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开头要列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且双方应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千方百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相互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律师提醒,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出高昂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常见花招: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解决方案: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律师说,这意味着如果已有试用期,则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者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四、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常见花招: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解决方案: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工资。
五、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和工作地点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常见花招:一些企业为用工方便,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上大而泛之。有的还规定,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
解决方案: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纠纷多发的问题,双方明确约定很重要。首先,企业在约定工作岗位和地点上要比较明确。其次,双方要特别约定岗位是属于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操作岗位。因为这两类岗位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直接的影响。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
六、用人单位生死合同无效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常见花招: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至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也是无效。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可以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
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按服务年限的比例支付数万元的违约金。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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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您知道?需要的求职技巧您知道?职场小编告诉你,在求职过程中切忌夸夸其谈,切忌过于自信,切忌自我炫耀,切忌左顾右盼以及切忌形象糟糕。感谢阅读《试用期榨取廉价劳动力》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试用期榨取廉价劳动力
(1)简介
在你认为最可恨的职场骗局是什么的调查中,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力以20%位居榜首。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力主要2种形式:一是以各种理由辞退求职者,再以很少薪水继续招聘新人。二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半年合同试用三个月。
具体表现在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鱿鱼。新员工一般经历约3-6个月试用期,薪酬在试用期总是很少,转正后会大幅提高,然而卖力表现换来的却是一脚踢出局。因为试用期工资、福利和正式录用差异较大,而招聘的费用微乎其微,利欲熏心的用人单位便通过无休止的试用获得最廉价却最认真的劳动力。
(2)案例
(1)我大学毕业那年曾到一家民营公司干过一段时间,招聘时老板承诺年薪至少8万。然而我进这家单位后,公司给我定的工资低得让人咋舌,维持温饱都困难。对此,公司解释: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转正后,工资即翻番上涨。可等我好不容易熬完试用期,公司却下发一纸通知,称我考核不过关,让我卷铺盖走人。由此我明白了,年薪制关键在于一个年字,年薪万是个具体的数字,然而你能否干一个整年却是个未知数。一些公司惯用的伎俩就是年终前一二个月,巧立名目突击裁人,让你有苦难言,无处伸冤。
(2)今年7月,财经大毕业生小李受聘于某广告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他看到合同上标明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为1年。他不明白,为什么身边的同学签约3年,其试用期才90天,而自己的合同期仅1年,就要试用3个月?
(3)应对措施
1)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情况
2)密切关注劳动保护法中的保护内容:
签订合同时长
试用期时长
六个月以内
十五天
一年以内
三十天
两年以内
六十天
六年以内
六个月(最长)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专家建议:七种劳动合同你要慎签》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口头合同 一般由熟人牵线介绍说定,没有书写成文,一旦发生利益纠纷,因无字据为证,打工者利益必然受损。
简单合同 虽有字据,但内容过简、含义不清,缺少必要的细节约束,出现纠纷难以处理。
一边倒合同 即合同内容偏向用工者,而不利于打工者,只约定劳动者有哪些义务,若有违反要承担哪些责任,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除报酬外,其余不谈,名为合同,实际是用工者对劳动者的单方告示。出现打工者的利益受损时,打工者有苦难言,有理难申。
抵押合同 即打工者把一些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者,并在合同中写明。当打工者把一些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者,发生利益不保时,难以及时脱身,即使走人也要损失财物,拿不回必要证件。要晓得签订合同时如果扣押你的身份证,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属违法行为。
生死合同 一些用工者为了逃避应承担的工伤责任,便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打工者“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职工因工负伤后,企业只是象征性地给予数额低微的一次性补偿,这明显不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文。
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工者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劳动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根据《劳动法》要求签订的规范合同,用于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由用工者单方面保存;另一份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各执一份,内容不合法律规定。
敲竹杠合同 一些工资待遇丰厚的企业,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或眼前较好的经济效益,招工时强迫要求求职者交纳大额集资款、风险金,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以表明自愿的原则使其合法化。
难道未签合同就只能忍气吞声?当然不是。这时,反而更需要有积极的态度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维权途径:
1、和HR协商解决
最好的是尽可能和公司协商解决。一般企业都不希望自己牵扯进经济纠纷,因为这样或多或少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当然,在协商前你要有充分的准备,即提供给对方你在该企业实际工作过的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等。如果除此之外,你还有其他证据就更好,如追要工资时的录音记录,总之,越多的证据对你越有利,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也越大。
2、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未果,那只能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除了上一点提到的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之外,了解仲裁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之后,特别要注意申诉时效: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超过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总之,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职场中要学会保护自己。任何维权行为都只是后话,“防范”才最为重要。在入职前,劳动合同、纸面薪资凭据等一些必要的材料必不可少,万不可委曲求全。
简历是求职的垫脚石。对于求职者来说,简历的质量直接决定了你能否赢得面试。那么,在简历中,什么是用人单位最看重的呢?工作了10年的工程师廖先生在上私信给小编吐槽自己的烦恼:
“早年家境贫寒,高中毕业,后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一家企业当车间主管。现在想换工作,但很多大公司在招聘时表示需要大专或以上学历,对我来说,这个门槛太高了,公司难道只看重学历吗?”
学历是不可跨越的鸿沟
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客户经理的王先生表示,教育学历确实是很多公司的硬性指标,一些大型规模的,体制规范的公司是更看中求职者的教育背景,这与企业文化和用人惯例是分不开的。目前多数企业都会为员工提供两个方向的晋升通道,经营管理或专业技能的双向发展道路。学历不高的职场人士可更多的选择幕后工作,偏向技术支持或顾问咨询等方向。当然前提是企业对你的能力高度认可,否则在拿到简历的时候就被拒绝掉,实属可惜,可以事先了解企业的需求,通过直接拜访或寻求人资服务机构的推荐委托,实现低学历人才的职业发展。
经验、阅历才是硬道理
“公司看简历,最重要的还是看您拥有的资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技能,既往的成功经验非常重要。因此对于实战派的人而言,如何把经验转化为能力、竞争力,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价值,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地方,不能舍本逐末,过于拘泥于形式。对于职场人而言,工作能力的体现更多通过个人职位的提升、平台的变大、薪酬提升等因素视为个人获得了发展,如果工作有余力,建议您也可以花点时间来做下提升学历的工作。工作后仍有自修提升学历的行动,可视为有上进心、学习意识或能力的体现,这样你的职业发展才会越走越宽。”工作多年的营销顾问李先生分析道。
路径不同,侧重点不一
从事进出口贸易工作的高级销售经理刘先生说,看简历看重什么,取决于谁来看你的简历。尽量弄清自己的简历在用人单位甄选的路径,从哪一个地方开始,前台,hr专员,或者部门主管,或者其他,那么这些环节的阅读者都是你简历的质检员。一份简历无论版式如何设计,传统的,有创意的,简历所应涵盖的基本信息模型都应该是完整的,但需要做到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所谓巨细有别,同亦不同,在设计自己的简历时,要能注意并兼顾。
想要吸引HR的目光,成功虏获HR的芳心首先你得了解HR真正想要从你的简历中看到什么,无非就是你的工作态度以及你的能力,在制作简历时突出自己的能力以及个人特点是很重要的,但同时在写完后也要检查一遍,以免出现错误的地方或者常见的误区。
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您知道?需要的求职技巧您知道?职场小编告诉你,在求职过程中切忌夸夸其谈,切忌过于自信,切忌自我炫耀,切忌左顾右盼以及切忌形象糟糕。感谢阅读《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时 应如何自我保护》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崇尚“以和为贵”的处事原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当许多人被问及如自己作为劳动者被单位辞退时应如何自我保护这一问题时,还仍然感到茫然和困惑。
然而,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以及中国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时应如何自我保护”这一问题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笔者愿结合本人的工作经验,向读者介绍一些劳动法常识,以便广大劳动者在面临被用人单位辞退时,清楚地知道如何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目前在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中,绝大多数争议的焦点均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许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没有太多的异议,但在经济补偿金的给付以及数额大小、计算标准、给付时间等方面的争议甚大。而且,从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看,有关经济补偿金等各种利益方面的争议将长期存在。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不能辞退劳动者,否则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行为不合法: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程序是否合法:
《劳动法》规定: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破产的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为笔者根据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劳动者根据以上三项标准判断出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应当立即依法与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法律规定予以补正的话,劳动者就应当立即将该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笔者还想提醒大家的是,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时,广大劳动者不应一味地等待,而应立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另外,还有些劳动者的权益在工作期间便受到侵害,如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劳动者的工资未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但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无法在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理论的,劳动者均可以在被辞退后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关于试用期,劳动者必须知道: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市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市。使用人员在使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
二、试用期是强制规定的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三、试用期时间多长?
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四、需警惕的试用期几大陷阱
陷阱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1、部分用人单位只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陷阱二:随意延长试用期。
1、很多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造成毕业生无限期被试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陷阱三:工资福利差。
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为落实各类相关福利;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四:强加试用期。
1、用人单位以熟悉多种岗位为由,要求毕业生在多个岗位试用,增加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陷阱五:拒交或欠交社保。
1、很多用人单位都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为由拒交或欠交社保。
2、事实上,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一词为理由接触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
陷阱六:先试用,再聘用,试用是必经环节。
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陷阱七:试用合格不合格,单位说了算。
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使用其中,除劳动者违背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试用期的几大“坑”》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周期也越来越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人? “试工”等于试用期?试用期一定是好事吗?几个“坑”的试用期,吹它吗?
试用期的几大“坑”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这里有一个案例
“90后”毕业生“小张人”进入一家公司,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认为小张是新人,能入职不好说,所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多次沟通未果后,小张不得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人民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共和国”等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要求。
在试用期,社会保险费是许多新员工的一个盲区。 用人单位依法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缴纳。 试用期内,还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纸劳动合同可能会被埋在“坑里” ,新的职场也需要更加小心、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有哪些“坑”?
“试工”等于“试”? “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投降?所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小编也从判断有我们总结了几个“坑”试用期,看看你是否抓到了吗?
要巧妙地创造一个新词,“审判工作”是指“审判工作”?
有些雇主会以“试工”的名义拖欠雇员的工资.没有“审判工作”的法制观念..法院审理时,一般将“审判工作”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审判。因此,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者就业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劳动者已经支付的报酬..
滥用的概念,有一个试用期为所有劳动合同?
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的一些公司在试用期约定。事实上,法律要求有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到三个月,兼职就业学期结束,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法官说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更宽,更低的工资,滥用试用期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小伙伴,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一次看到试用期,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用人单位“口口相传”,“不符合聘用条件”能否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拒绝聘用足够的基础,和工人的解读。作为他个人的工作报告,随意终止对测试结果不佳的合同,在审判法庭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的负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举证不能,不排除其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因此,小伙伴们注意啦,试用期的表现,虽然很重要,但绝不是劳动合同的非法终止,借口要擦亮眼睛,认清非法行为的存在终止的合同合同。
用人单位的就业制度还有待完善
法官认为,目前,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比较宽泛,劳动关系失衡等因素,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试用期内劳动争议发生在起重吊装环节,很多都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相关..合法合理设计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三大”绝不是试用期“保护伞”。 “试用期,员工如果雇主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官说。
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可以理清相关劳动法规的试用期,加大宣传。同时,逐步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就业的清况,量化的用人标准,明确考核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在试用期内应承担的雇主。工人应招对劳动合同的性能或制造影响的完整,不要有所隐瞒的基本信息。
双方均坚守诚实信用原则,劳动争议发生几率也会被最大限度降低
《试用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吗?》由编辑撰写而成,内容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希望在您求职技巧过程中能帮到您!我们把大量的“已婚未育求职技巧”内容汇集于专题再现给您,希望您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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