律,直接罚款的方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绩效完不成,公司可以罚款吗?//

企业安排员工工作时,都会特别制定一些任务,要求绩效考核,完成有奖励制度,完不成公司制定的业绩目标,就需要在无责任待遇的底薪基础下扣除一定的比例。公司以员工没有完成完成业绩考核的理由扣除员工基本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不发放提成工资,但是不能扣除员工基本工资。

//员工辞职,公司可以罚款吗?//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企业扣除一个月工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在劳动法中,有关公司罚款的相关规定。虽然任何人都不希望自身的利益被损害,但是如果真的遇到无良企业随意罚款等伤害自身权益的事情时,一定要记住别慌,合理的利用法律这面正义的旗帜来捍卫我们的利益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有哪些?被强行调岗怎么办?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有哪些?被强行调岗怎么办?》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调岗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的一种行为,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调岗行为都是合法的,强行调岗其实是一种不被法律支持的行为。那么我国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法合同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者被强行调岗怎么办?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劳动法没有对于调岗的明确规定,但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调岗需要满足以下几点。一,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任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想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就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并提出辞职的。

劳动者被强行调岗该怎么办

一定要明确的是,劳动者是不可以被强行调岗的,用人单位想要对员工调岗就必须满足以上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强行调岗,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是可以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拒绝这一行为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调岗在劳动事务中十分常见,但是用人单位想要对劳动者调岗就必须满足这些规定的要求,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对员工强行调岗,劳动者不仅可以拒绝调岗,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


2020的魔幻开年,疫情爆发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创伤。很多公司步履维艰,甚至关门大吉。也有不少公司为了维持长久的运营,不得不降低成本,开源节流。除了砍掉不必要的开支外,裁员也是一种常见的节流手段。一般来说裁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辞退,开除,劝退。那么在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详细谈谈。

//什么是辞退?//

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出辞退通知书。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一般都不是劳动者有错,而是用人单位自己需要调整或优化组织架构。因此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是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满1年以上的要支付n+1月的工资(n是指工作年限)。

//什么是开除?//

虽说开除也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开除一般是由于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或影响,用人单位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开除员工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还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什么是劝退?//

劝退是介于辞退和开除之间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后,由劳动者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劝退通常发生在劳动者没有犯大错,但用人单位不想继续聘用该劳动者的情况下。劝退后用人单位可开正常的离职证明给到劳动者,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上,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有问题时,一般会采用开除;当用人单位自身要调整时,一般会采用辞退;当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但彼此并不是很合适时,一般会采用劝退。这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因其具体的操作不同,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慎重,善用这几种方式。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什么?就业方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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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企业所能触达的各行各业范围越来越广,近些年来还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新兴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师就是其中之一。有些人可能连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什么都不知道,但有些人已经成功考取了职业资格证,准备开始工作了。那么劳动关系协调师到底是什么?就业方向有哪些呢?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已经有很多年了,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却是从2008年才开始陆续施行的。自法律的一步步施行及完善,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种种劳动关系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数量有逐年上升趋势。劳动者们对于劳动关系协调的需求越来越高,进而促使了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新职业的出现,并且有了全国范围的职业资格考试。

劳动关系协调师就业机会增多

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考试出现后,一开始报考的人以企业的HR及管理者为主,不少企业还会以报销学费及考试相关费用的方式来鼓励员工去报考。由此可见,企业开始意识到依法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近些年来,各企业对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量自然也是只增不减的。随着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证书的人越来越多,部分企业开始单独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岗位,并招聘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就业。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就业方向

目前,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开始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各类劳动关系问题。也有一些中小型企业暂时还没有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岗位,但会要求劳动关系方向的HR从业者拥有劳动关系协调技能,能够解决日常劳动关系问题。在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证后,可以选择去大企业中做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师,也可以选择去中小型企业中做一名员工关系方向的HR。

虽然说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职业才出现了十余年,但在招聘市场中,各企业对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量是越来越大的。对于求职者而言,不论是劳动关系协调师,还是需要处理劳动关系的HR,就业方向都是比较清晰的,而且随着经验及能力的增长,升职空间也比较大,是一个不错的就业方向。

叫醒成功的是什么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叫醒成功的是什么》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他是个渴望成功的年轻人,1996年大学快毕业时,他带着几个同学成立了一家计算机公司,准备在IT行业大干一番,但没想到的是,由于缺乏技术和经验,公司仅开了一年就倒闭了,为此他还背上了20万元的债务。

残酷的现实像一盆无情的冷水将踌躇满志的他浇了个透心凉,心灰意冷的他把公司剩下的一些装备给了另外两个同事,自己却背起背包,独自去了西藏、青海等地,用行走的方式排遣内心的苦闷,梳理心情。

这天,他来到了距青海湖不远的一座小城。傍晚时分,天空彩霞满天,他携一身风尘踽踽行走在街上,这时一个酿皮摊引起了他的注意。酿皮是青海地区的特色小吃,经营这个酿皮摊的是一个老者,此时街上行人不多,老者闲闲地坐在摊边,一脸和蔼地看着走过的路人。饥肠辘辘的他被老者摊上的蒸酿皮吸引住了,于是来到老者的摊前,要了碗酿皮就狼吞虎咽地吃起来。

吃完了,他并不急着离开,而是跟这个老者攀谈起来。这个老者似乎也很善解人意,看到他是个彬彬有礼的外乡人,于是也饶有兴致地跟他聊起天来。

老者问:年轻人,看你的样子,好像有什么不开心的事,能说说你为什么要一个人千里迢迢地来这里旅行吗?那时候,各地自助旅行的背包客还很少见。

见老者一脸诚恳,他想,反正自己也是来排遣排遣心情的,跟老者说说也无妨。于是就把自己创业失败,并欠下一大笔债务的事情跟老者说了。

听了他的讲述,老者沉思了一下,然后和蔼地问他:你想过你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吗?

失败的原因?这太明显不过了,不就是经验不足,缺乏技术吗?他不假思索地说。

那么,你喜欢干这一行吗?喜欢?他愣了一下,挠挠头想了想,说:喜欢好像也谈不上吧。成立公司时主要是看到计算机这一行业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就想着做个弄潮儿,赚一大笔钱。他掏肝掏肺地说,不过,我很辛苦地加班加点,公司的运转却每况愈下

年轻人,你失败的症结也许就在这里,老者打断他的话,语重心长地说:如果你不是发自内心喜欢上这一行业,那么不管你怎样努力,结果总会事倍功半,失败在所难免。退一步说,就算你侥幸取得了成功,成功也是很肤浅的。记住,叫醒成功的永远是发自内心的深深的喜欢。

叫醒成功的永远是发自内心的深深的喜欢!听了老者这句话,他愣住了:是啊,尽管自己整整努力了一年,却从未问过自己:喜欢这份事业吗?他又不禁想起,在开电脑公司的那段时间里,尽管自己没日没夜拼命努力,但却没有尝到丝毫为理想拼搏的喜悦。技术不够,他咬着牙像学生时代被逼着做自己不喜欢的科目一样攻关,往往弄得焦头烂额;经营公司的各种流程和理念,他边学边做,但由于缺乏兴趣,往往处于被动局面,永远比竞争对手慢几拍,更甭提什么开拓和创新了

细细咀嚼老者的话,他犹如醍醐灌顶,原来,自己失败的原因归根结底就在于三个字:不喜欢!几个月来缠绕在他心中的那个结一下子解开了。他再三谢过老者,第二天便踏上了返家的路途。

回到北京后,他跟自己进行了一次心灵的对话,决定开一家户外用品专卖店,因为经过几个月的行走,他发现自己已经深深喜欢上了户外运动,而他注意到,国内相关的市场还是一片空白,潜藏着巨大的商机。如果说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还能从中赚取利润,这无疑是一个绝佳的机会。后来,他在北大小东门开了个小小的户外用品店,一边经营一边组织户外运动爱好者旅游行走,向快乐进发。如今他的专营店遍布全国各地,成为户外用品零售业的老大,年营业额达十多亿元,他就是三夫户外创始人张恒。

叫醒成功的是什么?如果仅仅只是勤奋,那么成功也是苦涩的。如果叫醒成功的是你发自内心深深的喜欢,那么你终将成就一番甜蜜的事业。

文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行政文员要遵循精、细、准的原则,精心准备,精细安排,细致工作,干标准活,站标准岗,严格按照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欣赏与借鉴。

【行政文员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对人员的招聘,文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按招聘流程)

2.新进人员的入厂和离职人员的出厂手续之办理。

3.协助主管对新进人员的教育训练之准备与后序工作之进行。

4.全厂人员档案的建立与管制。(电脑化)

5.对试用人员之试工与考核调查。

6.负责全厂人事异动工作。(转正/升职/调动/降职等手续之办理)

7.全厂奖惩手续之办理。

8.对各类资料进行签收,整理并分类归档。(厂内程序文件/内部联络/外部联络/会议资料/各类培训资料/考勤资料/奖惩资料/人事异动资料等分类整理)

9.每日/月对全厂职员工的考勤工作。(每日/月之考勤日报表/每月人力流动统计表/请假、放假手续办理/平时查卡、监卡/加班申请手续等)

10.月底对相关报表的整理并交于财务。

11.月底新工卡及饭卡的发放,月初对全厂职员工上月的工卡查核并及时交于财务室。

12.对全厂钥匙之管理。

13.配合舍监对宿舍名单的修改和月底水电之统计。

14.职员工劳动合同/暂住证及各类保险之办理。

15.完成主管临时交付的任务。

【办公室文员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会议、文书、印信、档案、接待、宣传栏、文件报纸收发,具体是:

1.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2.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4.做好会议纪要。

5.负责公司公文、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分送。

6.负责传真件的收发工作。

7.负责办公室仓库的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

8.做好公司宣传专栏的组稿。

9.按照公司印信管理规定,保管使用公章,并对其负责。

10.做好公司食堂费用支出、流水帐登记,并对餐费做统计及餐费的收纳、保管。

11.每月环保报表的邮寄及社保的打表。

12.管理好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13.建立、完善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严格借档手续。

14.社会保险的投保、申领。

15.统计每月考勤并交财务做帐,留底。

16.管理办公各种财产,合理使用并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提倡节俭。

17.接受其他临时工作。

法定工时是什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大武器


在日常生活中,996、007等加班状态已经成为了社畜们的常态,但随之而来的不仅是给劳动者身体带来的压力,更有可能会出现法律上的问题。为了保障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劳动者的法定工时。那么什么是法定工时?超过法定工时怎么处理?超过法定工时的工时有相关法律保障吗?下面就为大家一一揭晓。

法定工时是什么?

法定工时就是法定工作时间,这是我国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用于保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我国规定的工作时间是这样计算的: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也就是说,我国劳动者每年法定工作为2000个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

超过法定工时怎么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工时,一般来说,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用。但如果是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则需要咨询相关律师维护权益。

超过法定工时的工时部分有相关法律保障吗?

我国劳动法对超过法定工时的这部分工时是有相关规定的。一,如果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加班工资则是(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的计算方式,法定公休日加班是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3倍工资。

我们从三方面了解了法定工时的相关内容:法定工时是什么,超过法定工时怎么处理,以及超过法定部分的工时相关的法律保障。如在日常工作中,用人单位确实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拒绝解决问题,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单位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并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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