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您知道?需要的求职技巧您知道?职场小编告诉你,在求职过程中切忌夸夸其谈,切忌过于自信,切忌自我炫耀,切忌左顾右盼以及切忌形象糟糕。感谢阅读《关于试用期的四大认知误区》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Q1:试用期,公司说多久就是多久?

回答:No!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

Q2:试用期不合格,可以无限制延长试用期?

回答:No!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上已确定,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调整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因调换部门,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离职后再吃“回头草”,还要再经历一次试用期吗?

回答:No!从A公司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A公司,哪怕从事的是不同的岗位,企业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但如果入职的是集团下的不同公司,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仍然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4:试用期转正只凭单位一面之词吗?

回答:No!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三个要素:

1、首先单位要明确自己的录用条件是合法有效的,诸如员工未如实在入职时提供婚姻状况、怀孕与否,这并非合法的录用条件;

2、其次单位要证明自己的录用条件已经让员工在入职之时知晓,这些知晓要在员工在试用期时就达成;

3、最后单位要证明员工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仅凭感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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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求职的“试用期陷阱”


毕业求职,警惕试用期陷阱!

毕业求职了,必然会经过一个试用期,试用期虽然是劳资双方打量彼此的一个窗口,但是有些东西你也要了解,不要陷入试用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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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1:先试用再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改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陷阱二:试用期成随意期

试用多久才正常?劳动合同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现实中常常出现试用期超期,甚至无端续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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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三:试用期变白用期,说炒就炒,辞退理由莫须有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然而在现实中,辞退理由往往简化到不过关不适合不符合条件等模糊的说法上去。

专家建议

劳动合同是规避试用期陷阱的重要武器。在通知试用前,务必要先签订劳动合同,看清合同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注意检查薪资、职位是否和录用函上相同,合同是否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报酬等内容。

入职前恶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当自身权益受损害时要敢于维权,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关于试用期,劳动者必须知道: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市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市。使用人员在使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

二、试用期是强制规定的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三、试用期时间多长?

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四、需警惕的试用期几大陷阱

陷阱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1、部分用人单位只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陷阱二:随意延长试用期。

1、很多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造成毕业生无限期被试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陷阱三:工资福利差。

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为落实各类相关福利;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四:强加试用期。

1、用人单位以熟悉多种岗位为由,要求毕业生在多个岗位试用,增加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陷阱五:拒交或欠交社保。

1、很多用人单位都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为由拒交或欠交社保。

2、事实上,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一词为理由接触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

陷阱六:先试用,再聘用,试用是必经环节。

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陷阱七:试用合格不合格,单位说了算。

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使用其中,除劳动者违背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的几大“坑”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周期也越来越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人? “试工”等于试用期?试用期一定是好事吗?几个“坑”的试用期,吹它吗?

试用期的几大“坑”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这里有一个案例

“90后”毕业生“小张人”进入一家公司,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认为小张是新人,能入职不好说,所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多次沟通未果后,小张不得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人民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共和国”等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要求。

在试用期,社会保险费是许多新员工的一个盲区。 用人单位依法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缴纳。 试用期内,还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纸劳动合同可能会被埋在“坑里” ,新的职场也需要更加小心、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有哪些“坑”?

“试工”等于“试”? “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投降?所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小编也从判断有我们总结了几个“坑”试用期,看看你是否抓到了吗?

要巧妙地创造一个新词,“审判工作”是指“审判工作”?

有些雇主会以“试工”的名义拖欠雇员的工资.没有“审判工作”的法制观念..法院审理时,一般将“审判工作”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审判。因此,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者就业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劳动者已经支付的报酬..

滥用的概念,有一个试用期为所有劳动合同?

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的一些公司在试用期约定。事实上,法律要求有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到三个月,兼职就业学期结束,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法官说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更宽,更低的工资,滥用试用期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小伙伴,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一次看到试用期,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用人单位“口口相传”,“不符合聘用条件”能否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拒绝聘用足够的基础,和工人的解读。作为他个人的工作报告,随意终止对测试结果不佳的合同,在审判法庭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的负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举证不能,不排除其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因此,小伙伴们注意啦,试用期的表现,虽然很重要,但绝不是劳动合同的非法终止,借口要擦亮眼睛,认清非法行为的存在终止的合同合同。

用人单位的就业制度还有待完善

法官认为,目前,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比较宽泛,劳动关系失衡等因素,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试用期内劳动争议发生在起重吊装环节,很多都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相关..合法合理设计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三大”绝不是试用期“保护伞”。 “试用期,员工如果雇主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官说。

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可以理清相关劳动法规的试用期,加大宣传。同时,逐步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就业的清况,量化的用人标准,明确考核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在试用期内应承担的雇主。工人应招对劳动合同的性能或制造影响的完整,不要有所隐瞒的基本信息。

双方均坚守诚实信用原则,劳动争议发生几率也会被最大限度降低

就业“试用期”六大陷阱分析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合同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同时签订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如此,在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陷阱二:试用期与合同期限不符

不少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或者随意确定试用期限,如有的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一种对应关系。如果试用期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除此以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的用人单位在第一次试用快要结束时,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对原来的试用期进行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一个或者多个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应该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还出现零工资试用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的双重保护,试用期既不是廉价期,也不是白用期。

陷阱五: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以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此外,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意思改变而改变。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陷阱六:随意辞退劳动者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单位甚至走马灯式地更换试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解除试用期员工,也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试用期最常见的解除理由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需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就随意解除,属于违法解约,劳动者有权主张赔偿。

工会工作者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借用法律的慧眼,辨别试用期条款中的暗道与陷阱。同时,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如试用期工资过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惕试用期的几大陷阱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关于试用期,劳动者必须知道: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一、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市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市。使用人员在使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二、试用期是强制规定的吗?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三、试用期时间多长?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四、需警惕的试用期几大陷阱陷阱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1、部分用人单位只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陷阱二:随意延长试用期。1、很多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造成毕业生无限期被试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陷阱三:工资福利差。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为落实各类相关福利;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陷阱四:强加试用期。1、用人单位以熟悉多种岗位为由,要求毕业生在多个岗位试用,增加试用期。2、《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陷阱五:拒交或欠交社保。1、很多用人单位都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为由拒交或欠交社保。2、事实上,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一词为理由接触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陷阱六:先试用,再聘用,试用是必经环节。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陷阱七:试用合格不合格,单位说了算。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使用其中,除劳动者违背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安全度过试用期


成功入职才是在一家企业的开始,如何安全地度过试用期才是重要的。

如何安全度过试用期

1.工作态度最重要

工作人员的态度是很重要的评判标准。这是一种无形的硬性规定,对于技术问题,不明白的可以问,但态度是最基本的还是工作人员的变化也是最差的,没有良好的工作态度,企业高管也不会看着你进一步的性能问题,或者你考虑保留。它稳坐,工作时间就是工作,说明你的工作,以切实履行,不看最终结果了,但完成工作的态度是很重要的。工作无小事,一切都应该认真对待。

2.保持充分的工作热情

公司喜欢有激情的员工,只要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感兴趣,就能激发自己的工作热情。 有了激情,就会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就会有短期的成果,就会在领导的眼里,准时和再就业,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很有帮助。

3.了解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和评估标准

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规范企业的管理一般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有的企业都没有明确规定,很大弹性的工作职责。进入试用期一定要了解清楚,没有流程的清晰的特点,可能会出现和影响的错误。如果公司不提供就业机会试用用户的工作标准文件,审判必须努力为自己自主研发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将做到这一点。

4.做好抗压准备

公司对新员工和老员工的要求没有区别。在试用期内,主管可以将更多的工作分配给新员工,以了解他们在新环境中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性。新员工应该做好的是:适应新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适应新老板的管理风格;适应新工作环境下与老员工的关系;做好可能被“欺负”的心理准备(即,老板可能会给你比老员工更多的工作,老员工可能会支配你的工作,等等)。

5.学会恰当表现自己

新职场最好的形象就是勤奋,脚踏实地,勤奋好学。 勤奋就是你要求的迅速行动。 但有时候,“业绩”的问题取决于公司文化: 如果公司氛围开放,你可以尽可能多地展示自己的能力; 如果公司氛围不鼓励自我表达,或者如果公司周围的老员工不喜欢开放,你需要更加内向; 同时,你需要根据主管的管理风格做出决定。 新人也要有一定的观察力,如果周围的同事或老板用不同的眼光看待自己,或者有人建议你必须克制自己。 先完成领导分配的任务,然后完成老同事分配的任务,自己的任务,时间不够加班。

6.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试验期间,除了年轻白领的工作,除了积极表现,同时也要处理好的关系,尽快融入周围的环境,和同事相处。当刚进入职场,通过试用期帮助周围的同事对自己以帮助是非常大的。不明白没有我的同事们的帮助下在职场什么,但也更加繁重的任务,我也不会这么快适应。

7.团队精神很重要

当今,企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不断成为各类人才,在选拔和就业中,尤其注重团队意识。天赋的优势不是由个人发挥,而是由整个团队发挥。因此,进入企业后,应聘者应将自己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8.不要将薪酬和福利与外界进行比较

毕业后,不要太注重福利,有一个良好的平台,第一份工作是最重要的。只要工作扎实,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将继续上升。

9.不要轻言“离开”

试用期可能会遇到各种挫折,但不要放弃,更不要说找工作会有那么多麻烦。即使你不难找到工作,你还是要经过试用期才能去新公司。

你努力工作,就有机会留下来。 否则,工作场所的竞争压力是如此之大,没有人是绝对不可替代的,也不是不可能被淘汰的。

安全度过试用期的七大“防身术”


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转正?公司延长试用期怎么办?公司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试用期期间能请假吗?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向公司正式提出呢?千万不要因为身在试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问,什么都不敢争取。每一次跳槽,都意味着要开始一段新的试用期,所以,你一定要清楚你的种种试用期权益!

Q1: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一个月?二个月?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专家:在早先前程无忧所作的《安全跨越试用期》的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但具体计算试用期,还是要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即,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可约定为二个月,但不能超过二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

Q2: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专家: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总公司、子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专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同样,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新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的,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中,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Q4: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专家: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5:试用期内公司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专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6:试用期内可以休假吗? 专家:假期分很多种,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不过法定年休假有单位安排的特点,假设试用期过后,员工仍然有机会使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的请求。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单位有权利拒绝试用期内的员工请假。 Q7:员工在试用期内长病假,企业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专家: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是六个月,那就看第二个方面: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变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完)

劳动合同上试用期的陷阱


又到毕业季,不少大学生已经开始了,而且各地校园招聘也陆续开始,这时候找工作的学生就要注意用人单位设置在试用期上的陷阱。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等。

由于就业压力较大,劳动者求职心切又缺少必要的维权知识,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玩起了花样,故意设置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规避责任和义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防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设置的六大陷阱。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订。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陷阱二: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就应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零工资试用。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双重保护,因此试用期不是廉价期、白用期。

陷阱五:试用期内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时,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陷阱六: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很多职工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离职都是上司惹的祸


在关于试用期的一项调查中,有57%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曾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而造成职场人和企业主动谈“分手”的前三位原因分别是薪酬福利低于预期、职业发展空间小、不适应企业、团队的工作风格(见表)。

 

一家企业的工作风格通常取决于老板,而一个团队的工作风格则取决于团队的领导和企业的风格。所以除去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空间这两大主要原因,排在第三位和第五位的两大离职原因都和上司有着紧密联系。根据20xx年发布的《雇主人气调查报告》显示,17%的雇员对雇主最不满意的地方是“管理者的风格和能力”,仅次于对薪酬的不满;在离职理由中,与上司关系不佳首当其冲,而在互联网时代中成长的“85后”、“90后”员工中,这一离职原因更是高达68%。这份调查虽不是只针对试用期员工,但是却能代表职场人的态度:员工真的会因为上司的原因离职。

专家提醒:

每一个职场人所忠诚的应该是自己的职业生涯,而不是某一家企业;我们也一直在强调试用期内个人要对企业进行考察;所以如果你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只要你能确定这份工作确实不符合你的职业发展规划,比如企业提供的平台不能够实践你在职业生涯中的阶段性目标,或者企业的价值观不能和你的长远发展,如性格,兴趣等相匹配,你都可以大胆地主动提“分手”。

虽然只有短短的几个月,可试用期的旅途似乎充满荆棘,这种感觉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太过重视试用期,总担心企业看不上自己。最后,我们还是要提醒求职者:试用期请挺直腰杆,在企业看你的同时记得睁大眼睛好好看看企业。

如何安全稳妥度过"试用期"的问题


刚进入新环境,要想很快得到认可,需要做好本职工作,也要学会“做人”..如何在试用期内迅速在组织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如何安全稳妥度过"试用期"的问题

1、少说多做

来到新的环境,我们要尽可能积极的态度,但在这个非常的试用期,以混合着大家尽快打成一片,需要注意方式方法,这是必要的自我收敛,那么更多的动态声音的气质。对于新人来说,球队每个人都会仔细观察这个人的工作能力和为人,希望这是一个称职的,但不给人家麻烦大家。所以,多做少说,认真做事,拿出可靠的结果,我们可以赢得初步批准。

2、专注工作

专注是高效工作的开始。 新人进入新的环境,许多地方不了解公司,往往急于询问诸如工资、福利、加班与否等问题,甚至连工作都做得不好,考虑如何谈论人事工资或换岗。 这是工作场所不成熟的表现。 洪向阳提醒你,在三个月的试用期内,无论你多么关心其他福利,你必须坚持下去,全心全意投入到你的工作中。 而不是试图弄清楚细节,专注于工作,只是为了表演,为了获得新的机会。

3、有效沟通

工作不到三年的人之所以频繁跳槽,是因为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在试用期间离职。其中,近三成人抱怨领导不理他的努力,觉得居高临下,然后选择离开..事实上,这样的问题往往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的。作为新组织,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请教;需要领导决策的,一定要请教,绝对不能自以为是的决策..与同事沟通,要注意节奏,态度和态度,注意合适的情况和时间,说事情..

4、快速学习

一个新的工作和新的工作环境,不要指望那些谁拥有“老师”指点,必须通过快速学习,了解行业熟悉工作,很快掌握所需的工作技能。 洪向阳来提醒你,你的老板或上司的需求都在工作的结果,而不是一件小事将需要援助。在这个时代先进的网络,学会收集信息,整合资源,改造个人工作能力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技能。

5、培养钝感力--坚持才能胜利

钝感是一种面对挫折、困难、挑剔的态度,即不反抗、不抵触、不抱怨,以“慢”的态度对待挫折,而目光只想向前看,不与敏感纠缠,始终保持内心的稳定状态,不漂浮。这可以说是一种积极的,强大的精神能量..如果你太敏感、气馁或自信,你很可能会在一个消极的循环中离开你的工作,担心整天被解雇。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快速调整心态,继续做手头的事情,不卑不亢,不要纠结抱怨,相信老板或老板马上给你留下深刻印象..

新员工如何安全度过试用期?


小编对职场有所了解,当你成功进入企业的开始。如何成功通过试用期非常重要。

新员工如何安全度过试用期?

1.工作态度最重要

工作态度是评价员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这是一个看不见的严格规定。与技术问题相比,你不能问问题。但是,态度是员工最基本最糟糕的改变。如果没有良好的工作态度,业务经理将不会进一步审视你的绩效或考虑留住你。能坐下来很重要。工作时间就是工作。重要的不是结果,而是态度。我们的工作没有小事。一切都应该认真对待。

2.保持充分的工作热情

企业公司喜欢充满激情的员工,只要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感兴趣并激发他们对工作的热情。有了激情,您将完全致力于您的工作,您将在短期内取得成果。您也将被领导者看到,转向正确并按时重复使用,并对您的职业发展非常有帮助。

3.了解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和评估标准

这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内容。标准化管理的企业一般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而有些企业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岗位责任的灵活性很大。进入试用期必须清楚理解,同时不了解工作流的特点,会出现错误,影响工作。如果企业不向测试人员提供记录在案的工作标准,测试人员必须制定自己的工作标准来要求自己这样做。

4.做好抗压准备

公司对新员工的要求与老员工的要求没有什么不同。在试用期间,主管可以为新员工安排更多工作,以便在新环境中看到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新人需要做好:适应新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适应新老板的管理风格;在新的工作环境中适应与老员工的关系;准备好“欺负”(也就是说,老板有可能给你的工作不仅仅是老员工,老员工也可以控制你的工作等等)。

5.学会恰当表现自己

职场新人的最佳形象是勤奋、踏实和求知欲。勤奋是有反应的,行动是及时的。但是有时候“表现”的问题取决于公司的文化:如果公司的氛围是开放的,你可以尽可能地展示你的能力;如果公司的氛围不鼓励你表达自己,或者如果你周围的老员工讨厌开放,你需要内敛;同时,你也需要依靠主管的管理风格来做出决定。就是这样。新来的人也应该有一定程度的观察力,如果你发现周围的同事或老板对自己的看法不同,或者有人对你提出建议,你必须克制自己。首先,我们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然后是老同事交办的任务。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时间,我们应该加班。

6小编认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试用期间,除了工作之外,工作场所的新移民必须积极参与。同时,他们还必须处理人际关系,尽快融入周围环境,与同事相处融洽。当我第一次踏入工作场所时,我周围同事的帮助对我成功的试用期非常有帮助。工作场所的新人不懂什么,工作任务繁重,没有同事的帮助,他们就不会那么快适应工作。

7.团队合作非常重要

当今,企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不断融入各种人才,在选择和就业方面,尤其注重团队意识。人才的优势不是由个人所发挥的,而是由整个团队所发挥的。因此,在进入企业之后,候选人应将其目标与企业的目标紧密地结合起来。

8.不要将薪水和福利与外界进行比较

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请不要太在意薪水和福利。拥有一个好的平台是最重要的。只要工作扎实稳定,正式员工的工资水平就会稳步提高。

9.不要轻言“离开”

小编认为在试用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但千万不要轻易放弃,更不要说找工作会有这么多麻烦,即使你找工作并不难,你还是要经过试用期才能去一家新公司。

只有当你努力工作时,你才有机会留下来。否则,工作场所的竞争压力如此巨大,以至于没有人具有绝对的不可替代性,并且不可能被淘汰。

公务员面试中的四大误区分析


除体检外,面试是进入公职队伍的最后一道关卡,每年都会有不少考生折戟沉沙,那如何避免面试中出现的问题,从而顺利通过面试呢?就广大考生在面试准备阶段以及面试考场经常出现的错误认识,专家和大家做个简单交流。

历年公务员面试试题解析 |历年公务员面试考情分析及?

首选,在很多考生看来,说的多,或者“能说”,面试成绩就会很高,这是第一个误区。 殊不知,面试作为基本的人事测评手段,他测试大家的是能力,而能力不能和能说划等号。很多考生答题是内容很多,或者说字数很多,但是没重点,而且条理性太差了。一道题目答完,面试官甚至于不知道考生到底答了些什么,怎么会给出高分呢?所以,大家在答题的时候,不要一味追求多,而是要有条理,有重点。比如回答人际关系的题目或者应急应变的题目,涉及到处理步骤,建议用一些代表层次性的词语,如:“首先、其次、最后”,或者“第一、第二、第三”,让考官知道这个问题你是从几个环节去处理的;对于考查计划组织协调类的题目,如调研或者宣传,那么方式、内容、对象都是回答的重点,而其他的内容,点到即可,这样考官才能把握你所表达的重点,不至于一把抓。建议大家就面试的每种题型,进行了解,除答题的思路外,这类题目的重点是什么,如何表达更有逻辑性和层次性,好好学习一下。

其次,答题时间越长越好。 其实这也是不正确的。答题内容越丰富越好,越有亮点越好,这个没错,但是不能说答题时间越长越好。给出大家15分钟或者20分钟面试,这个只是面试答题时间的上限,但是不代表越接近20分钟越好。如果大家答得内容丰富还好,否则,内容凌乱,没有层次重点,时间长了考官更生厌恶感。就经验来看,往往是答题逻辑清晰,重点突出,语言流畅的考生更受青睐,而非答题时间最长的考生。大家在面试准备的阶段以及进入考场真正面试的阶段,不要刻意地去追求时间的长短,而是关注自己答案的质量。有的同学答题时间不长,有的答题时间较长,都考上了;而另外一些同学,答题时间有的较长,有的不长,却又都没考上,说明答题时间不是关键。

再次,这也是另一个极端,认为有口语会严重影响面试成绩。 不可否认,口语严重,确实会影响听众的感受,特别是每说一句都会有“嗯”、“啊”之类的,很不好。但是不代表不能有一句口语。就我们平时的经验来看,当大家答题语言比较流畅,句与句之间的衔接很紧密的时候,中间间隔时间很短,有个别的口语也不明显,甚至可以忽略。也就是口语刚出现,已经一句带过了。刻意的追求没有一句口语,有时反而导致语句与语句之间时间间隔太长,口语是没有了,但是听起来半天一句,很难受。当然,这个并不是鼓励大家表达的时候,多些口语,而是说语言的流畅句子的衔接很重要,有时甚至可以弥补你口语带来的不足。

最后,多练习就万无一失。 面试不同于笔试,是动“嘴皮子“,不是笔杆子,所以练习很重要。但是不是多练习就万无一失呢?当然不是。如果大家题目练习了一千遍,但是答题过程中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那么这种问题就会带到考场中。另外,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练习,实际上是在我们比较熟悉的环境中进行训练,要知道,面试当天,大家还是很紧张的,而且环境很陌生,给我们评价的考官也很陌生。所以建议大家答题的时候,自己录音,听听自己答得有没有问题,除此之外,还是要找一些志同道合的人一起练习,找一些陌生人练习,尝试着给他们答题,进行脱敏训练。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应对这场面试。

克服公务员面试中常见的“四大误区”


考生想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大的提升,复习方向和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专家总结了公务员面试中几种常见的误区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大家少走弯路,顺利走上仕途。

误区一:缺乏热点、理解不透

考生不清楚热点事实的重点是什么,不清楚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基本要素,不熟悉相关政策及背景。在面试考场中,这是不少考生所存在的第一个问题。进入考场拿到一道面试题,但不清楚题目中的热点,或者仅仅有所耳闻,知之甚少,难免显得尴尬。

这种情况就需要大家在准备面试的时候多关注社会热点时事,并主动思考吸收。

误区二:积累不够、材料不足

如果说思路和构架是答题的骨骼,那么材料便是答题的血肉。一个面试答案,如果只有赤裸裸的思路,难免给考官留下生硬死板的坏印象。但是许多考生却常常无话可说、词不达意,缺乏名言警句,缺乏生动事例,缺少规范用语,甚至无法运用恰当的语言组织答案,不能流畅地表达。这些都是考生缺乏基本材料的表现。特别是在作答综合分析、漫画、哲理类题目时,材料显得更加重要。

这种情况就需要大家在平时复习的时候多积累名言警句和典型事例。

误区三:观点偏激、立场不对

观点是面试中考官重点关注的内容,也是考生与考官交流的主要内容,因此,准确而鲜明地亮出观点会让考官们眼前一亮。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观点是作答的重中之重。然而在面试考场中,不少考生因为社会阅历不足,在观点上常常会出现一些偏差,以至于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主要体现在:观点过于偏激,给人一种愤青的印象,这主要发生在对于社会个别丑恶现象的分析上,不少考生情绪控制能力不足,易激动,答题中批判性有余而建设性不足,抱怨过多而反思不够。

这就需要考生在准备面试的时候,多换位思考,以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和社会建设者去思考事情,反思一些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误区四:思路混乱、方法不明

公务员面试题目看似涉猎广泛,但其实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在综合分析题目中,这一特点体现得十分突出。并且,思维方式运用得是否熟练、是否灵活也直接关系着面试答题的结果。然而在面试考场中,仍有许多考生在了解热点及背景的情况下,却因为分析方法掌握不足而捉襟见肘。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考生对于某一个问题的细节掌握和分析中。常见的不科学的分析方法主要有:片面地看问题、现象与本质不分、原因与结果不分等。

因此,专家建议考生,在逻辑清晰、表达流畅的前提下,一定把握好答题的结构,分清先后主次,把握答题要点,从而应对自如。

《关于试用期的四大认知误区》由编辑撰写而成,内容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希望在您求职技巧过程中能帮到您!我们把大量的“四大求职信”内容汇集于专题再现给您,希望您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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