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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模板]撤销执行申请书](http://pic.w286.com/themsimg/20220627144645978.jpg)
申请人:xxx
住址:XX市东方洋路外贸冷冻厂宿舍2栋403
被执行人:海口xxx酒家有限公司
住址:XX市丘海大道西侧东方洋xx号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________年____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作出秀执字(________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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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立案执行后,王某又与张某私下达成协议约定:只要王某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张某在一周内支付全部赔偿款。
王某遂向法院撤回了申请。
后张某食言未按协议履行。
此时,王某是否能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分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王某在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的行为已经视为对自己的强制执行申请权的放弃,其债权不应再得到法律保护,王某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因债务人的承诺而使权利人放弃追索,即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应视为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故王某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而《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而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比较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分析出诉讼时效的中断方式应有三种情形,即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由此可推理,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方式也应该有三种情形,即申请执行、申请人主张权利、被执行人同意履行。
反推,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不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那么也就不存在申请执行能够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问题。
其次,虽说《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可以撤回执行申请,但也未有禁止性规定。
从申请人民事权利自治的角度去分析,无论是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还是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权,均属于申请人的私权。
申请人如何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法院均不应过多予以干涉。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权益,往往在对方承诺同意履行义务后,采取撤诉来表示诚意,但并不由此丧失再次起诉的权益。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申请执行权虽为除权期限,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在这一期限内不准许再次申请执行,如果剥夺当事人的再次执行权,是有失公平的,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本案中王某在撤回执行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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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回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与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号裁决。__________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______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__________称,__________(写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辩称,__________(写明答辩意见)。本院查明,__________(写明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__________(写明理由)。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__________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不予执行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不予执行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__号裁决。(驳回申请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驳回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人:_______,男,_______年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男,_______年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县_________镇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年12月11日签定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变更理由如下: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与济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定金20万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125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
特此申请!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XXXXX公司
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贵院做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2002)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2011年10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2011年10月12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被申请追加、变更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请求:
追加、变更执行主体主要理由及事实:
此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证据目录及清单
证据
备注:该异议书、证据目录及清单、证据应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联系电话: 执行法院名称: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韶武法民执字**号。
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3月11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执行人*** ***与被申请执行人*** ***相邻权纠纷一案历经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定案。
生效判决内容为:*** ***应向*** ***支付修复受损墙体费用500元; *** ***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排污管改建在靠着自家墙体,并改变油烟排放方向;*** ***应支付诉讼费用500元给*** ***,此款限*** ***在支付修复受损墙体费用时一并迳付给*** ***。 203月11日,申请执行人*** ***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仍未执行。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致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相关判决书及法律条文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xxxx人民法院:
xx执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xxxxxxxxxxxx一案中,因xxxxxxxxx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xxxx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xxxx人的权利义务由xxxx继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书中需要标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的东西和联系方式等,写申请书是我们的一个必要技能。我们应该如何来写申请书呢?请阅读由编辑为你编辑的申请执行申请书,欢迎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执行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执行依据
XXXXX人民法院(X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X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X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XXX元人民币,自XX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X计算,以上共计XXXX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X年X月X日XXXXX人民法院做出(XX)XX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
一、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X元人民币,
二、违约金以未付货款XXX元人民币,自XX年X月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X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XXX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区___路87号,电话:____.
被执行人: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区___路___小区__号楼__楼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__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__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异议人:赖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____镇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____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____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路1号。
被执行人:邹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____镇____路9号____房。
被执行人:广州市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____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村____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____支行与被执行人邹____、广州市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____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_____)穗花法执字第16____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城____街____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____的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_____)穗花法执字第16____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城____街____商铺。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____诉王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____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____与王____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____诉称王____于____年__月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____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____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____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____向柴____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____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____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____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____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____提供的用来证明王____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____与王____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____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____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____对柴____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____已与__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____与王____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____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____已于__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执行申请人:XXXXX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
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即:
1、被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月31日作出(20xx)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执行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年月 日 附: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 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20xx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申请执行人:_____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______
负责人:___
职务:经理
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___年九月三日作出的(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_年七月一日至___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___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_年七月一日至___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___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____北京分公司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公司职工,住xxxxxxxxx,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电话:xxxxxxx
邮编:xxxxx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年x月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xx年x月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日内赔偿给xx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20xx年x月x日以前归还的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
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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