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劳动合同求职陷阱》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开头要列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且双方应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千方百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相互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律师提醒,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出高昂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常见花招: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解决方案: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律师说,这意味着如果已有试用期,则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者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四、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常见花招: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ZC530.COM

解决方案: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工资。

五、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和工作地点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常见花招:一些企业为用工方便,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上大而泛之。有的还规定,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

解决方案: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纠纷多发的问题,双方明确约定很重要。首先,企业在约定工作岗位和地点上要比较明确。其次,双方要特别约定岗位是属于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操作岗位。因为这两类岗位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直接的影响。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

六、用人单位生死合同无效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常见花招: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至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也是无效。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可以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

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按服务年限的比例支付数万元的违约金。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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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七大陷阱


陷阱一:签署空白合同

刘某与某公司的劳动纠纷一案中,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为2500元、期限自2008年3月开始,为期两年零六个月。而刘某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事后在仅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空白劳动合同上补填的内容,并提交了入职申请表,证明真实的入职时间为2006年5月,提交银行打卡记录,证明真实的工资收入为每月4000元。因此该案中工资标准(标准越高经济补偿金数额越高)及劳动关系期限成为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提示:由于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填写内容不完整、甚至是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在空白劳动合同之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不断发生。劳动者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重视格式化劳动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空白填写内容,不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自己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陷阱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张某与某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行政助理,在工作期间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以张某工作不能达到公司要求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称无须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某则主张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审理过程中,在审查张某工作是否能够达到公司要求这个重要事实时,却发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张某工作内容的约定是达到甲方要求,而什么是甲方要求则没有予以明确。

提示:格式化劳动合同中的填充内容,是劳资双方需要特别重视的重要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书面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劳资双方就内容进行详细约定,才能起到规范用工、定分止争的作用。

陷阱三: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随便事前约定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为李某办理了户口进京手续,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北京户口)》。该补充协议约定,原劳动合同已经执行满一年的,根据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日距劳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的年限,由李某按照每年8000元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最终,该约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陷阱四:竞业限制过于泛滥

郑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满离开公司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任职,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未就补偿数额进行约定。因为郑某已经遵守了竞业限制规定,最终法院按照郑某离职前工资标准的50%酌情确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

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通常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该案中郑某的岗位是驾驶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但因为其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陷阱五:利用关联公司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陈某自入职B公司后,B公司一直以A公司名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A公司的经理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后B公司于2011年1月注销。陈某主张其在2009年8月至9月B公司办理注销期间,被派往A公司工作。A公司则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提示:由于关联公司不能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被视为同一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工作年限中断,最终会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面对用人单位这样的规避行为,在证据方面能够确认公司之间具有关联关系,都会连续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补偿利益。

陷阱六:滥用劳务派遣,逃避用工主体义务

苑某原是某单位下岗职工,2003年9月9日到B公司工作。2010年4月,B公司要求将合同换签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苑某不同意,诉至法院。B公司认为因苑某与其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苑某与B公司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故不应认定苑某与B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

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设置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征的岗位上,而目前实践中劳务派遣岗位、派遣公司资质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加之劳务派遣恰恰又能满足委派单位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致使劳务派遣制度发展过于迅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效应,加剧了劳资关系的矛盾。劳动者在入职之前要明确用工形式,了解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意义,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七:违反法律强行性约定,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

付某2008年7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9年7月。合同约定:付某承诺,入职一年内不结婚、怀孕、否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付某承担。付某2009年6月生育一女。付某向公司请假,甲公司不允许,并以付某无故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付某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6月1日因怀孕休病假,甲公司应按照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支付上述期间的病假工资,甲公司无须向付某支付病假工资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提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从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保护女职工权益相关法律规定的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救济措施,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劳动、工商等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形成女性职工权利保护联动机制。同时,女性也要及时适当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跳槽总是被“坑”,因为你不会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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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职场,找到工作固然值得高兴,但是找到工作的同时,你的合同签了吗?签合同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你签订的合同规范吗?

为此,()网络编辑部整理了以下23个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相关问题,供大家转正入职时参考。

1. 毕业工作一段时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如果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返还。

2. 雇佣毕业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答:违法。

3.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入职多久,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没拿到毕业证,可以签正式合同吗?

答:不可以。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只能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

6. 空白劳动合同能不能签?

答:不能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基础,一旦双方签字,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存在法律风险。

7. 英语劳动合同在中国有效吗?

答: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应当使用中英文对照本《劳动合同》,对翻译上使用单词的误差,以中文文本为准。当地劳动部门有标准的中英文对照文本。

8. 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劳动合同签不签?

答:不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 没签三方协议可以毕业吗?

答:从学校角度而言,三方协议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重要参考,而毕业是指学生在学校修业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结束在校学习。如签订三方协议作为校方的“规定要求”写入学生培养方案,则建议签订,否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10. 劳动合同可以签完不给吗?

答:不可以。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2. 找工作付押金、扣毕业证合理吗?

答:不合理。求职时,应聘公司如有缴纳押金、培训费、扣押证书等行为,求职者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13. Offer和三方,区别在哪里?

答:offer一般指录用通知,是用人单位希望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不涉及学校。而三方则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用人单位、学校、个人三方都有约束力,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14. 三方协议是什么?

答: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15. 三方协议一般什么时候填写?

答:一般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留用意向,同时毕业生也愿意留用,双方就就业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才会签订。

16. 三方协议自己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不能把签署三方协议当成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违约可能会影响毕业生的诚信记录。

17. 三方协议企业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18. 三方协议填写完毕,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这时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他各项福利等事宜。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19. Offer要有哪些内容?

答: Offer上应该有明确的录用意向。而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内容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应聘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作出判断。一般情况下,offer会包含①职位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关系等内容);②薪资福利情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状况等;③报到事宜:如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地点,报告需要带的资料等;④其他说明:如回复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训、发展等补充说明。如果认为信息不够完善,应聘者最好及时和招工单位联系,要求他们补充信息。

20. 口头offer有效吗?

答:无效。

21. 劳动合同要包括哪些要素?

答:(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2.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确定试用期长短?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3.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所在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②外企、合资企、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至6个月不等,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不超过一年。③通常三方协议的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④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反复,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⑤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完)

试用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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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在整个试用期内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则属违法行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以及雇员应如何处理,着实让人伤脑筋。关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上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时间,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雇主曾与工人口头约定3个月或6个月的试用期,但并没有签署劳工合约。不少用人单位都是在试用期结束后,认为该职工工作合格的,才会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那种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便直接与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实际上,这种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上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如若有一方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用人单位仅约定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样视为没有试用期,双方的劳动争议将按照实际劳动关系处理,单位往往会"遭受损失"。

雇主为什么要这么做?

1、雇主拖欠工资和加班费,不向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2、雇主随意解雇雇员,不给予经济补偿;

3、职工遭遇工伤,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劳动关系,阻挠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因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逃避责任。

上述总结到的这四种无耻行为,虽然雇员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很难证明。

员工应该怎么做?

1、职工可以要求双倍报酬。根据我国法律,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将自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与该职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书面劳动合同还没有同时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该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人之日起,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或者一年以下的,需要依法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职工支付两倍工资。

4、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可以辞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可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你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当雇主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雇主只有在成为正式雇员后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专家建议:七种劳动合同你要慎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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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 一般由熟人牵线介绍说定,没有书写成文,一旦发生利益纠纷,因无字据为证,打工者利益必然受损。

简单合同 虽有字据,但内容过简、含义不清,缺少必要的细节约束,出现纠纷难以处理。

一边倒合同 即合同内容偏向用工者,而不利于打工者,只约定劳动者有哪些义务,若有违反要承担哪些责任,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除报酬外,其余不谈,名为合同,实际是用工者对劳动者的单方告示。出现打工者的利益受损时,打工者有苦难言,有理难申。

抵押合同 即打工者把一些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者,并在合同中写明。当打工者把一些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者,发生利益不保时,难以及时脱身,即使走人也要损失财物,拿不回必要证件。要晓得签订合同时如果扣押你的身份证,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属违法行为。

生死合同 一些用工者为了逃避应承担的工伤责任,便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打工者“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职工因工负伤后,企业只是象征性地给予数额低微的一次性补偿,这明显不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文。

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工者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劳动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根据《劳动法》要求签订的规范合同,用于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由用工者单方面保存;另一份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各执一份,内容不合法律规定。

敲竹杠合同 一些工资待遇丰厚的企业,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或眼前较好的经济效益,招工时强迫要求求职者交纳大额集资款、风险金,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以表明自愿的原则使其合法化。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10个事项


缺少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在初次找工作的时候,总是会遇到各种的问题。一些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还有一些是毕业生本身缺乏法律知识的原因。究竟哪些是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一一讲解。

签订劳动合同要避免麻烦,至少有以下10个方面要注意。

一、要注意学习《劳动合同法》。

无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权利义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规定,既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二、要注意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合法权益,不能不分性质一签了之。

四、要注意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单位试图不签书面合同而规避法律规定。也有应届生碍于情面只简单地口头协议。这样,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就会很困难。

五、要注意拒绝不合法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所以,应注意拒绝交保证金或身份证等习惯做法。

六、要注意检查必备条款。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审查9项必备条款:即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上述条款一项都不能少。否则,如有缺漏,就埋下劳动争议隐患。

七、要注意依法约定试用期。

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根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八、要注意仔细推敲合同。

签字时,不仅要对文本仔细推敲,还要仔细阅读岗位说明书、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考核等规章制度,这些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发现表述不清时,要及时要求说明和修订。

九、要注意不随意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第22条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第23条规定的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要注意妥善保管文本。

要注意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则,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就没有了重要证据。

应届毕业生作为新进入社会的人群,在工作经验与社会经验方面是很缺乏的,这样容易导致在找工作的时候被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为了急于找到工作而不惜降低自己的福利待遇。其实,要想预防这样的情况出现,小编建议应届毕业生在寻找工作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有哪些注意事项,这样对自身来讲也是很重要的。

“合同陷阱”连连看,跳槽不上当!


Q:签完劳动合同后,公司迟迟不把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员工,怎么办?

A:“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不说,还连个“志愿者”的美名都没有,岂不太冤了。

Q: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与应聘时的不同,怎么办?

A:由于存在经营税收优惠差异,现在有不少公司在一个经营品牌时会设立多个实体经营机构。当求职者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要仔细问清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劳务派遣,求职者则要重新考虑这份工作对自己所带来的收益了。不过,有些单位是全员劳务派遣的,遇见此类情况,求职者恐怕也没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签署了。

Q:签订合同时,企业向我收取报名、押金、培训费用等,是否要支付?

A:《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使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培训,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的带薪培训。因此一旦企业要求求职者缴纳费用,说明该企业存在诈骗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规企业。(完)

求职陷阱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求职陷阱》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陷阱一 “高薪”诱你搞传销

“只要你加入我们的团队,3个月后就拿到月薪3000元左右,随着你业绩的增加,你的工资将逐月增加。”面对这样的诱惑,你会动心吗?两位表演上当的学生称:他们与这家公司洽谈时,公司不看毕业证书,只填一张表格,随后便通知他们说被录用了,并准备带他们去广西、云南等地。在去广西的途中,他们意识到是传销后,便在南下途中下车,逃了出来。

陷阱二 收保证金哄你买东西

有两名毕业生遭遇了这样的求职经历:他们经一家职介所介绍后,到成都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应聘业务主管,经过初试、复试后,公司负责人称要试用3个月,叫他们先学会推销公司代理的化妆品,每人交了150元信誉保证金,但没有拿到收据。经过实践,他们发现这些产品根本无法推销。后来他们在一家大型商场了解到,这套化妆品的销售价格是70至80元。原来,这家公司采用这种“招聘”办法,变相地向求职者卖化妆品。

陷阱三 “没经验也可”引你入“套”

据了解,由于很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求职者具有工作经验,这样将一些应届大学生挡在了“门”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人才市场,常有“矮一截”的感觉。因此,当应届大学生在广告上看到“无经验也可”等字眼时,就会眼前一亮,不加思索地争着填写履历,对招聘公司的背景则一概不问,最后可能吃亏。一名大学生填了表后,对方要求收取100元的保证金,屡次找工作受挫的他,毫不犹豫地交了这笔钱。半个月后,他被宣布走人,要求退还保证金,他却拿不出凭据。

陷阱四 粉饰工种逼你辞职

有多名大学生有这样的经历:广告上说是招聘“经理”,月薪1800元。当他们交了50元的中介费,办完手续后,被安排在离中介所不远处的一家公司工作。

结果上班第一天,公司负责人就叫他们“先从基层干起”,让他们先在1个月内,每人推销价值1万元的保健品。1个月下来,他们6人中,没有哪一个完成了任务,自然被辞退了,不但连基本工资没拿到,还出了中介费。后来他们通过明查暗访,发现这家所谓的公司就是职介所的人开的,专门用来骗人的。

陷阱五 骗了培训费就“炒”你

一名同学经职介所介绍,应聘到一家保健品公司,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提出为了提高其工作业绩,公司将对所有新进人员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培训,公司将邀请某某大学知名教授来讲课,因此这笔费用(280元)将由个人承担。当该同学犹豫不决时,对方工作人员劝说:“培训后,你终生受益,这笔钱出得值得。”听这一说,该同学想通了,便交了培训费,结果讲课的并非什么知名教授,当培训结束时,公司通知他:培训不合格,你被辞退了。

新的求职陷阱


对于诸多的求职者来说,通常的求职门路主要有包括媒体、网络广告,各类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公司、职业介绍所等。一些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广泛的求职市场上存在许多的机会,但也要、意识到其中也有可能存在许多骗局与陷阱,加之骗术手法的不断更新,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据有关人士介绍和记者在采访中所接触到的事件,一般在人才市场上遇到的常见的求职陷阱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征求内勤、办事员为幌子,让求职者掉入拉业务的陷阱。这种类型的骗局很多,各种行业几乎都存在,但保险业尤其突出。以拉保险为例,公司开始可以是以招聘秘书、行政人员为名目,使一些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社会经验不足的求职者加入。求职者在面试时往往会被招聘人员的甜言蜜语所迷惑,当你交了押金或培训费后,在上班时,你在发现工作没有底薪、更没有员工福利,根本就是叫你去拉保险。


据涪陵师专99级的薛伟介绍,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再加上是专科毕业,在招聘会上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前不久他在一家报纸上看到某大型公司急聘业务员招聘广告,便马上前去应聘。他找到了这家公司才发现,原来这是一个专门推销洗涤用品的销售点。招聘负责人称:虽然没有底薪,但提成10%,实行上不封顶。当他正在犹豫时,该负责人告诉他公司有不少人的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他虽然半信半疑,但由于苦于求职,决定试一试。一个月后,他实在吃不消每天都要提许多洗发水之类的东西走街穿巷,就决定辞职。当他向单位索取提成时,却被告之自愿辞职,工资扣发。


2.满足求职者的虚荣心。有些公司的招聘某某师,如美容师、电脑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等,对那些不具备条件的求职者,他们就宣称培养求职人员为某某师,而实际上让求职者先购买美容产品或是选修课程。公司往往会在求职者缴费后才讲出种种特殊情况或内部规定,以规避其当初的承诺,使求职者花了钱后,赚钱的希望却大大落空。


3.职位、公司和薪酬描述失实。招聘单位将原本很小的私营企业,说成拥有上亿元资产的大公司,将办公室内勤人员称为文员。以花言巧语说服求职者,利用马上签订合同和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套牢求职者。例如,市场上推销员等业务人员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但用人单位需求甚多,于是普通的推荐工作往往被极尽粉饰、包装之能事,求职者往往直到上班的第一天才知道实情。还有些公司不成规模,职位的工作内容也不明确,但为了吸引较高学历的应聘者,就对应聘者许以很高的薪水或职位,如年薪10万元、市场总监、财务总监等。有的单位既然打肿脸充胖子付高薪,但高薪的背后常常是超负荷付出,甚至会以金钱和暴力胁迫你做一些非法的事情。


4.一些单位到处贴一些招聘启事或在非主流媒体上登虚假广告后,临时在写字楼租一间(套)办公室,挂上经理室、财务室或人事部的招牌,进行虚假招聘,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服装费、证件费等名目不同的费用后,告诉应聘者你已经被录用,月日来此处报到,正式上班。当受骗者按指定的时间来此处上班时,才发现人去房空,连呼上当。


5.利用过时或伪造的证照、合同进行虚假招聘,签订合同时,要收取高额的保证金,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的印章大多模糊不清,这样即使骗子公司不搬家,受骗上当的应聘者也无可奈何。


6.薪酬陷阱。一些招聘人员在求职者的询问下,给出一个含糊的月薪数字,然而在月底兑付时却多半会说你没完成工作量,或工作失误,以此来扣除你的部分薪酬。

2020暑假求职陷阱


暑假又到了,不少大学生和高中生都会出来找实习。作为刚刚走出校园,还未从校园人转型职场达人,求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骗局和陷阱。如不靠谱的虚假招聘、梅花招聘岗位,只招不聘的岗位等,甚至有的企业打出虚假薪资,不设入职门槛。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去应对这些陷阱呢?

业务经理上街发小广告

路梦源是一家并不知名大学的应届大专毕业生,虽然从去年就开始动手找工作,但是一直没找到称心如意的。前不久,从某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家保险公司正在招收业务经理,对学历、专业没有特殊要求,她赶紧投去一份简历。没两天,路梦源就收到了面试通知。兴冲冲地赶到面试写字楼,正在放映公司的宣传片,世界五百强、朝阳产业、从此改变命运让人心动的宣传语令她激动不已。在随后的面试环节,面试考官只简单问了几个保险的常识,由于小路对保险行业一窍不通,怕自己不能胜任业务经理职位,只说愿意从基层做起。没想到,不到十分钟,面试考官就向她伸出了双手,表示恭喜通过。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后,经过两周的培训,小路才逐渐清醒,自己的业务经理岗位实际上主要是保险业务员。如果业务做得不好是无法转正的,而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如何向自己的亲朋好友推销保险。业务经理竟然成了卖保险的。

网友小船悠悠也有过跟小路相似的经历。我突然收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电子邮件,通知我去面试业务经理,待遇非常优厚,是同类岗位的几倍。但上网查了一下,却发现招聘简章上学历要求竟然中专就可以,网上还查到各种求职者吐槽,说入职后根本不签劳动合同,业务经理都要上街发广告

专家建议

一些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或者打着储备经理、市场部经理、总裁助理、管理人员等高职位名义,特别是一些银行、保险行业。但实际上,求职者的工作就是跑业务、拉客户。因此提醒毕业生求职时一定要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不要头脑发热。面试时也要注意,以免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

想工作得先掏钱消费

如今在一家杂志社工作的梁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求职经历。年初参加招聘会时,他应聘到一家网站做资料整理工作。当时一同参加复试的一共有12人。梁鑫说,所谓复试,更像是学校考试,大家围在一张大桌子前答卷,考题内容基本就是生活常识,非常简单。不到一个小时,五六页的考卷大家都做完交了,主考老师收卷时说:回家等通知。但还没等我坐地铁到家,已经接到公司通知被录用了。梁鑫还挺纳闷,这阅卷也太迅速了。但当时他并未多想,第二天就去公司报到,发现前一天参加考试的12人全部通过考核。大家都很优秀,不过入职前先要培训,公司安排在一周后,届时每人需要缴纳170元培训费

专家建议

正规的用人单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毕业生遇到以各种名义先要收取费用的,要尽量回避。通常这类公司以低标准招人为公司干活,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若毕业生有类似经历,或者接到自己并未投过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查询,核实该公司的情况,可以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面试。

有些公司屡招而不聘

记者从智联、前程无忧等网站论坛看到,一些求职者还反映,自己参加了很多招聘会,但问询下来发现很多公司其实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只是小企业借机来做宣传,还有一些就是走个形式而已。年初的几次大型招聘会上,我多次看到某公司招管理人员,不限户口、不限学历、有底薪还承诺高薪,这么好的岗位就是空架子,提醒大家别上当网友热力思说。

专家建议

毕业生求职前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所了解,可以提前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无功而返。特别是暑期,正是大学生求职和兼职的旺季,一些用人单位承诺时间自由、日结工资、高薪酬、低门槛、既能积累社会经验又能赚钱诱人的招聘广告背后不乏职场陷阱,毕业生求职心切可以理解,但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求职过程中要理性且慎重。

兼职谨防求职陷阱


兼职馅饼变陷阱以下是一个刷单的陷阱真实的案例,大家兼职一定要提高警惕!

一、真实案例

2016年3月的一天,珠海市某高校学生小胡在网上找兼职工作,其QQ收到网名叫易的人所发信息称:亲,在吗?要做兼职刷单吗?要的话加常在线QQ群:18。因小胡想赚钱补贴家用,便加入该Q群。Q群内有一网名叫客服-新的人添加小胡为好友并向其介绍兼职刷单流程:对方让小胡先购买指定商品,之后对方再将其购买商品的钱和佣金一并返还。小胡听了介绍后,觉得该刷单流程较正规便相信了,并按照对方要求进行刷单。当小胡花了3000多元购买指定商品后,客服便说卡单了,必须再次支付同样的金额才能解除卡单的状态,小胡产生了怀疑,自己上网去查相关情况,结果发现被骗了。

二、刷单诈骗特点:

1,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分子利用QQ或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受害人多数抱着工作轻松,来钱快速的心理陷入骗局。

2,以规范流程图为掩护。诈骗分子会给受害人发去刷单兼职的工作流程,看起来规范有序,减少受害人防备心理。

3,以系统故障为借口。等刷单成功后,诈骗分子以各种系统问题,网络问题等借口,要求受害人多尝试,在每一次尝试中骗取受害人钱财。

网警提示

网络兼职工作骗局五花八门,基本上换汤不换药。骗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及不确定性,以轻松赚取高额报酬的噱头吸引应聘者。

1、不要相信从天而降的馅饼,简单容易的赚钱方法中极有可能隐藏着骗局。

2、不要理睬网上陌生人发来的不明链接和邀请,特别是邀请你进入一个陌生的群体中时,一定要留个心眼,因为里面可能除了你,其他全是骗子!

3、凡是让你转账汇款的,都要三思而后行,一定要通过正规网站或官方网站,同时千万不能草率地确认收货。

总之,只要做到不轻信、不理睬、不汇款这三点,无论骗子采取什么花招,他们都不会得逞。当人人都保持警惕时,网络诈骗这个毒瘤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自然会消失无踪了。

小心求职路上的陷阱


现在是金三银四的招募季节。为了找到一份好工作,每天在网上张贴简历已经成为许多新生的日常生活。然而,在电脑的另一面,等待简历的到来不只是求贤若渴的用人单位,还有可能是一个精细设计的陷阱。

最近,在新闻报道中经常看到一些年轻人接受采访后,不仅没有找到公司,反而被坑了一笔钱,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心求职路上的陷阱

“岗前培训费”

上个月初,在看到招聘单位的招聘广告后,小李令人心潮澎湃。结果并不意味着采访后,小李也花了1万元。招聘单位称小李因为您没有任何工作经验,您必须安排岗前培训,但这种岗前培训需要学费。你愿意参加吗?

然后小李接受了

结果呢?公司为所谓的职前培训付出了高昂的费用,而在培训完成后,公司并没有小李。当小李再次找到该公司时,该公司的员工并没有谈及招聘工作,也没有办法退还培训费。

“雇主”其实是一个培训机构。

许多所谓的雇主实际上都是由培训机构打包,“岗前培训”已成为“收费课程”。在短时间内,这种逆转,这个所谓的科技公司从事什么样的业务?求职者参加培训会有什么样的诱惑?

一位求职者告诉我们,在面试期间,公司声称能够在培训后为他们提供工作:直接向公司提供工作,或发送给其他公司。也愿意保证就业,月薪不低于1万元等细节纳入合同。当他们急于找工作时,就签了合同。

没有钱的训练怎么办?贷款!

一些IT公司一直在接受培训,求职者没有钱接受培训。是贷款。现在有很多提供贷款的移动应用程序,该公司将要求求职者在这些软件上提供培训费用。告诉他们“你可以从工资中扣除钱”。结果,很多人不用找工作,根本就没有“工资”,而这些求职者每个月都要支付自己的钱和偿还贷款。

该软件是非法的吗?事实上,该软件只是连接培训机构和受训人员的桥梁。它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使用服务协议时,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个条款:课程培训的质量与公司无关,并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履行按时付款的义务。但与此同时,贷款机构和培训机构之间确实存在合作关系。

层出不穷的金融乱象可能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监督。作为一个普通的求职者,在放贷人面前显得非常渺小,而且在保障他们的权利方面充满了困难。所以请小心小心再小心!

求职时如何避免求职陷阱


时下,又到求职高峰期。相对于人头攒动、水泄不通、令人窒息的传统招聘会,网上求职以免费浏览申请、大量职位信息、随时随地进入等方便性越来越受到求职者的青睐。

但其中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很多不法分子常常利用求职者急于求成的心态,把黑手伸向网络招聘。近日,一些人才市场披露了近期发生的一些利用网络求职诈骗钱财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先在网上公布一些薪酬诱人的招聘信息,然后逐步索要押金、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报名费、考试费等。

网络求职陷阱之所以出现,一方面,因为网络虚拟环境的特殊性造成了很多的监管行为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在取证上也存在着难点和证据效力问题。另一方面,一些非专业人才网站的管理人员缺乏正规的管理程序和专业的管理手段,对进场招聘单位资质、信息的真实性、个人招聘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

网络求职空间、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陷阱的存在无疑亟待社会、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有关部门应加快网络立法,建立合理的网络规则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好审查监管关,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行为。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办各种讲座或发放相关小册子提醒广大求职者谨防求职陷阱。从而为广大求职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求职环境。

对于求职者来说,也应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在非专业网站中如发现既无审批文号、不留固定电话的招聘小广告,不要轻易去应聘,尤其对于要求交钱的公司要十分警惕,不要错把陷阱当馅饼,给自己带来麻烦。

求职陷阱你知多少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求职陷阱你知多少》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6届毕业生即将走向社会,然而,有很多在找工作时,存在着不少虚假信息,很多大学生求职心切,往往无法正确识破其中的陷阱,怎么样识破求职陷阱呢?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几个常见的求职陷阱。

陷阱一

高薪诱你搞传销

只要你加入我们的团队,3个月后就拿到月薪3000元左右,随着你业绩的增加,你的工资将逐月增加。面对这样的诱惑,你会动心吗?两位表演上当的学生称:他们与这家公司洽谈时,公司不看毕业证书,只填一张表格,随后便通知他们说被录用了,并准备带他们去广西、云南等地。在去广西的途中,他们意识到是传销后,便在南下途中下车,逃了出来。

陷阱二

收保证金哄你买东西

有两名毕业生遭遇了这样的求职经历:他们经一家职介所介绍后,到成都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应聘业务主管,经过初试、复试后,公司负责人称要试用3个月,叫他们先学会推销公司代理的化妆品,每人交了150元信誉保证金,但没有拿到收据。经过实践,他们发现这些产品根本无法推销。后来他们在一家大型商场了解到,这套化妆品的销售价格是70至80元。原来,这家公司采用这种招聘办法,变相地向求职者卖化妆品。

陷阱三

没经验也可引你入套

据了解,由于很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求职者具有工作经验,这样将一些应届大学生挡在了门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人才市场,常有矮一截的感觉。因此,当应届大学生在广告上看到无经验也可等字眼时,就会眼前一亮,不加思索地争着填写履历,对招聘公司的背景则一概不问,最后可能吃亏。一名大学生填了表后,对方要求收取100元的保证金,屡次找工作受挫的他,毫不犹豫地交了这笔钱。半个月后,他被宣布走人,要求退还保证金,他却拿不出凭据。

陷阱四

粉饰工种逼你辞职

有多名大学生有这样的经历:广告上说是招聘经理,月薪1800元。当他们交了50元的中介费,办完手续后,被安排在离中介所不远处的一家公司工作。结果上班第一天,公司负责人就叫他们先从基层干起,让他们先在1个月内,每人推销价值1万元的保健品。1个月下来,他们6人中,没有哪一个完成了任务,自然被辞退了,不但连基本工资没拿到,还出了中介费。后来他们通过明查暗访,发现这家所谓的公司就是职介所的人开的,专门用来骗人的。

陷阱五

骗了培训费就炒你

一名同学经职介所介绍,应聘到一家保健品公司,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提出为了提高其工作业绩,公司将对所有新进人员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培训,公司将邀请某某大学知名教授来讲课,因此这笔费用(280元)将由个人承担。当该同学犹豫不决时,对方工作人员劝说:培训后,你终生受益,这笔钱出得值得。听这一说,该同学想通了,便交了培训费,结果讲课的并非什么知名教授,当培训结束时,公司通知他:培训不合格,你被辞退了。

《劳动合同求职陷阱》由编辑撰写而成,内容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希望在您求职技巧过程中能帮到您!我们把大量的“识别求职陷阱的技巧”内容汇集于专题再现给您,希望您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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