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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纸化办公的兴起,电子劳动合同因其能够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优化用工管理,而被不少企业所关注。在2020年3月,人社部允许北京开始使用和推广电子劳动合同,随后多个城市也开始加入其中。那么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平台要注意

目前大部分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时,是选择第三方平台来完成线上签订的。那么在签订前需要关注该平台的具体情况:[笔稿范文网 gX86.coM]

首先是看其综合的服务能力,包括产品、资质、技术团队等,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是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同时达到国家资质的认定,并具备相应的证书,从而保障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电子合同平台需要具备电子签约服务,包括合同创建、合同签署、合同管理、合同存储等,全流程在线签约,操作上手简单,有助于企业签署高效便捷,实现无纸化办公,应对企业各类签署场景需求。

最后,电子合同平台需保障合同签署安全以及后续司法服务的提供。一般来说,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会采用区块链+时间戳等技术手段,使得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数据上链,固化,确保数据不被篡改,与此同时,一旦引发纠纷,平台可以提供在线诉讼、在线仲裁服务,并且由公证处提供公证书、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提供鉴定书,保全证据链,以便司法出证使用。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合同本身要注意

1、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企业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可以要求将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等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基本工资数额、绩效工资数额、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写清楚。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对购买社保的事项作出约定;对于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免责条款,要多留意;不要签空白合同。

从长远来看,电子劳动合同是大势所趋,以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并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注意企业和自己签电子合同的平台是正规的平台即可,重点还是应该放在关注合同本身的内容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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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6点!!!


白领上班时,最重要的是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各相关方的切身利益有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以下是小编整理出要注意的几点,否则我们会吃哑巴!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6点!!!

首先,合同应说明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的工作内容

案例一:小张住在广州天河。他在家附近的一家大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将他调到上海工作,离开家乡,小张不愿去。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发现合同中没有约定工作地点,导致诉讼败诉。

案例二:小赵应聘家公司的国内销售人员薪水很高。随着公司扩大海外业务,她被调到了海外销售集团。小赵与公司发生争执后,不愿申请劳动仲裁。合同上写着“推销员”,这是一个很模糊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作品的内容,导致失败。

第二.黑白字明确写出了劳动报酬

看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以下几项:基本工资、绩效、绩效、绩效比?奖金、交通补贴、伙食补贴、试用期等,这些内容必须在合同中用黑白书写,不得轻视债权单位的口头约定。

案例:小军为一家外贸公司工作,老板承诺他将能够在三个月内成为一名正式雇员。经过四个月的工作,小军仍然没有成为正式员工,与公司说。老板说根据合同没有理由说。最后,小军在三个月内没有成为正式雇员。

第三.必须确定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一些公司告诉员工,当他们进入公司时,他们必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由于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如果员工辞职,雇主故意拒绝支付本月工资,员工将很难获得证据来证明公司的这种不合理行为。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现金、银行卡转账等)和支付时间,以避免今后的麻烦。

第四.合同规定了明确的工作时间!

在合同中,有必要澄清劳动时间,规定明确的劳动时间,并规定明确的劳动时间!说重要的事情是三次!有些企业没有在合同中规定明确的工作时间,那么员工可能会在没有加班费的情况下加班。假期工作没有加班费。作为一名员工,我绝对不想加班加点工作,但我没有加班费的结果,所以我必须看到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五.是否向雇员提供社会保障

为了节约成本,一些非法企业会说:“所有员工进岗半年后才能处理”,或者“没有社会保障工资就能多几百元”,说服员工主动放弃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涉及医疗、产妇报销、养老金等问题,存在国家底层担保,如果员工放弃,将失去非常好的安全机会,因此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说明社保的支付。

第六.警惕合同中的非法内容

例如,有些雇主会在合同中规定,女工在入职后几年内不能生育,或有第二次生育、意外事故、自理和其他非法规定。

合同签订后,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合同,以防止今后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拿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些是我们应该注意的常见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意事项


当企业想要辞退一名员工时,并不是直接告诉员工“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就可以了。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需要辞退员工,企业都需要给到员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需要包含哪些信息呢?在通知书中的解除劳动法理由应该怎么写呢?准备好的通知书应该如何给到员工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所要包含的基本信息

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需要包含通知书的编号、被通知人姓名,被通知人所属部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可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合同解除时间,交接工作时间,公章或负责人签字,以及签字时具体的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原因

在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都需有正当的理由,目前常见的辞退原因包括: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点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最好要注明违反的是哪一条或哪几条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他合法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

如果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程序存在纰漏,将致使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在送达方式上一定要注意,一般可采取以下三个方式:

1、直接送达:将通知书直接当面交给本人。如果员工不在公司,可以一个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和一个其他部门人员去送到员工家里,员工本人不在,其成人直系亲属签收也是有效的。

2、如果直接送达被拒收或无法送达,可以采用邮寄送达。这里要注意在快递单上写明送达内容是什么,事后人力资源部需要将已送达或被拒收的信息保留下来。

3、只有在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使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才可以使用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者是通过新闻媒介来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人力资源部在准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定要满足本文中所提到的包含各项基本信息、选择合法的辞退理由、完整的通知送达方式三点,这样才能保证辞退员工的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员工在被辞退后心生不满而去劳动仲裁或者是到公司闹事。

签offer注意事项有哪些?


又到了秋招的时刻,很多人经历了重重面试之后,到达最后一关:签offer,虽然能得到心仪公司的offer是非常开心的事情,但你知道吗?签offer的时候才是最需要注意的,因为合同条件如果没有看清,可是要赔违约金的,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签offer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offer的意义//

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录用意向书,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其实offer对你的约束力不大,同样,对公司的约束力也不大。因此,如果你非常想去那家单位,一定要签三方,这样才能保证肯定被录用。

//看清签约条款//

由于签offer相当于签了合同,虽然约束力不高,但是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因此在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这些:

待遇: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期权)、保险、公积金等

工作内容:了解职务岗位和在公司所处的地位

加班/出差情况:看其是否在你的承受范围之内

培训:培训计划是否对个人成长有帮助

发展机会:行业背景、公司背景和个人机会

签约年限及违约金:争取将违约金降到最低,以免被“栓住”

试用期长度:问清楚考察时限,以免当“免费劳动力”

//不要相信口头offer//

虽然希望这些注意事项大家尽量都可以避免,但是如果企业反悔,你也可以向企业要求赔偿,前提是你要保留书面形式的证据。企业因为自身原因或一些不合理的理由悔约,作为候选人,你有权利去追讨你的损失。因为劳动法的大方向是保护弱势的劳动者。

另外,候选人可以比较明确地证明企业拒offer之后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企业却很难举证。通常来讲,候选人可以主张辞职期间的工资赔偿,1-3个月工资一般都会被支持。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你要保留书面形式的证据,而非口头凭证。因此,在签offer前,如果公司有和你约定条件,一定要在签offer的时候看清这些条约是否都在合同上,如果没有的话,一定要让公司补充。

总之,大多数情况下,签offer并不妨碍你找其它工作,但并不代表对你毫无约束力。所以,在签offer之前,一定要想清楚如上提及的注意点,如果不能接受,那么建议不要签。最后,希望这篇有关签offer注意事项的文章可以帮到每个求职的毕业生,找到心仪的offer顺利入职。

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3点,否则必吃哑巴亏!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3点,否则必吃哑巴亏!》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进入职场上班时,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关乎到每个相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小编提醒,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3点,否则必吃哑巴亏!

Q1:签完劳动合同后,公司迟迟不把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员工,怎么办?

A:“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相关的证据拿去说理。

Q2: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与应聘时的不同,怎么办?

A:由于企业存在一些经营管理税收政策优惠差异,现在有不少公司在一个经营品牌时会设立多个实体经营服务机构。当求职者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要仔细问清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劳务派遣,求职者则要重新考虑这份工作对自己所带来的收益再做决断。

Q3:签订合同时,企业向我收取报名、押金、培训费用等,要支付吗?

A: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不得私自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算是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培训,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的带薪培训。因此一旦企业要求求职者缴纳费用,说明该企业存在诈骗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规企业。

以上就是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常见的要注意的事项。如若还有其他要注意的,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分享!

签署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隐藏的问题?


很多人在拿到offer之后,会选择在入职当天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专门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约束,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只有这样,才不会被劳动合同隐藏的问题而伤害。那么,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隐藏问题呢?

1

要看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以下五项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一一对照,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者可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知晓所在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便于争议发生时锁定诉争对象。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同时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4、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的把握,以便采取应对及防护措施,同时确保知情权受保护。

2

要留心“确认通讯方式”的条款

不少企业的法务设计劳动合同时,会加入“通讯地址确认”条款。劳动者一定要留心劳动合同中关于联系方式的条款(如劳动者手机、通讯地址、邮箱、微信等),一定要确保自己填写的联系方式真实、可送达,邮箱、微信等为自己常用的账号。当出现劳资关系紧张时,很多企业会通过该条款往劳动者发送对劳动者不利且条件苛刻的《员工手册》、《企业管理制度》等内容代替当面告知和公示,让劳动者不知情之下作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从而达到合法解除劳动者等不正当目的。

3

大多数情况下,离职时可获得赔偿金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都十分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比起其他官司,劳动关系的官司相对便捷和维权成本低。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因为被企业法务“忽悠”或对法律不了解,没有意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了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你可以依法争取经济补偿金:

1、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规章制度违或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欺诈、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辞职的;

2、企业和劳动者经磋商,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3、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续签一份待遇条件相比原合同更高(或同等)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除外);

6、企业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况。

除了上述说到的情况外,在实际中,很多企业的签署劳动合同程序十分随意,容易触犯法律规定。因此,劳动者最好能熟读劳动法,同时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进行拍照,从而在之后进行仔细研究,但凡发现不妥,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不利境地。

和男同事出差的注意事项范文


你有过与男同事出差的经历吗?你与他熟悉吗?相互了解吗?和他相处你是紧张还是随意?你对他有好感吗?你们行动一致吗?下次你是否还希望??

故事一:祁悦在一家贸易公司做市场推广工作。去年广州秋季交易会开幕时,市场部经理由于工作忙无法脱身,公司决定派大家公认为主意多、沟通能力强的祁悦参加,与她同行的还有肖金和罗又铭两位男同事,这两位同事比祁悦年龄稍小,于是,祁悦俨然以大姐自居。

一路上她表现得既热情主动,慷慨大方,还不失女性的细致与周到,处处照顾肖金、罗又铭,订票、订酒店、联系展位等等几乎都由她一手操办。而整个在展时间,祁悦几乎没有挨过展台后备用的椅子,她变换讲着流利的汉语和纯熟的英语,迎进送出每一位近入展位的客人,陪客户们吃饭、聊天、打台球、玩保龄。交易会结束时,他们一行3人不仅拿回了上百万的订单,还结识了一批实力雄厚的客户。两个月后,业绩斐然的祁悦被破格提拔为营销企划主管。

过了一段时间,祁悦又要出差了,她想叫上次合作愉快的两位男同事一起去,他们却借故推托了。祁悦这才觉察到自那回出差后,肖金和罗又铭碰见她脸上就讪讪的。她很纳闷:我一向对自己要求很严格,又喜欢与人为善,什么时候得罪了这两位同事呢?

点评:社会学家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任何人际关系,其本质上就是交换关系。只有这种人与人之间精神和物质的交换过程达到互惠平衡时,人际关系才能和谐,而且只有在互惠平衡的条件下,人际关系才能维持。祁悦的潜意识里可能以为“我慷慨大方、乐于助人,他们应该感谢我、更接受我才是。”其实你的热心反而会给对方带来精神压力,因为友情必然是在双方的共同努力,相互付出的条件下才能产生。还有,在工作中精明强干点没错,但她应该注意不要让自己的光芒淹没了同事们,特别是自尊心强的男同事。

故事二:芳龄24岁的陶欣欣不仅人长得美丽端庄,还是某名牌大学英语系的高材生。从学校到公司,追过她的男人不下两打。欣欣是个事业心很强的女孩,在忙忙碌碌的工作中她无暇去顾及爱情,而且她也绝不会随便嫁给一个平庸的人。丰富的工作经历使年龄不大的陶欣欣显得格外成熟淡定,对所有的男性都有一种若即若离的冷漠感。因为不甘心做个“花瓶”式的人物,她跳槽到一家IT制造企业,主要负责采购工作。

欣欣的专业能力和创意都很出色,也很善于组织运用资源和外部力量,有时甚至比老板想得更多更周全。不久后,公司与沈阳一家供应商有个重要谈判,老板便放心地派她和另-名业务骨干于皓前往,老板的算盘是这样打的:于皓能言善辩、咄咄逼人,会先在气势上胜对方一筹,这样他们的起价就不会太高;陶欣欣不动声色,却能在出其不意的时刻后发制人,最后大获全胜。

可结果出乎老板意料,成交的价格仅比他定的最高限价低一点点,令他大为不满。盘问了半天他才明白过来:“冷美人”陶欣欣平时跟男同事就缺乏交流,出差途中更是拒人于千里之外,一路上除了登机、取行李、办住宿手续时两人聊了有限的几句外,其它时间,陶欣欣不是若有所思地望着舷窗外,就是在闭目养神,或是翻着一本画报。直到走进谈判会场前,于皓找陶欣欣商量对策时,她依然是淡淡的,让于皓误以为她已胸有成竹。

谈判一开始精明的对方并没有开口报价,却迂回试探想知道他们可以接受什么样的价格。敏感的欣欣当然察觉了,她正沉默着考虑斡旋的策略,那边性急的于皓误以为她被对方的问题难住了,忙抢先解释,一下子就陷进了人家的圈套。结果,陶欣欣再冷静、沉着、再足智多谋,也无力回天,只好接受了那个显然是偏高了的价格。

点评:含蓄和矜持是一种女性美,但太过内敛,缺乏与同事的交流协作,则会阻碍职业女性的发展。由于平时每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分工,加上领导的监督和协调,这种问题还不很明显,一旦出差在外,没有“团队精神”, 是无法圆满完成工作的。看来,欣欣需要改一改自己的性格习惯,对男同事多点热情。当然并不是非要强颜欢笑,毕竟她的职责是把公事做好。

故事三:徐锐读完MBA后,受聘于北京某市场调查与咨询公司。她同比自己早两年入行的同事傅静庭合作愉快。工作很累,很有挑战性,她只好马不停蹄地向前冲赶。幸亏有像朋友和兄长般的傅静庭??他总会在工作间隙讲一些幽默轻松的话题,让她的疲惫和低落情绪一扫而空。

几年过去了,徐锐和傅静庭的业绩都卓然不群,颇受上司的青睐,他们也各自建立了家庭。随后,他俩被公司派往美国进行为期10周的经理培训,还在纽约久负盛名的一间咨询公司做了两周业务训练。包括电话采访、在电脑网路上做调研、向客户经理了解情况…… 可以说分分秒秒都在高效工作。

这段紧张的日子里,徐锐、傅静庭一起开会、一起吃饭、一起通宵赶报表,相处十分亲密。离开美国的前一天,他们总算有了片刻的空闲,徐锐建议到纽约最繁华的购物中心采购,得到了傅静庭的坚决响应。他们逛了百货公司逛超市,徐锐完全被那些各种各样、眼花缭乱的装饰品、化妆品、衣服、皮具所吸引住了。几条街逛下来,实实在在的东西她没怎么买,倒是收集了几大袋稀奇古怪的玩意儿,都由傅静庭拎着。

傅静庭说他也很喜欢逛街:并不一定要买点什么东西,光是看看布置得琳琅满目的橱窗、还有街头咖啡座里悠闲的人群,都是一种绝对的享受,工作再辛苦也有了意义。听着这番体贴顺耳的话,想想宁可睡觉看电视也不愿去逛街的自家先生,徐锐心中涌起了很复杂的情绪:她对身边这个男人有了一种崇拜和依恋,她想:如果当初嫁给他,一定会很幸福吧……

点评:和男同事出差在外,朝夕相处,往往容易滋生爱慕之情。徐锐拿自己的丈夫同傅静庭比,一定是越比越失望,越比越觉得自己的婚姻索然无味。殊不知这种比较是不平等的。如果你已是“名花有主”,出差时应该有意识地避免单独与男同事相处,就算你们很熟悉,也最好少谈论纯私人性的问题,如果发生了意外的感情,千万要理智对待。

故事四:曲敏是南方一家都市报的记者,她们的工作节奏很快,因为报纸的质量决定着发行量,发行量又关系到广告收入,关系到每个人的饭碗。为了及时得到第一手的新闻,出差对曲敏来说是家常便饭,有时是只身一人,有时随行的还有一位甚至几位同事。报道过不少重大新闻的她自认为胆大心细,对各种意外情况都能从容应付。

不久前,曲敏的同事,主任记者钟本成准备到外地采访一个颇受关注的案件,要她一块儿去。曲敏不假思索地答应了。她很尊重这位四十多岁的老记者,平时他对曲敏这样的年轻记者也很是关照,给她改稿子提意见不厌其烦。

采访结束已经很晚了,在宾馆里,她洗过澡,穿着睡衣正用笔记本电脑写稿子,忽然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钟本成。他和她谈了一会儿稿子中需要突出的内容,谈着谈着话题就变了,盯着她粉色的睡衣,披散的长发,他讲的话开始不堪入耳。毕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平时还管他叫老师,碍于面子,曲敏未动声色。讲着讲着,他伸出手要去搂她,曲敏闪开了,她含蓄婉转地劝了半天,才把他“请”出门外。夜里她失眠了:她不知道今后还会不会被这个男人骚扰?

点评:出差在外,与男同事谈工作,应该尽量在公共场合,穿着和举止要正规,不要穿开胸太低的上衣和太短的裙子。如果男同事说粗话,你可以用庄重冷峻的态度表明你不能忍受他的胡作非为。如果你的男同事特别令人讨厌,你应该毫不留情地进行还击,不必有所顾虑。只要有一次让他下不了台,他就老实了。

签约注意事项,不看是你损失!


大学生入职时往往要签署两份协议: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和用人单位都不能区分这两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实习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最好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

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实习协议上最好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否是合法设立的单位。

2、报酬:在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实习要落实的要点之一是实习有没有报酬。有些实习是没有报酬的,单位完全是提供实习生一个实习的机会。如果提供报酬,实习协议上必须明确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比如,报酬按天计算,来一天给100元,或者按月结算,每月报酬1000元。除此之外,报酬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单位的报酬计算周期长,比如4月工作好,要到5月15日才给报酬。这样的情况,最好在协议中表述明确。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等。

3、工作内容:协议中约定工作内容是一个好做法。实习生到雇佣单位,往往缺乏经验,难以做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雇佣单位难免将一些打杂的活交给实习生完成。有些实习生觉得单位给他们做的工作太“小儿科”,体现不出自己的价值,做久了难免失去信心,这样对于单位或实习生来说都不是愉快的经历。如果事先约定清楚,让实习生心理有个准备。不想做就不参加实习,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4、意外风险:实习协议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如果损坏了一些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如果因为过错而损失了重要的业务收入,该如何处理。虽然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参与不了重要工作,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但是一旦发生,有所约定有利于解决问题。此外,最大的一个风险是实习生的自身伤害。如果实习生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其责任该由哪方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对于雇佣活动中的人身伤害有过规定,默认情况下,雇佣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实习生没有社会保险,因此所带来的风险相当大。

签订实习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注意:一旦公司将一份实习协议放在学生面前时,条款往往难以有所变化。因为公司有自己的风险控制流程,特别对于大公司来说,如果要修改协议,需要通过法务等流程才行。如果遇见这样的情况,主要对那些可以填写的项目好好与单位做好协商。对于那些固定的条款,自己要认真读懂,一旦发现对自己太过不利的,做好拒绝公司的心理准备。

对于一般的小公司来说,实习协议上可以协商的余地比较大,所以他们的协议内容也比较容易出问题。这个时候,实习生可以多注意重要条款是否具备,缺少的尽量要求单位补上。

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须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注意: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需要经用工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但是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必须当心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对方手中是否就可以变成已签字盖章。举例来说,有些员工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他以为不算签署。但是单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随时随地可以盖章。即使员工本人那份始终没有单位盖章,也不影响合同在单位手上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做好劳动合同交付的签收手续。

友情附赠:“入职陷阱”连连看

Q:说好的offer没了,怎么办?

A: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

为了让自己有保障,求职者应尽量要求公司发送纸质的offer;如果公司没有纸质offer,那可以要求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留下白纸黑字总比开空头支票来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议求职者使用较知名的公开注册的邮箱接收电子邮件,这样比较有公信力。如果对方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对方改日再打个电话确认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录音的准备,总之,留下证据很重要!

Q:签完劳动合同后,公司迟迟不把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员工,怎么办?

A:“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不说,还连个“志愿者”的美名都没有,岂不太冤了。

Q: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与应聘时的不同,怎么办?

A:由于存在经营税收优惠差异,现在有不少公司在一个经营品牌时会设立多个实体经营机构。当求职者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要仔细问清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劳务派遣,求职者则要重新考虑这份工作对自己所带来的收益了。不过,有些单位是全员劳务派遣的,遇见此类情况,求职者恐怕也没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签署了。

Q:入职时发现公司给予的报酬与面试时HR答应的不符,怎么办?

A:当求职者面临这一问题时需要判断:1. 公司发展潜力有多大,将来能否获得加薪,能否有更大的发展空间;2. 如果拒绝公司的邀约,你能否找到更好的公司、更适合的职位、更高的工资。仔细衡量以上两项后再决定你是接受还是拒绝这个职位,千万记住,不要为了一时之气而否定整个工作。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是利是弊?详解戳这里


大多数人对劳动合同的印象是劳动者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而许多人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发现还有一种叫做集体劳动合同的协议。不少人会把劳动者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混淆,其实区分起来也不困难。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讲讲什么是集体劳动合同,它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又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集体劳动合同?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什么是集体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工作中员工与企业单独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会比较常见,而集体合同则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依次是订立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劳资双方代表签字、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全体职工公布。注意,一旦有过向全体职工公布这一环节,集体合同就签订完成了。

集体合同与一般的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区别,集体合同是代表劳动者的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在订立的过程中都要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基本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而且,它们又都是以调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都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出现争议怎么办?

那么如果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出现争议怎么办呢?劳动合同以个人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应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具备法律规定的所有必备条款。集体合同以调整集体劳动合同关系为特点,其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中一个或几个重要的方面,如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劳动者基本权益。

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一个整体上的劳动标准,而非确定具体的劳动关系。故集体合同只有在涉及整体劳动标准的问题上才具有比劳动合同更高的效力,而如果是涉及某个具体劳动关系的事项,则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准。

集体劳动合同的含义其实非常好理解,本质就是劳动者们一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这两份合同一般不会出现内容相左的情况,如果出现了争议,一般也会以劳动合同为准。一定程度上,集体劳动合同还可以弥补一些劳动合同的不足,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还是可以签订的。

签合同时,要注意这些“小陷阱”


当今,许多公司都是榨汁机。他们将员工视为水果随意压榨。员工尽最大努力领导工作。员工做得不好,责任就是员工。在这种类型的榨汁机类型中,许多工人也深受其害。小编提醒各位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你必须小心这四点,否则公司会坑你:

签合同时,要注意这些“小陷阱”

第一:写明劳动报酬和福利

当你第一次进入一个新单位时,你通常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此时,你必须看看劳动合同是否包含任何报酬和福利。如果没有,则薪酬和福利将由单位决定。你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陈澧大学刚毕业,申请到某公司做文员,申请书陈丽说,他们主要是为了学习,工资是由单位给的,所以劳动合同中没有工资的迹象,因此,工资当时设定的工资只有1500元,连一个月的生活费都不够。

第二,写明劳动岗位和地点。

第一次输入新单位时,劳动合同将指定特定的工作。如果没有,你必须小心。当他们需要迫使你辞职时,你可以随意改变你的职位和位置。你无能为力。

刘康是做手艺身世,为人比拟外向,由于公司比来几年不景气,为了不负担解雇员工的费用,于是调整刘康的岗位让刘刚做销售,由于合同没有写明岗位,刘刚被逼无奈之下只好辞职。

第三,写明使用期限和标准。

当你第一次进入新单位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你必须看看是否有试用期和标准。如果没有,该单位将选择最长的试用期,你将花费更少的钱。

从张鹏大学毕业后,我选择以互联网公司的身份担任代码职员。在采访中,我有一个月的良好试用期,但一个月后,我没有转正。所以我去了张鹏问老板,而上面讲的是张鹏试用期。这是六个月,张鹏每月损失5000元。

第四,写明就业限制和条款。

工作场所的许多工作都是保密的。为了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有些公司经常在合同中注明辞职后数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工作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刘强是做大数据分析的,最近由于与公司的冲突,所以公司提出离开,公司也同意了刘强的要求。刘强加入另一家大数据公司后辞职,原公司刘强以刘强为由泄露公司技术,向法院索赔100万!

加入工作时,您必须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否则,很容易陷入合同的陷阱。你必须知道公司正在追求利润。在许多情况下,将牺牲员工的利益以确保最大的利益。

使用注水简历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所得薪酬等要返还 单位有损失要赔偿

最近,南京的晚报披露了一份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针对南京高校研究生诚信状况进行的一次专业心理调查,结果表明:至少有1/4的研究生并不抵触在求职中改变自己的履历,进行造假行为,具有造假倾向。大学生的“诚信”形象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

在世人面前,这种造假行为让造假者失去了“诚信”;而在法律面前,他们为自己挖的则是陷阱:劳动合同面临无效、到手的薪金还要吐出来、还有可能被索赔损失!而在为简历“注水”时,后者他们也许并不详知。

记者近日约见了几个正在求职的毕业生,他们谈了几种不同情况的简历造假现象。

夸大:胆儿小的也是班干部

某经贸学院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小王:现在大学生的简历哪有不做假的啊?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胆儿大的说得夸张点,胆儿小的也能给自己安个班干部、优等生的。我读本科时,做过个人网页,我就把这点“本事”说成了我当过网络团队领导。你要是实在没有过工作经历,可以写你在学校的社团经历啊,谁去调查?要说正常包装你实在不会,可以上网,网上就有专门的网站教你如何写简历。

找“枪手”:把假的变成真的

某研究生院毕业生小于:目前,毕业生学历做假的还真不多,因为一般学校的毕业证书网上都能查,是真是假,一查就查出来了。

现在做假证太简单了。但我们没必要办假证,如今假证在城里不好使,最多边远的乡镇、县城还能骗骗人。城里的学生在学历上做假,也就是找‘枪手’帮忙考个四级证书、六级证书。我就替人考过三次四级考试。

造假:从里到外都是假的

社科院刑法研究生小张:当然,也有大骗的,像前不久,自考本科生刘志刚冒充北大博士在郑州出事就是个例子,但那例子太个别。与其说刘志刚胆子太大,不如说被他骗的人责任心太差,这个骗子把整个简历都改了,学习和工作经历都是虚假的、编造的,郑州航院却把他作为高级人才招聘到该院工作。后来还是因为他对航院给他的待遇不满足才引起郑州航院调查的,这才发现刘的众多信息均为虚假情况,才向警方报案,检察机关已经以涉嫌诈骗罪对刘志刚提起公诉。

简历不实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上述求职者的行为显然是用一种欺骗方法来获取招聘单位的认同。那么,这种有所泛滥的简历注水行为,造假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北京一报社人事处负责人认为:简历造假还真没有必要。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一般都会与学校联系,对简历进行核实。前不久报道的江西理工大学为在校的主要学生干部建立一份专门的学生干部档案。将学生干部档案加盖学校公章后在网上公示,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毕业生假冒学生干部现象的发生,也使该校学生干部在求职就业时不再“空口无凭”,而且该份档案还将与其他档案一起进入人事档案袋进行保存。而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应聘者有造假行为,即不予录用。

现在,用人单位都强调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在录用前,应聘者一般都要经过二到三轮的技能笔试和面试,有的甚至还有实习期。过五关斩六将的激烈竞争后,那些在简历中夸大其词、把别人经历说成自己的、找人替考证书的等水分都将随之蒸发。

百密仍有一疏,简历造假者也有可能凭借注水简历而录用。在录用后,用人单位发现其欺骗行为的,该造假者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简历造假者采取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当然就无效。这对于造假者就没有任何好处了,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劳动合同正在履行的,也立即终止。造假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一切酬劳等都得返还给单位,户口、档案都得退回原籍,还得赔偿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简历造假,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更甚者还将受到刑事制裁。刘志刚因伪造虚假简历被公诉,对于泛滥的文凭、简历造假现象,更是有着一种警示意义。(完)

劳动合同,签几年合适?


近日,重庆市人才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半求职者希望劳动合同期限只签一年,选择签3-5年的只有17%,签5年以上的仅5%,3%的求职者认为有没有劳动合同无所谓。专家分析说,如今多数求职者并不打算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他们认为签1年合同“船小好掉头”,利于下一步就业选择。

你希望签几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是否已盘算好离职所需付出的成本?劳动合同期限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何影响?

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剑华(财务)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究竟多长时间为好?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般来说,签约期限的长短与自己的能力、工作性质成反比——如果你有很强的能力,有很强的人脉和专业优势,而公司给你的待遇却不够高,或阻碍了你的上升空间,那么,你多半会选择签订短期合约;但你若能力一般,岗位又很容易找到替代者,比如低技术含量的服务型行业,那么为了有份稳定的收入,相信你肯定希望能签订较长期限的合约。

我呢,上述“两种人”都不是,既不算稀缺人才,也不是毫无特长,到底签几年才算合适?说真的,我一时还真拿不定主意。不过,经验告诉我,期限太长或太短都不好,如果一定要用数字量化的话,就是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签1年合同,虽说“船小好掉头”,但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对用人单位不利,如果一年期满后,员工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岂不无形中成了员工的跳板和培训学校?也损失了员工为单位创造价值的潜在机会;其次,对员工自己发展也不利,因为服务期太短,单位不但不会重用你,不找借口克扣你的工资待遇就不错了;第三,如果合约期太短,一旦用人单位想裁员,只要与你合约结束不续约,就可以避免支付任何补偿金,这对员工来说而言,无疑是一大损失。

说5年合同太长,是因为这不利于人才流动。如果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二三年仍然得不到重用,就说明此处非你久留之地。为确保自己的价值不被低估,及时退出该公司该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而如果签约时间太长,公司万一用合约来限制你的自由,就会陷入被动,即使能成功离职,也难免付出比较高昂的代价。

为什么说签3年正好呢?这可不是简单的中庸,而是一种意在双赢的策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频繁换人的损失;对员工来说,3年的时间,足以看清一个单位了,觉得不好可以不续签,觉得好就续签,进可攻退可守,何乐而不为?

别贴上“飞鸽”标签

桂子(办公室主任)

如果说,求职者在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时就盘算好离职成本,那他将成为职场中不受欢迎的人。心猿意马的人在哪里也干不长,他付出的最大成本是:得不到用人单位的信任。

十年前,我大学毕业找工作,单位答应帮我解决进京户口,条件是必须在厂里干满5年。说实在的,这家工厂给我的工资很低,一个月才1000元左右。几个一起来的大学生因受不了这份清苦,都先后交几千元违约金开溜了。我思之再三,还是留了下来:5年合同,一诺千金,过河拆桥的事我做不来。所以,我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坚守下来。

后来,我结婚了。厂里也没亏待我,把我老公从外地调来,也上了户口,安排了合适的岗位。5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董事会决定为骨干员工买房,我又赶上了这趟车——一套房子几十万元,再加上两个进京户口,让我觉得自己这些年的坚守是值得的。后来,企业效益慢慢好了,我也被提拔成中层干部,收入也大幅提高了。

我有一个学弟,是学强电专业的。他当初也和一家企业签了5年合同。这5年,他一头扎在车间里,不怕苦不嫌累,先后负责几台新型进口设备的电器安装调试,把书本上的知识用到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5年合同期满后,他跳到一家私企当电器工程师,现在已经坐到副总的位置,收入十分可观。他深有感触地对我说,他如今成为这一行的专家级人才,一直感谢原来单位对他的重用。如果他不是签5年合同,原单位不会放手把他放在关键岗位,他也就学不到真本事。谁愿意把重要的工作交给“飞鸽”牌的人呢?

如今同学聚会,谈起往事,都说我们有长远眼光,吃小亏占大便宜。

做人不要只看鼻子尖下的一点地方,如果你觉得某个岗位有发展前途或者有良好学习机会,而人家要求你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你最好不要放弃。

“补充条款”要谨慎

燕萍(人力资源)

《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我看来,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离职了。所以,无论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1年、还是3-5年或5年以上,甚至无固定期限合同,都没有关系。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包括其中的额外补充条款。有些“补充条款”是针对公司给你的某些“特殊照顾”,如果你接受了,就意味着你要老老实实地“回报”,要想提前离职可得考虑成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嘛。

同事小李是我们公司的骨干,公司曾经送他去国外培训。出国前,他和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违约将按服务期的20%来赔偿。但2年后,小李却向公司提出离职,痛快地付了违约金,双方好聚好散。

临走前,小李偷偷告诉我:新东家会帮他付这笔违约金的,我提醒他当心又被套住,他不信。结果半个月后,他哭丧着脸告诉我,他刚离狼群,又入虎口了——和新东家的劳动合同中,果然也添加了这笔违约金额。不过,在薪水数字增加的前提下,小李还是欣然接受了那个补充条款——一个愿挨,一个愿打,也就没什么好说的。

这不,小李还是干得好好的,听说最近还晋升副总了。

莫须有的“违约金”

叶花果(职员)

大学毕业时,我一心想要离开家乡那生活了20多年的西南小城。恰好,华北某市教委到学校来招人,我被录用了。教委的人事科长在让我在就业协议上签名时,口头告知我,协议期限为7年,但却没有写进书面协议。那时,幼稚的我还担心对方会变卦,专门问那个人事科长:要不要在协议上把期限写上?可是科长却漫不经心地说,以后再说。我也就没再坚持。

谁料想,这个“以后再说”,后来让我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也给我一个争取权益的机会。

去当地教委报到后,我才知道,教委把我们这些从其他省市招来的大学生分配到下辖各中学。我和来自宁夏、吉林、辽宁的10个学生,被分到下面镇上的中学当高中老师。我一心投入了教学,与同事相处也很融洽。

然而,在第三个学年结束的时候,我还是选择了离开,原因是当地冬天太冷,来自温暖的南方的我,一直不能习惯这里的气候;还有这里太偏僻,信息也闭塞,校园建设相对落后,待遇也不够高。

我先向校方递交辞呈,校方同意后,再向教委汇报,然后通知我可以走人了。在我之前,当初一起去报到的大学生早就有辞职的了,我也听说他们的档案和户口被教委扣留,原因是未到协议期限,需要缴“违约金”,他们大部分人都无奈地接受了。轮到我,尽管据理力争,但教委一口咬定我“违约”,必须缴纳2000元/年的“违约费”才能走人。争执不下,我只好甩手离开,去了广州。

这几年,由于档案和户口被扣,我在上户口、工作、买房等方面都遭遇了极大阻碍。迫不得已,我只好找一位律师朋友陪我去和当地教委交涉。我的律师对教委的人说——所谓“违约金”,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因此我就没有承担的义务;而我的档案,对方必须退档,否则我将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教委赔偿损失。

经协商,事情终于“和平解决”了,可是我已经搭进了好几年等待的时间,错过了一些很好的机会。

通过自己的经历,我奉劝一些用人单位,该改一改想通过扣档来阻止人才流动的旧思路了。毕竟,人才流动将成为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方式,各单位如想留住人才,应在内部结构和奖惩制度上下工夫,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

假如……

吴祝华(财务)

假如我是一名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学生,不管招聘单位有多好,名气有多响,待遇有多高,哪怕是世界500强,我最多只会签订1年的用工合同。我会在这一年里,用心去工作,用心去观察单位的前景、环境、企业文化,以及领导、同事们的工作作风和人际关系。

假如我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感觉工作环境、同事关系融洽、薪酬待遇位居本地区中等及以上水平的话,我会签订5年以上合同。

假如我已经45岁以上,单位让我感觉还不错,上下关系、同事关系较为融洽,薪水待遇位居同一地区中等以上水平,我将会和单位签订长期合同。

假如我和单位签订合同未满,与领导和同事一起共事没有愉快感,反倒是一种负担或烦恼的话,哪怕薪水再高,单位名气再响,我宁可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也不愿久留这种没有乐趣的工作环境中。

我始终认为,不管在什么单位工作,苦点累点都没关系,至少要让自己和同事感觉到,工作是快乐的,领导并不是只会简单地发号施令,不会滥用职权压制下级。如果有这样良好的工作氛围,哪怕工资低一点,我也乐意在这儿工作。

不能稀里糊涂过日子

张昊(职业规划师)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1年也好,5年也罢,无论你做怎样的选择,有一点必须明白,不能稀里糊涂地过日子。表面上你是签了1年合同,1年后可以干净利落地“走人”,但问题是如果1年后还找不到“下家”,而“上家”又无意留你,该怎么办?所谓未雨绸缪,1年有1年的打算,5年有5年的计划,关键在于你对全局的考虑。

从职业生涯规划的角度看,一个人的职业发展要经历以下几个时期:

(1)职业准备期:24岁之前,这是为将来从事职业打下知识储备的时期;

(2)职业选择期:24~27岁,毕业后走上社会,到找到第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作为事业发展的起点;

(3)职业适应期:27~32岁左右(开始工作后的8年);

(4)职业稳定期:32~50岁左右,这是职业生涯中时间最长、劳动效果最好、发展和成就事业最宝贵的时期;

(5)职业衰退期:50岁之后,此时是事业的收获和人生的享受季节,在岗时是“元老”,退休后也可以安度晚年。

如果一个人到了职业衰退期还一事无成,那肯定是在前几个阶段任务完成上欠了债。所以我们要学会理性思考,分析自己和环境的各方面因素,扬长避短,打有把握的仗。

有人说现在的社会“‘计划’没有‘变化’快”。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完全确切,我们并不能因为这句话而放弃计划。计划一方面要全面分析各种因素,另一方面要有充分的自信和勇气,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为自己规划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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