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农村人觉得种地不赚钱,纷纷到城市务工,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原来在老家农村里按年缴纳的新农合,而现在单位又从新缴纳的社会保险,那么这两者使用会有冲突吗?下面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带您一起了解下。
一、城镇社会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1)城镇社会保险是指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险,一般是指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这五项,社保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与劳动工人社会保障和福利,而新农合是真专门给农业户口的人准备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农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农民社保和城镇职工社保的区别:农村的社保主要就是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是每年一次性固定缴纳几十块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一样,农村的养老缴费基数是根据全国或者居民所在省市当前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定的。(2)在缴费标准上,社保要比新农合高很多城市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城市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定的,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缴费基数也会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也是根据农村现阶段实际,由政府加以引导,但是不搞强迫命令。城镇社保是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缴纳,按月固定缴纳,而目前的农村社保主要是个人缴纳,缴费周期也不同,因为农村的居民的收入是不稳定的,可以按月缴纳,季度缴纳,半年期缴纳等。城镇社会保险主要是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3)报销比例新农合缴纳的费用,一般都是220元左右一年,在报销时,一般能报销50%~70%左右,如果是异地就只能报销30~40%左右;社保缴纳的费用不好算,若是自己缴纳就要交1000多元,如果是单位交就跟你的工资有关系,若工资高就交的多,若工资少就交的少,其余的有公司来缴纳,在报销时可报销70~80%左右。ZC530.COM
二、新农合和社保冲突吗?新农合和社保基本上没有冲突,只是在医疗保险这块有冲突,因为新农合其实就是医疗保险,而社保里面也有医疗保险,所以若在看病这块,二者会有些冲突。
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社保区别是什么?1、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只能农民,也就是拥有农村户口的人才可以参加;2、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年一交费,一年一参合,参合本年度享受报销;4、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有限,保障力度略低;5、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国家的政策,以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最终目的。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精选阅读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劳动保障:劳动合同法必知的8个时间点》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当劳动者进入一家用人单位开始上班时,双方就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在不懂劳动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给的合同并不会细看,以为只要签了字就行。但实际上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是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劳动合同法中一定要知道的八个时间点吧。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任意设定试用期长度、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延长试用期等都是违法行为。
3每周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其他特殊情形需要紧急处理及抢修等情况除外。
4工伤认定时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致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视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医疗期时长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后,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保存年限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的确认和保障,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法都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该注意多个细节,特别是上文中提及的八个时间点。
关于时间和学习的励志名言:
学习永远不晚。 高尔基
我一贯力求思想不受束缚。 达尔文
生活最沉重的负担不是工作,而是无聊。 罗曼罗兰
生命的意义在于付出,在于给予,而不是在于接受,也不是在于争取。 巴金
书籍使我变成了一个幸福的人,使我的生活变成轻松而舒适的诗。 高尔基
幸运并非没有许多的恐惧与烦恼;厄运也并非没有许多的安慰与希望。 培根
时间是伟大的作者,她能写出未来的结局。 卓别林
生活得最有意义的人,并不就是年岁活得最大的人,而是对生活最有感受的人。 卢梭
时间最不偏私,给任何人都是二十四小时;时间也最偏私,给任何人都不是二十四小时。 赫胥黎
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易被忽视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 高尔基
生活的理想,就是为了理想的生活。 张闻天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高尔基
谁虚度年华,青春就会褪色,生命就会抛弃他们。 雨果
生活的情况越艰难,我越感到自己更坚强,甚而也更聪明。 高尔基
谁要是游戏人生,他就一事无成;谁不能主宰自己,永远是一个奴隶。 歌德
我从来不认为半小时是微不足道的很小的一段时间。 达尔文
生活的全部意义在于无穷地探索尚未知道的东西,在于不断地增加更多的知识。 左拉
时间,就象海棉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 鲁迅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 韩愈
书读得越多而不加思索,你就会觉得你知道得很多;而当你读书而思考得越多的时候,你就会越清楚地看到,你知道得还很少。 伏尔泰
谁要是不再有好奇心也不再有惊讶的感觉,谁就无异于行尸走肉,其眼睛是迷糊不清的。 爱因斯坦
我的成就,当归功于精力的思索。 牛顿
生命多少用时间计算,生命的价值用贡献计算。 裴多菲
我的人生哲学是工作,我要揭示大自然的奥秘,并以此为人类服务。我们在世的短暂的一生中,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这种服务更好的了。 爱迪生
信仰,是人们所必须的。什么也不信的人不会有幸福。 雨果
幸福永远存在于人类不安的追求中,而不存在于和谐与稳定之中。 鲁迅
我平生从来没有做过一次偶然的发明。我的一切发明都是经过深思熟虑,严格试验的结果。 爱迪生
我要扼住命运的咽喉,它休想使我屈服。 贝多芬
要迎着晨光实干,不要面对晚霞幻想。 卡莱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现在有不少劳动者为了追求工作时间的自由,或者是为了更好地就业,会选择不再做一名朝九晚五的正式工,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呢?成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后,这个问题是首要关注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用人单位需要为所有劳动者都购买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也是如此。如果因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而出现工伤等需要社会保险报销的事宜,但无法正常报销,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购买保险?
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地区的政策会略有不同,有些地区用人单位无法单独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等社保的单项内容。那么用人单位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时,可以约定好工资中包含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其个人进行购买和支付。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一款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基本医疗等社保单项内容。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答案是肯定的。劳动者在选择成为非全日制用工之后,拥有了较大工作时间自由的同时,也不是只需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按小时给薪资就可以了,应该明白对方仍需要协助自己购买相应的社保,但具体如何购买、由谁来购买,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协商后决定。
以下是小编为职场人搜集整理的关于签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内容,跟这小编一起看下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签劳务派遣合同应注意什么?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第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第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二、劳务派遣三方怎样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关系靠行政手段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自主决定权。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近几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逐渐有了用人自主权,劳动者也有了自主择业权。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所必要的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保障。
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内容应当具备法定条款,并须合法,合同形式并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被确认无效。本文主要从无效劳动合同方面切入,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进行讨论。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无效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一)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一个劳动合同的有效成立,它必须具备劳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要件,这就是主体要合格、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内容要合法、完整、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任缺其一,均可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有效成立。(二)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拘束力无效劳动合同因其欠缺有效要件而不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有效合同的拘束力。但这并不是说,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它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必然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也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因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引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由两大类,《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结合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具体表现为:1.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业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如果不具有这种资格,即不得非法签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禁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特定行业或岗位、工种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即属非法。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乡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童工现象屡禁不止,国务院于2002年12月1日实施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大了打击非法招用童工力度。(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所构成,其实质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有效必须以合法为条件,否则即因违背而无效。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主要表现在:1.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规范强行性法律规定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活动中必须遵守,否则即属违法。2.劳动合同的内容严重违反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而显失公平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应当公平、合理,如果只规定一方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即应认定劳动合同因显失公平而无效。(三)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自愿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愿、真实主要表现为:1.受欺诈而订立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伪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欺诈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2.因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胁迫即威胁、逼迫的意思,是指以某种现实或将来的危害使他人陷入恐惧而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胁迫可表现为某种身体或精神强制。如以伤害某单位负责人家人相威胁而迫使该负责人同意录用便是这种类型。受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来力量干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根本违背了自愿原则,应认定为无效。三、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法律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一般民法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采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国库三种方式。而无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1.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2.修改合同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如《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97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而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确认。其中,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职场百态频道整理了各种职场技巧,各种职场故事。感谢阅读《职场人使用信用卡的五大盲区》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信用卡给职场人带来的好处和便利不少,除平时吃饭购物娱乐等消费可以享受打折优惠积分以外,对于工作上需要提前支付钱款的,可以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合理利用免息期,方便周转资金。比如对于出差的人来说,出差不用带太多现金,差旅费可先由信用卡支付,事后再向公司报销。
根据近日论坛的关于“你有几张信用卡”的小调查(有217位网友参与)显示,仅16%的网友表示没有信用卡,69%的网友拥有1—3张信用卡,15%的人拥有信用卡数达到3张以上。而据去年《白领理财三宗罪》一文中的一项数据显示,有65.91%的白领手中就拥有1—3张信用卡,可见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在使用信用卡。在信用卡带来便利的同时,职场人使用信用卡时也遭遇到不少悲催的事情。如何避免类似悲催事情发生,职场人需做到明明白白用卡,不要误入使用盲区。
1.信用卡分期付款是免费午餐
网友“咸菜CC”:我觉得,信用卡分期付款有利有弊,分期能让人先得到喜欢的东西,但是试过才知道,长期的分期其实是有点不爽的。如果控制力不是很好的同学,那信用卡便会是你的主人。
对急于消费、但手头不宽裕的持卡人来说,信用卡分期付款确实不错。原本都要一次性付出几千元才能到手的商品,用分期付款化整为零,最短6期,最长24期,每月只付几百元就能轻松搞定,客观上能降低一次性购物的资金压力。更何况,分期付款还有免手续费、免利息的优惠措施,引得诸多持卡人纷纷开通这一功能。不过,尽管这道“免费午餐”看似诱人,实际有时却暗藏玄机,让人甚觉不爽。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银行网上商城商品的报价要高于市场中间价,可见银行是把手续费进行了“转移”,看起来免利息,其实还是通过抬高商品价格来获取隐性利息。此外,确有一些银行尽管打着“信用卡免息分期还款”的旗号,实际就是不收利息,转而收取手续费。
2.信用卡收费是个糊涂账
网友“gu-haojun”:装修房子需要钱,刚好他们电话推销信用卡,就直接电话办理了,透支额度比较大。取现后发现利息很多,目前只能应付最低还款,有点受伤。
网友“落木易水”:用了一年,才发现我一直用的是副卡,而主卡一直没有刷卡使用,所以要缴年费。
有些容易被忽略的信用卡收费,着实令持卡人感到一头雾水。办卡容易,刷卡方便,但是对于信用卡收费,你到底了解多少呢?1.年费:免不免有条件。实际上,银行对信用卡都是收年费的,年费标准在申请表上的客户须知处都有告知。现在的“免年费”政策是银行的一种促销政策(也是一种变相免年费),一般都是要求持卡人免首年年费,年内刷卡N次免次年年费,也有的银行免首年年费是要求持卡人拿到卡后,马上刷卡才能享受。2.超限费:收取没商量。持卡人一旦刷卡超限,银行则收取一定比例的超限费。超限费一般是由于持卡人透支超过信用额度而产生的。超限费的收取标准为超限额度的5%。3.取现:利息和手续费双管齐下。很多人都知道,使用信用卡取现,每天要付万分之五的利息,且利息为复利,但不清楚取现还要支付手续费。只要是在信用卡中取现,就要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即便是取溢缴款,也同样要支付手续费。4.滞纳金:最低额度差异大。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如果持卡人的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那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
3.信用卡安全意识不足
网友“lztyq”:招行卡给了母亲用,她有次不记得密码打电话给招行客服,被问急了说是女儿给的,结果卡被冻结说是有套现的嫌疑。
人们对信用卡的使用更加频繁,也对用卡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密码就是最基础、最有效的安全措施之一。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的密码交易服务和持卡人设置的密码,就如保险箱和钥匙的关系。持卡人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应该切实履行保管密码的义务,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信用卡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5招,招数1:为降低个人资料被盗用的风险,请尽可能直接到银行柜台办理信用卡申请手续,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信用卡。招数2: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办信用卡时,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谨供申办某行信用卡用”,以防止身份证件复印件被移作他用。招数3:接到自称银行人员的电话,向您询问有关信用卡卡号、银行账号及密码等个人账户资料时,要提高警惕。招数4:不要把身份证、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泄露银行卡卡号及其有效期,收到新卡和密码信封,先进行密码修改,在使用中请将卡片和密码分开保管,以防遗失或被盗后出现风险。招数5:若发现非法中介或套现商户,可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110进行举报。
4.个人信用记录不够重视
网友“菜刀在怒吼”:消费过度,刷卡无痛感,每月被催债,很惨!催款的电话特别凶,而且总是不停地打,还说要去我家里向我父母要钱。
网友“魅色糖糖”:因为有几次逾期还款了,担心自己的信用度是不是受影响了。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经济身份证将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方面,贷款买房、买车或申请第二张信用卡,各个银行都会查看个人的信用档案,如果信用记录不好,房贷等都将受到影响。那么,如何避免信用卡出现不良信息记录?要避免出现逾期返款现象,使用信用卡应量力而行,根据自己实际收支情况来消费,不做卡奴;谨防持有多张信用卡,最好够用即可,以免出现忘还款情况;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避免被他人借用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并进行了透支的现象发生;要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在透支额度内,16至50天内对持卡人免息,超过此时间即为逾期还款,因此,要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一笔借款按时返还,避免出现逾期记录。可通过银行柜台办理卡户关联业务,如信用卡与工资卡相连,这样可以自动从工资卡还款。
5.信用卡成为负担而非工具
网友“小样儿”:总是不记得自己的刷了多少金额,看到账单偶尔会觉得想撞墙。
网友“彩云之男”:逛街看到东西就想刷卡,次月还款才知道,这个东西吃掉了我两个月的工资,伤心。
这种还款时的烦恼可能很多人都会有,因为信用卡使用方便,消费时又看不见现金,消费的快感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让人“沦陷”,收到账单后才让人傻眼了。信用卡是一种提前消费的概念,使用得当是不会成为一种负担而是可以分担自身的财务压力,帮助自己很好的管理自己的账务的。但是,在使用信用卡时,确实有的人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消费欲望,这又怎么办?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可以主动找银行调低自己的授信额度,这样就可以简单地限制消费了。另有网友透露自己管理信用卡的心得:建立excel明细表,存储卡和信用卡建立资金关联,根据信用卡账单日、还款日建立模型,刷卡消费后输入表格,实时掌握自己借记卡净资金、账户金额、可用金额和信用卡上期账单、本期账单、未出账单、未还账单,方便实时掌握所有卡上资金情况,省去登录多家网上银行的繁琐。(完)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做完”和“做好”的区别,就是人生的差别!》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在工作中,“做完”和“做好”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前者只是完成了某项工作,而后者则不仅是完成了工作还有一个好的结果。1
一旦执行
就应付出100%的努力
很多人都曾向我抱怨过:
我们老板每天都让我做这做那,而且很多事情都是重复的,烦都烦死了,您说我该怎么办啊?
每当这时,我就会反问他们:
那你有没有想过,除了基础的日常工作,老板为什么会让你反复去做同一件事呢?你在第一次执行时是不是哪里没有做好呢?老板是不是因为对之前的执行结果不满意,所以要你再做一次呢?
我发现,大部分人都回答不上来我的问题,因为他们心虚只知道自己做完了很多,却不知道自己做得怎么样。
那么,每天看似忙碌不停的你,在工作中执行任务时,是否也只是满足于做,却忽略了做的结果?
虽然,做完和做好仅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本质是不同的。
前者执行了但却不到位,只是走过场或者是纯粹地应付了事;而后者不但执行了,而且到位了,它代表着对自我目标负责、对上级组织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
而一名员工是否有较高的执行力,关键就在于他重视做好这一结果,所以,如果各位想要提高执行力,千万不可自我满足,更不可自欺欺人,明明是自己一开始就没有执行到位,最后却把责任怪在别人头上。
既然执行了,就要付出100%的努力去做事,一步到位交出满意结果,否则拖延到最后不合格,老板就可能反反复复地要求你重新执行,直到符合要求为止,但这不仅浪费了企业的资源,更浪费了你自己的时间。
2
没有结果的事
等于没做
有一年年终,我收到一家公司邀请前去参加年终表彰大会,当然不是表彰我,而是希望我借此机会和他们确定来年给员工培训的课题。
在表彰过程中,我发现那些获得奖励的员工,无一例外地是出色完成任务的人,而台下那些没有出色完成任务甚至没有完成任务的人,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领奖了。
很明显,同事对于我的解释很不满意:99.9%和100%差别就那么大吗?明明就是没有差别啊?
不,你错了!我相信很多人都和你一样抱有这样的错误观点,虽然99.9%只要再努力一点点就变成100%了,其实不然。这就像比赛一样,最终总要分出个胜负,如果大家实力相当,或者在99.9%时的成绩都是一样的,那怎么来评判呢?
这就要看最后那0.1%了,谁坚持下来了,把最后这0.1%的事做好了,谁就赢了。
所以,我们看到,在一场比赛中,平局的现象毕竟是少数的,大多数的比赛还是分出了胜负,因为大部分人还是输给了那0.1%
我正欲继续向同事解释,他却突然打断了我:哦,您这么一说,我想起一件事,前不久我们主管辞掉了一位助理,原因是主管让助理给客户打电话,结果没人接,助理也没再去理会,当时我还想至于么,但现在我算是明白了,因为他电话虽然打了,但却没有任何结果
没错,一件没有结果的事,做是做了,但是它有什么意义呢?
但不幸的是,在企业中,和同事最初的想法一致的员工大有人在,在他们看来:
我只是企业雇佣的一名员工,我在这里上一天班就有一天的薪水,至于执行得如何,企业有没有赚到钱,那是老板和企业自己的事,与我无关。
所以,大部分人都只是像没有得奖的同事那样只做到99.9%,虽然可能已经尽力了,但却将最终结果好坏抛在脑后,企业不给这样的员工任何奖励也是理所当然的。
3
执行落地三法则
法则1:纠正差不多心态
纵观市场上的名牌企业,为什么它们的牌子百年屹立不倒,经久不衰?因为他们不但在产品品质上精益求精,对于人的管理也更加精益求精,他们从不允许自己的员工做事时总是一副差不多的心态。
我曾去到过一个知名的大企业,我发现他们每个员工手里都有一个比中华字典还厚的工作手册,光一项流程就有好几十页,这说明了什么?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要想做得出色,受到认可和欢迎,就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这也是把事情做好的保证,如果总是觉得差一不二就行了,那你将永远停留在做完那一步。
法则2:在执行中树立个人品牌
在如今这个年代,人们对于一份工作的渴望,早已不再是谋生的工具那么简单,每个人都渴望在职场中闯出一片天地,业绩出色,有所作为。所以,很多人对于职业的情感都是神圣的,工作更多地成了一种精神支柱。
既然如此,一次高效的执行不仅可以带给你一个圆满的成果,还能使你渐渐树立其自己的品牌,产生源源不断的工作动力。
所以,既然做就做好,这样一来,你的整个工作流程就会变成一种良性循环,任务就会轻松一步到位地搞定。
法则3:对自己和结果负责
执行得不好,说到底其实是一个人对自己和结果不负责任的表现,而这样的人在职场中是很难提升自己的竞争力的。因为竞争力的基础是执行力,执行不到位,甚至谬以千里,你之前描绘再好的蓝图也只是一张废纸,你交出来的最终结果对企业没有任何价值,不过是在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罢了。
所以,身为企业员工,不要一味地背诵执行的重要性,更要在实际行动中把任务执行到位,对自己和结果负责,这样才能在做完的基础上做好,逐渐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关于试用期的四大认知误区!》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Q1:试用期,公司说多久就是多久?
:No!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年≤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Q2:试用期不合格,可以无限制延长试用期?
:No!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上已确定,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调整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因调换部门,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离职后再吃“回头草”,还要再经历一次试用期吗?
:No!从A公司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A公司,哪怕从事的是不同的岗位,企业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但如果入职的是集团下的不同公司,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仍然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4:试用期转正只凭单位一面之词吗?
:No!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三个要素:
1、首先单位要明确自己的录用条件是合法有效的,诸如员工未如实在入职时提供婚姻状况、怀孕与否,这并非合法的录用条件;
2、其次单位要证明自己的录用条件已经让员工在入职之时知晓,这些知晓要在员工在试用期时就达成;
3、最后单位要证明员工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仅凭感觉。(完)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面谈和面试的区别,通过不同侧重点来筛选人才》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求职者在线上或线下投递完简历之后,都需要等待目标公司的面试通知,只有通过面试才能进一步拿下该公司的offer。但现在部分公司在通知求职者时,说的是:请你在XX时间到XX与公司的人进行一次面谈。那么面谈和我们常说的面试是一码事吗?面谈和面试的区别有哪些呢?
什么是面谈面谈是指任何有计划的和受控制的、在两个人(或更多人)之间进行的、参与者中至少有一人是有目的的,并且在进行过程中互有听和说的谈话。卡耐基认为,面谈是指面对面的正式会晤,不受主席的控制。面谈的双方必定是一方处于优势,而另一方处于劣势。面谈的场所不一定会设在公司,也可能在咖啡厅等其他场合。面谈的特征包括:目的性、计划性、控制性、双向性、即时性五点。
什么是面试面试是通过书面、面谈或线上交流(视频、电话)的形式来考察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通过面试可以初步判断应聘者是否可以融入自己的团队。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策划的招聘活动。在特定场景下,以面试官对应聘者的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等有关素质的考试活动。面试的场所一般都是在公司内。
面谈和面试的区别面谈不同于面试。面试虽然采用口头方式答题,考核内容仍然围绕专业知识及能力展开,可以理解为专业知识及能力笔试的“口头化”实施。面谈基于对求职者综合素养的全面考查,更加关注求职者的综合素质与核心素养,专业知识及能力不再是唯一的观测指标。面谈也不局限于口头表达,而是要通过对话、活动、完成任务等方式,对求职者学习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心理素质、行为习惯、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进行全面观察考量。
从书面表达来看,面谈和面试的区别主要在于考核的重点,面谈更加关注求职者的个人素质,而面试则更关注求职者的个人知识水平及能力。但在实际情景中,面谈通常是指某公司想要从别家公司挖某个人才来上班,所以约对方找个地方面谈;面试则是求职者想要应聘某公司,所以通过投递简历来获取面试机会,进而参与面试。
所得薪酬等要返还 单位有损失要赔偿
最近,南京的晚报披露了一份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针对南京高校研究生诚信状况进行的一次专业心理调查,结果表明:至少有1/4的研究生并不抵触在求职中改变自己的履历,进行造假行为,具有造假倾向。大学生的“诚信”形象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
在世人面前,这种造假行为让造假者失去了“诚信”;而在法律面前,他们为自己挖的则是陷阱:劳动合同面临无效、到手的薪金还要吐出来、还有可能被索赔损失!而在为简历“注水”时,后者他们也许并不详知。
记者近日约见了几个正在求职的毕业生,他们谈了几种不同情况的简历造假现象。
夸大:胆儿小的也是班干部
某经贸学院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小王:现在大学生的简历哪有不做假的啊?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胆儿大的说得夸张点,胆儿小的也能给自己安个班干部、优等生的。我读本科时,做过个人网页,我就把这点“本事”说成了我当过网络团队领导。你要是实在没有过工作经历,可以写你在学校的社团经历啊,谁去调查?要说正常包装你实在不会,可以上网,网上就有专门的网站教你如何写简历。
找“枪手”:把假的变成真的
某研究生院毕业生小于:目前,毕业生学历做假的还真不多,因为一般学校的毕业证书网上都能查,是真是假,一查就查出来了。
现在做假证太简单了。但我们没必要办假证,如今假证在城里不好使,最多边远的乡镇、县城还能骗骗人。城里的学生在学历上做假,也就是找‘枪手’帮忙考个四级证书、六级证书。我就替人考过三次四级考试。
造假:从里到外都是假的
社科院刑法研究生小张:当然,也有大骗的,像前不久,自考本科生刘志刚冒充北大博士在郑州出事就是个例子,但那例子太个别。与其说刘志刚胆子太大,不如说被他骗的人责任心太差,这个骗子把整个简历都改了,学习和工作经历都是虚假的、编造的,郑州航院却把他作为高级人才招聘到该院工作。后来还是因为他对航院给他的待遇不满足才引起郑州航院调查的,这才发现刘的众多信息均为虚假情况,才向警方报案,检察机关已经以涉嫌诈骗罪对刘志刚提起公诉。
简历不实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上述求职者的行为显然是用一种欺骗方法来获取招聘单位的认同。那么,这种有所泛滥的简历注水行为,造假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北京一报社人事处负责人认为:简历造假还真没有必要。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一般都会与学校联系,对简历进行核实。前不久报道的江西理工大学为在校的主要学生干部建立一份专门的学生干部档案。将学生干部档案加盖学校公章后在网上公示,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毕业生假冒学生干部现象的发生,也使该校学生干部在求职就业时不再“空口无凭”,而且该份档案还将与其他档案一起进入人事档案袋进行保存。而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应聘者有造假行为,即不予录用。
现在,用人单位都强调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在录用前,应聘者一般都要经过二到三轮的技能笔试和面试,有的甚至还有实习期。过五关斩六将的激烈竞争后,那些在简历中夸大其词、把别人经历说成自己的、找人替考证书的等水分都将随之蒸发。
百密仍有一疏,简历造假者也有可能凭借注水简历而录用。在录用后,用人单位发现其欺骗行为的,该造假者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简历造假者采取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当然就无效。这对于造假者就没有任何好处了,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劳动合同正在履行的,也立即终止。造假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一切酬劳等都得返还给单位,户口、档案都得退回原籍,还得赔偿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简历造假,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更甚者还将受到刑事制裁。刘志刚因伪造虚假简历被公诉,对于泛滥的文凭、简历造假现象,更是有着一种警示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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