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高考结束了,暑假也即将来临。很多学生希望通过暑假去做社会实践。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小学谨慎,避免陷进求职陷阱!
警惕暑期工求职陷阱
快到暑假了,今年的求职高潮也即将来临,面对如今社会就业形态的不断发展变化,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也在不断变化着他们的招数,尤其是对于求职心切的学生,所以毕业生一定要有足够的警惕心:
常见求职陷阱
一、瞒天过海,骗取费用---专以骗取报名费为目的的皮包公司仍然存在。他们招工时把职业吹得天花乱坠,先收取报名费。等你到了公司,又提出中介费、建档费、办证费、培训费等一系列费用。收完费后,就把工作的事一拖再拖,或者安排一些你根本无法接受的工作,让求职者白花钱。
二、高薪招聘,无限诱惑---对不熟悉某些行业的求职者,开出极具诱惑力的薪水标准。然后,安排求职者超负荷工作,或从事违法和暴力活动。保证年薪万元以上等条件,多是出现在以提成为主要收入的行业,最后能否实现,看求职者表现及能力,往往是苦干一场,离目标任务还差一大截。
三、聘用内勤,拉入陷阱---开始以招聘行政、管理、文秘人员为名,等求职者上班后就安排为推销产品、联系业务,还没有保险金和底薪。这种受骗者即使辞去工作,也会有后续困扰缠身。
四、身份诱惑,规避承诺---招工时先称要把应聘者培养成什么师,然后要求交费进行课程培训,等培训完毕后,再拿出内部规定或特殊情况,让求职者白花一笔钱。
五、头衔修饰,名不副实。---为了挣一笔考试费,故意把要招聘的职业修饰一番,例如把保险推销员说成财政计划者,把销售人员称为业务经理,把勤杂工说办公文秘,提高门槛,实施收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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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大学生暑期到社会上打工,或为补贴学费,或为增加阅历经验。然而,他们时常成为骗子眼中的猎物。前天,就有200多名大学生听信中介承诺月收入4000元,从苏州来到南京打工,结果到了才发现被骗。
大学生打工被骗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年年都有,全国各地都有。对于这些不良中介,理应依法予以严惩,但类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也暴露出部分大学生在社会实践的选择上自我认识不够,防范意识不足。
实际上,很多招聘都是特意针对在校大学生设置的陷阱。如招聘模特,日薪400元、先交押金,立刻安排岗位、高薪,待遇优厚对于有一定经验的社会人,这样的陷阱不难识破,但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却很难分辨真假、抵挡诱惑。最终,或被骗中介费、押金,甚至被骗传销、被骗色抢劫等等。
其实,如果凡事多留几个心眼,三思而行,这样的陷阱也不难识破。例如想想以自身的经验阅历,能否对应这样的高薪;这一行业的社会平均薪资是多少?什么样的企业如此钱多人傻?当然,最关键两点是要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如事先对用人单位充分了解,知晓其办公场所、经营状况、以往学生的实习情况等等。无论与用人单位或与中介,都最好能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约定好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并保留一切相关证据,万一发生劳动权益纠纷时,交予相关部门。
获取打工信息的渠道也很重要,应尽量选择正规媒体、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对网络上、街头上的小广告不可盲目轻信。感到迷惑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老师与家长的意见。
目前在法律层面,未毕业的大学生还不具备独立劳动者身份,劳动法也无法保护其正当权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大学生打工者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大学生打工现象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劳动法有必要修改扩容,为他们筑起法律围栏。
另外,从有利于自身成长的角度看,大学生选择打工单位时切记宁缺毋滥。不能只注重社会参与性,而要提高专业性,追求有质量的社会实践,让工作尽量与自身专业特长相融合,做到学以致用。另一方面,学校和社会企业、公益组织也应担起责任,打通渠道,搭建与完善体制机制,为学生提供可靠的帮助,降低风险。无论从培养人才的角度,或是为了纾解将来就业难题,这都是应有之义。
在尚未步出象牙塔时提前感知社会、体味现实,是难得的机会与挑战。准备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们,一定要有健康的心态,勿被高薪牵着鼻子走,人生之路漫长,每一步都要脚踏实地走好,且行且珍惜。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求职者:请警惕企业的“试用期”陷阱》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单位提出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才能签订合同,这样会有什么后果?”昨天,市区的小应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咨询。
小应说,他是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不久前,他联系了市区一家公司的助理职位,前几天公司方面有了回音。但是在和人事经理交谈时,对方提出试用期3个月,每个月工资600元,转正后月薪1200~1500元,转正以后再签订合同等条件。他担心没有合同保障,试用期满后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小应说,这不是他杞人忧天,他的一个老乡是去年的毕业生,在去年年底一次招聘会上,被一家公司聘用。老板声称,试用期3个月,一次性发薪水 1500元,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考虑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他当时就答应了。在试用期期间,为了能够留下来,他表现得十分积极,可在眼看试用期将满的时候,老板却告诉他不用上班了,原因是他不适合做这份工作,最后甩出800元钱给他作为这3个月的“辛苦费”,将其打发了。 那么,试用期到底有什么规定?浙江禾平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同时,试用期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这多半是用工者为了逃避劳动合同的约束和《劳动法》的制裁而采用的手段,目的就是想使用廉价劳动力。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双方才可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本报提醒求职者,在找工作时,最好能事先了解一下对方,看是不是有要人的计划,不要因为求职心切,匆匆忙忙地签了劳动合同,误入试用期陷阱。 若单位执意要先试用后签约,那必须有自我保护意识。在试用期间,一定要保存好工资签收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单位以“试用期”满为名炒你鱿鱼,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眼下正值求职季,这些陷阱要警惕!》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求职之路机会多多,那应该如何警惕和识别求职陷阱呢?这里有一份求职应聘必知,警惕各种求职陷阱,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1.以录取为诱饵骗取培训费
求职面试后,招工者以多种名义向应聘者收取钱款。应聘者交费后,招工者要么迅速脱身,要么找借口不给安排工作,等到钱财累积到一定阶段便人去楼空。
2.借招聘骗取个人信息
有些贩卖个人信息的中介公司,为了获得精准信息,会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前来。从求职者递交的海量简历中,精准获得求职者的个人信息。
3.以考察为名窃取创意
在应聘时,有部分企业以“了解应聘者能力”为由,要求应聘者拿出方案,事实上,有可能是该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通过大规模招聘的方式来获取好的创意或方案。
4.借壳传销行为
一些传销组织、传销分子常常借招聘、实习、创业、交友、旅游等名目,以高薪致富为诱饵骗取加盟费,以发展亲友为事业基础等方式拉学生们入伙,为其设置传销陷阱。
5.“黑中介”陷阱
除了网络发帖,部分社会人员会张贴或私下传播所谓“招聘交流群”微信二维码,在微信群中散布可以内部操作面试保过、笔试体检保过等不实信息,甚至还有“黑中介”自称负责招聘终审人员,骗取应聘者信任以牟取暴利。
6.只试用不转正
部分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或者是谎报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往往很低,应聘时企业承诺转正后工资会上涨,然而实际上是到试用期即将结束时,用人单位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鱿鱼”。
每年的3、4月份,许多企业开始大规模招兵买马,而求职者们也变得活跃起来,希望在新年能够找到一份合心水的工作。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企业、黑中介利用这一时机,看准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态,设置各种陷阱引求职者入瓮。对此,求职者若遇到下列情况,则需要擦亮眼睛,多加警惕。
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小宁2013年6月毕业于广西一所二本院校。从毕业前夕开始小宁就开始关注网上的各种招聘信息,并频繁参加各种招聘会,然而投出的多份简历大多石沉大海。终于,小宁在网上看到了南宁市一家公司的招聘信息,薪水不错,要求却不高。小宁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投了简历,不久便接到面试通知。顺利通过面试被录用后,小宁却被告知,所有新进员工必须先参加总公司为期1个月的培训,包括业务、就职心理等各项课程,培训费用为3980元,此后还需通过培训考试方可被正式录用。
支招:尽管我国《劳动合同法》规明确定,在招聘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任何费用。但还是有许多单位巧立培训费、报名费、定金、风险金等各个名目收取求职者的费用从中牟利。因此,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应提高警惕,仔细辨别求职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有正规文件等,不要轻易向招聘企业交纳任何费用。如果确定该单位值得信赖,而又需要交纳费用时,应该索取正规收据、发票妥善保管,便于日后维权。
陷阱二含糊不清的试用期
入职后先要通过适应期,这是所有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都可以认可和接受的缓冲期。然而求职者凌莉却被试用期折磨得有点痛苦。当初进入公司时,公司方面称我须先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只领基本工资每月1100元,前三个月的工资将在转正后的第一个月一起发放。而在熬过了漫长的三个月后,公司方面却称我的表现还不够突出,要再延长三个月进行考察。凌莉说,由于当时急于入职,公司说转正后才签合同,自己就没有在意,如今想辞职,公司却要扣除此前的工资作为补偿。而由于没有签合同,凌莉只能默默吃下哑巴亏。
支招: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求职者必须在产生劳动关系的第一天就应签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与求职者之间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入求职者之后,未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就有可能使求职者在试用期成为廉价劳动力,并且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企业往往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延长试用期,或辞退求职者,以节省运营成本,这种行为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如果求职者遇到这类情况,应据理力争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有效合同。如用人单位仍拒绝,可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陷阱三挂羊头卖狗肉
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一些单位往往在招聘信息中写年薪万元,借此规避谈及每个月的具体工资,求职者看到诱人的年薪不免动心,就此落入圈套。用人单位正是利用求职者盲目追求高薪的心态,成功吸引求职者入职后,每月只发放低额薪资,并在年底前通过种种借口克扣员工薪资,使求职者辛苦工作一年后,并不会得到求职时承诺的薪资水平。还有一些单位在招聘时打出的招聘岗位与求职者入职后所就职的岗位并不相符,薪资待遇也有所不同。一些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这类陷阱不仅让求职者利益受损,也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支招:由于网络的发达,求职者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元。求职者在选择网络求职渠道时,一定要到正规的知名招聘网站注册、投递简历。对于微信、微博、论坛上出现的招聘信息,要慎重对待,对于无法查到详细信息的招聘单位,最好不要轻易去面试。
此外,求职者在入职前,必须先明确自己工资、相关补贴、保险与福利等,尤其要明确薪资的构成及考核标准,将其写进劳动合同以降低风险。入职后,则要注意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来支付薪水及相关补贴并证明福利。如有问题,要及时与公司沟通,如果公司抵赖,就要保存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以免受到更大的损失。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关于试用期,劳动者必须知道: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一、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市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市。使用人员在使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二、试用期是强制规定的吗?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三、试用期时间多长?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四、需警惕的试用期几大陷阱陷阱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1、部分用人单位只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陷阱二:随意延长试用期。1、很多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造成毕业生无限期被试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陷阱三:工资福利差。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为落实各类相关福利;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陷阱四:强加试用期。1、用人单位以熟悉多种岗位为由,要求毕业生在多个岗位试用,增加试用期。2、《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陷阱五:拒交或欠交社保。1、很多用人单位都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为由拒交或欠交社保。2、事实上,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一词为理由接触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陷阱六:先试用,再聘用,试用是必经环节。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陷阱七:试用合格不合格,单位说了算。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使用其中,除劳动者违背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陷阱一:给虚职做杂事
小怡在网上看到一家用人单位要招聘行政主管,按照该公司的职位描述,小怡觉得挺合适就前往应聘。经过简单的咨询了解之后就上班了。然而小怡这才发现,所谓的行政主管一职,并没有下属。主管的职务其实就是一个文员职务,还有就是打杂。小怡问人力资源部经理为什么职位与工作范围不符?经理说行政的事情都归你管,还不是主管是啥?经理都是啦!小怡这才明白,这家用人单位用招文员的办法招主管。
分析: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为压缩成本不愿意给应聘者高工资,但是这样又很难吸引众多求职者前来面试,所以他们会用给虚职的招聘手段,把职位设得虚高,吸引应聘者自动上钩。
支招:如果求职者对公司不了解,不妨先到这间公司实习几天,摸清状况再签劳动合同。如果求职者是在人才市场应聘,最好观察其他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的交流信息,从侧面了解其实际情况,以防有诈。
陷阱二:赞美你戴高帽
嘉祥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找工作时因为个人条件不足被多家用人单位婉拒。正当他彷徨之际,被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到一个招聘摊位前,面试他的是保险公司的总监。总监热情洋溢的赞美和对保险行业美好前景的分析,令嘉祥一扫之前的不快。总监还承诺他一进公司就是经理职务。但嘉祥进入公司才知道,几乎每个人的名片上都是所谓的经理,他的销售经理职位其实就是业务员,底薪只有几百元,全靠提成才能拿到高工资。
分析:求职者想找到好单位不容易,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往往会利用求职者急躁以及虚荣的心里,用给求职者戴高帽的这种方式进行招聘。
支招:刚毕业的大学生,如果有条件并且喜欢,尝试接受挑战性的工作,锻炼自己也未尝不可,但是如果自己不了解、不感兴趣,无论用人单位多么急切和诚恳,都需慎重考虑。在应聘相应的职位时,更不要好高骛远,被用人单位赞美几句,戴个高帽就贸然答应,以免吃力不讨好。
陷阱三:空许诺大挪移
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来自农村的张伟觉得自己应聘一般的职员应该没问题。他在人才市场上看到一间物业公司招聘物业代表,于是前往应聘,月薪2500元也符合自己的预期。到公司上班之后他才发现,所谓物业代表,其实是不穿保安服的保安员。张伟安慰自己,保安员就保安员吧,骑驴找马,以后再找也行,关键是月薪还不错。但是,发了工资才知道,所谓的月薪2500元,其实是每天要上12个小时班,每月只休息2天,以及加上其他加班时间的工资总和。如果没有加班,工资就是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分析: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很难找到普工,特别是保安员、搬运工等一线工人。于是,用人单位给这些普通的工种起了好听的名字,比如物业公司保安员叫物业代表,餐馆的服务员叫资深客服,售票员叫客户代表,虽然工作性质没变,但从称呼上改变求职者对普通工种的厌恶和反感,使不明白的求职者会错意,浪费时间和精力。
支招:求职者在求职时应该详细询问用人单位自己所应聘岗位的工种、薪酬构成等事项,不要被用人单位笼统的回答搪塞过去,或被招聘企业所宣传的高工资的诱惑而丧失判断。
暑假期间,找兼职打工的学生族越来越多,各种兼职小广告,招工信息多得让人眼花缭乱。不过,当你看到每天在线1至2小时,不需任何经验,每日能赚130至260元之类的兼职广告时,就必须十分警惕了。因为赚钱机遇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个个精心设计的骗局,各种招工陷阱正躲在暗处等着伤人,已有不少人损失惨重。
兼职原本是骗局
案件回放
暑假来临之际,在十堰某大学读书的小张想找一份工作,挣点学费顺便锻炼一下自己的工作能力。7月初的一天,他在网上看见一则招工广告:市区某合资公司招聘一名会计,大学以上文化,年龄18至30周岁,月工资3000元加提成。有意者请跟我们联系。
小张一见,很合自己的专业和心意,但不知道对方招不招临时人员。他主动在QQ上加对方为好友,对方自我介绍说是企业办公室刘主任。对方问了小张一些问题,最后十分为难的告诉他,本来是不招临时的,但由于他条件很好,经过请示,领导答应让他去做两个月。不过,要先交3000元保证金。为消除小张的顾虑,刘主任还告诉小张:这个压金你离职时会全额还给你。
涉世未深的小张信了对方的话,按照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和手机号码,他把保证金给对方打了过去。第二天,小张准备去报到上班,可刘主任的手机、QQ都都无法联系。小李急忙跑到对方提供的公司地址去一打听,才发现那家公司根本没有什么刘主任,也没有在网上发布招工信息。小张这才明白自己上当了。
警方支招
大学生暑期找工作可以到劳务服务公司、人才交流市场咨询,或通过正规网络招聘平台寻找合适的岗位。不能轻易相信不确定的企业,以免被骗。其次,应该对招聘单位的情况、聘用待遇等了解清楚,要跟企业有关人员面谈,并签订有关合同。当对方以种种理由让你汇款时,要格外警惕,不要轻易汇款转账。
遇到可疑情形时,要向亲戚朋友咨询,不能仅凭QQ聊天就相信对方。因为QQ空间是虚拟的,很容易被人利用。一旦发现被骗,请及时向警方报警。
高薪招聘竟是传销窝
案件回放
18岁的小杜是十堰市郧县青山镇人。放假后,他想着趁这个暑假挣点钱自己养活自己。为找到既保险又能来钱快的活儿,就开始在网上浏览相关信息,后看到一则高薪招聘广告:一个月能挣四五万元,一年能挣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钱。
想着一个暑假下来能将大学学费挣足,小杜将这样的好事告诉了表弟小军。6月中旬,两人收拾好行李,按照招聘信息里说的地址启程赶往陕西汉中。
兄弟俩一到汉中就被一名负责招聘的男子带往一栋居民楼看公司的宿舍。里面房内没床,地上凌乱地放着被褥和凉席,十几个人正坐在地上听一个人讲课。二人意识到,自己被骗进了传销组织。但当时他们的行李、身份证和手机都被对方扣住。
次日,小军以上厕所为借口,趁看守人不注意,一口气跑了几公里,辗转回到郧县并报了警。7月5日,两地警方配合下,蹲守几个小时后,破门而入,将小杜救出。后经小杜自己介绍,短短一个多月,他东借西凑的1万多元钱被骗。
警方支招
找工作时,切记不能急功近利。传销人员常打着介绍工作、高薪招聘、创业投资等幌子,诱骗学生进入传销窝点,然后使用暴力、限制自由等手段,胁迫他们诱骗亲友加入,发展下线。
找工作要通过正规渠道,注意核实用工单位的真实性。必要时,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查询招聘单位是否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同时,要对应聘公司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资质进行查询,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核对这个公司是否在招聘,不要轻易独自一人去异地参加面试。
切勿将身份证、手机等交给他人保管。一旦误入非法传销组织,要找机会拨打110报警,尽快与外界取得联系设法脱身,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代刷交易量只是看上去很美
案件回放
姜同学今年21岁,想趁着暑假找份兼职。经过一番搜索,她找到了一个提供代刷交易量的网上中介。
该中介介绍,小姜在该网站上每购买一张面值100元、售价110元的手机充值卡,就可以获得5元钱佣金。购买的越多,返还的就越多,而且可以循环操作。具体操作为小姜首先要填写一张兼职申请表,然后一次购卡的数量为5件,佣金25元。订单提交后,将订单号发给对方进行确认。确认后即可即时返款。
姜同学于是就按照中介的提示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操作。但是,当她完成了所有支付步骤之后,却发现系统并没有提示任何的订单号信息。
与中介交涉后,对方表示,必须提供订单号才能返款返佣金,可能是姜同学的操作有问题,只要能正确操作一次,前面的本金和佣金就可以返还。
在先后多次购卡,共支付了3000元钱后,小姜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警方支招
据相关专家称,骗子发送给小姜的网站就是一个虚假的购物网站,小姜在网站上进行的支付操作都是将钱打入骗子的账户中。骗子中介提出的所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步骤进行操作的要求,只不过是为了不向兼职者返款所找的借口。同时,骗子还会劝说兼职者只有反复执行任务才能找回先前已经支付的钱款,使受害者越陷越深。
民警提醒网上找兼职要格外小心,如遇要求先汇钱交保证金等情况,千万不能相信,提防被骗子公司利用。特别是对那些以加盟为名义,有传销嫌疑的公司,更需多方调查,慎重考虑。此外,在电脑上安装并开启安全防护软件非常必要,可以给自己的上网环境扎紧一道篱笆。
半月辛劳付之东流
案件回放
今年才初中毕业的小黄准备利用暑期去做一些零活,挣点学费。经过一番寻找,他应聘到市区一家洗车店里当洗车工。老板告诉他,包吃包住,一个月1500元钱。
之后,小黄便留在了这里,每天起早贪黑的干活,就想给老板留下好印象。尽管每天干活很累,生活也不是很好,但想着暑期两个月能挣到3000块钱,小黄一直克服着各种困难。
由于业务不是很熟,在一次洗车时,小黄的脚不慎被车门夹住了,不能再继续洗车了。想着自己干了半个月,老板应该能给点钱,小黄便找到了老板。
才干了半个月,生活费、住宿费一扣,哪儿还有钱。不但没要到钱,还被老板凶了一顿。想想自己辛辛苦苦干了这么久,小黄心有不甘,又要了几次,到最后非但没有要到钱,差点还挨了揍。没有熟人,自己又孤身一人,小黄最后只得不了了之。
警方支招
受骗学生大多都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当发生薪酬纠纷时,这些学生一般处于弱势。建议学生在打工前,一定要明确双方责权关系,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协议;同时,学生在找到假期工作后,应及时通知家人和朋友,以免出现意外。
针对拖欠工资的情况,相关专业人士建议,暑期工的工作时间多为一个半月左右,因此在工资结算方面,建议采用周薪制或10天结算一次工资,这样有利于防止欠薪。其次,要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签协议时还要留意有关条款,注意有没有文字陷阱。
想做网店代理被骗加盟费
案件回放
暑假期间,家住城区的小金在网上看到一家公司可以提供淘宝网店代理的工作,即在淘宝上代理销售该公司提供的各种商品。
与对方QQ联系后,对方告知小金,该公司可按照极低的价格向他提供市场上热销的上万种商品,销售商品的种类和价格可以由小金自己决定,超出供货价格的所有利润均归小金所有,而货源供应、商品发货和售后服务等由该公司承担。
不仅如此,该公司还向小金提供了公司的注册编码,并告知小金可以在工商局官网查询证实。小金根据对方提供的注册编码,查证确实存在这家公司。
确定无疑后,小金表示愿意加盟,对方传送了一份电子版合同,并要求小金将合同彩打出来,填写完成之后再拍照发送给对方,这样就算完成了合同的签订。
小金照办后,对方又提供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小金在支付近千元的加盟费后再也联系不上对方。
警方支招
据专家介绍,这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网络骗局。不仅公司信息可在工商局网站查询,同时还提供盖着公章的合同,工作内容本身又极具诱惑性。事实上,小金在工商局网站上找到的那家公司是真实存在的。骗子只不过是在网上随便找一家做网络服务的公司,将信息发送给小金,以起到蒙骗的作用。小金看到的合同实际上就是一个通过简单PS技术制作的假合同。
随着社会法制化的推进,政府对于劳动力市场的监察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大。但是,仍有不少企业和个人打着招聘的幌子,欺骗求职心切的人们。在此,笔者列举最常见的招聘陷阱,希望给求职者提点醒。
陷阱一:储备人员
不少应聘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看到一条非常满意的招聘信息,精心准备后赶往面试现场;结果,招聘方随意询问几句,填张表格,再告知一句回家等通知吧,从此就杳无音信了。其实,这类型的企业,多数都不缺人,也不急于招聘,他们只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广收信息,积累所谓的人力资源储备,以备不时之需。
陷阱二:招聘传销
传销在我国一直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有些企业却总想耍把戏、钻空子。就有这样的招聘信息:招聘电话接线员20名,年龄不限,性别不限,学历不限,月薪800元。前去面试的应聘者回来后都大呼上当!原来,该公司要求他们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随后通过电话销售给其他客户。用单位的话来说是:通过电话联系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和推广,即电话接线员工作。但明白了内幕的人都知道,这不就是非法传销么?
陷阱三:广告宣传
由于网络的传播面广、传播速度迅速,不少企业开始利用网络招聘,来为企业进行另一中形式的广告宣传。通过长期发布招聘信息,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见光率;另一方面利用可观的招聘数量,制造一种公司发展迅速,求才若渴的假象。其实,这都是企业假借招聘之便,进行的一些广告炒作。
陷阱四:逃避破产
如果说有家公司连员工工资也付不起,被起诉后败诉了,但还在进行招聘,你能相信么?这可不是笑话!这些企业一般拖欠每个员工2~3个月的工资,在试用期内又辞退这些员工。往往他们都承认赊欠工资,并且保证一旦其正常运转,立刻偿还所欠薪资。但实际上仅仅是为了分散企业的内部矛盾,使企业暂时逃避破产的危机。
陷阱五:骗取钱财
利用招聘敛财可以说是老伎俩了。直截了当地收费早就被广大求职者所识破,所以现在的敛财手段就更加隐晦了。比如应聘者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轻松通过面试后,公司要求在上班当天交纳300元(其中包括制服费用及各类工本费、押金等)。如若员工离职,这些制服及用品公司不负责回收,理所当然的,那些所谓的押金和工本费用也就回不来了。
陷阱六:高薪引诱
在铺天盖地的招聘广告中,高薪的职位最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除去高层次的技术类、管理类岗位,那些岗位要求低、薪资待遇优的工作,不可否认地对应聘者充满了无限的诱惑力。但当应聘者真正上岗时,却发现实际的工资要比招聘广告上的缩水很多。公司会解释说:这是岗位的基本工资,其余部分都是业绩提成。
陷阱七:岗位招骗
急招助理、内勤、办事人员不少招聘启示上都会这样写。乍看之下,招聘岗位应该是文职或助理类,不会有人联想到销售员、业务员。于是,不少应聘者就兴冲冲地前去面试了。直到上班当天,突然发现:原来这工作没有底薪,没有福利,彻头彻尾就是一个销售员的工作,只好大呼上当!有的企业就是玩着文字游戏,把岗位名称稍稍加工一下,就把销售员变成了市场助理,就轻松钓来大鱼小鱼一箩筐。
陷阱八:试用陷阱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月薪800元,转正后月薪1500元,另加各类津贴。这样的薪资待遇可以吸引不少迫切求职的人们。于是,好容易通过面试的应聘者们,勤勤恳恳地卖力工作,希望早点熬过三个月的试用期。结果往往是三个月一到,公司随便编个理由,就把他们打发回家了。其实,这些公司就是利用了试用期的用工成本低廉的优势,钻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容易的空子,把短期工当作试用来处理,出最少的钱,用最好的人。
陷阱九:变相施压
我们会发现,一些劳动强度大、薪资较低的企业,经常会大批量地进行招聘。而且面试总是安排在上班时间,地点多为工厂或食堂。他们的目的显而易见:用大规模招聘向在职员工施压不要以为这里的待遇不好,想进来工作的人多的是!
陷阱十:真假培训
有些单位会在招聘信息上注明先培训后上岗,其实,这些信息中以培训为主、上岗为辅的情况居多。不少企业确实在培训者中招用了一些人员,但更多的是培训结束就没了下文。他们正是利用了政府提供的培训优惠政策,从政府补贴中获取利益。他们不仅仅浪费了求职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更损害了国家的财产和利益。
形形色色的招聘陷阱,总是变换着不同的面目不断出现。抵制这样的不良信息,需要来自各方面的力量:招聘方坚持诚信,构建良好的市场氛围;应聘者炼就火眼金睛,巧辨招聘陷阱;政府加大行政执法和监察的力度通过共同努力,我们的劳动力市场才会更加繁荣有序!
一、招聘陷阱第一大类:虚假职位信息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当对方要求你提供奇怪的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只有一知半解的招聘单位透露有关任何你的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即报案。
2、借招聘之名储备人才
应聘单位的确需要人,但不是现在。对此类招聘,求职者权当作是一次锻炼和竞争的机会,切不可对结果抱太大希望。
3、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调查显示,职场中最大的骗局当属收取保证金、押金,其比例占到了28.16%。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金),所以,那些任职初期需要先缴各种押金的公司是不合法的;而规模很小、态度恶劣却敢开口收取服务费的中介机构,不用多想,一定是想骗取求职者金钱的非法组织。遇到交钱时就应当瞪大眼睛、提高警惕,牢牢到按住钱包是求职应聘过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
二、招聘陷阱第二大类:通过招聘对应聘者进行压榨
1、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
对这种骗术,动脑稍加思考就应有所怀疑。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轻松便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你加入传销、色情及其它非法机构。
2、招聘时设下薪酬陷阱
(1)先界定薪酬的上下限,并协商支付方式。尽量减少薪酬中的软性成分,或者试行一个月后重新规划。(2)应聘时多个心眼,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明白。比如,一年是十二薪还是十三薪?试用期待遇如何?时间多长?加班时间费用如何计算?如此种种,问清楚就不会糊里糊涂地上当,吃了哑巴亏。
3、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求职者虚荣心的作祟是遭遇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不要被听上去体面的职位所迷惑,仔细询问职位的工作内涵和细节,是求职者在与招聘者面谈过程中必须要做的。
有很多学子及应聘者在找工作时接连遭遇招聘陷阱,不是要交培训费就是要交押金,不仅工作还没着落,冤枉钱却花了不少。所以,中国质量万里行再次提醒求职者:施才华、找工作、求发展虽然心切着急,但一定要瞪大眼睛想想清楚,小心招聘陷阱。保护好个人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关于试用期,劳动者必须知道: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市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市。使用人员在使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
二、试用期是强制规定的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三、试用期时间多长?
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四、需警惕的试用期几大陷阱
陷阱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1、部分用人单位只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陷阱二:随意延长试用期。
1、很多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造成毕业生无限期被试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陷阱三:工资福利差。
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为落实各类相关福利;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四:强加试用期。
1、用人单位以熟悉多种岗位为由,要求毕业生在多个岗位试用,增加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陷阱五:拒交或欠交社保。
1、很多用人单位都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为由拒交或欠交社保。
2、事实上,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一词为理由接触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
陷阱六:先试用,再聘用,试用是必经环节。
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陷阱七:试用合格不合格,单位说了算。
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使用其中,除劳动者违背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大学毕业生找工作谨防试用期陷阱
刚十一月,不少明年要毕业的大学生已投入到找工作之中。对七百万数量之巨的大学毕业生群体来说,工作试用期陷阱值得关注。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工作试用期频现程序违规、超期设置、待遇打折等诸多怪现象,更为某些用人单位获取廉价劳动力提供了理由,大学生试用期变白用期。
根据教育部最新统计,明年毕业的大学生数量将达到七百万之多,如此庞大的求职群体,很容易遭遇一些形形色色的陷阱,而辛苦劳动被白用的试用期陷阱,就十分典型。刚走出校门的学生仔,在校时没有习得相关的法律常识,加之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很容易被坑蒙拐骗。尤其是,求职者同千军万马PK、历经千辛万苦、殊为不易地拿到个offer,哪怕新单位提出经过一年试用期才能正式入职这种明显不符合同法要求的条款,职场新人除了接受似乎也别无选择。有的上了贼船,拉都拉不下来。
毕业生容易误入霸王潜规则,可以说是图样图森破的代价,但谁都是从年轻一步步走过来的。所以,要最大限度规避毕业生掉进试用期陷阱,也得从社会层面找原因。从过往报道和分析来看,法规不健全成为很多人归因的突破口。其实,当前法律法规的约束性条款已经比较完备,如劳动合同对试用期员工权益的保护,从工资怎么发到最终要不要正式录用,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问题在于,很多应届生被试用时,跟用人单位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而丧失了法律层面的保护。
又比如,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知道这一条款的又有多少呢?当毕业生沉浸在通过面试的喜悦中时,却不知道背后埋伏着经过一年试用期才能正式入职的大坑。
所以,法规不健全不应成为被坑的理由。更大的问题在于,毕业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被骗了还在帮人数钱;与此同时,鲜有企业因肆意任性付出代价,毕业生遇到试用期陷阱,多是忍气吞声当自己倒霉,助长了企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嚣张,而惯常的劳动监察也多有走过场之嫌,即便监察部门认认真真核查,挂一漏万同样在所难免。
据此,要避免毕业生刚走出社会就成为他人的廉价劳动力或零价劳动力,需全方位着手。站在大学生的角度,在校期间应或多或少学点劳动合同法等基础法律知识,起码要在脑海中形成哪些是陷阱的概念,大学并非无学,用心者处处皆有学问;社会层面也要为大学生初入职场搭好平台,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企业管理者是否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劳动监察部门应提高监管能力,一旦发现大学生投诉,应果断出击严加打击,因为一个投诉的背后,或牵涉到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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