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集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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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1)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点击次数:1792

皖律协[2011]21号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考核分为材料审查和面试测评两个环节。考核对象为2010年度办理实习登记,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且实习期满一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

二、申请期满考核,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样表见附件1),其中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同时应提供《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中列明的案件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已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m.zc530.com

(二)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指导老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每件另附2000字以上的报告书;

(三)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样表见附件3)。

三、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认真审查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填写《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提交实习考核委员会。

四、各市律师协会应积极成立实习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工作,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测评。主要是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管理制度的情况出具测评意见。

具体面试程序、方法由各市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面试全程需录像、录音。

五、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收到的意见或举报,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调查、核实。举报属实,实习人员确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核意见应为不合格。

六、公示期满后,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在《实习人员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中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对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发给《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七、各市律师协会应于考核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考核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6)、考核工作总结以及《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一并报省律协业务部。

联系人:陈宁 联系电话:0551-2643093

电子邮件:ahlxywb@

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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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2)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有关报送材料目录

申请实习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需贴好照片;

2、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原件一份;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 印件各一份;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 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 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一份;

6、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一份(注意日期是否过期);

7、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实习证用);其它表格所需照 片由律师事务所督促实习人员准备并贴好。

8、律师事务所填写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好照片;

9、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人员辞去原职的“情况 说明”及实习人员本人出具的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保证书”原 件一份(兼职实习律师不需要报送保证书);

10、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不需提供辞职证明,但必须 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等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 证明材料。

注:

1、无情况说明的提供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学生提供派遣证;

2、法律服务者需提供分管司法局和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被注销的证明,以及市司法局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出具的法律工作者证被注销的证明。

实习期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原件一份;

2、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原件一份;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原件一份;

4、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终止实习需报送的材料:

1、所里出具的申请、解除合同(主任签字、所里盖章);

2、实习证。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3)

7月末,很有幸收到_律所全球合伙人_律师的offer,从美丽、幽静的华政校园进入到__律师团队实习。实习期间,我在律师思维、专业能力、待人接物等方面受到了团队律师直接或间接的教导,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写了下来。

在学校里,当我们遇到一个法律上的疑难问题或争议焦点时,第一反应往往是寻找相关规范依据或翻阅学者学术著作观点,以求尽量周延地思考、分析问题。而律师思考的路径却不一样。当律师遇到法律问题或疑难案件时,他们往往先从法宝网或无讼网上查询同类案件的判决书,特别是上海地区法院的判决观点,嗣后再进行法律文献检索以及学术观点查阅的对比分析工作。

由此可见,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出发与立足点是不同的,前者立足于发掘问题的真相,找寻事物的应然标准,而后者则是站在当事人立场上,想尽办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从实际判决中权衡利弊,实现对于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学术研究侧重于寻找真相,而律师实务则侧重于寻找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真相。

我最初认为律师是法律工匠,他们在规范与逻辑的框架下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法律技艺上追求精益求精。这种认识固然没错,但还欠缺一些火候。虽然看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是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但未注意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律师要吃饭,就要寻找案源,就要开拓市场,所以律师不仅仅是一名法律人,也是一名生意人,在市场经济的浪花中拼搏、遨游。

峰回路转,我需要辩证看待这一问题。扎实的法律专业技术是律师职业之路的基础,案源与市场的开拓则是律师实现更广远道路的上层建筑。不能走向极端地谋求开拓市场而放松了对于专业技术的精进。虽然律师有着商人属性,但其本职工作还是法律工作者。

当其在寻找案源、开拓市场的同时,市场也在考验着律师,因为法律服务需求者更希望遇到技术娴熟、经验老到的专业律师,而非“半瓶水”的商人律师。当然,这两者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在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侧重,我需要综合考虑,结合实际,具体分析。

在此问题上,我应当检讨。进入团队实习以来,我做过行政类的工作,如收发快递、案件归档、开具发票等等,也做过专业性的工作,如撰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反诉书、催告函、分红协议、庭审发言稿等等。由于所学专业是法律,可能自然对于法律事务较为亲近,而对于行政类工作总是以专业不对口为借口心里而生着埋怨。

对于此事,_律师亲自对我予以了疏导。她所表达的是一种换位思考方式。即在我的立场上,作为学生出去实习是为了学习专业知识固然是没错的,若出去工作后,也是希望做案子及相关法律事务。但需要思考,为什么、凭什么律师要将专业工作交给一个新人来做,案子不仅直接关系到律师此案的收入,还关系到他的名声以及以后的收入。

将重要工作交给新人来做,首先新人的能力需要达到一定水平,而且得踏实靠谱。试想,若是该新人连简单的行政工作都没有能力做好,怎么相信他有能力做好更为疑难复杂的法律工作?另外,某些看似无意义的事务,也许正在打造基本功,绕开也是不行的。经此一语,我认识到应该摒弃自己浮躁的想法,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事无巨细,到了自己头上,都应认真做好,一屋不扫难以扫天下。

在此问题上,十分佩服程律师。程律师在办案时曾叫我做过相关问题的法律检索,寻找适案规范并进行多种视角分析。我找寻完毕提交上去之后,程律师总能在我的基础之上,加入许多新的见解或补全材料。她这样的专业能力,没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是做不到的。

让我感到震撼的是,我曾学习过程律师办过的案子,在每一个案子中,程律师都会查找出多个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写下自己的理解和代理策略。都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有着这般精益求精的做事态度,怎能不赢得诉讼。在此处,我明白了什么是“专业”,这也将影响我以后的工作与生活。

在待事上,记得_律师曾赞扬了在团队实习的另外一个女生,说她在团队中十分活跃,无论是谁交代的事情,亦无论是大事小事,她都能够积极主动且认真地完成。这样一来,团队的律师都觉得她做事认真靠谱,更愿意找她办事合作,形成了良性循环,应该向她学习。

在待人上,待人温和,拥有一个良好人品十分重要。程律师说,她之前之所以在困境的时候能够获得来团队实习的机会,是因为得到了师兄的举荐。为什么能够师兄的举荐?我想这大概也是基于良好人品的奖励回馈,对别人好,亦是对自己好,很多时候更是会收获到难以预料的惊喜。在待人接物上,我受到的启发除了写下来外,更需要在心里面细细品味。

总的来说,能够来到优秀、专业、充满人文关怀的_律师团队实习,是我的荣幸。_律师深耕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十余年,我深深地被她的学识、人脉、经验、专业能力所震撼,仅在实习期间,就有幸观摩到_律师亲自办理房产案子,为当事人有效地维护了权益。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4)

济南市律师协会

济南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标准指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活动,确保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济南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以下简称面试考核)是指:实习人员实习一年期满且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本人向济南市律师协会提交考核申请,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成考核小组,结合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材料对其进行的面试答辩综合考核。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面试考核标准,是指考核小组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核时所遵循的基本标准。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第四条 面试考核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念,增强从事律师工作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律师职业操守,全面提升实习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第五条

面试考核的目标要求是:以考核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为核心,以考核实习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核察实习人员的思想素质、执行实习管理规定及完成实习任务的总体情况。

第三章 面试考核的组织

第六条 面试考核工作由市律师协会考委会组织实施,市律师协会实习委员会和秘书处具体执行。

第七条

面试考官人选由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确定并通过。第八条

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由考委会提名产生,组成人员三人,设组长一名组员两名。每个考核小组配备工作人员和书记员各一名,书记员由考委会指定,负责面试考核现场情况的文字记录; 工作人员由市律协秘书处指派,负责录音、录像、摄影及考核成绩汇总。

第九条

考核小组成员遇有其本人指导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或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第十条 考核规则:面试考核小组成员要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现场表现做出公正评判,面试考官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章 需提交的面试材料

—— 第十一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向市律师协会提出面试考核书面申请。申请面试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一份;

(二)《实习人员登记表》一份;

(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实习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一份;

(六)参与具体业务的三个完整案卷(诉讼或非诉讼卷宗)。

第五章 面试考核纪律

第十二条 面试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在面试考核之前不得泄漏与面试考核有关的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考官资格。

第十三条 面试考核小组成员进入考场后要关闭并上交通讯设备直至考核结束。

第十四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要遵守面试规定,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参加面试。

第十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不得冲撞、辱骂、诋毁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入待考室和考场后要关闭并上交通讯设备直至考核结束。

— 3 — 第六章 面试考核内容和流程

第十七条 面试考核内容:

(一)思想观念、政治素养,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市工作中心和大局的了解;

(二)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和精神风貌等基本素质;

(三)律师法、律师执业纪律及济南市律师协会章程中有关律师执业的禁止性规定。市司法局网站和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的关于律师行业的主要动态(只限面试考核时本的内容);

(四)参与具体业务的案卷要求(违反以下任何一条都视为此项考核不合格):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接待当事人至少三次的活动记录;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至少三次的活动记录;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案卷整理归档至少三次的实际操作记录;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至少三次的活动记录;

5、每个案卷均需附有指导律师的综合指导点评,而且实习指导律师的执业年限必须达到五年以上;

6、案卷中的所有材料必须注明实习律师身份,后添加或更改视为造假;

7、实习律师在实习证下发之前不能以实习律师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8、实习律师不能以律师名义接收代理案件;

——

9、实习律师从事业务活动不能违背《济南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0、案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造假;

11、案卷材料需齐全且符合文件材料装订要求。

第十八条 考核流程

(一)面试考核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经核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身份后,宣布面试考核开始;实习人员作自我介绍,进行2-3分钟的个人展示。考核要点:考察实习人员的举止、涵养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考核要求: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

(二)考察实习人员对律师执业的禁止性规定及惩戒规定的理解;律师行业相关动态的了解情况。提问不超过三个问题,回答能表明大体意思即可。

考核要求:能认真地学习、理解相关规定,清楚行业动态,依规从事执业活动。

(三)考察实习人员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情的了解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等;考核小组可以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考核实习人员遇到该情形时的应对能力;针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包括案件的有关细节、当时情形、疑点之处等。

考核要求:考察实习人员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运用、应变能力和参与办理案件的真实情况。

(四)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组长应当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点评,客观地指出实习人员的优缺点和存在的问题,对实习人员作出正确引导。

(五)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成员应在《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上签字。

第十九条 面试考核实行合格制,违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出现第十七条第(四)款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考评同时不合格或第(三)款不合格情形之一的,暂缓执业。

第二十条 实习人员有申请考核小组成员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考核小组成员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因此影响考评结果的,可以提出申请考核人员回避。回避事由是否成立,由当值考核小组人员合议评定后答复。

第二十一条 面试考核结果定为暂缓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其实习期延长三个月;涉及案卷材料造假的,其实习期延长六个月。延长实习期届满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依照本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重新提出面试考核申请,由考委会重新组织进行面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如对面试考核结果不认可,可在面试考核结束后向分管副会长反映,由分管副会长进行核察落实给予答复;如对答复仍然不服,有权申请复核。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自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与本指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持外地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5、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包括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离休证、退休证、城市街道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其他职业的证明等);

6、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原件(其中,在省直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申请人应提供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司法厅工作站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7、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原件(按要求填写聘用合同号以及社保条款);

8、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材料原件;

10、实习人员登记表(申请人应先向宁波市司法局律管处取得“实习登记表”上的考核合格意见后,再向宁波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11、二寸近期蓝底证件照1张。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6)

附件一: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3、市律协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律协出具的相关培训证明;

4、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第4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二、参加考核的方式

实习人员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一并报送市司法局4号楼办证大厅。市律协将在60日内安排面试考核时间,并在西部律师网上公布。

请实习人员随时关注并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三、市律协出具考核意见

1、考核结束后,市律协将对考核合格人员在西部律师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后公布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名单;

2、通过考核的人员,市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上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其申请律师执业的有效证明文件。

3、未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市律协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1、如当月申请考核人数较多,当月考核次数会临时增加,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西部律师网。

2、如有补充规定,市律协将另行公布,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重庆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7)

一、相关规则

《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2012年1月19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及全国律协有关文件。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7、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

三、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证申请表》(即为网上填写的申请表格打印版并加盖实习律所公章);

2、申请实习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副本都可);

3、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

4、申请人员的由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5、申请实习人员提供其档案存放机构出具的托管证明(复印件

即可)。(如人事档案保管协议或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

5、申请实习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在申请材料中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如无特别注明,有效期三个月。)

6、申请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以全国律协范本为唯一标准);(点击下载);

7、申请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申请实习人员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无需与资格证照片相同;背面写好姓名);

9、申请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申请人员实习前无业超过半年的,需提供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或者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复印件;有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实习前最后工作单位的退工单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10、以现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名义为实习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

核定表(如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人员转入核定表或者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11一份但不需提供第(七)、(九)、(十)项要求的材料;

※1

2除第(七)、(九)、(十)、(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应当同时提交:

(1)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申请实习的证明;(A4)

(2)教师证或者近期工作证复印件;

(3)在实习证申请表“申请兼职律师实习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书面材料准备的相关说明:

1、司法考试资格证:指的是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实习,只限于考取“A”类证书人员;若持B证的申请实习人员需要出具本科学历证书,其效力与A证相同。

2、档案:申请实习人员如档案暂存在学校的,须将档案转存至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职介所或者其他具有存档资质的存档机构。※申请实习为农业户口或者遗失人事档案的暂无人事档案人员,可去当地人事局进行咨询相关档案补办的事项。

3、社保:申请人员可以让人事登入12333网站登入事务所平台打印社保核定表,电子章即可(无需彩打);如赴社保局拉取单位相关信息需要事务所介绍信(请注意社保必须显示用工单位名称且单位名称需为实习律所)

4、《实习协议》:自上海市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

效。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5、关于户籍证明:申请实习人员如已办理人才引进,暂时无法出示上海身份证可以凭借受理单作为户籍证明代替。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8)

(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负责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律师协会负责人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具体选任条件及选任程序,由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律师协会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同时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二)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应当按照本规程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第十五条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和实习考核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推迟考核,但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收到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考核材料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二)考核材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当及时要求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予以补正。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补正的,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三)考核材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且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拒绝说明

分为60分以上且按照本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列四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但实习人员未通过本规程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三)项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除前款规定外,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可以在面试考核评分体系中增设某项考核内容为否决性指标,实习人员未通过该项考核的,即认定其面试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面试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等;

(二)面试考核小组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

(三)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的回答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成绩,并签字确认。

面试考核过程应当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核小组在提问及点评实习人员的回答时,应当注意引导实习人员端正执业目的,养成良好的执业素养,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于收到举报后三十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第二十六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公示三项考核程序确认合格;

(四)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实习期间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实习考核材料和面试录音录像资料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面试考核。重新进行面试考核时,可以要求该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到场旁听。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参加考核的实习人员应当遵守考核纪律,不得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

实习指导律师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实习考核委员会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其他实习考核工作参与人,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实习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考核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件材料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二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应当按照《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该律师停止实习指导工作一年或者二年的处分,给予律师事务所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致使该律师事务所同一名实习人员多次无法通过考核或者多名实习人员无法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帮助实习人员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的;

(五)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

第三十四条 实习考核委员会及面试考核小组中的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应当停止其在实习考核委员会或者面试考核小组的工作,并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认为其违规行为需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提请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考核工作职责的;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9)

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申请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6、按要求如实填写《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自决定受理之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自治区司法厅,由司法厅作最后核准。

市司法局受理全市律师执业申请初审工作。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10)

本人xx,xx年x月从x大学法学院毕业,x年x月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即同时取得律师资格,x年x月在xx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现实习期已满1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直接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

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篇11)

申请办理专职律师执业证(一式三份)

(一)《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正反打印;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司法考试要及时调档);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员需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实习鉴定书》原件,正反打印;

(八)《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

(九)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无业和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个人承诺原件;

(十四)律师事务所接收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简历中无业的,填无业,不要填写其它。

2、有过工作的,简历中不填写,按承诺不真实处理。

3、个人简历具有特殊情况的,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有其他证明(原来有工作单位的要有辞职证明;原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出红头文件证明其已辞职;在律师所办理实习证前时间较长的,所里应开证明,证明做什么和表现;无业期间(含培训、不在校学习、在家待业、务农等),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另开具无业期间的政治表现和无违法违纪证明;有失业的,加失业证;原来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或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出具工作表现和辞职证明;曾在部队服役,加退伍证或自主择业证;退休的要加退休证和单位证明其退休现无业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明放在人才发票后(至少一份原件)。

4、所有表用原件,正反面打印。

5、实习鉴定书意见用手写,并且日期填写到考核前,所参与办理案件在五个以上的,必须有指导律师的指导案件三个以上,三份原件。

6、简历从高中填起,日期填到月,要连续,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7、提供的三份办证材料其中一份的证明需全部为原件,律师所出证明全用原件。

8、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留一张。

9、以上一式三份(一份原件,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和实习人员登记表三份全用原件)。

10、未连续执业律师,在《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后加未连续执业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停止执业超过二年的,要参加实习律师培训和考核,材料中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鉴定书》;停止执业不超过二年的,参加当年网上律师培训,将成绩单打印,加盖所印章,材料中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将成绩单粘贴在材料最后。不在原所执业的,原所出三清证明原件。

11、专职律师改兼职律师、兼职律师改专职律师、公职律师改专兼职律师,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其他材料相同。

12、外省转入的律师,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需要原所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三清(档案交清、案件移交完毕、财务结清)、无投诉、无处罚、执业经历、执业证已注销以及律师不具有本规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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