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发现很多员工发现自己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很简单,很多条款都不清楚,事实上,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真的很难说出来。那么什么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九大条款,你的合同签的对吗?
它至少应包含九项法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规定: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间,无固定期间和完成某项工作的一定时期。如果是临时工作,则必须明确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截止日期,则应视为无固定期限。无论您是签署一年,两年还是三年,您都必须拥有开始和结束日期。
第四,工作内容和地点
劳动内容应反映在劳动合同中,如从事职务,具体负责的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工作地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否则容易引起纠纷。
例如,合同规定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该单位必须将工作人员转移到深圳。员工可能不接受,因为合同已经就一个好的工作场所达成一致。该公司单方面将员工的工作地点改为雇主的违约。
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中国有三个主要的工作时间系统:
1.第一个是标准的工作时间系统: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工人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天;
2.非计划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原则;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基本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除实施标准工作时间系统外,还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其他工作时间系统,不予批准。
第六,劳动报酬
这对每一个工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和关心的,并且报酬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清楚地写出来。明确加班费、奖金、津贴的计算基础、补贴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g589.com 幼儿教师教育网】
第七,社会保险
国家规定,雇主必须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险,即,我们通常称之为5个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八,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在一般工作中不是很重要,但一些特殊行业,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从事更危险的职业,如机械、海事、航空等,尤为重要。
第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上述9点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
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建立劳动关系并澄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对劳动者的义务。例如,有必要为劳动者支付各种保险并澄清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只是一方同意提供劳动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形式。受劳动法管辖。
2.看看是否有明确的工作
当许多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们并不注意是否有明确的工作,从而导致雇主随意更换工作。
有关人士说,有些雇主经常故意避免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条款,以便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劳动者的地位,并无限期地扩大管理权,以便雇主可以随意改变合同内容。合同的履行。即使是刻意的殉难,劳动者也没有回应,最后只是不情愿地辞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大学生应该看看他们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定义,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仔细查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许多专业人士在劳动合同中并不会仔细研究劳动合同的每一条款,大多数人认为仔细看合同似乎是对公司不信任的表现,他们说,合同的签订只会初步看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是否没有规定他们不能去同侪单位,是否有培训违约金的规定,他们是否不清楚兼职工作等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九项法定强制性规定外,雇主和雇员还可以协商其他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等。据了解,有些雇主经常在双方订立的劳务合同文本中附上不合理的协议。如果劳动者签署并批准劳动者,那么在将来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工将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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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才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半求职者希望劳动合同期限只签一年,选择签3-5年的只有17%,签5年以上的仅5%,3%的求职者认为有没有劳动合同无所谓。专家分析说,如今多数求职者并不打算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他们认为签1年合同“船小好掉头”,利于下一步就业选择。
你希望签几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是否已盘算好离职所需付出的成本?劳动合同期限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何影响?
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剑华(财务)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究竟多长时间为好?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般来说,签约期限的长短与自己的能力、工作性质成反比——如果你有很强的能力,有很强的人脉和专业优势,而公司给你的待遇却不够高,或阻碍了你的上升空间,那么,你多半会选择签订短期合约;但你若能力一般,岗位又很容易找到替代者,比如低技术含量的服务型行业,那么为了有份稳定的收入,相信你肯定希望能签订较长期限的合约。
我呢,上述“两种人”都不是,既不算稀缺人才,也不是毫无特长,到底签几年才算合适?说真的,我一时还真拿不定主意。不过,经验告诉我,期限太长或太短都不好,如果一定要用数字量化的话,就是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签1年合同,虽说“船小好掉头”,但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对用人单位不利,如果一年期满后,员工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岂不无形中成了员工的跳板和培训学校?也损失了员工为单位创造价值的潜在机会;其次,对员工自己发展也不利,因为服务期太短,单位不但不会重用你,不找借口克扣你的工资待遇就不错了;第三,如果合约期太短,一旦用人单位想裁员,只要与你合约结束不续约,就可以避免支付任何补偿金,这对员工来说而言,无疑是一大损失。
说5年合同太长,是因为这不利于人才流动。如果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二三年仍然得不到重用,就说明此处非你久留之地。为确保自己的价值不被低估,及时退出该公司该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而如果签约时间太长,公司万一用合约来限制你的自由,就会陷入被动,即使能成功离职,也难免付出比较高昂的代价。
为什么说签3年正好呢?这可不是简单的中庸,而是一种意在双赢的策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频繁换人的损失;对员工来说,3年的时间,足以看清一个单位了,觉得不好可以不续签,觉得好就续签,进可攻退可守,何乐而不为?
别贴上“飞鸽”标签
桂子(办公室主任)
如果说,求职者在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时就盘算好离职成本,那他将成为职场中不受欢迎的人。心猿意马的人在哪里也干不长,他付出的最大成本是:得不到用人单位的信任。
十年前,我大学毕业找工作,单位答应帮我解决进京户口,条件是必须在厂里干满5年。说实在的,这家工厂给我的工资很低,一个月才1000元左右。几个一起来的大学生因受不了这份清苦,都先后交几千元违约金开溜了。我思之再三,还是留了下来:5年合同,一诺千金,过河拆桥的事我做不来。所以,我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坚守下来。
后来,我结婚了。厂里也没亏待我,把我老公从外地调来,也上了户口,安排了合适的岗位。5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董事会决定为骨干员工买房,我又赶上了这趟车——一套房子几十万元,再加上两个进京户口,让我觉得自己这些年的坚守是值得的。后来,企业效益慢慢好了,我也被提拔成中层干部,收入也大幅提高了。
我有一个学弟,是学强电专业的。他当初也和一家企业签了5年合同。这5年,他一头扎在车间里,不怕苦不嫌累,先后负责几台新型进口设备的电器安装调试,把书本上的知识用到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5年合同期满后,他跳到一家私企当电器工程师,现在已经坐到副总的位置,收入十分可观。他深有感触地对我说,他如今成为这一行的专家级人才,一直感谢原来单位对他的重用。如果他不是签5年合同,原单位不会放手把他放在关键岗位,他也就学不到真本事。谁愿意把重要的工作交给“飞鸽”牌的人呢?
如今同学聚会,谈起往事,都说我们有长远眼光,吃小亏占大便宜。
做人不要只看鼻子尖下的一点地方,如果你觉得某个岗位有发展前途或者有良好学习机会,而人家要求你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你最好不要放弃。
“补充条款”要谨慎
燕萍(人力资源)
《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我看来,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离职了。所以,无论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1年、还是3-5年或5年以上,甚至无固定期限合同,都没有关系。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包括其中的额外补充条款。有些“补充条款”是针对公司给你的某些“特殊照顾”,如果你接受了,就意味着你要老老实实地“回报”,要想提前离职可得考虑成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嘛。
同事小李是我们公司的骨干,公司曾经送他去国外培训。出国前,他和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违约将按服务期的20%来赔偿。但2年后,小李却向公司提出离职,痛快地付了违约金,双方好聚好散。
临走前,小李偷偷告诉我:新东家会帮他付这笔违约金的,我提醒他当心又被套住,他不信。结果半个月后,他哭丧着脸告诉我,他刚离狼群,又入虎口了——和新东家的劳动合同中,果然也添加了这笔违约金额。不过,在薪水数字增加的前提下,小李还是欣然接受了那个补充条款——一个愿挨,一个愿打,也就没什么好说的。
这不,小李还是干得好好的,听说最近还晋升副总了。
莫须有的“违约金”
叶花果(职员)
大学毕业时,我一心想要离开家乡那生活了20多年的西南小城。恰好,华北某市教委到学校来招人,我被录用了。教委的人事科长在让我在就业协议上签名时,口头告知我,协议期限为7年,但却没有写进书面协议。那时,幼稚的我还担心对方会变卦,专门问那个人事科长:要不要在协议上把期限写上?可是科长却漫不经心地说,以后再说。我也就没再坚持。
谁料想,这个“以后再说”,后来让我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也给我一个争取权益的机会。
去当地教委报到后,我才知道,教委把我们这些从其他省市招来的大学生分配到下辖各中学。我和来自宁夏、吉林、辽宁的10个学生,被分到下面镇上的中学当高中老师。我一心投入了教学,与同事相处也很融洽。
然而,在第三个学年结束的时候,我还是选择了离开,原因是当地冬天太冷,来自温暖的南方的我,一直不能习惯这里的气候;还有这里太偏僻,信息也闭塞,校园建设相对落后,待遇也不够高。
我先向校方递交辞呈,校方同意后,再向教委汇报,然后通知我可以走人了。在我之前,当初一起去报到的大学生早就有辞职的了,我也听说他们的档案和户口被教委扣留,原因是未到协议期限,需要缴“违约金”,他们大部分人都无奈地接受了。轮到我,尽管据理力争,但教委一口咬定我“违约”,必须缴纳2000元/年的“违约费”才能走人。争执不下,我只好甩手离开,去了广州。
这几年,由于档案和户口被扣,我在上户口、工作、买房等方面都遭遇了极大阻碍。迫不得已,我只好找一位律师朋友陪我去和当地教委交涉。我的律师对教委的人说——所谓“违约金”,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因此我就没有承担的义务;而我的档案,对方必须退档,否则我将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教委赔偿损失。
经协商,事情终于“和平解决”了,可是我已经搭进了好几年等待的时间,错过了一些很好的机会。
通过自己的经历,我奉劝一些用人单位,该改一改想通过扣档来阻止人才流动的旧思路了。毕竟,人才流动将成为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方式,各单位如想留住人才,应在内部结构和奖惩制度上下工夫,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
假如……
吴祝华(财务)
假如我是一名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学生,不管招聘单位有多好,名气有多响,待遇有多高,哪怕是世界500强,我最多只会签订1年的用工合同。我会在这一年里,用心去工作,用心去观察单位的前景、环境、企业文化,以及领导、同事们的工作作风和人际关系。
假如我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感觉工作环境、同事关系融洽、薪酬待遇位居本地区中等及以上水平的话,我会签订5年以上合同。
假如我已经45岁以上,单位让我感觉还不错,上下关系、同事关系较为融洽,薪水待遇位居同一地区中等以上水平,我将会和单位签订长期合同。
假如我和单位签订合同未满,与领导和同事一起共事没有愉快感,反倒是一种负担或烦恼的话,哪怕薪水再高,单位名气再响,我宁可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也不愿久留这种没有乐趣的工作环境中。
我始终认为,不管在什么单位工作,苦点累点都没关系,至少要让自己和同事感觉到,工作是快乐的,领导并不是只会简单地发号施令,不会滥用职权压制下级。如果有这样良好的工作氛围,哪怕工资低一点,我也乐意在这儿工作。
不能稀里糊涂过日子
张昊(职业规划师)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1年也好,5年也罢,无论你做怎样的选择,有一点必须明白,不能稀里糊涂地过日子。表面上你是签了1年合同,1年后可以干净利落地“走人”,但问题是如果1年后还找不到“下家”,而“上家”又无意留你,该怎么办?所谓未雨绸缪,1年有1年的打算,5年有5年的计划,关键在于你对全局的考虑。
从职业生涯规划的角度看,一个人的职业发展要经历以下几个时期:
(1)职业准备期:24岁之前,这是为将来从事职业打下知识储备的时期;
(2)职业选择期:24~27岁,毕业后走上社会,到找到第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作为事业发展的起点;
(3)职业适应期:27~32岁左右(开始工作后的8年);
(4)职业稳定期:32~50岁左右,这是职业生涯中时间最长、劳动效果最好、发展和成就事业最宝贵的时期;
(5)职业衰退期:50岁之后,此时是事业的收获和人生的享受季节,在岗时是“元老”,退休后也可以安度晚年。
如果一个人到了职业衰退期还一事无成,那肯定是在前几个阶段任务完成上欠了债。所以我们要学会理性思考,分析自己和环境的各方面因素,扬长避短,打有把握的仗。
有人说现在的社会“‘计划’没有‘变化’快”。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完全确切,我们并不能因为这句话而放弃计划。计划一方面要全面分析各种因素,另一方面要有充分的自信和勇气,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为自己规划人生。
最近,关于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劳动合同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微信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下面这几个问题,个个关系你的钱袋子。一起来看看!
你有仔细看过你的劳动合同吗?
你有仔细看过你的劳动合同吗? 1、聘书能视为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九项规定。
聘书的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要规定的,不能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2、微信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数据信息也是书面形式的合同。 微信上的合同据说属于数据信息的范围。 但必须具有真实姓名认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3、Offer与劳动合同不一致
以何为准?
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产生于offer之后,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出就同一问题达成新的协议。此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报价。
另一个是雇佣合同里没有这个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时间决定谁更有效,而是在雇佣合同签订后,这个提议是否仍然有效。 如果雇主没有指定工作邀请的有效期,那么在雇佣合同签订之后,工作邀请仍然有效。
相反,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书面声明自动失效,或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则劳动合同中未体现的内容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4、约定与实际发放的工资
不一致怎么办?
在实践中,公司与雇佣合同中的工人同意降低工资,并在工作中支付更高的工资,这种情况很常见。 用人单位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以逃避法律作为计算工资的基础,支付社会保险费、加班费等责任。 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有证据,如发放记录,证明企业支付的工资与劳动合同工资不一致,仲裁机构和法院将在发生争议时支持实际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必须小心保留工资单作为证据。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等于“铁饭碗”吗?
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劳动合同,如果有法律上的原因,也可以提前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严重失职,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等。 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可以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这些条件,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6、订立劳动合同时
薪酬协议不明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应当明确约定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还没有具体约定支付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报酬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计算新聘职工的报酬;集体合同中没有集体合同或者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本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向从事同一工作、同工同酬和业绩相同的劳动者支付同等报酬。
7、单位扣减或拖欠工资
劳动者能签署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第46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单元作为标准的工作生活中,每满一年支付经济补偿按月领薪,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不到半年,付一半的工人月薪。
一是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二是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三是“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四是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五是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六是“卖身”合同。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
七是“生死”合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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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纸化办公的兴起,电子劳动合同因其能够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优化用工管理,而被不少企业所关注。在2020年3月,人社部允许北京开始使用和推广电子劳动合同,随后多个城市也开始加入其中。那么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平台要注意
目前大部分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时,是选择第三方平台来完成线上签订的。那么在签订前需要关注该平台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看其综合的服务能力,包括产品、资质、技术团队等,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是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同时达到国家资质的认定,并具备相应的证书,从而保障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电子合同平台需要具备电子签约服务,包括合同创建、合同签署、合同管理、合同存储等,全流程在线签约,操作上手简单,有助于企业签署高效便捷,实现无纸化办公,应对企业各类签署场景需求。
最后,电子合同平台需保障合同签署安全以及后续司法服务的提供。一般来说,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会采用区块链+时间戳等技术手段,使得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数据上链,固化,确保数据不被篡改,与此同时,一旦引发纠纷,平台可以提供在线诉讼、在线仲裁服务,并且由公证处提供公证书、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提供鉴定书,保全证据链,以便司法出证使用。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合同本身要注意
1、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企业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可以要求将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等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基本工资数额、绩效工资数额、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写清楚。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对购买社保的事项作出约定;对于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免责条款,要多留意;不要签空白合同。
从长远来看,电子劳动合同是大势所趋,以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并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注意企业和自己签电子合同的平台是正规的平台即可,重点还是应该放在关注合同本身的内容之上。
我们都知道,在雇主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后,雇主没有理由任意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合同,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如果员工自己接触到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赔偿?有什么责任?
员工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需赔款吗?
下面是高级法律顾问为您解答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再现
刘某是企业员工,并与企业签订了6年劳动合同。在合同执行的第四年,企业为企业培训贡献了9000元人民币,双方签署了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培训协议。本合同的规定如下:
业务完成后,刘某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原劳动合同期限也延长。如果刘某要求在完成后三年内终止劳动合同,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毕业后,刘某工作不到一年,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同意。此后,他多次与企业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刘某赔偿企业培训费9000元,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据刘某称,企业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陷入僵局,企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反复调解,企业最终与刘某达成协议,刘某企业赔偿6000元培训费,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
第一是不支持刘某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
对于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当事人的经济补偿,原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劳动合同当事人,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每年全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主必须提出解雇请求,雇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倡议提议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一致,即使双方协商释放,也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违反培训协议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颁布的“劳动赔偿办法”(“劳动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按照双方另有约定的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刘某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后,在服务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服务协议,即劳动合同,以便企业支付培训费。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应该有一个角色,公司要求刘某报销培训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第三,如何确定刘某报销的培训费金额?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的精神,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处理的精神进行了依据。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各种技术培训(指有支付货币证书的情况),职工提出的各项技术培训由用人单位出资。
小编认为如果雇主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雇主可能不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如果试用期到期,在合同期内,雇主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具体支付方式为:如果服务期限一致,资金金额将根据服务期限进行划分,并根据员工履行的服务期限扣除。 。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刘某上诉请求是合理的。由于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为三年,企业支付的培训费用为9000元,培训费用按服务期限划分。劳动者每年应扣除3000元。 刘某培训完成后,在单位工作了一年,所以应该赔偿企业两年6000元的培训费。
很多职场新人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由于没工作经验,但急着要找工作,因此,只是和HR口头上谈妥就立刻入职企业。事实上,这种委曲求全的做法,给求职者带来的弊端远远大于了利益。
网友“寒翎”的遭遇
网友“寒翎”就由于这种情况碰到了麻烦。他在论坛发帖说“当时谈妥的薪资是2800元,未签劳动合同”,而在工作9天被辞退后,单位承诺支付他的900元薪酬则一拖再拖:“一个多月过去了,我未收到一分钱,打电话过去询问,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
难道未签合同就只能忍气吞声?这当然不是。这时,反而更需要有积极地态度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维权途径
1、和HR协商解决
最好的是尽可能和公司协商解决。一般企业都不希望自己牵扯进经济纠纷,因为这样或多或少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当然,在协商前你要有充分的准备,即提供给对方你在该企业实际工作过的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等。如果除此之外,你还有其他证据就更好,如追要工资时的录音记录,总之,越多的证据对你越有利,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也越大。
2、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未果,那只能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除了上一点提到的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之外,了解仲裁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之后,特别要注意申诉时效: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超过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总之,要提醒新人的是:在职场中要学会保护自己。任何维权行为都只是后话,“防范”才最为重要。在入职前,劳动合同、纸面薪资凭据等一些必要的材料必不可少,万不可委曲求全。
BBS热帖讨论:
试用期就可以被随意辞退,并不发工资吗?
毕业季在六月如期而至,对学姐来说,最直观的反映是后台收到的相关询问也逐渐多了起来:
“学姐,我想要考研,档案应该放在哪呢?”
“不给交五险一金的单位能去吗?”
“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
这些问题看起来琐碎,平时也不受大家重视,却对同学们日后的职场生活影响重大。
为了帮大家理清思路,学姐这次整理了几个与应届毕业生密切相关的知识点——弄清这些再求职更有把握!
01档案档案是一个神奇的存在,说起来从小到大都“跟着你”,但基本都托管在相关部门处。就连毕业生拿到档案袋时一般也贴好了封条,绝对不允许私自开封。
那么问题来了,关于这么“神秘”的档案我们要知道些什么?
1、毕业生档案内容
·个人简历
·工作履历表
·在校期间所有奖惩材料
·政治面貌材料
·体检表
·报到通知书
2、毕业生档案去向
转回生源地:
适用于毕业后想在生源地就业的同学,好处是减少了就业的繁琐手续,但后续迁出十分麻烦。
留在学校:
适用于向学校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同学,这种方式可以延长两年学生身份,但每个学校政策不同,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学校沟通。
转至人才市场:
准备考研、自主创业、暂时没有就业打算的同学可以考虑这种形式,解决档案问题的同时便于灵活就业,但也有与人才市场沟通不及时,信息滞后的问题。
02五险一金这个知识点很重要!因为它和你的到手工资息息相关(学姐大力敲黑板)。
很多刚进入职场的同学拿到工资条后心态都崩了:辛辛苦苦一个月挣得也不多,怎么还倒扣了不少?
这里扣的就是五险一金,具体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五险一金交多少?
五险一金不是缴纳固定金额,而是在你的工资的基础上根据比率换算得出。
缴费比率每个省市都不同,但一般来说,个人缴费大概是工资的11%左右,公司缴费则是25%左右。如果你实在不清楚怎么换算,也可以搜一个在线的“五险一金计算器”,更加直观。
2、五险一金的好处?
简单概括就是,它能在养老、生病、失业、买房和生育的时候给我们提供保障。
比如退休前要累积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才能领取退休金、平时去公立医院看病或者在医保定点药房买药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你所应聘的公司说不交五险一金可以到手更多工资,绝对不要轻信这样的说辞。表面上看这样可以拿到更多钱,但从全局来看你的利益损失远远大得多。
0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想必不用学姐多说,但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你都知道吗?
1、明确合同期限
合同期是从入职那天开始计算,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就包含了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所以不需要单独签订试用合同。
有一些黑心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六个月的试用期,结果六个月一到就以各种理由将你辞退。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明确合同期限非常重要。
2、明确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
大家在签合同时一定要着重注意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薪资条款。比如是否要去基层培训?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试用期工资有多少?弄清这些一方面是防止入职后实际工作与期望不符,一方面也是为了最大化保护个人权益。
前两期推送中学姐为大家整理了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相关困惑的同学也可以去看看哦!
篇幅所限,今天学姐只为大家科普了几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后续还会整理更多毕业相关问题并答疑。
希望大家也能以一个认真严肃的态度面对毕业和求职,也祝愿每个同学都能少走弯路,顺利入职满意的公司!
很多人在拿到offer之后,会选择在入职当天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专门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约束,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只有这样,才不会被劳动合同隐藏的问题而伤害。那么,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隐藏问题呢?
1
要看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以下五项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一一对照,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者可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知晓所在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便于争议发生时锁定诉争对象。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同时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4、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的把握,以便采取应对及防护措施,同时确保知情权受保护。
2
要留心“确认通讯方式”的条款
不少企业的法务设计劳动合同时,会加入“通讯地址确认”条款。劳动者一定要留心劳动合同中关于联系方式的条款(如劳动者手机、通讯地址、邮箱、微信等),一定要确保自己填写的联系方式真实、可送达,邮箱、微信等为自己常用的账号。当出现劳资关系紧张时,很多企业会通过该条款往劳动者发送对劳动者不利且条件苛刻的《员工手册》、《企业管理制度》等内容代替当面告知和公示,让劳动者不知情之下作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从而达到合法解除劳动者等不正当目的。
3
大多数情况下,离职时可获得赔偿金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都十分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比起其他官司,劳动关系的官司相对便捷和维权成本低。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因为被企业法务“忽悠”或对法律不了解,没有意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了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你可以依法争取经济补偿金:
1、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规章制度违或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欺诈、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辞职的;
2、企业和劳动者经磋商,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3、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续签一份待遇条件相比原合同更高(或同等)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除外);
6、企业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况。
除了上述说到的情况外,在实际中,很多企业的签署劳动合同程序十分随意,容易触犯法律规定。因此,劳动者最好能熟读劳动法,同时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进行拍照,从而在之后进行仔细研究,但凡发现不妥,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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