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试用期的几大“坑”》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周期也越来越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人? “试工”等于试用期?试用期一定是好事吗?几个“坑”的试用期,吹它吗?
试用期的几大“坑”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这里有一个案例
“90后”毕业生“小张人”进入一家公司,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认为小张是新人,能入职不好说,所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多次沟通未果后,小张不得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人民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共和国”等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要求。
在试用期,社会保险费是许多新员工的一个盲区。 用人单位依法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缴纳。 试用期内,还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纸劳动合同可能会被埋在“坑里” ,新的职场也需要更加小心、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有哪些“坑”?【m.jaB88.Com 88教案网】
“试工”等于“试”? “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投降?所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小编也从判断有我们总结了几个“坑”试用期,看看你是否抓到了吗?
要巧妙地创造一个新词,“审判工作”是指“审判工作”?
有些雇主会以“试工”的名义拖欠雇员的工资.没有“审判工作”的法制观念..法院审理时,一般将“审判工作”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审判。因此,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者就业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劳动者已经支付的报酬..
滥用的概念,有一个试用期为所有劳动合同?
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的一些公司在试用期约定。事实上,法律要求有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到三个月,兼职就业学期结束,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法官说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更宽,更低的工资,滥用试用期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小伙伴,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一次看到试用期,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用人单位“口口相传”,“不符合聘用条件”能否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拒绝聘用足够的基础,和工人的解读。作为他个人的工作报告,随意终止对测试结果不佳的合同,在审判法庭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的负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举证不能,不排除其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因此,小伙伴们注意啦,试用期的表现,虽然很重要,但绝不是劳动合同的非法终止,借口要擦亮眼睛,认清非法行为的存在终止的合同合同。
用人单位的就业制度还有待完善
法官认为,目前,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比较宽泛,劳动关系失衡等因素,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试用期内劳动争议发生在起重吊装环节,很多都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相关..合法合理设计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三大”绝不是试用期“保护伞”。 “试用期,员工如果雇主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官说。
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可以理清相关劳动法规的试用期,加大宣传。同时,逐步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就业的清况,量化的用人标准,明确考核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在试用期内应承担的雇主。工人应招对劳动合同的性能或制造影响的完整,不要有所隐瞒的基本信息。
双方均坚守诚实信用原则,劳动争议发生几率也会被最大限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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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关于试用期,劳动者必须知道: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市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市。使用人员在使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
二、试用期是强制规定的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三、试用期时间多长?
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四、需警惕的试用期几大陷阱
陷阱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1、部分用人单位只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陷阱二:随意延长试用期。
1、很多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造成毕业生无限期被试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陷阱三:工资福利差。
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为落实各类相关福利;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四:强加试用期。
1、用人单位以熟悉多种岗位为由,要求毕业生在多个岗位试用,增加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陷阱五:拒交或欠交社保。
1、很多用人单位都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为由拒交或欠交社保。
2、事实上,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一词为理由接触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
陷阱六:先试用,再聘用,试用是必经环节。
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陷阱七:试用合格不合格,单位说了算。
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使用其中,除劳动者违背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我们都知道,为了甄别员工是否能胜任公司的工作,每个公司对于刚入职的员工都设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有长有短,少则3、5天,多则几个月半年。所谓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以极低的薪资聘用你,然后在工作实践中考察新进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用人单位有自己的考量,因为仅仅通过面试的表现,很难让用人单位信服一个人,毕竟面试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去美化自己,这个员工是否真的能胜任这份工作,用人单位也需要在试用期中看他对待工作的适应程度、工作能力。
关于试用期的时间长短,大多数都是以三个月为限,许多公司也会给予表现好的员工提前转正的机会,当然在一些销售型公司里,试用期可能更短,可能是七天,也可能是半个月,但还有一些公司,他们设定的试用期竟然长达6个月,许多职场新人不理解,为什么试用期那么长,是否用人单位有意节省开支,毕竟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工资还是有不小的差距的,还有的人认为6个月试用期是违反劳动法的,事实又是怎样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
其实是有这么长的试用期,毕竟试用期的工资相比转正公司少了很多。就企业而言,其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因素:
1、六个月试用期符合劳动法。国家规定,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可达6个月。所以不少企业自然而然的把试用期设定为6个月。特别是大型企业中业务流程长的职位,需要更多的时间在各个阶段了解新进员工的综合能力。所以设定6个月试用期的一般都是中大型企业。
2、企业有自己的考量,因为如果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很长,但是在很短的试用期内很难辨别员工是否合适,如果签订合同后却发现不合适,那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非常大的负担,裁员会损失一大笔钱,以及耗费很长时间,但是如果坚持使用,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所以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把试用期尽可能的拉长,这样才能更好的考察一个人。
3、很多人直观的觉得,延长试用期,无非就是想节省费用,不否认企业会在用人成本上有所节省,但这种想法还是比较片面的,企业用人本来就是双向选择,企业不怎么样,还把试用期设置成6个月,那作为员工,就应该仔细考虑下这家企业是否合适入职了,同样,试用期员工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考察公司是否适合自己,这也是对员工的一个选择,单纯是靠拉长试用期来节省一点点工资成本,这样想法的企业还是不多见的,但也并不是没有。但真正人性化一些的企业,虽然有的采取的是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最后的三个月工资与转正工资一样。甚至还有试用期直接拿的是转正的工资,试用期对于求职者而言就真的是个人能力的考察了。其实这样可以很好的规避应聘者的顾虑。
试用期是6个月也好,3个月也好,都是企业为了筛选出最合适的人的人。而市场的需求会让企业做出最正确的选择。虽然也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企业用六个月试用期的方式在骗取廉价劳动力。但在求职时对应聘的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不是一个成熟的求职者需要具备的素质吗?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求职:了解试用期的真正含义,避免被坑!》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时下,在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有部分用人单位将求职者的试用期当成了“白用期”,玩弄试用期的花招来损害求职者的利益。因此,小编提醒广大应届毕业生:避免误区,首先要搞清楚试用期的真正含义,例如:
“先试用3个月,如果表现好,我们和你签正式合同”
“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转正后每月3000元”
......
如果在招聘会听到HR这样介绍,请广大应届毕业生注意了,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
违法行为之一:单独签“试用期合同”
首先,我们必须区分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解的时期。时间、待遇由相关法律规定。
实习期,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时间和待遇由双方自行约定。
有些单位误以为试用期就是实习期,还有的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试用期合同”,等试用期结束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法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可单独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决定了试用期的长短;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违法行为之二:试用期工资随意约定
一些缺乏法律意识的用人单位会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或是随意压低试用期工资。这些做法也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因此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缴社会保险金。
违法行为之三:试用期随意辞退
对待试用期内的员工,有单位甚至一语不合,就跟员工说“明天你不用来了”。试用期能说分手就分手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负有举证责任。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试用期的四大“禁忌”》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试用期是一个基本阶段。作为试用期的新员工,你不能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你觉得你可以安全地度过试用期。虽然试用期比较短,但能否被公司录用,我们还是需要注意几点。
试用期的四大“禁忌”
大忌一:心思不在工作上
1.如果账户的工作没有完成,它将被急于工作或改变(事实上,在家里没有紧急事项),这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的表现。在试用期间,我仍然熟悉这项工作。如果我不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完成某项工作,我就无法在离开工作之前完成它。请告诉你的领导!!让他们知道你正在努力工作,让领导者知道你在学习!!
在这种情况下,在试用期内只有一次,会给主管留下不良印象,这对你的转正是不利的。
2、领导安排工作任务时,明确说明提交结果的具体时间,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当领导人问这个原因时,领导人仍然不能接受错误,找各种借口。领导人所说的话一定要记住。
3.上班总是喜欢走开,半心半意,比如总是在工作时吃饭,喜欢照镜子,和同事聊天,还有一些年轻女性在上班时补妆。
大忌二:在办公室玩游戏
1.有些员工利用加班的原因在夜间占用办公资源玩游戏,这不仅浪费了公司的资源,而且对那些真正加班的同事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周末带你的朋友去办公室玩游戏,让陌生人在未经同事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公司的电脑,而不管公司信息的安全性如何。
2.借用商务旅行或出去处理个人事务
虽然不容易被发现,但一旦发现后果难以想象,建议您不要轻易“踩雷”!
大忌三:传播负能量
1.作为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对新公司的工作没有热情,只有负面情绪。这种人不是公司不能抱他,但他骨子里的能量是严重的。这种员工将被提前删除。 。否则,带有自己“鼠标”的员工将影响现有员工的情绪。
2.第二步。不要使用文明的语言,喜欢说脏话
营造良好的办公文化环境是大多数企业的行政文化之一。没有人力资源部愿意雇佣一个会骂骂咧咧的员工,也没有人愿意和这样的员工一起工作。毕竟,礼貌是尊重的先决条件。
大忌四:出于各种原因的非社会性
1.公司必须依靠团队的力量来成长壮大,所以同事之间的合作尤为重要。如果试用期员工一个月后仍无法融入现有团队,该员工应慎重考虑,如果三个月后仍无法融入,则该员工将坚决无法留下。没有人比一个团队更强大。
2.谈论你背后的流言蜚语,通常被称为"咬舌头的根。"
在试用期后,员工进入公司,他们非常渴望融入团队,但他们也很容易“坏”并私下与他们谈论同事的“八卦”。这并不容易获得员工的信任。
所谓“祸从口出”,我们还得控制住自己的嘴巴。如果这对我们的同事不好,我们不应该漫不经心地谈论它。否则,我们很可能是第一个被淘汰的。
编辑和大家分享了那么多试用期的禁忌,都是为了给进入工作场所的新生提个醒。试用期是新员工最有可能的表现机会,但他们也需要谨慎对待他们的语言和行为。许多学生认为试用期是满足公司的考试期,这是试用期的一部分,但这也是我们公司检验和试验的阶段。如果你认为公司文化、团队氛围、职业发展与自己不一致,及时离职也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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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试用期,公司说多久就是多久?
回答:No!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
Q2:试用期不合格,可以无限制延长试用期?
回答:No!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上已确定,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调整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因调换部门,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离职后再吃“回头草”,还要再经历一次试用期吗?
回答:No!从A公司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A公司,哪怕从事的是不同的岗位,企业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但如果入职的是集团下的不同公司,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仍然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4:试用期转正只凭单位一面之词吗?
回答:No!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三个要素:
1、首先单位要明确自己的录用条件是合法有效的,诸如员工未如实在入职时提供婚姻状况、怀孕与否,这并非合法的录用条件;
2、其次单位要证明自己的录用条件已经让员工在入职之时知晓,这些知晓要在员工在试用期时就达成;
3、最后单位要证明员工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仅凭感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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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转正?公司延长试用期怎么办?公司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试用期期间能请假吗?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向公司正式提出呢?千万不要因为身在试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问,什么都不敢争取。每一次跳槽,都意味着要开始一段新的试用期,所以,你一定要清楚你的种种试用期权益!
Q1: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一个月?二个月?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专家:在早先前程无忧所作的《安全跨越试用期》的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但具体计算试用期,还是要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即,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可约定为二个月,但不能超过二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
Q2: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专家: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总公司、子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专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同样,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新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的,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中,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Q4: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专家: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5:试用期内公司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专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6:试用期内可以休假吗? 专家:假期分很多种,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不过法定年休假有单位安排的特点,假设试用期过后,员工仍然有机会使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的请求。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单位有权利拒绝试用期内的员工请假。 Q7:员工在试用期内长病假,企业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专家: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是六个月,那就看第二个方面: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变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完)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聊聊面试中的那些“坑”》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在公务员面试中,很多考生在备考之余除了对于结构化的题型思路需要一些具体的理解之外,还需要注意就是对于题型难度的提升。要知道,面试对于每个考生而言都是有很大提升空间的,因为我们每天都在说话,但是该如何答好一场面试却要付出很多的努力。
【面试题】有人说,应该先学习,再就业,打铁还需自身硬;也有人说,应该先就业,后学习,实践里面出真知。你怎么看?
【分析】其实通过这道题的表面我们还是能够发现,虽说是直观的综合分析类的观点类题目,但是似乎两个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我们在提出观点,或者表态的过程中就需要认真审题,他们可能都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我们难免也会有一些侧重的地方。那么对待这类题型我们该怎么样分析呢?其实这里有几个建议:
1、结合岗位看看目前公务员招聘的需求。
2、审视社会实际,看看目前主流价值的导向。
3、扩大范围,如果很多人这样做,那么这么做法会不会带来不好影响。
【答案】题干中两种对于学习和就业的讨论都有其合理的地方,前者指出了学习更加重要,学习是我们就业的敲门砖,也是我们手中的金刚钻。后者指出了就业的重要性,学习可以随着就业不断积累内容。我认为在这其中,前者更加合理。
学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第一,学习能够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在就业初期我们的个人能力和经验都非常的有限,如果初次进入到单位之中,没有过硬的知识学习是难以胜任工作的,并且在一些重要岗位容易出现疏漏,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第二,将学习前置于就业也能够让个人做好充足的准备和思考,所谓“慢就业”中所体现的一部分优势,就是经过慎重的考量和比对我们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职业能够有更加稳定的发展,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双赢。
所以为了更好地学习好,方便就业,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既要做专家又要做杂家,目前信息更迭速度较快,所以需要更好地及时掌握知识点的脉搏。2,学习要勤于思考,行成于思,毁于随。通过不断的重复,掌握学习和知识的要诀,更好地将它运用于个人的生活实践之中。
相信通过学习的不断积累,我不但可以提高工作能力,更能掌握一个勤于思考的好习惯,并且充分发挥个人光和热,这样在就业之后也能迅速进入状态,给单位创造更多的价值,也实现自己的光和热,
【考点点拨】此题为面试题目中常见的观点类题型,但是很多考生所遇到的大部分都是审题和观点选择方面的困惑,如果细心去发现,一定能够快速提升,让你轻松的面对考试中题量较大的综合分析题目。
面试中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他们都是自己人生的表达,个性的彰显。但是为什么面试中有时候分差那么大呢,其实就在于题干中可能有一些不容易发现的侧重点或者考点,只有迅速的识破他们,才能越过这个“坑”成功上岸。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合同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同时签订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如此,在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陷阱二:试用期与合同期限不符
不少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或者随意确定试用期限,如有的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一种对应关系。如果试用期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除此以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的用人单位在第一次试用快要结束时,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对原来的试用期进行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一个或者多个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应该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还出现零工资试用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的双重保护,试用期既不是廉价期,也不是白用期。
陷阱五: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以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此外,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意思改变而改变。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陷阱六:随意辞退劳动者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单位甚至走马灯式地更换试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解除试用期员工,也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试用期最常见的解除理由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需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就随意解除,属于违法解约,劳动者有权主张赔偿。
工会工作者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借用法律的慧眼,辨别试用期条款中的暗道与陷阱。同时,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如试用期工资过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试官:先介绍一下你自己吧
面对这道开场必答题,很多人初次面试过不了关,痛失展现技能、背景和其他才华的机会。
为什么面试官都喜欢首问这个问题呢?别着急,编辑这就带你破解背后的密码。
面试官的第一个问题坑
一、破冰热身,快速互动
站在面试官的角度,问第一个问题应该能活跃现场的氛围,有利于促成一定的互动,并可以开始了解你。而「请介绍一下你自己吧!」这样的问题,恰巧足以满足这些要求。
因此,这个问题,他破冰了,你就应该快速热身,实现互动。下面是编辑发总结的2大常见作死「大法」:
一种是缺少目光交流。面试官期待与你实现目光交流,建立友好的面试氛围。如果你连看都「懒」得看一眼,面试官只能「高抬贵手」、请你走路了。
另一种是表现出一副没有准备的样子。从高中再到大学,由着自己啰嗦下去。试想一下,你要是面试官,会怎么样呢?显然,你很可能会经历一次最短的面试。
二、简单试探,全向摸底,快速筛查
面试官试图用「自我介绍」这种最便捷的方式,从应聘者身上快速捕获他所看重的胜任素质信息。尤其是在沟通、热情、自信、聪慧、可靠等特质方面的信息。
因此,对应聘者来说,编辑个人认为实际上是要完成2项任务:
第一项,把「料」抖出来。抖的「料」是内容,抖给谁听是目标,抖的语言和肢体语言是形式。目标、内容、形式三者缺一不可;三者的有机统一,构成好的简介效果。 在沟通、热情、自信、聪慧、可靠等特质方面的「料」,不仅不要藏着掖着,而且需要精心打磨。注意啦,必需避免下面7大作死行为:
作死行为1:没有目光交流。不赘述。
作死行为2:没有积极向上的语义。透过通过积极的、正面的陈述,表达你内心如火的热情,表达你勇于担当的责任心,表达你对公司和应聘岗位的喜爱,表达你对成功的渴望,这样的姿势回应面试官的首个问题,是你走向成功的第一步,绕不过去的第一步。
作死行为3:表达空洞、含糊。只有观点,没有支撑观点的细节内容,就无法体现出具体的能力或成就。
作死行为4:有大量与应聘公司或者岗位无关的内容。虽然大部分面试官会挖掘应聘者与工作相关的某些细节,但面试官对你工作以外的、属于个人隐私层面的兴趣喜好不感兴趣;过于暴露自我,面试官会怀疑你的能力。
作死行为5:缺乏热情。如果看上去你对面试过程提不起神,那么,没有面试官认为你会在入职后突然对这个岗位产生兴趣。
作死行为6:紧张情绪。面试官不会认为你因为紧张而表现不良,反而会以「紧急会议」等各种借口为由,终止面试。
作死行为7:要求面试官解释所问问题。比如,「您希望我谈谈哪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您到底想要知道什么?」。面试官想要了解的不过就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技能,还有你的天赋等与工作相关的某些特质嘛!
第二项,用面试官所期望的「框架」把「料」抖出来。在自我介绍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面试官快速获得他想要的答案。结构化地将下面的信息主动呈现出来,就能赢得面试官的好感。
我最突出的技能是什么?
我在哪方面的知识掌握量是最全面的?
我性格上最大的优势是什么?
我最擅长做的事情有哪些?
我有哪些成就和贡献?
对于面试官来说,通常都会觉得应聘者会精心准备自我介绍的,甚至经过了多次演练。如果应聘者没有在短短两分钟内很好完成上述两项任务,大部分面试官会将这样的应聘者淘汰掉,以减少时间浪费和规避「看人错误」的风险。
三、两组变相的自我介绍诉求
先看第一组:
1. 你觉得自己哪些方面与众不同?
2. 你觉得自己的性格怎么样?
3. 你觉得自己的个性如何?
4. 你觉得哪五个形容词能够很好地体现你的特质?
5. 按照10分的标准给自己打分。
对于以上5个问题,貌似有些麻烦,但实际上是一回事,都是有着同样的诉求。
再看第二组:
1. 我为什么要雇佣你,而不是其他应聘者?
2. 我为什么要把你当作本岗位最优秀的竟争者?
3. 与其他应聘者相比,你具备哪些优势?
4. 你能够为公司贡献哪些才能,并且是其他的应聘者所不具备的?
相比较来说,这组问题的语气更为强势一些。面试官略显强势的提问方式,这可能是面试官的面试风格,也可能是面试官为了节省时间,开启压力面试的前奏,在面试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对你的抗压能力做出评估。
四、编辑总结
面试官们都希望通过一个简单的问题,来快速对应聘者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这似乎令应聘者为难。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一个契机。针对面试官不同的提问方式,你只需要充分展示自己在面试之前所做的准备,给出流畅的答案即可。
其实,当你在找工作的时候,一般聪明的求职者在面试一结束时,就能知道自己被录用的几率有多少,这是通过其细心观察而得出的结果。
在递交应聘资料,只要你留意,就可洞察到主考官的心理,并能从中及时捕捉到一些有关自己能否被录用的信息。小编整理总结出面试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该说,你的工作有“戏”了,一起来看看吧。
1.对方频频颔首赞同你的回答。
2.主试考官对你的某方面特长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并就此与你进行深入交谈。
3.主试考官就某一问题,现场向你讨教解决的办法。
4.如果连续接待几个表现一般的求职者,就在其无精打采、昏昏欲睡时,是你的回答,使其为之一振,现场气氛顿时活跃起来。
5.仔细打探你目前的薪水和职位等情况,并问及所需薪酬及岗位期望值。
6.问及你递交辞呈是否会顺利,并与公司有无保密协议及扯不清的关系。
7.意外得知对方曾向周围熟悉的人打听你工作、生活及个人情况。
8.将你送到电梯口或公司门口,主动与你握手,并递上自己的名片,希望今后与你多联系。
9.表示自己不能当场确定,需由老总定夺,并安排与你老总会面的时间。
10.将你向公司其他同事介绍,并当面称赞你的为人及优点。
大学毕业生找工作谨防试用期陷阱
刚十一月,不少明年要毕业的大学生已投入到找工作之中。对七百万数量之巨的大学毕业生群体来说,工作试用期陷阱值得关注。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工作试用期频现程序违规、超期设置、待遇打折等诸多怪现象,更为某些用人单位获取廉价劳动力提供了理由,大学生试用期变白用期。
根据教育部最新统计,明年毕业的大学生数量将达到七百万之多,如此庞大的求职群体,很容易遭遇一些形形色色的陷阱,而辛苦劳动被白用的试用期陷阱,就十分典型。刚走出校门的学生仔,在校时没有习得相关的法律常识,加之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很容易被坑蒙拐骗。尤其是,求职者同千军万马PK、历经千辛万苦、殊为不易地拿到个offer,哪怕新单位提出经过一年试用期才能正式入职这种明显不符合同法要求的条款,职场新人除了接受似乎也别无选择。有的上了贼船,拉都拉不下来。
毕业生容易误入霸王潜规则,可以说是图样图森破的代价,但谁都是从年轻一步步走过来的。所以,要最大限度规避毕业生掉进试用期陷阱,也得从社会层面找原因。从过往报道和分析来看,法规不健全成为很多人归因的突破口。其实,当前法律法规的约束性条款已经比较完备,如劳动合同对试用期员工权益的保护,从工资怎么发到最终要不要正式录用,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问题在于,很多应届生被试用时,跟用人单位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而丧失了法律层面的保护。
又比如,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知道这一条款的又有多少呢?当毕业生沉浸在通过面试的喜悦中时,却不知道背后埋伏着经过一年试用期才能正式入职的大坑。
所以,法规不健全不应成为被坑的理由。更大的问题在于,毕业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被骗了还在帮人数钱;与此同时,鲜有企业因肆意任性付出代价,毕业生遇到试用期陷阱,多是忍气吞声当自己倒霉,助长了企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嚣张,而惯常的劳动监察也多有走过场之嫌,即便监察部门认认真真核查,挂一漏万同样在所难免。
据此,要避免毕业生刚走出社会就成为他人的廉价劳动力或零价劳动力,需全方位着手。站在大学生的角度,在校期间应或多或少学点劳动合同法等基础法律知识,起码要在脑海中形成哪些是陷阱的概念,大学并非无学,用心者处处皆有学问;社会层面也要为大学生初入职场搭好平台,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企业管理者是否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劳动监察部门应提高监管能力,一旦发现大学生投诉,应果断出击严加打击,因为一个投诉的背后,或牵涉到一群人。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制作简历中常见的这几种“坑”,你掉进去过吗?》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众所周知,简历是面试的敲门砖,一份优秀的简历能让你在众多的面试者当中鹤立鸡群,脱颖而出,普普通通的简历只能淹没于万千简历当中,在制作简历时有许多看是应该但其实是需要避免的地方,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下“在撰写简历的过程中有哪些坑是我们乐此不疲反复踩的,今天过后,你的简历将洗心革面,发挥它真正的作用。”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注意记笔记喔!
一、格式
Word格式,有时由于适应性问题,很容易出现排列错误和乱码,建议大家最好用PDF格式。
贴心提示:就算不用等小程序投简历,也请用他们的简历模板
首先,企业都是用主要的招聘平台来筛选简历的,这些平台的简历也是他们简历库的主要来源。因此,看习惯了这些平台简历模板的HR,看到其他非模板的简历,可能需要时间适应。
再者,这些平台的产品都是不断优化升级更新的,和HR的沟通也非常密切,他们比你更知道HR习惯看什么样的简历信息。
最后,很多人,特别是应届生自制简历的时候,往往不能全面得去考虑简历的内容,导致很多重要的信息都没有体现,对简历的理解很不透彻。
不过,如果你真的不想用这些简历模板,作为参考也是不错的选择,你觉得呢!
二、工作经验
1、工作经验作假?
先普及一个常识,特别是应届生要注意:培训经验≠实习经验≠工作经验
刚开始找工作,但凡有点社会经验,都会包装成工作经验,这个事儿相信好多人做过,那时候可能不知道区别,情有可原,今天就记住了。
这个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
说大的话,如果简历作假,在公司内部犯了巨大错误,甚至触犯法律的话,你很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几家互联网大厂共同加入了“阳光诚信人才失信联盟”,你的严重失信行为,会被记录在这个联盟里,进了这个名单,职业生涯基本就可以告别互联网大厂了。
有人说,去其他行业不就好了吗,但是你说说,在这个信息这么透明的当代社会,苍天绕过谁。
2、工作时长作假
应届生上来就说,自己工作经验3年,无力吐槽。
招聘平台的简历模板上会自动帮你算时间,只要在简历里填了工作时段,工作年限就会自动算出来。
至于不要简历模板的岗位,你可能真的以为HR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3、工作经验表述不明确
1)很多人没话可写,往往一笔带过,一份简历竟然只有半页纸,这类问题往往是太主观、没有量化、没有条理化自己的工作。
2)切记不要说一些别人听不懂的话,什么:面对面销售、做表格的、打字的,试问这样的描述,谁能看懂!
3)不要用“散装英文”来写简历,具体原因请联想说话的时候时不时蹦出来英文单词的场景
4)对于那些已有实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人,请不要让学校的经历占据简历的主要部分,毕竟你也是个“社会人”了
5)项目经验,不要每个都写,只列出有代表性的即可!
三、照片要不要放
最直观的,HR在筛选简历的时候,你说他看有照片的还是没照片的。
对比一下图,没放照片的简历除了显得诚意不足之外,我们从个人主观的视角看,是不是更想点有照片的!贴非主流大头贴的,打扰了……
总的来说,老老实实,真真实实,认认真真得写简历,才是制作简历正确的打开方式,特别是,千万不要想着去骗HR,HR见过的简历比你投过的总数乘以10都多。这种感觉是不是像青铜在王者面试炫耀装备,想想都尴尬。
又到毕业季,不少大学生已经开始了,而且各地校园招聘也陆续开始,这时候找工作的学生就要注意用人单位设置在试用期上的陷阱。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等。
由于就业压力较大,劳动者求职心切又缺少必要的维权知识,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玩起了花样,故意设置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规避责任和义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防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设置的六大陷阱。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订。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陷阱二: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就应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零工资试用。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双重保护,因此试用期不是廉价期、白用期。
陷阱五:试用期内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时,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陷阱六: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很多职工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面试官常用的十个套路,你遇到过几个?》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经常在职场人员口中听到一句话,宁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能轻易相信HR面试时说的话,为什么这么多人仇视HR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十个面试时的经典套路,正在找工作的职场人员,赶紧来看看小编今天分享的文章吧!
一、面试岗位
面试官:你所应聘的岗位是全方位的,并且该位置对人的要求是较强的技能型。
解读:面试官的言外之意就是该公司资金可能较少,应聘成功后的工作量很大,而且工作范围广并且乱,通俗点说就是干几个人的活,拿一个人的工资。
二、工作人性化
面试官:我们的工作时间一般属于弹性工作。
解读:那你就要明白他的意思,就是说你以后的工作需要经常性的加班,有可能加班还是没有任何酬劳的。
三、这个工作发展前景好
面试官:本工作拥有非常好的发展前程,本公司的运行营品有超级好的远景,从各个方面均可使你的工作能力拥有极大的进步。
解读:你正在应聘的工作,前一段时间内所做的事情会比较繁琐,你将会吃不消,所以在进入本公司前你必须准备就绪,但是过了这段时间你将会拥有加薪机会。
四、岗位挑战性大
面试官:你面试的这份工作对自己来说很有挑战性,但是如果一旦有业绩那工资也是很高的。
解读:意思是是目前这份工作的难度非常大,而且有可能是以前的老同事留下的一些没有办法收拾的烂摊子。
五、需要上进心和事业心
面试官:我们的工作需要上进心强的人和事业心强的人来做。
解读:这份工作任务量比较大,有可能你白天上班的时间都做不完当天的工作量,下班了还要在自己家里加班。
六、岗位福利待遇高
面试官:这个岗位的工资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你的工资是根据你自己的工作能力来获得的。
解读:也就是说你面试的这份工作,你的工资并不是稳定持续发放,而是你的老板看他对你的喜欢程度以及他觉得你的能力强不强来发放的。
七、融入团队
面试官:我希望你以最快的速度融入我们公司的团队当中。
解读:如果你在以后的工作当中遇到自己不会的问题,不要去请教打扰身边的同事,自己一个人加班去补课吧。
八、加班制度
面试官: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加班制度,只要每天按时把工作任务完成就好。
解读:这可能就意味着该公司工作任务将会很庞大,如果你在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那么你就要去加班去完成今天的工作任务。
九、独立能力
面试官:要有独挡一面的能力,希望你自己能够独立完成这份工作。
解读:也就是说目前这份工作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需要你自己去摸索去学习,不要做任何打扰到同事的事情。
十、另行通知
面试官:你的面试结果需要管理层再研究一下,考虑考虑,最后再另行通知。
解读:不用再浪费时间了,公司觉得你这个人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因此你也就不会被录用。这就是通常你去面试的时候那些面试官的套路,大伙应该都清楚了吧。
以上就是今天为您提供的十大经典面试技巧了,如果您正在找工作,那么您可以仔细阅读,相信会对您有很大的帮助。
在关于试用期的一项调查中,有57%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曾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而造成职场人和企业主动谈“分手”的前三位原因分别是薪酬福利低于预期、职业发展空间小、不适应企业、团队的工作风格(见表)。
一家企业的工作风格通常取决于老板,而一个团队的工作风格则取决于团队的领导和企业的风格。所以除去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空间这两大主要原因,排在第三位和第五位的两大离职原因都和上司有着紧密联系。根据20xx年发布的《雇主人气调查报告》显示,17%的雇员对雇主最不满意的地方是“管理者的风格和能力”,仅次于对薪酬的不满;在离职理由中,与上司关系不佳首当其冲,而在互联网时代中成长的“85后”、“90后”员工中,这一离职原因更是高达68%。这份调查虽不是只针对试用期员工,但是却能代表职场人的态度:员工真的会因为上司的原因离职。
专家提醒:
每一个职场人所忠诚的应该是自己的职业生涯,而不是某一家企业;我们也一直在强调试用期内个人要对企业进行考察;所以如果你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只要你能确定这份工作确实不符合你的职业发展规划,比如企业提供的平台不能够实践你在职业生涯中的阶段性目标,或者企业的价值观不能和你的长远发展,如性格,兴趣等相匹配,你都可以大胆地主动提“分手”。
虽然只有短短的几个月,可试用期的旅途似乎充满荆棘,这种感觉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太过重视试用期,总担心企业看不上自己。最后,我们还是要提醒求职者:试用期请挺直腰杆,在企业看你的同时记得睁大眼睛好好看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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