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在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2020的魔幻开年,疫情爆发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创伤。很多公司步履维艰,甚至关门大吉。也有不少公司为了维持长久的运营,不得不降低成本,开源节流。除了砍掉不必要的开支外,裁员也是一种常见的节流手段。一般来说裁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辞退,开除,劝退。那么在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详细谈谈。

//什么是辞退?//

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出辞退通知书。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一般都不是劳动者有错,而是用人单位自己需要调整或优化组织架构。因此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是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满1年以上的要支付n+1月的工资(n是指工作年限)。

//什么是开除?//

虽说开除也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开除一般是由于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或影响,用人单位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开除员工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还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什么是劝退?//

劝退是介于辞退和开除之间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后,由劳动者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劝退通常发生在劳动者没有犯大错,但用人单位不想继续聘用该劳动者的情况下。劝退后用人单位可开正常的离职证明给到劳动者,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上,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有问题时,一般会采用开除;当用人单位自身要调整时,一般会采用辞退;当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但彼此并不是很合适时,一般会采用劝退。这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因其具体的操作不同,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慎重,善用这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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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事假、婚假、病假、丧假的规定


虽然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也有的只适用于特定人群。那作为打工人的我们,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呢?尤其是最新劳动法关于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的规定是什么呢?

1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各个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来确定不同的标准。同时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当然,有的用人单位是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将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其根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在这些硬性规定之外,企业也会对事假有自己的细节规定,劳动者应以合同规定为准。

2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婚假/丧假

婚假和丧假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是在行政法规和各地区规范性文件中有所体现。婚假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

此外,《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也有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以上,就是最新劳动法中关于事假、婚假、病假、丧假规定的相关内容,由于近几年的劳动法改革,再加上虽然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但是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让很多人对于怎么放假也产生了一定的疑问,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

劳保费用是什么?与福利费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在日常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十分容易遇到一些威胁或者患上职业病,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公司会特意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劳保费用”,用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鼓励劳动者的积极性。那么,劳保费用到底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标准呢?与福利费又有什么样的区别?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是劳保费用

劳保费用,又叫劳动保护费,是劳动者因工作而付出的必要开支,比如说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这笔费用主要用于预防员工事故和职业病,一般用途是采买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等,由用人单位负责支出。劳保费用不是现金而是物品,物品的数量上也是只要满足工作所需即可。本质上,劳保费用的设置不只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更多是为了促进用人单位的良性发展,用于激励劳动者的工作热情。

劳保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劳保费用是有相关的标准的。首先,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允许在职着装工人按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其次,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内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最后,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劳保费用与福利费的区别

劳保费用与福利费不同,经常有人会将其弄混。他们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一、看发放的是实物还是现金补贴。劳保费用是必须实物发给的,不可采用补贴或现金发放,主要用于预防事故与职业病。而福利费既可实物也可非实物;二、看是全体享有还是只有一线享有。如果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全体员工则属于福利,非劳保费用;三、看是防护用品还是生活用品。虽然有些物品乍一看是生活用品,比如肥皂,但是实际上是工作中也不可或缺的,这个则要考虑更充分些。

看完本文,相信大家对于劳保费用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标准以及与福利费有什么区别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关于劳保费用的相关规定,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有了明确,如果劳动者想要把劳保费用转为现金获取也是不可以的哦!

商业保险和社保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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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一种缴纳性的社会保障;而商保是商业保险的简称,是一种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有些职场人只有社保,也有些人在有社保之余还给自己买了多种商业保险,那么商业保险和社保有什么区别呢?需要同时拥有吗?

从性质上看

社保具有非盈利性质,对于在职员工来说社保具有强制性,所有人必须缴纳。

商保具有盈利性质,但商保属于自愿性,个人可决定买不买、买多少、买多久。

从险种上看

社保包含了五险:养老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能够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商保险种更为丰富,主要的有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车险、年金险,能为公民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从缴费期限上看

社保要么交一年保一年(居民社保),要么一直缴纳到退休(职工社保),没有其他选择。

商保则可以在保障年限之后,自由选择一次性交清、5年交、10年交、20年交等等缴费期限。

从缴费金额上看

社保必须按照个人工资的多少来确定缴费金额,且还有最高值、最低值的限制。

商保则可以在自己预算范围内,根据要购买的保障额度,自由选择缴费金额的多少。

从缴纳者看

社保即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资金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商保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从保障期限上看

社保在缴纳满一定期限后即可保障终身(职工社保),或者交一年保一年(居民社保)。

商保则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与经济情况,选择只保1年还是10年、20年甚至终身。

从保障范围上看

社保中的医保受到“医保三目录”、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条件的限制;工伤险只能赔付“因工受伤”。

商保则没有这么多限制,保障范围更广,且只要是意外都能赔付。

从参保条件上看

社保人人皆可参保,只要花很少的钱就可以获得性价比很高的保障。

商保参保条件严格,需要进行健康风险评估,且续保困难,如果年龄较大或有严重病史,甚至有可能被拒保。

商业保险和社保有什么区别?两者其实在每个层面上来看各有不同,总的来看:社保是国家福利,价格便宜,可以提供基础保障;商保是企业运营,保障更全面。身为职场人士,企业一般会帮我们直接缴纳五险一金,也就是社保,同时我们根据自身的需求再选购合适的商保即可。

劳动法规定的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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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只知道自己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是需要向自己支付一定的工资的。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工资多少,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最低不可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那么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与此同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这三类是不可以算进最低工资标准内的。

身为劳动者的我们,在每次领到工资后,也可以算算自己的薪资是否高于当地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自己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低,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涨薪的。不过要注意的是,每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千万不要拿其他城市的工资标准和自己的进行对比。

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有哪些?被强行调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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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的一种行为,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调岗行为都是合法的,强行调岗其实是一种不被法律支持的行为。那么我国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法合同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者被强行调岗怎么办?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劳动法没有对于调岗的明确规定,但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调岗需要满足以下几点。一,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任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想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就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并提出辞职的。

劳动者被强行调岗该怎么办

一定要明确的是,劳动者是不可以被强行调岗的,用人单位想要对员工调岗就必须满足以上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强行调岗,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是可以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拒绝这一行为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调岗在劳动事务中十分常见,但是用人单位想要对劳动者调岗就必须满足这些规定的要求,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对员工强行调岗,劳动者不仅可以拒绝调岗,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牢记这些劳动法规,远离公司的“坑”


求职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应熟悉一些必要的劳动法知识,如哪些劳动合同是完善的?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是什么。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牢记这些劳动法规,远离公司的“坑”

牢记这些劳动法规,远离公司的“坑”

完整的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项。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除前款规定的必要规定外,还能够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要点

注:空白(空白)劳动合同无效;未经用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保存一份,个人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但是,无论雇主还是雇员,都必须注意未签字和签署的劳动合同可以成为另一方签署的印章。例如,一些员工在加入公司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该单位没有印章。他认为这不是一个迹象。但是当该装置自带时,它可以随时随地加盖印章。即使员工本人没有单位印章,也不影响合同对单位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持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和接收劳动合同交付过程中应做好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什么?就业方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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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企业所能触达的各行各业范围越来越广,近些年来还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新兴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师就是其中之一。有些人可能连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什么都不知道,但有些人已经成功考取了职业资格证,准备开始工作了。那么劳动关系协调师到底是什么?就业方向有哪些呢?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已经有很多年了,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却是从2008年才开始陆续施行的。自法律的一步步施行及完善,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种种劳动关系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数量有逐年上升趋势。劳动者们对于劳动关系协调的需求越来越高,进而促使了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新职业的出现,并且有了全国范围的职业资格考试。

劳动关系协调师就业机会增多

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考试出现后,一开始报考的人以企业的HR及管理者为主,不少企业还会以报销学费及考试相关费用的方式来鼓励员工去报考。由此可见,企业开始意识到依法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近些年来,各企业对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量自然也是只增不减的。随着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证书的人越来越多,部分企业开始单独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岗位,并招聘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就业。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就业方向

目前,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开始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各类劳动关系问题。也有一些中小型企业暂时还没有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岗位,但会要求劳动关系方向的HR从业者拥有劳动关系协调技能,能够解决日常劳动关系问题。在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证后,可以选择去大企业中做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师,也可以选择去中小型企业中做一名员工关系方向的HR。

虽然说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职业才出现了十余年,但在招聘市场中,各企业对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量是越来越大的。对于求职者而言,不论是劳动关系协调师,还是需要处理劳动关系的HR,就业方向都是比较清晰的,而且随着经验及能力的增长,升职空间也比较大,是一个不错的就业方向。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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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都知道,当用人单位想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时,如果劳动者没有重大过失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的。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是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这次我们就来具体说说,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了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和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这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索要其他类型的违约金时,是可以拒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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